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截止8月31日)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要求与所申报职称的学科相同。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既可。

(4)全日制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参评转正定级(有文件特殊要求除外)。

(5)其他系列职称不可以转评到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转评职称的,需要在本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学历应达到相应转评系列的学历年限要求。

(6)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在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业务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对不同的教师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和总分的积分标准。总分高于学历资历、业务条件两项积分之和,高出部分可以补充学历资历积分,不可以补充业务积分。

(7)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一律按年计算(年减年)。

2、学历、资历、积分要求(见附件2)

(三)业务条件

1、正高级教师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

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

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出色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辅导员等工作,获得学校和学生、家长充分认可,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7年以上。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3)教学业务精湛。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

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特别丰富,高质量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课堂教学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学生普遍欢迎,同行认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创造性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

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并在本校乃至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普及先进教育理念中取得显著成绩。

2、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线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

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较好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任、辅导员等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5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对学生健康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3)教学业务精通。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

准,具有所教学科的扎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讲授内容细致,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平均高于教育质量要求。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学生普遍认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提炼,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有实际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合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论文,或有主持编写校本教材等教研工作经历,或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承担重要工作任务。

(5)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中坚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

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成果较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

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教学业务优良。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独立掌握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开展课外活动,积极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

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

能力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4、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

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处

理好德育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协助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3)正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

教学大纲,备课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能够规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

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和创新实践。

5、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小学(幼儿

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二、评审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高级教师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将一级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三)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制度要求制定的岗位聘用标准条件。

1、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定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学校(单位)在教师评聘过程中所需完成的工作是:

(1)按照省市文件,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方案、评聘推荐标准条件,公布本年度可使用的岗位总量,包括已具有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副高级或中级岗位人员可使用的岗位数(统称一类岗位)、符合参评条件的新增人员可使用的岗位数量(统称二类岗位)。

学校(单位)的评聘推荐标准条件要立足于岗位聘用,应不低于省、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开展评聘推荐工作。可采取说课讲课、考试、面试答辩、集体评议、专家投票等两种或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4)经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的数量必须同所公布的一类岗位使用数量一致,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分别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七级)、中级岗位(十级)。对于经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的二类岗位人员,可按照公布的二类岗位使用数量,等额推荐到相应的市、县(市、区)评委会办事机构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评聘推荐工作结束后,符合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按规定报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3、申报材料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单位)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4、在晋升职称时提供的论文,必须是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由单位层层推荐评选获奖的论文。参评的论文和各种证书要与本人申报学科相符,证书以审批部门备案为

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予赋分。

5、因学科等因素难以达到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但教学业务十分优秀的教师,或从事德育工作、大队辅导员等岗位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经学校(单位)推荐、职称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报参评相应层次职称。

(四)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1、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建相应级别评委会,成立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各学校(单位)推荐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评聘工作程序是否科学规范、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所推荐人员是否符合本年度岗位使用数量要求等。

2、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抽取例会评委,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应釆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委会按照学科(专业)或学段分组审阅评审材料,各组主要工作:一是审核参评人员是否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二是审核参评人员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分组评议后,评委会全体参会人员例会审议、表决。获评委会到会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评审不得设通过率,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二类岗位数量。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网站、纸质文件等形式,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正高级教师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调查核实,确认有问题的应取消其评审或推荐资格。

4、评审结果发文、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建审批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对评定表和职称证书进行审核盖章。资格取得时间以评委会表决时间为准。

5、参评教师分为教学、教研、教育三种类型。根据其工作业绩,分别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规定标准赋分,积分分为实际能力分、资历分和业务分。教学型适用于专职任课教师,教研型适用于专职教研员,教育型适用于领导干部和其它管理干部,兼职人员应按其实际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确定申报类型。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评审通过人员个人档案,其他两份分别由学校(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留存。

三、明确责任,实施追究制度。

(一)参评教师对本人的评审材料负直接责任。参评教师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需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如参评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坚持诚信为本,如实申报。对个别教师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对参评教师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基层学校要组成职称工作评审委员会,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各个环节的工作,基层学校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本校推荐的参评教师人数不超过岗位空缺数,保证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职称教师“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任职的真实性,上报材料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参评。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申报教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发现并查实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者,同时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违纪处理意见。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教师职称材料的真实性负监督审核责任。各地应按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准确规范,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是严格审核申报职称教师的资历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二是重点审核和鉴别伪造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等学历证书。三是审核年度考核中优秀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对因把关不严导致假材料上报评委会的地区和部门,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委对所评审的教师职称负有主体责任。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破坏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原则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同时向评委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单位通报评委违纪情况,并提出违纪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

1、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件及积分标准表

2、学历资历条件积分标准表

3、教学型教师业务条件积分标准表

4、教研型教师业务条件积分标准表

5、教育型教师业务条件积分标准表

6、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报评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7、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表

8、教师基本情况及积分情况表(教学型、教育型、教研型)

9、评审委托书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怀化市宏宇小学专业技术教师申报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实验小学职称评定方案

灵宝市实验小学职称评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起真正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根据市教体局职称评定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二、职评工作小组 组长:段军杰 副组长:白锁民郭定峰何英辉赵项森 成员:杨英娥石杰张选革郭秋娟纪新刚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召开初评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评审方案,向全体教师公示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上级文件精神,让教师学习了解政策,对照政策及自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报,并向校职评组提供个人有效的基本任职资格及教育教学成果佐证材料。 3、职称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综合考评,量化打分,并将评审结果在初评会上当场公布。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5、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上交上级评审部门参加评审。 四、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我校在申报人员时,坚持认真执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逐一进行综合考核、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须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建立职称诚信制及责任追究制,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一线教师; 2、在职不在岗; 3、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4、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 5、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 6、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7、违反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8、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9、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10、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1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12、填写虚假数据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条件: 1、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须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果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符合申报条件、任职年限、学历条件及业绩条件中的必备赛课、表彰、教学研究3条者,再上交材料算量化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定稿版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宁条梁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避免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全面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成绩,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二、基本程序 个人申报晋级等次----学校单位审查----报县教育局初审----公示考评细则和初审名单----评审推荐小组按考核细则考核排队----公示排队结果和个人资料----评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人选并公示----写出公示综合意见和推荐意见----向县局报送材料。 三、量化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在学校进行的业务检查或抽查中,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或专门谈话的,每次扣除1分; 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得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7分),凡学期考核中有一次C者,本项得分扣除2分。 2、教师培训(10分):按教育局或学校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公需课培训并合格得5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得5分;以上两类培训缺一不得参与评定;学校举行的校本培训,每缺一次扣除得分1分,扣完为止。 3、出勤(10分):参评者提供三学年来出勤册或学校出勤证明,全勤得10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任现职期内,请假天数合计超过一学期以上,此项不得分,并推迟职称评审1年。 4、班主任工作(10分): 1)担任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连续满2年,加2分,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满一年加1分,薄弱学科(音体美微机劳技等)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相当于一年班主任,参与活动课指导的教师,一年加1分。 2)班主任工作成绩:班主任工作获省、市、县、镇、校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层次为准,加相应分值,不重复计分。即,省级3分、市级2.5分、县级2分、镇级1.5分、校级1分。 3)申报职称当年,担任班主任且满一学年的,另加2分。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详见《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包括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 二、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我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分不参加评审的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7人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4人,领导3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0%,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 组长: 成员: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方案上报审批。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5.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a.教育教学业绩 中级以近4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区县、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XX小学 2020年9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经考评小组考察任现职年限及“硬性条件”(业绩要求)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2.调入本校一年以后有参评职称资格,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工作业绩: 1、教龄分:教龄×1分 2、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2分 3、业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业绩共三项,必须每项符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准)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8、6、4、2、1分。(同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综合表彰者,分别加9、7、5、3、2分。 (2)单项表彰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德育先进等)获国家、省、市、区、校单项工作奖者,分别加7、5、3、2、1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 (1)课题、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市、区、校级奖者,分别加8、6、4、2、1分。(国家、省、市级课题前3名一个等级,后3名降1分;社团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最低为2分) (2)CN刊物、论文(教育主管部门) 获国家、省、市、区级刊物、论文,分别加5、4、3、2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加分,合著各占一半分) (3)学科竞赛获指导奖者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分。 三、能力经历(所有校级荣誉必须有学校的证书) 1、校优秀班主任1分。 2、校优质课(包含队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3、校教学常规(教案作业评比、论文、学科辅导)、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 4、阳光体育(运动会)团体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3分。 5、大型文艺节目(国庆节、六一)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5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 办法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下文是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全 文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

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doc

2018年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 定条件新规定 2018年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情况。 据悉,目前山东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也能评定正高级职称;同时,山东下放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 全省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2年1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比国家提前了三年。截至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

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至今,全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在中职和技工学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 在高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把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改革后,高校自主开展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实行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全面落实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快构建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李伯平表示,从总体上看,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比较早、基础打得比较牢、工作做得比较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细致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下一步,山东省将健全统一、规范的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制度,修订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评审办法、高评委组织办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一系列职称配套政策,确保全省政策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复核高校的职称工作,大力推广智能监管,全面推行阳光监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教师参与监督,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小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优化教师职称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岗位管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 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定标自我考核、教职工代表评议、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评议及学校行政会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脱颖而出。 二、评定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科组长组成,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产生,名额7 人或9 人,负责职称的考核评聘工作。(申报者是小组成员或与小组成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小组成员应回避,即不能参与考核打分) 二)资格审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由申报教师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者才可进行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参照《***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荣誉称号加分(任现职以来) (1)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2)骨干教师(含教坛新秀,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记

分)按学科带头人的相应级别折半记分。 (3)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党务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4)获得师德师风标兵、德育先进个人、文明礼仪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5)获得优秀团员、团干荣誉称号,按(4)项相应级别折半记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满分为15分) (6)以评定职称当年为限,五年以来,每年考核优秀者奖1分。 (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1)、公开教学: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县级示范课、教 改课、研究课。国家级分别记12分、10分、8分;省级10分、8分、 6分;县级8分、6分、4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 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12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2)、优质课:获得学科教学、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 省级、县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 分、4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 满分为10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3)论文、案例、教案评比:任现职以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 可的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说课稿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分、4 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 (4)学科辅导: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国家级一、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 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

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 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 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2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或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

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

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 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

双桥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双桥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田宽副组长:代香碧聂奎成员:杨刚漆国先徐念熊明英文慧 二、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评分内容及标准(满分200) (一)学历6分本科及以上6分;专科4分;中专或中师2分。 (二)教龄20分10年(含10年)内5分;1130年15分,31年以上20分。 (三)职务20分正校级每年2分;副校级每年 1、6分;中层干部每年 1、4分;教研组长、工会组长每年 1、2分;班主任每年1分。兼职(含班主任)以得分最高的职务加分。参聘者最高分值折合为20分。(看近10年)(五)政治业务和教育教学50分按近6个学期教师政治业务考核汇总得分申报者中最高折合为 4、4、6、6、8、8,其他参聘人员以此类推,算出该学期得分,再累总分为综合得分。

(六)荣誉称号20分获校、镇、县、市、省、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各种荣誉称号依次加分、1分、2分、4分、6分、8、10分。同一学期内同级或不同级表彰以其中一次最高荣誉加分。参聘者最高分值折合为20分(看近10年)。 (七)教学竞赛、课题研究获奖30分获镇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分;县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 分;市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8、5、4分;省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0、6、4、3分;国家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5、 10、8、6分;同一项以最高荣誉加分。课题研究结题获奖,课题组织实施者,获镇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6、4、2分;县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8、6、4 分;市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5分;省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5、 10、8分;国家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20、 15、10分;课题参与者折半加分。参聘者最高分值折合为30分(看近10年)。 (八)教学辅导10分在教育系统主办的各类学生竞赛,辅导学生获奖。镇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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