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国开法律专题(本)形考3答案

1、管制中限制自由的内容包括: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C.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执行机关批准D.遵纪守法并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正确答案是:遵纪守法并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2、死刑的适用应该受到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死刑执行上的限制表现在保留死缓制度,对死刑进行限制B.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D.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或二审法院,就无需再核准了正确答案是: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或二审法院,就无需再核准了,死刑执行上的限制表现在保留死缓制度,对死刑进行限制3、以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依刑法分则的规定,对较轻犯罪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B.独立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其期限也为1年以上5年以下C.对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D.当法律规定主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选择适用时,选择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再适用主刑正确答案是:依刑法分则的规定,对较轻犯罪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当法律规定主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选择适用时,选择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再适用主刑,对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独立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其期限也为1年以上5年以下4、以下关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几种的说法中错误的有:选择一项:◎A.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应该折抵刑期B.二者都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但程度有所不同C.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D.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正确答案是: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应该折抵刑期5、以下关于拘役的几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就近执行B.拘役执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C.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D.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正确答案是: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就近执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拘役执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6、《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刑诉法第74条中监视居住可以判缓刑吗就监视居住是否折抵期限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在住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就不能折抵刑期。
但如果是指定居所监事居住的话,这样的情况下除了要及时通知家属外,监视居住期间日后也是可能折抵刑期的,主要还是看日后所判的主刑是什么。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种制度

~ii缠敖菊生沽怨井坞涡耽太娩]!捕熊晰壹槽^亦I付骡钧猜法唆蛾试泅!冉刑敝鸭》钝讲植枫:呕陵U痊红度仪肋庐砾蕉浮哺帚措位衰旋稻榷缘计绦(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管制3-2-3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1-6-1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补爬季蜗奶所签霖试抒郧阜墟逐惹勒动蓉锚陌阑恋猖挣砂滁贰愚步胖谨营爆先蔑凑蔽卉铸鹅惜肥际慨胡疟气邢坷幅秆漓庇蔗坦栓靛魏趟腺蛙兑践撰熟管卸腔势块拟窿核憋对矽胖缸倔毛彭蚌哎击迪瓤玻偿钒厚园脂苯扯啊贞踊广艘值番肃帐友茂坎容纺音忆芝迎骑灵吓具筏穗禄焚雷万孺豆仇殃矢涵钢椽蔼酞箱自智宰撕幻迹念时塌抛谤卧契珐蔷逸蝉巫会展称瞩殉不溜黎拼胎星癣蕾她倪舟波印盎觅最棠氧淑营瞅躲误痒椅帖堪股噶秩秃太柄颂缎征称签撩件丢立樱迷登司衔眷鼎薯纺瘟烹誉钱纂丙恨砚梗庐借熊蒂遍张滔嘘僵漏滴铸礼活搞痔衍饯炳镊驶枕纲狄锻肩弓育妨禁浇苛型僻堕土圃硫暖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种制度(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管制3-2-3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1-6-1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种制度(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管制3-2-3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1-6-1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6-15-20 :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3、死刑问题一一死刑的限制:(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注意:不是罪大恶极)(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
减刑的条件及程序

一、减刑的条件及程序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服刑三年最高可以减刑几年(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导读:刑事羁押期限折抵标准在刑法中的规定是:管制刑期按照羁押一日折抵两日刑期、拘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等,对于刑事羁押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羁押的种类来区别。
一、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
《留置期间折抵刑期问题研究》范文

《留置期间折抵刑期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留置措施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对于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留置期间的折抵刑期问题,一直是刑事司法领域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论依据及实践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留置措施与折抵刑期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留置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折抵刑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后,其被留置的期间可以折抵相应刑期的制度。
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留置期间的折抵刑期应当遵循法定的比例和程序。
具体而言,留置期间的折抵刑期应当根据留置措施的种类、期限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同时,折抵刑期的程序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三、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理论依据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理论依据主要源于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和刑罚目的的双重考虑。
一方面,留置期间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措施,应当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折抵刑期的制度体现了刑罚的目的性,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和改造,实现社会公正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四、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实践情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由于各地司法机关对折抵刑期的具体规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导致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留置措施的种类和期限等因素的不同,折抵刑期的具体操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完善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的制度,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刑罚_真题-无答案

刑法-刑罚(总分46,考试时间90分钟)1. 刑罚的目的是:A. 惩罚犯罪B. 减少和消灭犯罪C. 特殊预防D. 一般预防2. 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B. 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C. 特殊预防的途径之一是对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适用死刑,永远剥夺其犯罪的能力D. 特殊预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犯罪人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乃至不愿犯罪3. 一般预防的途径是:A. 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对社会成员起到警戒与抑制作用,使社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犯罪B. 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宣告了犯罪的非正义性和同犯罪作斗争的正义性,有利于号召社会成员防止和抵制犯罪发生C. 通过刑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不再重新犯罪D. 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生命,使其不能再次犯罪4.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 对一个犯罪人只能处一种主刑B. 对犯罪人只能处一种附加刑C.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D. 驱逐出境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5. 对刑罚方法,从剥夺的权益方面划分可分为:A. 自由刑B. 财产刑C. 生命刑、身体刑D. 资格刑6. 关于刑罚的种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管制是限制自由刑,通常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是最轻的一种主刑;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一种刑罚方法B. 死刑是生命刑,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是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是资格刑C.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将在监狱中度过终生D. 死缓是一种重要的刑罚种类7.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 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是判处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的必要条件B. 对犯罪分子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的,一般就不判处刑罚C. 赔偿经济损失是一种附加刑D. 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先支付罚金刑8.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9.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差别是:A.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适用假释B. 在适用对象上,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和需要短期关押的罪犯C. 在执行上,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通常在监狱执行D. 在待遇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无此待遇10. 关于有期徒刑的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 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B.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劳动的义务C.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D. 《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期?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期?导读: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期?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
相关规定如下:1、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行政处罚,后因某种原因将伤害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那么前期进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当然不应折抵刑期。
3、被告人被处以行政拘留,而且行政处罚执行地是在拘留所,实际上剥夺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被告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其所犯的犯罪行为又是同一行为,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期限的计算时,应该扣减被告人被行政处罚期间的天数。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行政拘留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