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我是一名普通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已经有十个年头了,现结合本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谈我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我所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现状

我所是郯城县四个城区派出所之一,位于郯城城区的最东部,随着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县城的扩建,外来人口不断涌入,租赁房屋日益增多,据统计,截止目前,东关辖区共有流动人口521名,出租房屋386家,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341人。出租房屋中平房293户,楼房93户。平房出租房屋主要集中在辖区西部车站一带,楼房出租房屋大部分坐落在辖区东片。流动人口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各项管理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由于外来人员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人极易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加上出租房屋的隐蔽性,往往成为这些不法分子的藏身立足之地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据统计,2009年以来,我所共抓获处理外来违法犯罪嫌疑人38名,占全部的21%。

二、我所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特点分析

(一)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出租房屋承租人变动频繁。我所辖区的流动人口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不管是“职业打工者”还是“业余打工者”,变动都比较频繁。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农闲农忙时节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另外,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流动人口租住的房屋也会相应出现频繁变动的现象,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流动人口关系复杂,出租房屋成片分布。我辖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江苏省,占流动人口总人数比例在54%以上,他们租住的房屋大多离的比较近,致使出租房屋呈有规律片状分布,这些人容易利用老乡这层亲密的关系自觉或不自觉地纠合在一起,在本地形成恶势力和犯罪团伙,他们在处理劳资纠纷或者与本地人的各种矛盾上往往采用纠集大批老乡聚众闹事或群体性上访等方式。

(三)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淡薄,出租房屋难以管理。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贫穷落后地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差,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检查,被认为是“行使特权”和“多管闲事”,一旦公安民警在处理事情上不能满足其要求,或者不能达到其要求,就凭主观臆断,错误地认为办案民警办事不公,继而产生不满、怨恨情绪,。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些外来打工者其实也属于弱势群体,各项权益无时不刻在受到挑衅和侵害,但却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四)用工单位、出租房主重利益轻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只要遇到有人报名,往往忽视了对报名者最基本的身份查验,甚至有个别企业为逃避办证及相关责任,故意隐瞒不报或少报暂住人口数。部分房屋出租户唯钱是图,对承租人来自何方,有无身份证明及从事何职业等等,不闻不问,对房屋内发生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掌握。企业主、出租户的不负责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更易混杂、藏匿于厂区和出租房,为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客观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几点做法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我所针对以往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旅馆洗浴业、暂住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的现象。采取主动走访、召开座谈会、召开法制报告会等形式,到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区,把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俗易懂地向他们传授,以案说法,以事讲法,让他们了解最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知法、守法、护法,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自觉法律,主动维护一方平安。使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负责人、旅馆洗浴业负责人、暂住人员对所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了清楚的认识,有效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登记办证,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为切实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我所从登记办证入手,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使流动人口进一步明确暂住证对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依法登记办证的社会氛围,同时在出租房屋、建筑工地、集贸市场、门店摊群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场所,开展现场办公、集中办证、主动上门等便民服务活动,使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得到大幅提升,证件办理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登记办证率均达到了95%以上。

(三)加强检查管理,坚持管房与管人相结合。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管好出租房屋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关键环节。针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特点规律,我所制定了“以企管人,以房管人”的工作原则,半个月到企业核对一次企业员工名册,半月核对一次出租房,确保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并专门确定一名民警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尤其是高危流动人口的管理,经常检查出租房屋,从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可疑的人、事、物,对发生在暂住出租区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打击处理,有效维护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工作中,我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警务公开制度,把执法活动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以及执法过程中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为

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作风、办事公正上下功夫,适时推出诸如“一证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上门办证”、“节假日预约服务”、“免费拍照”、“提供法律援助”等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切实为流动人口营造一个良好的务工、经商环境。

心得与感受

从2010年8月加入清查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协管员这个队伍已经有6个来月,6个月来,在街道和社区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和同事们在辖区内扎实开展流动人口大清查活动,做到社区分组,组上分区,小区分片,片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地毯式清查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项计生工作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是在一步步完善中走上正轨,而在完善中也有一定的不足与漏洞,对上级的部署我们只能是认真的执行,为此我将自己的工作感受与心得记录下来。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先导,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来说也不例外。首先,我们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广泛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便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能遵照执行。其次,在管理服务中要针对不同的人员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其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三,对一些重点人员和特殊情况,我们要加强重点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白法律和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当然,宣传工作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灵活生动、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总的要求就是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抓住用人单位、业主、户主几个关键,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的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首先要管住其落脚活动的旅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工地、工棚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全面落实业主、房主、户主、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与其签定治安责任书,明确职责。对“三无”盲流人员加强清查、管控、留照片、建档管理。进一步针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多和治安总问题突出的特点,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实行集中清查。同时,要摸排清楚各类业主、房主、场所等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掌握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房主、单位、场所,严格依法查处,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三、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暂住人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商、劳动、计生、民政、就业等10余个职能部门都同样负有管理责任。怎样才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步调一致地对暂住人口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呢?我个人认为市党委、政府出台统一的综合性法规,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这样才能形成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合力,改变目前管理无序的局面。从而使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正常管理的轨道。

也就半年的时间,很多见解可能带个人主义,大家对目前的流动人口清查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交流下,本人不甚感激。

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经验总结材料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大塘派出所认真落实省、市、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部署,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坚持“管理寓服务中”的工作思路,从辖区大塘、新坊两乡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入手,突出“四个到位”,全力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一、组织领导到位。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塘派出所辖区的外来人口数量增多,流动加快,跨度加大,成分趋杂,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为切实改变外来人口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派出所把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列入今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外来暂住人口主要集中在街道、矿区、工厂的实际,派出所在4月份部署开展了大塘、新坊两乡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排查登记月活动,力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解决排查登记工作面临的困难,派出所认真制订排查登记方案,多次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及与计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得到了两乡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充分借助党委政府的重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

二、宣传发动到位。针对以往抓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广大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暂住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配合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的现象。我所从三个方面强化宣传发动,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出租房主的守法经营意识,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氛围。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利用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中“对违反规定居住的暂住人员,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违反规定的房屋出租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有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使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暂住人员人人皆知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营造了浓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明确规定在集中排查登记期间,主动到派出所申报登记出租房屋、暂住人员情况,申领暂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以教育为主,但在5月份排查登记后,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明确规定对拒绝、阻碍排查登记的人和事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房屋出租人、暂住人员主动申报的积极性。

三、排查登记到位。围绕“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确保排查登记到位。一是落实分片包干。大塘派出所在警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由两人一组,分别负责辖区大塘、新坊两乡的清理登记工作,集中一周时间上门开展排查登记,参加排查的民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忘我工作,晚上回所里以后继续加班加点整理登记资料,并及时录入电脑,确保了排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突出对厂矿企业的登记管理。我们督促辖区各出租房屋业主、厂矿企业“管好自己的人”,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抓好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内部与外部管理相结合。重点了解辖区青洞钨矿、裕发针织厂等厂矿企业作息时间和外来人员返回暂住地等措施去发现和掌握情况,排查可疑人员。三是严格“落脚点”排查工作。按照“人户一致”的要求,强化“落脚点”管理,督促房东履行治安责任,签定《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房东及时督促承租人员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更正变动信息。对无正当职业、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上门催办做证的同时,及时列入视线对象,加强管理控制,提高检查频率。通过开展工作,共清查到本辖区暂住人口33个,办理暂住证33张;清查登记出租房屋85户,签定房屋出租责任状85份。

四、调查研究到位。把排查登记工作与工作调研相结合,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借鉴其他派出所和外地成功做法,逐步探索建立加强高危人群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长效管理的

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日常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台帐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社会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外来人口信息的鲜活性,努力使流动人口管理步入正常化轨道。二是强化高危人员管控。通过日常检查、网上比对、信息研判等方法,积极依托流动人口高危群体分析系统,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的发现预警、重点管理、有效控制和精确打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采用民警上门检查、物建信息员、耳目布控、有偿举报等方法,查清其身份情况、前科劣迹、随身物品和活动轨迹等情况,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力争从中发现犯罪规律和线索,服务于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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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也许有的同学会问:你不是来讲法律吗?怎么讲起《条例》了?是什么《条例》啊?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值得民警处理吗?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

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我这 里重点说的是七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

乡镇20XX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计划

乡镇20XX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计划 我镇是劳务输出大镇,每年有三千多人在全国各地务工经商,同时也有相当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这些流动人口给当地创造财富和家庭带来丰厚收入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塑造良好的xx形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我镇20XX 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成立由分管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党政办、财政所、综治办、共青团、妇联、计生办、计生服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专门负责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我镇每月开展一次流动人口清理,逐村逐组逐户摸底排查,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流出时间、流入地址、联系方式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变更,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防范、落实措施。 1、在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前,由村委会与他们每人签订一份《遵纪守法责任书》,发一份《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办理一份《婚育证明》,并在家庭留守成年人员中落实一名

责任人,定期取得通讯联络,及时发现问题。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及学校的作用,发动留守人员给外出的父母、子女、哥哥、姐姐定期寄一封《牵挂信》,告诉他们自己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学习状况和对他们的思念,使外出人员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对亲人的牵挂,珍惜家庭的平安和幸福。 3、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服务,调查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工作状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教育他们要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经常与家人联系,了解家庭现状,早日与家人团聚。并确定若干名联系人或信息员,经常与村委会通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情况。 4、利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加强流入、流出地的信息沟通。 5、加强对流入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流入人口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再流入人口较多的单位、企业落实一名责任人、上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 6、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摸清出租房屋的底数和暂住人口的分布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完善管理制度。要拆除违章搭建的房屋、窝棚,取缔非法废品收购、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清走不符合暂住条件的外地人,派出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发给《租赁房完全合格证》,村委会要与房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置业开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我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房屋出租活动,是指将本单位的空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以取得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二条单位房屋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条我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

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报请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价(底价)、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房屋出租单位应委托国资委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 第六条办理报批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主管部门上报房屋出租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招租方案,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七条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出租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协议出租。 第八条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将房屋租赁合同、税费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首次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责任状

耒阳市人事局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 责 任 状 耒阳市人事局: 房主: 租房人: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本机关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 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承租人计划生育责任: 1、租房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禁止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租房或留宿,确保计划生育不留死角。 2、杜绝本机关小区内有计划外生育和违规违纪生育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照《湖南省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如出现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租房人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等内容。 二、承租人治安责任: 1、实行流动人口的登记、领证,实行谁留住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以留住为主的原则。 2、不得将出租屋做为非法经营、非法活动的场所,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租房人员吸毒,保证自己的家属成员不违法犯罪,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袒护,不护短,不包庇,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政法部门,并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三、承租人其他责任: 1、各租户应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对承租的房屋应保持原有安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房屋原有的安全结构。 2、自觉维护本机关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十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

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

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镇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在动态环境下对人口的管理能力,是基层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现就当前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谈几点个人认识:由于经济发展使城市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许多派出所辖区,街道委员会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成了典型的城乡结合体。作为社区民警,长期走街串户,每天与外来人员接触,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使他们充分感受和认识到了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并大胆进一步的全面了解暂住人员户,确保人口无一漏管和失控。严防在人口管理中发现有网上逃犯或不法分子的存在.进一步夯实片区警务工作,有效的实现了辖区和谐稳定。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省,市县区及镇和乡村的主要工作。人口管理更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作基础的基础。“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管理。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共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部城市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现有的户籍管理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重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教育管理工作措施提高流动人口法制观念提高城市流动人的思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趋势,大量流动人口的纷纷涌入,在为街道发展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诸如治安案件增多、计划外生育、非法行医、违章搭建等负面影响,为此,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按照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工作措施,使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工作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思路,努力开创流动人口工作新局面 城市的发展,外来人员迅速的膨胀,在城市的天空是一个不可勿视的群体,虽然他们在地区的发展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但是,毋庸置疑,抓好流动人口工作对于社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在会议上通过各地的经验表明,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方便群众,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城市治安环境,也有利于依法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综合管理。建设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几年来,党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和部署,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出租房屋管理、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房屋租赁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租赁谁负责”。 3、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4、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许可证制度。房屋出租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租赁活动。 5、房屋租赁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7、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祖人。 8、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9、对承祖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在地等情况进行登记。 10、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1、出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 12、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配合社区和上级部门组织的稽查、查验。社区对暂住人口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对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法制教育。 13、社区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每月核查一遍,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协助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每季度清查一次。

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百日行动方案(打击传销)

星沙街道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星沙街道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底数,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县打击传销会议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登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清查行动,进一步摸清星沙街道流动人口总数、房屋出租户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与出租屋及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等管理档案,督促社区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职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控到位。 二、清查验证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清查登记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15日以上,来我星沙街道务工经商年满16周岁的人员。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居住的人员。 清查范围:清查各社区的出租屋、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商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自建房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点场所为重点。 清查内容: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居住事由、从业形式、流入(出)时间、婚姻状况、生育节育情况及持(发)证等项目。 三、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拉网式清查,查看身份证,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含计生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出租房屋情况。“百日行动”期间完成流动人口采集信息50000名,房屋出租户6000户。每个清查小组每天完成流动人口采集信息50名,房屋出租户6户,每周办理与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有关行政案件2起(法律条文附1)。

(二)及时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录入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http://222.247.33.3:8080)。和湖南省人口计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三)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借)房主与所在社区签订用工单位、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房屋出租(借)户计划生育责任合同,并抓好责任落实。 (四)按栋将清查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营业门面形成档案。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活动,成立星沙街道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清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百日行动”办公室设在星沙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杨鑫杰兼任,冯婷、陈中山任资料统计员。 五、清查小组成员 “百日行动”分为十三个清查小组,清查小组由社区民警、队员,社区负责人、计生专干及助理,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协管员,街道联系社区干部。具体组成如下: “百日行动”清查小组

治安管理条例试题

治安管理条例试题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4.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6、以下哪种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7. 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 )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8.下列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中,应当收缴的选项是()。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 D、注射毒品的用具 9.()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10.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1.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A、以卖淫、嫖娼行为从重处罚 B、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收容教育 D、劳动教养 12.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对象是()。 A、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B、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 C、所有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D、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的人员 13.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14.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15.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罚款。 A、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16.违反治安管理()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 18.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作计划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 屋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上级关于新冠状病毒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报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对少数本人确无法使用"粤省事"申报系统申报的,可填写相应纸质表报辖区派出所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变更或停止租赁时,应当及时通过"粤省事"或到辖区派出所更新信息;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户政(治安)"进行填报。 (二)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申报。 (三)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三、法律责任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动通过"粤省事"或到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不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或者不签订治安责任书,擅自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四)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街道、社区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及时、动态采集本辖区内出租房屋信息,滚动摸清辖区流动人员底数,根据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的现实表现、出租房屋设施配备和治安状况,对出租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全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形成合力、环境秩序明显好转、基础防范能力明显好转、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治安管理提供抓手。 二、职责 街道成立出租房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排摸。摸清街道内出租户数量和流动人员实际居住情况。对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核对暂住人口信息,各社区结合计生工作情况,完成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录入。 2.分类管理。

(1)对“重点隐患户”:向上级汇报,并令其整改,领导小组成员每半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入户排查,对有严重妨碍社会安全倾向的、社区应劝其返乡并做好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需向上级报告。 (2)对“关注户”:进行提醒,时刻掌握其动态信息,家庭信息,户籍所在具体地址,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一次上门检查管理。 (3)对“一般户”:街道社区应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成员情况,介绍本社区、街道相关知识,政策。 (4)对“放心户”;街道社区动员其积极参加街道举办的各种活动,利用现有条件,及时反馈了解流动人口租房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房屋管理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保障我社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二)加大宣传发动。加强对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营造良好氛围。要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宣传、“六送一”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提高居民对出租房屋分级分色管理的知晓率,引导承租人自觉办理暂住证,督促房屋出租人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动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入户调查。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督促出租房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应当根据租赁当事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咨询、核实产权、纠纷调解等便民服务。 一:下列房屋禁止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发现出租房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三)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报告;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三: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入住后,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手续,办理暂住证; (三)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四)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58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标准版本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

公安派出所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各项社会管理 工作的基础。人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 作基础的基础。“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 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 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的思想,只要把人 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 管理。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 和经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 口和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 好流动人口,共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现有的户籍管 理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 重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 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情况熟的优势,掌握辖区暂住人口、 出租房屋的情况,及时反馈各类治安信息,这些都是具体实践中行 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五、针对特殊性,分层次管理流动人口。从实 践看,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多数在歌舞厅、桑拿、洗浴等公 共复杂场所就业,且居无定所。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特殊情况 把流动人口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分别管理。把宾馆、旅馆、农家乐、饭店服务人员、单位、工地、工人、个体、工商户的暂住人员列为 第一层次管理对象。对他们只进行必要的登记、发证,主要管理便 依靠用工单位进行。把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按摩等公共复 杂的文娱场所就业工作不太固定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二层次管理对象。对那些无固定职业和合法收入,且租赁房屋居住、形迹可疑的人员 列为第三层次管理对象。对第二、第三层次管理对象,既要进行认 真登记、发证,又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特别是第三层次管 理对象,社区民警要直接加强管理。同时,要进行认真的函调和网 上对比,以服务现实斗争。六、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流动人口治 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管理好暂住人口,执法者应 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在指 导思想上突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忌简单地将暂住人口 与违法犯罪分子划等号。要严格区分暂住人口与暂住人口中的不法 分子,着眼于服务与保护,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管理、严格管理。 同时,民警要加强自身观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

出租房管理办法

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商用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用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用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房屋所属管理公司有权对所属房屋进行招商、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在出租房屋张贴招租告示等,其它单位及个人无权此行为。 三、承租户签订合同时须核对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证明等。 四、出租屋原则上合同签订期限为1-3年,最高为3年,特殊行业如银行、电信、医院等需超过3年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五、承租户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确需转租的必须1个月提前征得管理公司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按违约处理。转租后原合同终止,管理公司负责重新与新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但原合同截止日期不变,私自转租经发现收回出租房屋并按违约处理。承租户终止合同要求退租的必须提前1个月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终止合同退房租金额为80%。 六、承租户原则上必须一次性付年租金,特殊情况及金额较大的可考虑半年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的条款为准。承租户必须交房屋合同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退房时退回。 七、对租赁合同到期的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原承租户签订合同。 八、合同到期的,根据市场情况及出租房屋周边情况需调整房租的,

由管理公司研究决定,如承租户不接受新租金,管理公司收回房屋、重新招租。 九、合同有管理公司负责签订,经公司审核后盖章,合同一式三份,管理公司、财务及承租户各保留一份。 十、承租户按合同约定,逾期拖欠不交房租超过15个工作日,管理公司将增收每天 5%的滞纳金,拖欠房租一个月按违约处理,公司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十一、承租户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公司同意,但须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租金的10%,承租户交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十二、承租户不得在所租房屋周围私自搭建,发现后责令拆除并作罚款处理。 十三、承租户不遵守违反承租户管理规定的,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处罚。 十四、承租户违反国家明文规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户自负。 十五、因营业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潢,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费用自理,解除合同时改造及装潢费用不作补偿。十六、公司对门头房统一管理,如遇政府和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拆迁,由管理公司提前告知承租户,承租户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决定,公司不作补偿。 十七、承租户聘用外来人员,必须有暂住证。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总结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 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XX年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入户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 ***社区是一个复杂型社区,社区内的辖区出租房屋较多,管理起来相对的就有点复杂,要想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首先就是要深化基础调查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录入率、项目完整率、信息准确率和走停核销率。今年的普查工作一开始社区流管站就了建立《***(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台帐》,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出租房屋“租有登记,停有核销”。定期入户走访更新信息,对白天上班不在家的流动人口利用加班加点进行入户登记,确保数据的鲜活准确。为社区调控流动人口规模提供基础数据。 二、发动门栋长协助摸排工作的开展 今年以来流动人员的不断增加,又加上社区的房租不断的增长,社区的流动人员来了走,走了来的变幻较大,这样

给我们的准确性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这个时候门栋长成了我们的很好助理和得力的帮手。 一是他们一旦发现自已所管辖的门栋里面有新的人员入住,就会很主动的来社区提供信息,以便管理员入户不走冤枉路,而且信息也较为完整,门栋长在摸清流动人员的底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区里面现在形成了一个好的习惯,居民发现有不认识的人在社区来回走动就及时的到社区流管站提供给我们,方便了我们对社区的出租大院有了较完善的掌控。如发现问题就能将信息及时的上报到街道流管站。 二是摸排出租房屋治安安全隐患。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的小区、建筑工地等治安安全隐患的日常清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限期整改。摸清本地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排查、化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三是结合社区综治、安全口一起摸排化解可能引发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区流动人口不发生涉及群体性事件。 三、加大社区入户普查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社区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同时,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和社区同抓共管体制,很快建立了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设有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条文及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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