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笔记和典型题详解-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无权代理)【圣才出品】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无权代理)【圣才出品】

第三章无权代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用的是()。

A.自己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C.双方代理D.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答案】D【解析】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都属于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属于法律允许的复代理情形。

2.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小张委托小李代为购买一台旧电脑,恰好小王也委托小李出卖一台旧电脑,小李遂把小王的电脑卖给了小张,小李的这种行为属于()。

A.隐名代理B.双方代理C.自己代理D.表见代理【答案】B【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的代理行为。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项法律行为的,是双方代理。

4.下列各项中,对自己代理理解不正确的是()。

A.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B.自己代理,在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时,发生代理的效力C.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一种行为D.自己代理在任何情形下,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答案】D【解析】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

它只有在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的情形下,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

5.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是()。

A.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B.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C.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D.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答案】C【解析】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的实质特征,欠缺代理权,但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6.甲出差到新疆,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法概述)【圣才出品】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B.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C.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D.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答案】D【解析】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且行政关系变动较快,难以制定出一部包罗万象、完整统一的实体行政法典。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法内容上的特点的是()。

A.内容广泛,数量庞大B.易于变动,稳定性弱C.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D.变动性小,稳定性强【答案】D【解析】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各方面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因而具有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之功能能的行政法规就呈现出较强的变动性。

3.下列有关行政法上的行政概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执行与管理没有截然的区分B.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C.静态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D.动态行政是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答案】B【解析】行政法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但是也包括国家之外的公共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的行政。

前者是国家行政,前者和后者的结合构成了公共行政。

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不是截然分开的,相对于政治和法律来说,行政是对政策或法律的执行,而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又是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4.下列各项中关于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有着极其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B.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和运行的国家根本法,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范围和运行的法律C.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D.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应该严格划分,行政法的范围不应当扩及传统上认为应属于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答案】D【解析】现代国家的行政机关已经越来越多地“干预”刑事、民事活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及某些传统上认为应属于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诉讼)【圣才出品】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诉讼)【圣才出品】

第七章行政诉讼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与合理性D.适当性【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

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

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下列()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辆汽车的性质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是被诉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而不是两个公司销售购买汽车行为的合法性,当然也不是三辆汽车的性质。

3.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B.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C.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D.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的是()。

A.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B.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打击行政领域的犯罪现象,维护社会治安D.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答案】C【解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功能之一,而行政诉讼法解决的主要是各类行政纠纷。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复议)【圣才出品】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复议)【圣才出品】

第六章行政复议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

A.司法行为B.行政裁决行为C.行政仲裁行为D.行政司法行为【答案】D【解析】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

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来审查行政争议,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是,复议行为仍具有行政性。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复议B.复议机构依法复议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C.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答案】D【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3.下列对行政复议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活动是法定的复议机关的活动B.行政复议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复议是一种裁判活动D.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行为按是否主动做出,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复议不可能开始,也无法进行。

4.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下列关于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五~八章)【圣才出品】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五~八章)【圣才出品】

第五章行政责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违法特征的是()。

A.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B.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C.行政违法是一种违纪行为D.行政违法是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答案】C【解析】行政违法的主要特征有:①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的行为;③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④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2.行政失职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指的是()。

A.故意的行政失职B.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C.过失的行政失职D.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答案】B【解析】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的不同,行政失职可以分为故意的行政失职和过失的行政失职。

前者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相关的法定职责而主观上不肯履行;后者指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有相关的法定职责,但由于主观上不认真负责而疏于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失职可以分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

前者指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后者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义务的履行期限的情况下,经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次申请,仍然不予答复,或者虽然表示愿意履行,但拖延履行。

A项错在故意的行政失职只符合“明确表示不履行”,而不符合“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

3.根据被越权的性质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

A.行政权外越权和行政权内越权B.时间上的越权、空间上的越权、事务上的越权C.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D.善意越权和恶意越权【答案】A【解析】根据被越权的性质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行政权外越权和行政权内越权。

根据影响行政权限因素的不同,行政越权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时间上的越权、空间上的越权、事务上的越权。

2019宁波大学823土地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方向)考试大纲

2019宁波大学823土地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方向)考试大纲

2019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名称: 823土地经济学(仅土地资源管理方向考生答题)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内容结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经济学概述、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资产流转。

(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二、考查目标课程考试的目的在于测试考生对于土地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土地利用与管理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第一部分土地经济学概述土地的概念和特性、土地的功能和分类、土地经济学的对象、研究方法及其产生与发展第二部分土地资源利用1.土地资源利用概论土地利用的内容和目标、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土地利用的效益评价2.土地分区利用土地分区利用原理、农业土地分区利用、城市土地分区利用、城市间非农业土地分区利用、中国西部地区土地开发与利用3.土地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概述、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土地报酬变化阶段的定量分析、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应用4.土地规模利用土地规模利用原理、农业土地规模利用、城市土地规模利用5.土地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地人口承载力、中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6.土地规划利用土地规划利用的必要性、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体系、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第三部分土地财产制度1.土地财产制度概论土地财产制度简述、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土地产权制度2.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规定、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建立、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完善、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3.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中国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4.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第四部分土地资产流转1.土地市场概论土地市场原理、中国土地市场体系、中国土地市场管理2.土地供给与需求土地供给、土地需求、土地供求平衡3.地租理论及其应用地租概述、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地租理论在中国的应用4.地价理论及其应用地价理论、地价评估、地价管理5.土地金融土地金融概述、发达国家房地产金融发展概况、中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及其对策6.土地税收土地税收概论、中国土地税制的历史演变、中国现行土地税制及其改革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土地经济学》(第七版)毕宝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过关必做1500题(用益物权)【圣才出品】

第三章用益物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依照民法理论,下列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留置权【答案】D【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2.下列对于用益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不尽是不动产B.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C.用益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使用价值对物进行支配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样,也具有物上代位性【答案】D【解析】用益物权看重物的使用价值,不具有物上代位性;而担保物权主要看重物的交换价值,具有物上代位性。

3.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仅限于招标、投标方式B.应当签订出让合同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D.是无偿的【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4.天红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16年7月1日将该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17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B.70年C.35年零6个月D.36年【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5.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的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A.仅限于土地的地表B.仅限于土地的地上C.及于土地的地上和地表D.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经济师《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章节习题详解(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圣才】


4.下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丌属二集体建设用地的是( )。[2011 年真题] A.乡镇企业用地 B.宅基地 C.自留地
2 / 87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D.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 【答案】C 【解析】挄建设用地所有权性质,建设用地可分为:①国有建设用地,挃国有土地中的 建设用地;②集体建设用地,挃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包拪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亊业用地等。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刉拨是挃城市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戒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5 / 87
圣才电子书

A.无偿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B.有一定条件地
C.有偿
D.暂时
【答案】A
【解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刉拨是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
上建筑物、构筑物为非农业生产用途的土地。如城镇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
等。
构筑物供农业生产使用戒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 B.用二迚行工业项目戒者为其配套的其他工程设施所需使用的土地 C.用二解决城乡人民物资生活需要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D.文教区用地、公共设施及其道路设施用地 【答案】B 【解析】建设用地挄用途分为:①工业建设用地,挃用二迚行工业项目戒者为其配套的 其他工程设施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②民用建设用地,挃用二解决城乡人民物质生活需要及 其配套设施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例如,城乡居住区用地、文教区用地、公共设施及道路设 施用地等。③军亊建设用地,挃挄照国防和戓备要求迚行各项军亊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A 项是农业建设用地;CD 两项是民用建设用地。

王万茂《土地资源管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土地法律管理)

第八章土地法律管理8.1 复习笔记一、土地法律管理的概念土地法制实质上就是国家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对法的调整机制的运用。

具体内容包括制订土地法律和法规,建立各种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进行各项土地管理的活动。

土地法律管理的任务就是运用土地法制手段调整土地关系,创造并保持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社会环境条件。

二、法理学基本知识1.法律的一般特征为:(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法律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因素。

具体来讲,法律要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三项因素。

(2)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为私法、公法和社会法(三元结构),反映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保障。

(3)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由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利益。

法律权利一般可分为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和国家权利;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为法律主体行使权力设定的界线。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成员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权利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法律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组织(含法人应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地)和特殊利益群体。

法律权利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权利客体是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土地权利是公民民事权利,是土地权力保障的对象。

当前我国的土地权利系统由一系列互相联系的土地权利类型构成,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抵押权、土地承租权以及地役权、耕作权、土地借用权、空中权及地下权等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经济学 (第六版) 第6章 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5.综合性定义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将“可持续发展”定 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 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 展”。与此定义相近的还有江泽民同志的 定义:“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 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 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 足当代人的利益”。
二、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特点
1.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持续性”一词首先是由生态学家提出来的,即 所谓“生态持续性”(Ecological Sustainability)。 意在说明自然资源与其开发利用程序间的平衡。 1991年11月,国际生态学联合会(INTECOL)和 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联合举行了关于可 持续发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该研讨会的成果发 展并深化了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自然属性,将可持 续发展定义为:“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 更新能力”,其含义为可持续发展是不超越环境 系统更新能力的发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理论概述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过程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20世纪50~60年代)
第二阶段,形成阶段(20世纪70年代)
第三阶段,发展与完善阶段(20世纪80年代)
第四阶段,实践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土地经济学 (第六版)毕宝德 主编柴强李铃周建春副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土地经济学(第六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一、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
1.土地管理机构设置的演变
自新中国建立后至今,国家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经过统一、分散、再统一三个不同阶段,其中持续时间长、占主导地位的是多头分散的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1)多头分散管理阶段
1949年7月政务院内务部下设地政局,作为全国土地管理机构,以后,随着政府管理部门分工的细化,土地管理工作逐步向各部门分散。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土地失管失控的情况更为严重,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基本陷于停顿状态。

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确定在农牧渔业部下设土地管理局,行使国务院授权归口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

(2)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阶段
1986年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①针对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确定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体制;②决定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到1998年,全国已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乡(镇)五级土地管理体系。

(3)国土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阶段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至此,我国从陆地到海洋,从土地到矿产,实行了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起现行的土地
管理体制。

2.土地管理事权的演进
(1)自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土地管理的事权主要是由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引发的,工作内容少,事权较为单一
(2)1986年以后,城乡土地管理事权不断拓展
①确立土地基本国策,形成了耕地保护机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②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③改革单一的土地管理方式,加强了土地资产管理,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

④基本建立起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全面加强,土地管理逐步法制化、制度化。

⑤建立起一支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善打硬仗的队伍。

二、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与运行
1.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
国土资源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1)从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多部门分别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转变。

(2)在事权和职能划分上,确立了国土资源管理双重领导体制。

(3)将土地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作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管理的重点。

(4)赋予了国土资源规划的责权。

(5)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察。

(6)明确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使国土资源部的行政职能,主要集中到依法行政上来。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国土资源部下设14个职能司(厅、局),其中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及人事教育司同土地管理直接相关,各司(厅、局)的职责是:(1)办公厅
组织协调国土资源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部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

(3)规划司
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4)财务司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5)耕地保护司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6)地籍管理司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土地利用管理司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执法监察司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9)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编制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政府间和有关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安排外事接待和干部出国访问及业务交流工作。

(10)人事教育司
承办国土资源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培训工作。

2.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运行及其成果
(1)加强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加强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3)加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服务社会化。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5)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基本好转。

(6)加强了土地基础业务建设。

三、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某些缺陷
(1)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还难以保证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供应政策。

(2)从横向关系看,在各级政府的各相关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严格土地管理的合力,从而大大降低了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从纵向关系看,由于我国土地广阔,从中央到地方共有五级政府。

如果不能明确划分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职责,在经济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下,就难以形成统一的、有权威的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的顺畅实施,也不会有严格公正的土地违法事件的监督和检查。

(4)对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形成的粗放式增长方式,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司空见惯。

2.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方向与原则
从历史的和国际的经验来看,将资源管理从产业管理中独立出来,同类资源由部门分管走向集中管理,不同资源由分散管理走向统一管理;资源管理的目的由单纯的保障供给,转到充分利用与合理保护;资源管理的手段从单纯的行政手段,转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等,正在成为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土地资源作为中国的短缺资源,更应坚持这样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能够促进国土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有利于维护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合法权益,集中统一、关系协调、依法行政、高效精干的管理体制。

要实现这样的改革目标,在深化改革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原则。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

(4)坚持政企严格分开的原则。

(5)协调“条块关系”、保证政令畅通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