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
商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信息商会会费是商会运营中重要的经费来源之一,是商会维护自身发展所必需的费用。
商会会费的管理要求规范、透明、严谨,以确保会费使用得当,管理得当。
为此,商会制定本《商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1.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照商会制定的会费缴纳标准和缴纳期限及时缴纳会费,确保自身权益和商会正常运转。
2. 落实财务制度会员应了解和遵守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审查商会财务报表。
3. 监督权利会员拥有对商会财务管理的监督权利,可以向商会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商会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报表真实性。
三、会费的收取和使用1. 缴费方式会费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并及时汇报缴纳情况。
2. 会费收取商会应编制会费收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人负责收取会费。
商会应在每个会员加入时向其说明相关会费情况,避免产生纠纷。
3. 会费管理商会会费管理包括会费的开支、记录、报告和审计等环节。
在制定和审批开支计划时,需满足以下原则:•合理性•透明性•风险控制性•社会责任性4. 会费报告商会应对每年度、季度、月度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报告,并加强对会费收支的监督和控制。
同时,这些报告应作为商会财务管理的依据。
5. 会费审计商会应定期进行会费收支情况审计,以保障会费的使用透明度和合法性,以及财务报表真实性。
会费审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记录在商会财务报告中。
四、违规处理商会会费管理存在不合规现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纠正错误商会应及时纠正不规范现象,并进行整改措施。
2. 责任追究商会应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以确保商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和严谨。
3. 法律追诉商会在违规管理会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如违规情节严重,应采取法律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诉。
五、总结商会会费是商会运营中重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商会会费的管理要求规范、透明、严谨,以确保会费使用得当,管理得当。
通过本《商会会费财务管理制度》,可为商会的会费管理提供规范和标准,并让会员更加了解和信任商会的财务管理。
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研究特制定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3.监事长单位:8万元∕年;
4.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5.会员单位:3万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
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
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
开户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
交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通辽大商商会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办法

通辽大商企业商会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办法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通辽市民政局民间社团组织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为保证商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经商会筹备组领导征求多方意见,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对商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会费收缴
一、会费收支原则
本商会会费的收支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商会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而确定。
二、会费收取办法(每年收取):
1、按照会员、副会长、会长职级的不同制定相应标准收取会费:
标准如下:会长 5 万/年,副会长 1 万/年,会员 5000 /年。
2、企业入会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会费打入商会指定账户,秘书处将所有会员企业会费缴纳情况实际公布。
3、特邀会员和招聘的秘书长不缴纳会费。
4、会费收取办法的执行或修改,需经理事会同意。
三、会费使用管理原则:
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适用范围,认真安排、管理和使用会费,实行专项管理。
四、会费使用办法
秘书处负责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的审核,经费开支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副会长
审批签字后支付,经费开支在一万元以上,由会长审批签字方能支付。
重大开支需提请
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1、开展重大活动时,根据预算,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收取相关费用。
2、对会费、活动费、赞助费设立专项帐户,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收支帐户,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3、会费、活动费的收支情况,由财务部门每季度作出经费结算表向理事会会议汇报,并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
商会会员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安阳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商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二、商会会费标准
商会会费按照商会自身发展需要,量出收取,会费除除正常运转外,不做其他支出。
会费缴纳标准及办法,由会员大会决定。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元;
2、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元;
3、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5、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6、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三、经费支出范围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2、差旅费;
3、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5、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6、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7、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四、经费的管理
收缴的会费在银行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收支,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北京安阳企业商会。
《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篇: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交纳会费修订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对象凡加入区工商联(商会)、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的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具体交纳标准由各商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会费收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会费收据。
三、交纳会费方式区工商联副会长单位、执委单位向区工商联交纳;其他会员按标准向所属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交纳。
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第三、四季度为交纳会费时间,由会员直接交纳或从银行汇寄。
四、会费的列支企业会员交纳的会费按财政部、国税局[财税字发(xx)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五、管理办法1.商会的会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每次开支由秘书长请示主席(会长)后签报,金额较大的需经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区工商联(商会)的会费由主席(会长)统一管理,并应由符合财务规定的人员计账。
2.商会办公室应及时向主席(会长)会议汇报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3.会费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召开各种会议、购买办公设施、为会员服务等。
第二篇: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管理办法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各项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执委会的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商会 会费标准及财务制度(范本)

商会会费标准及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新修改《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交纳标准与规定第一条会费按届计,每届交纳一次,并于每届第一季度交清。
第二条依据会员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对会员的会费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届二年)(1)会员标准为500元/届(2)理事会费标准为3000元/届;(3)常务理事会费标准为8000元/届;(4)副会长会费标准为30000元/届;(5)执行会长会费标准为50000元/届;(6)会长会费标准为100000元/届;注明:(会费使用说明)(以会费增值养会才是最终原则)(1)所有会费采用返还制。
返还80%(如张三这届做理事,下一届不做,那么他的会费交了3000元,在他任期满的那一年返还2400元给张三)。
(2)会费投资,年收益不得低于10%,如会费一共100万,那每年的收益为10万元。
如没有合适的投资,请副会长以上开会解决会费增值事项。
(3)收益分配,会费投资收益,50%纳入商会运营费用,50%返还给交费者。
(所有商会人员可以追加额度,比如理事费用是3000元,其想多放点钱在商会做投资,那么他自己也可以加大投入,不一定要在会员等级上升级)。
第三条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的或自愿赞助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四条商会理事及以上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经书面通知催交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三章会费管理和使用第一条开立联名账户(联名人:朱汉仁,邹开民,虞江中,朱海英),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
第二条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第三条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
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交纳会费修订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对象
凡加入区工商联(商会)、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的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
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具体交纳标准由各商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会费收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会费收据。
三、交纳会费方式
区工商联副会长单位、执委单位向区工商联交纳;其他会员按标准向所属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交纳。
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第三、四季度为交纳会费时间,由会员直接交纳或从银行汇寄。
四、会费的列支
企业会员交纳的会费按财政部、国税局[财税字发(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五、管理办法
1.商会的会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每次开支由秘书长请示主席(会长)后签报,金额较大的需经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区工商联(商会)的会费由主席(会长)统一管理,并应由符合财务规定的人员计账。
2.商会办公室应及时向主席(会长)会议汇报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3.会费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召开各种会议、购买办公设施、为会员服务等。
山东省温州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温州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温州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在温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缴纳在按级按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会员的收费标准要予以区别。
第四条会费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的缴纳第五条会费标准按会员的性质缴纳:第六条特别会费按届收取,基本会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长副会长单位会员,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八条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发,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商会正常运行的开支主要包括:(一)商会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二)工作人员酬薪;(三)商会办公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等;(四)日常办公费;(五)其他。
第十条商会业务活动的开支主要包括:(一)义务为会员服务(印送会员证(匾)、通讯录、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二)印刷会刊、建立和维护网站;(三)商务工作前期部分活动;(四)通联工作;(五)其他。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十一条会费管理是商会财务管理的主体,商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三条商会会费由商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会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汇至商会财务专用账户。
第十四条商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对会费收支情况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商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会费,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会筹备组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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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
为规范xxx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商会正常运转,保护会员利益,公道使用商会经费,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商会秘书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相干会计制度,对商会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实行会计职责,全力保护商会的财产安全。
第三条商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接受捐赠、有偿服务、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商会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长:60000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20000/年;
(三)副会长及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四)单位会员:2000元/年;
(五)个人会员:1000元/年;
(六)顾问及秘书处人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五条商会会费按年度收取。
会员须于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将会费交清;新会员为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等须在每年前两个月
内将会费交清。
第六条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费交纳的方式为转账、现金或汇入商会帐户。
第八条鼓励会员对商会进行捐赠或资助。
对商会举行大型活动进行支援,将根据捐赠或支援的具体情形,商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优先参加年度商会名优企业评比等。
捐赠或支援的收入,一律纳入商会财务管理范畴,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会费开支范畴:
(一)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二)商会日常办公支出;
(三)召开会议、展开宣传活动等产生的费用;
(四)其他项目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会费管理:
(一)商会设立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会长任管理小组组长;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商会财务监督管理并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形。
(二)商会费用由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财务定期定向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报告会费使用情形,并随时接受会长及常务副会长等人的询问;
(四)会费结余或超支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五)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任何人挪作他用;
(六)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在5000元之内的由会长签字后使用;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事先提常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再由会长签字使用。
第十一条商会费用报销,财务人员应对发票、收据等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坚决不予报销。
报销要有经办人,并经会长签字后报出纳报销。
第十二条商会会议开业庆典活动由商会统一安排送礼品,以个人名义送礼品的,商会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实行公布、透亮、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省的原则每季度报告一次,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可以随时查帐。
第十四条每年一季度,由商会秘书处制定全年的财务预算报告,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商会秘书处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商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说明。
202X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