央企国企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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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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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浦投资集团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第八章试验检测第九章工程稽查第十章工程质量奖励与违约处理第十一章新技术推广应用第十二章资料管理第十三章物资管理第十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十六章征地拆迁协调第十七章安全生产第十九章道路保通第二十章宣传报道第二十一章廉政建设第二十二章学习培训第二十三章工程中心内部管理第二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承包人(亦称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国企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利益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效益优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投资活动的最大价值。

4. 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的最终审批。

第五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2. 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3. 编制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决策;4. 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5. 收集、整理和分析投资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和实施;2. 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3. 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管理;4. 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告投资情况。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七条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2. 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形成投资决策;3. 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投资决策。

第八条投资决策内容:1.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报告;2. 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收益预测等;3. 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投资风险控制第九条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投资风险评估制度;2. 投资风险预警制度;3. 投资风险处置制度。

央企投资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央企投资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投资合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央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央企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和规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等外部合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的所有投资活动。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四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央企投资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央企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央企董事会负责审批重大投资决策,对投资合规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央企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资合规管理机制,对投资合规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央企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指导投资合规管理工作,对投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三章投资合规管理内容第八条投资合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决策合规: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央企发展战略。

(二)投资过程合规:确保投资过程中各项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投资退出合规:确保投资退出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四)投资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

(五)投资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信息。

第四章投资合规管理程序第九条投资合规管理程序如下:(一)投资立项:投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央企发展战略,提出投资立项申请。

(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部门对投资立项申请进行合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策审批:董事会根据合规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批投资决策。

(四)实施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资合规。

(五)风险预警: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公司的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公司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产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一)资产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2.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权置换;4.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坚持效益优先,风险可控,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行科学决策,加强投资项目论证,确保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四)强化投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政策。

(二)审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调整。

(四)制定投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一)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投资。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

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四)其他投资。

金融投资管理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四条总则–1–(.)企业投资活动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二)符合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第五条投资监管职责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2–(.)(三)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行为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四)开展投资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六)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_百.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_百.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高投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投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高投公司管辖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列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投标的竞争性报价,施工阶段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用。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并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禁止采用虚报等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计量等进行监理,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见附件)明确的原则、范围与方式进行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

第九条鼓励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各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对该费用进行单独计量和支付。

第二章费用的计取第十条发包人在编制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时,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5%。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本文将对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文中包括投资管理的定义、原则、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企业建立高效、规范、系统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成效。

一、投资管理的定义投资管理是指企业集团公司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流程,制订和执行全面的、统一的投资策略,对整个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计划、评估、分析、监控和综合管理的过程。

二、投资管理原则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是投资管理的核心问题,企业应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投资决策全过程,通过制度、流程和方法等手段,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稳健经营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特点,考虑长期利益,坚持稳健经营,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稳健、可持续地开展投资活动。

(三)科学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以客观、科学、全面的方式进行,应注重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避免主观性和盲目性,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合规经营原则:投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合规经营、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五)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投资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投资管理流程(一)投资规划:企业应结合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和需求,制定投资规划,包括投资目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方向和总体投资规模等。

(二)目标定位:企业应根据投资规划,制定相应的投资目标和标准,包括收益目标、风险控制目标和流动性目标等。

(三)投资决策:企业应对各种投资机会进行综合评估、比较分析和投资计划编制,采用多种决策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实施:企业应编制投资计划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投资活动,确保投资的高效、透明和公正,特别是对于重大项目应进行评审和批准。

(五)投资监控和风险管理:企业应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实时了解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投资决策和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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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企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办法
1、重大投资项目,即投资所需资金达到或超过高速股份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投资项目,由高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投资所需资金不超过高速股份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投资项目,由高速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

高速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投资所需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关联交易),并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定,报董事会备案。

高速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投资所需资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总
额不超过1亿元。

3、高速股份投资开发部对考察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项目初步考察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初审。

审核通过后,由投资开发部牵头、董事会秘书处和计划财务部配合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高速股份投资项目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由投资开发部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依次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子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按子公司内部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5、投资项目的收益、收缴、资产损失核销,参照高速股份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和权限执行。

子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由高速股份计
划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投资开发部和企业管理部办理,具体实施参照高速股份母子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6、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终止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5)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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