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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北政办〔2017〕200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北海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北海仲裁事业发展,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参照区内外先进仲裁委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和建立机制健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富有公信的国际化、现代化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要求,发挥北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作用。

开展人事、财务、薪酬、运营等管理体制方面改革,实现依法设立、职责法定、独立运作的目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仲裁服务需求,争取用5至10年左右时间把北海仲裁委建设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一流仲裁机构。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仲裁机构实行委员会独立运作自主管理制度仲裁委作为依据《仲裁法》成立的独立运作、自收自支、依法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商事争议仲裁机构,具体管理模式由章程规定。

实行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士组成,成员共7-11人,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委员7-11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原则上为驻会专职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领导机构,其余委员可为兼职人员。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北政发[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88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学习实践办的要求,市政府领导班子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

现将《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按《方案》要求于11月20日前把自查和整改的情况报市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工作方案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切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学习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把学习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科学发展共识、体制机制成果和惠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单位,把整改落实方案中的承诺和部署落实到位,市政府领导班子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工作,全面检查回顾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坚持围绕“扬起开放风帆,推动科学发展,共筑增长一极,建设宜居北海”的主题和“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认真对照市政府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提出的整改要求,通过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否扎实,措施是否到位,查漏补缺,总结提升,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市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务求取得明显实效,为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北海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为减轻我市企业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落实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政策(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宏武2020年9月29日在南宁主持召开的研究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和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专题座谈会议精神,于2020年12月10日前开工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班组织架构召集人:陈勋副市长副召集人:李逢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何小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铁建办主任成员:林超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润龙市财政局副局长罗皞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王崇良市海洋局副局长容春华市北部湾办副主任向荣市铁建办专职副主任罗远鹏市路港公司董事长卢道云铁山港区副区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对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统筹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铁建办),负责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铁山港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项目推进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调度会议,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跟踪、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布工作信息。

办公室主任由何小龙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市交通运输局(铁建办):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跟踪、协调、推进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对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落实交通运输部铁路建设专项补助支持项目建设。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北政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6日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了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档案工作以档存史、以档资政、以档育人、以档惠民的功能,更好地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和服务社会,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档函〔2015〕17号)要求,为做好北海市迎检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县、区政府及部分市直单位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邀请市人大科教委、法制委参加。

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档案安全,全面推进全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责任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努力把档案工作落到实处,促使档案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韦晓红市档案局局长成员:王晓阳市法制办副主任庞弘市人大科教委副主任委员崔朋市档案局副局长周游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北政办〔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石昆、陈勋、刘志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文玉、冯学清、阮勇军、陈雄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岗,市编办主任邝世华,市法制办主任张栋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和各市直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邝世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廷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凤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国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邹文、市规划局副局长马瑞担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方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妥善解决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有关遗留问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下访的工作方式,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解决问题,及时、就地、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合口村改造项目拆迁遗留问题下访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新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副组长:陈铭钊市建委主任邹文市建委副主任、房产局局长李海文海城区副区长廖自强海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员:王洪市规划局副局长裴相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永成北海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城区政府,办公室组成如下:主任:邹文市建委副主任、房产局局长廖自强海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员:黄家玲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康云市建委法规科科长陈树安市建委拆迁办主任胡朝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林国起市地产公司总经理陈仁美海城区政法委副书记李其园海城区建设局局长梁源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室总联络员由黄家玲兼任,联络员由陈树安、陈仁美兼任。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执法单位及性质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二、法定职权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北海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应用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北海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北政办〔2017〕183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北海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应用的通知北政办〔2017〕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各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使用的通知》(桂测办〔2016〕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测绘基准结合我市实际,为优先满足北海市重点发展区域投影变形要求,决定我市统一以1.5度分带,选取109°30′为中央子午线,高程补偿面为0米作为北海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平面坐标基准,作为北海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管理的坐标基准。

二、报批成果使用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用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等工作要求,参照柳州等地方做法,上报成果统一使用3度分带,108°0′为中央子午线,高程补偿面为0米的技术参数进行转换、上报。

由于使用参系不同,导致上报成果与我市确定的坐标基准成果之间存在相应系统误差,因此,今后在批后实施工作中,将以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3度分带面积为准;在用地规划、供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中,将以我市确定的测绘坐标基准(即以1.5度分带,选取109°30′为中央子午线,高程补偿面为0米)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三、主要任务按照国务院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届时将停止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

根据自治区要求,各地市须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2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27号)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为建立北海市区合理的土地价格标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北海市现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2008年验收通过并公布实施;评估基准日期是2007年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我市地产市场变化,需对我市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二、工作任务(一)任务名称和内涵界定。

项目名称:北海市2010年市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以下简称为北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

具体工作包括土地定级调整、基准地价更新等。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设定为2010年5月30日。

基准地价基本成果提供“三种类型”、“四个层次”的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三种类型为:商业、住宅和工业;四个层次为:级别价格、区片价格、粗网格地价(200m×200m)、细网格地价(50m×50m)。

但是在具体应用上可以满足评估范围内各种用地类型的宗地标定地价评估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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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
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1]160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6
【实施日期】2011.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将于8月上旬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
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要求于7
月13日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提交有关报告。针对当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主
要问题,为确保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任
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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