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3•【字号】教办体卫艺〔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24〕25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推动全省学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守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9月的第1周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同心共护师生健康二、活动时间2024年9月2日-8日三、宣传重点(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校、供餐单位和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能力。

(三)宣传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提升师生食品安全素养。

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鲁公通〔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号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教育局: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从全国全省情况看,涉校园、涉师生安全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紧盯校园安全防范不放松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将校园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实措施责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

2.加强校园安全形势评估。

县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研判会商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点分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属地派出所及其辖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改进措施。

要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教师、家长、校园周边商户等力量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及时收集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纪委(监察厅)(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省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省教育厅(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豫政办[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学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45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学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45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学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学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更好帮助各地师生顺利适应新学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开学后的校园学习生活,缓解开学后学生心理压力和负担,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现就加强开学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330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长久居家防控学习及当前常态化防控对学生心理的影响,将学生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全员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学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特别是要针对高三、初三学生制定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二、强化咨询干预,做细日常教育工作(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

学校在开学后要及时进行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观察、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当前身心状况。

建立排查情况工作台账,更新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梳理心理健康问题,为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要结合开学后的实际情况,通过融入“开学第一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讲座、班会课、团队活动、学科教学结合等途径,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爱生命爱生活爱学习主题教育,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3.06•【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6〕23号)规定,经31名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委员会集体决定,省教育厅编制了《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教育部从2006年起义务教育实验教材不再颁布春季目录,我省据此也不再印发2007年春季目录,2007年春季教材(包括课标与非课标教材)均按2006年秋季教材顺延选用,2007年春季教材选用应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

二、各地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目录内选用教材,严禁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特别是境外教材。

教育部目录可在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三、教材选用的政策、程序、纪律等要求均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6〕23号)执行。

四、学具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摊派,具体意见另文下发。

五、为了保证秋季课前用书,请各地于本目录下发20个工作日内将选用意见送同级新华书店,同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联系人:李志刚,电话:*************附件:1、《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略)2、《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选择意向》(略)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国家及我省的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和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近期将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各地、各学校要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规范各类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一)招生管理。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对于在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校所在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制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划,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
通知
教基一〔2012〕3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公共安
全教育教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
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培养和增强中小学
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全面纳
入中小学教育教学体系,系统、全面、深入的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逐步建立健
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水平和教育效果。

二、明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学要求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从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
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入手,
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预防溺水等安全知识为重点,分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
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科学设置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
能。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统筹规划,整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
的内容,完成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又要明确不
同学段的重点教育内容和实施途径,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各个学段中小
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如下:

——小学低年级要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
强调个人安全。

——小学高年级要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
强调个人安全。

——初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确保安全的基本方法,
强调个人安全,兼顾公共安全。

——高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方法,自觉抵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事件,能够在保
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救助别人,既强调个人安全,又强调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过程中,小学要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要以活动和体验为主,
高中要以体验和辨析为主,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逐步了解保障
安全的方法并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生存技能。当前,还要特别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在中小学生中倡导文明上网,上文明网,培养和提高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低俗文化侵
害的意识及能力。

三、安全教育课程与专题教育活动并重,深入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
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综合知识讲座等地方课程和相关学校课程
的实施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做到课时、教师、教学资源三落实,帮助学生系统、科学的掌
握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促
进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二是加强应急演练。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一次应对自然
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紧急情况的避险能力。鼓励学校积极利用课间、
集体活动等方式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三是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
座、墙报和板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安全教育。四是通过与消防、交通、治安、卫
生、地震等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的保障机制
1、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的课时与师资。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的课程方案,把中小学公
共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制定课程计划,保证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要优先安排安全教育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分层次有计
划的开展培训工作,并把教师在公共安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观摩课、优质课、论文等荣誉作为
职务评聘的条件之一。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配备必要的教学资源是开展安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经省
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编写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
(小学6册,初中2册,高中1册),是河南省中小学公共安全课程教学使用课本,学校各年
级要配备不低于一个教学班的学生用书,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读
本供师生借阅,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用书、教学光盘、安全教育挂图等课程资源。相关教
育材料使用学校公用经费统一购买,不得增加学生负担。各地中小学校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教
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定的安全教育读本或学习资料。

3、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应切实加强
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定期举办安全教育教学观摩、研讨等交流活动,提高安全教育课
程的实施水平。各级教研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共安全教育
教研室(教研组),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教研工作。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课题研究规划,
并保证经费开支。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校本研究,积极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
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并作为督导学校和考核校长
的重要指标。评价重点应注重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情况、资源配置和师资配备等。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把开展公
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
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