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a53336524.html, 天天文档在线QQ:744421982

杭挂企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06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1)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 (2)

第四章对外投资预算 (3)

第五章对外投资实施 (3)

第六章对外投资处置 (7)

第七章监督检查 (8)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挂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例如:股权、债券、基金、期货、对外借款、委托理财等。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杭挂企业及所有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

1)预算编制;

2)申请和论证;

3)立项审批;

4)核算和管理;

5)清理和处置。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杭挂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时,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可行性论证、计划编制与审批;

2)审批与计划执行;

3)证券购入、出售与会计记录、核算;

4)股票、债券保管与交易、盘点;

5)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管。

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杭挂企业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总

裁审批后方可实施。杭挂企业总部拥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报总部审批。

经办人员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第九条杭挂企业的对外投资处置,须经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

第十条杭挂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制定重大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杭挂企业以集团财务中心为对外投资决策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杭挂企业对外投资应经总裁批准,并应留有不可撤销的书面记录档案。

第十二条杭挂企业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市场、资源、环境、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以及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可行的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杭挂企业应当成立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机构,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可行性论证机构应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

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的由来,如项目是否有批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2)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4)项目的建设配套条件;

5)总投资额与资本结构;

6)资金投放时间安排;

7)工程进度安排及投入产出时间表;

8)项目的风险预测及规避措施;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如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

10)项目评价与结论。

11)其他;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项目经过可行性方案论证和立项批准后,由集团财务中心制定投资方案、计划及项目预算,经总裁批准后,纳入下月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并按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对外投资预算

第十六条杭挂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修改程序、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七条应当在每个年度开始之前,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对外投资预算。

第十八条投资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集团财务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预算分析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对外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对外投资实施

第二十条杭挂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由集团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和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不允许单位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

第二十二条有境外投资业务的,原则上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如果投资必须由个人持有的,经批准后方可以个人名义持有,但必须要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以实物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投出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并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投出资产的价值。

向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十四条杭挂企业对取得金额较大的债券投资资产,应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门机构保管。金额较小的,可自行保管,但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债券。对于任何债券的存入或取出,都应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债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二十五条委托证券、期货经纪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的,应当与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选择证券、期货经纪人时,应综合考虑经纪人以往与企业合作的记录、担任经纪人的资格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经历等。

第二十六条立项单位草拟投资项目合同,经集团财务中心及其委托的法务顾问、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各立项单位方可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第二十七条集团财务中心应根据确认有效的法律文本、合同或投资协议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资产的交付手续,并取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出资证明。

第二十八条杭挂企业审计部门应对投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投资效益差的项目要向总裁提出适当的清理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投资成本、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减值、投资划转、投资处置做出正确、完整的会计处理,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对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是否为企业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第三十一条杭挂企业证券投资业务、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处理流程如下,其他对外投资业务处理流程参照执行。

1.证券投资业务:

1)确定券商:由集团财务中心提出券商选择建议,报总裁审批后确定,建立交易

委托关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2)开设帐户:由集团财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建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并取得证券

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3)指定代理人:由总裁指定代理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送券商备案,同时还应送

交总部财务中心会计主管。

4)存(取)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取得券商和存款银行共同盖章的存款凭单(股

东联);取回保证金的,应按券商规定程序从资金帐户取回保证金,并取得券

商和存款行盖章的取款凭单(股东联)。

5)存(取)款记帐:由核算会计对代理人递交的支付申请和存款单(股东联)、

或取款凭单(股东联)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复核有问题

的,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进行相应处理。

6)交易审批:进行单笔交易时,本企业代理人应当事先取得总裁或其授权审批人

签字的证券交易通知单。本企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交易,可以不经该

程序,而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交过户交割单(股东联)递交总裁或其授权

审批人根据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签批。

7)交易委托:网上证券交易的,应取得券商发放的网上交易证书,通过网上委托

服务进行单笔交易;非网上证券交易的,在单笔交易时应当填制卖出(买入)

委托书,经本企业和券商签章后各留存一份,再由券商代为交易。

8)成交过户。

9)交易审核:由会计主管对代理人递交的成交过户交割单或与证券交易通知单审

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及其记载是否准确完整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不予接受并向财务总监报

告,或退给代理人更正或补充。

10)交易记帐:由会计主管根据成交过户交割单或与证券交易通知单填制记帐凭

证,经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非网上交易的,还应附上卖出(买

入)委托书。

11)帐单核对:从券商处取得连续的资金和证券对帐单或在月末时,由会计主管进

行帐单(证券交易明细帐和资金、证券对帐单)核对;核对不符的,应立即向

财务总监和总裁书面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2.直接股权投资业务

1)投资议案:根据经营目标等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由总裁

授权集团财务中心提出股权投资议案,并提交总裁审批同意。

2)投资论证:财务中心自行或委托相关企业进行投资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经相关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可靠

性、完整性、经营预测,效益分析、投资回收等运算是否正确。

3)投资决策: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向总裁报告,由总裁审批股权

投资决定。

4)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投资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签订合同:由企业和被投资单位签订股权转让或兼并合同。

b)资产评估:按合同约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拟投资的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c)给付投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投资的,参照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实物资产投资的,参照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流程办理。

d)股权变更登记:由被投资单位办理投资人变更手续;购买公司股权的,

还应在被投资单位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

e)记帐:由会计主管对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收据(收款单位联)和股权转

让或投资或兼并合同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附有发货票(记帐联)和评估报告。复核

有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进行处理。

5)直接投资组建单位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签订协议:与其他投资人签订组建单位的投资协议。独自组建的,不

经该程序。

b)建立帐户: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组建单位名称,向金融部门

申请并建立组建单位帐户。向验资部门先存款的,可不经该程序。

c)资产评估:按协议约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拟投资的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d)给付投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投资的,参照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向验资部门存款的,应取得验资部门的收据。实物资产投资的,参照

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流程办理。

e)验资登记:取得由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

请取得注册登记。

f)记帐:由会计主管对组建单位或者验资部门出具的收据、投资协议、

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实物资产投资的还应附有

发货票和评估报告。复核有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进行相应处

理。

6)收回股权:收回货币资金的,参照货币资金收款业务处理程序办理;收回实物

资产的,参照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流程办理。

3.委托贷款投资业务

1)签订合同:企业和委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2)开立专户:企业在受托行开立委托贷款存款专户。

3)存入专户:按不同帐户存款业务处理程序将委托贷款存入开立的委托贷款存款

专户。

4)资信调查:由财务中心或委托受托行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

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

5)贷款通知:经总裁审批同意向借款方发放贷款的,向受托行发放贷款通知书;

发放贷款通知书(各联)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企业经办人、财务总监、总

裁签名或盖章。

6)发放贷款:由委托行根据发放贷款通知书的内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

合同,并向借款方发放贷款。

7)发贷记帐:由会计主管对发放贷款通知书(记帐联)和受托行转来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银行划出结算凭证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复核

有问题的,应立即向财务总监汇报。

8)收本息付费:受托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季将贷款利息和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

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划入开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开列清单。

9)收本息付费记帐:由会计主管根据收到银行转来的银行结算转入凭证和清单,

递交财务总监核定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

10)帐单核对:从受托行取得清单或在季末时,由会计主管进行帐单(委托贷款明

细帐与受托行清单)核对是否相符;核对不符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

处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处置

第三十二条杭挂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处置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三条应对对外投资业务进行定期清理。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清理,核清债权、债务,妥善保管所有会计资料和法律文件。

第三十四条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应由集团财务中心提出处置申请报告,报经总裁审批。

资产处置申请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十五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业务的单位,应严格审查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经纪人的资格,同经纪人之间的各种文件应予记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据处置指令接受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回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应结合相关的控制规范,对投资资产的处置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杭挂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审计部门共同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对外投资业务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业务不相容职务

混岗的现象。

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手续是否

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对外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预算是否严格执

行,实际投资超出预算的差异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4)对外投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组织实施。。

5)对外投资资产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核算是否正确,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是否足额计提,投资资产在财务

账面和报表上是否合理地反映,资产管理是否存在安全漏洞。

6)对外投资收益的确认。重点检查投资收益是否得到合理地确认,投资收益是否及时、

足额地收取。

7)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资产处置程序是否正确,转让、出售对外投资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还应该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对外投资业务流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发现有贪污、侵占、挪用对外投资资产的行为,应向总裁提出处理建议,经审批后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杭挂企业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 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债权债务的屏蔽。【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 股权出资的价值: 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

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 1、内部程序 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 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 3、准外部程序 集团管控程序。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 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 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一、目的: 识别不合格问题的影响程度,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消除不合格发生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再发生,实现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促进持续改进活动。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所有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三、职责: 1、品质部: 1.1负责将进料检验中的不合格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供应商并追踪改善效果。 1.2负责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中质量异常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的拟定。 1.3负责调查、处理质量事件、客诉事件。 2、采购: 2.1负责联络及要求供应商对进料中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及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执行纠正预 防措施、恒久改善对策。 2.2负责将供应商的改善对策、执行结果传递给品质部。 3、业务: 3.1负责将客户抱怨信息传递给品质部,并将改善对策及执行效果回复客户。 4、相关责任部门: 4.1负责分析各自部门内的不合格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并按照改善对策执行。 4.2负责解决质量异常产品的工艺技术问题及依据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修订相关作业标准。 4.3相关责任部门可因品质/环境异常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5、行政部:负责对外部环境的投诉及处理. 四、程序: 1、纠正措施: 1.1不合格的信息来源: 1.1.1业务部负责传达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信息; 1.1.2品质部负责提供制程中的产品不合格信息; 1.1.3品质部负责提供物料/产品不合格的信息,签发[品质异常联络单];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1.4品质部负责提供内外部审核或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项信息,签发[纠正及预防措施报 告]。 1.2对已发生不合格的识别和制订纠正措施。 1.2.1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回馈到品质部,由品质部进行识别。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处理,初步判定质量异常发生原因并确认责任归属后,由责任部门立即拟定纠正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分析拟定改善方案,依所提出改善对策确实执行,直到解决为止,否则重新制订纠正及预防措施. 1.2.2内部或外部审核发生的不合格项,由品质部进行识别,根据不合格情况,填写[纠正预 防措施报告],由责任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纠正措施,并交品质部确认。 1.3纠正措施的实施: 1.3.1为确保提出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应明确实际: a、消除不合格原因的具体方法、步骤和完成日期。 b、实施和监督的责任。 c、实施效果验证责任。 1.3.2不合格的责任部门应按计划时限限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1.3.3品质部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协调和监督。 1.4纠正措施的验证: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由品管进行验证,并记录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中。 1.5管理评审中,应对已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评审,评价是否能够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2、预防措施: 2.1对潜在不合格的识别和制订预防措施: 对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回馈到品质部,由品质部进行识别,必要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判定质量潜在的异常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预防措施,由品质部评价确认。 2.2预防措施的实施: 2.2.1为确保提出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应明确:

汕头超声电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汕头超声电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汕头超声电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汕头超声电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以便化解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维护公司投资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事业部(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下同)、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界定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股份公司系统内的法人(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由事业部统一管理)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形式,对该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及其管理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体是指股份公司及其系统内的法人单位。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外投资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对股份公司内外进行股权或产业项目投资并为之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全部活动。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股份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对外投资及其方式 (一)对外投资内容分为: 1、股份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股份公司系统内法人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 2、股份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股份公司系统外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和产业项目投资; 3、其他投资。指购买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保护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促使公司加强投资管理和科学投资决策,特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请XX集团所属子/分公司遵照执行。 (二)内容: 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合理的职责分工 对于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 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投资业务在公司高层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由高层负责人员授权签字批准由财务经理办理具体的股票或债券等的买卖业务,由会计部门负责进行会计记录和财务处理,并由专人保管股票或债券。 职责分工应达到: 投资计划的编制人不能同时掌握该计划的审批权。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业务的职员不能届时担任会计的记录工作。证券的保管人必须同负责投资交易账务处理的职员在职责上分离。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2.财务分析制度 公司设立有效的财务分析制度,帮助减少投资风险和选择最佳的投资对象和时机。财务分析工作应由熟悉整个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同时具备投资分析技能的人员担任。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证券分析专家、市场分析专家或其他投资咨询公司来进行。财务分析制度应当规定: (1)分析正常生产经营和计划中扩大生产经营情况下所需的营运资本额,检查公司的资金存量。 (2)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和调整资本预算。 (3)了解分析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中赢利较高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状况。 (4)及时跟踪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的资料。 (5)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向公司最高管理者或董事会送交。 3.投资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以前,应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应以财务分析的结果为依据,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及其投资理由;投资的性质和目的;影响投资收益的潜在因素分析;投资回收期分析等。 目前规定: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权。条件成熟后,方可进行适当的投资活动。 投资计划在正式执行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公司应根据投资的性质和金额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如果投资行为属于少量的闲置资金进行临时性的短期投资,投资计划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一位高级职员(一般是财务经理)来负责审批;如果投资金额较大或属长期投资性质, 审批一般由公司董事会进行。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25-17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采取措施消除实际不符合及其产生的影响,防止非预期使用、安装或转序;识别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潜在的不符合演变为事实上的不符合。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确保过程运行控制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不符合过程的控制与改进。 3 职责 3.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集团公司安质处为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符合、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外部审核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

踪验证;负责组织收集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信息,以确定是否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3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工程项目中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质量趋势信息,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4相关部门/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不符合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不符合的等级划分: 4.1.1 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和重大不符合。 4.1.2 不符合分类: a) 一般不符合:偶尔发生,不符合法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可能导致不合格品/部位(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说法一致)的发生,但不影响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b) 重大不符合:要素或关键过程多次出现重复发生不符合现象,而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导致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出现系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 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 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 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 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 点控制。 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 (一)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 (二) 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

(三) 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 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五) 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 盘点工作; (六) 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 离; (七) 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 (八) 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第五条岗位轮换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一) 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二)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授权审批 (一)授权方式 1. 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

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培训课件

1.目的: 为确保各部门不符合品质及环境的事项,都有明确的改善方法及对策,以防止相关品质问题再次发生,降低成本及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自进料﹑生产﹑检验﹑实验﹑仪校﹑储运、环境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所发现之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事项,制程中不符合规定之作业行为及相关方抱怨等均适用。 3.定义: 3.1纠正措施: (让问题不再发生)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 望的情况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2预防措施: (让问题不发生)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情 况的发生, 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3 CAR: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改善行动要求。 3.4 MRA: MATERIAL REVIEW AOARD 物料评审小组。 4.职责: 4.1质检部:负责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成品出货检验﹑客户抱怨 跟进、可靠性实验,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确认和追踪,内部审核、第三方审核、管理评审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确认和追踪。 4.2 生产部:负责制程异常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确认和追踪。 4.3 责任部门:对提出的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回复原因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并 实施。 4.4 MRA小组:由技术、生产、采购、品管组成,评审物料可否使用。 5.作业程序: 5.1进料检验 5.1.1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提出时机 a)来料包括客供和自购的不良导致进料检验批退时:如属来料错 误、安全性、环境物质含量超标等不良的须发出质量异常处理单; b)来料包括客供和自购的不良导致进料检验批退时: c)生产、IPQC、QC发现材料品质不良,导致产品全检/重工时; d)因材料因素致客户对本公司产品提出投诉时; e)第三方检测未通过时。 5.1.2 纠正和预防措施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投资组织管理 (3) 第二章短期投资管理 (4) 第三章长期投资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8)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组织管理 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对公司投资的各个经济实体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九)参与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注册登记等工作。 (十)汇集公司各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资料,并对投资变动信息及时在内部网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各项规定,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并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负责公司发行证券再融资工作,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2015年3月5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15年3月10日,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管企业股权类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投资原则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确需投资的须报省国资委同意。 禁止投资范围: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向产 权不清、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向本企业及子企业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合资,向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增资或注资、注股(经国资委批准除外)。 限制或控制投资范围:非金融类企业审慎对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衍生品;控制非主业、非生产经营性和计划外投资。 (二)立项 1、可研: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委托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和境外项目应招标选定可研编制单位。 2、投资分析: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分析报告,产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 制程序(新版) 1目的 为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预防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 3职责 3.1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不符合原因的调查、分析,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 3.2生产科和安监站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不符合的来源 4.1.1生产过程中监督及各项检查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 4.1.2调查分析事故、事件中发现的不符合。 4.1.3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与相关文件、标准的不符合。 4.1.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4.1.5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4.1.6审核与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4.1.7相关方的合理建议与抱怨。 4.2事故与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人身伤害,设备、运输、消防等类型,分别按相应程序和法规要求进行;人身伤亡事故应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取证、分析、处理。 4.3不符合原因的调查与分析 针对上述条款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以及接到的有关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的信息,不符合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找出不符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