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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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

“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

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

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

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

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

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

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

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

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

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的监督工作,确保其履行职责和权力的合法、合规行使,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1. 建立监督机制: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明确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任务、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立监督机构或专门小组,负责监督一把手及班子的工作,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完善规章制度:编制关于一把手及班子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明确了一把手及班子的权责、工作范围和职责等,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的自我约束。

加强对一把手及班子的廉洁从政教育,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 强化监督措施: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相结合的机制,对一把手及班子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开展定期的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重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一把手及班子为民谋利、勤勉工作。

4. 推动信息透明化:建立及时公开与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一把手及班子及时公布工作内容、决策依据、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增加其透明度。

建立起民意反馈和投诉机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的责任感和威信。

5. 提升监督能力:加强监督机构与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监督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法律支撑,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以上是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措施、推动信息透明化和提升监督能力等措施,形成对一把手及班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提高一把手及班子的责任感和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报告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报告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作为一名公民,也是您们的下属,对于“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的监督问题,我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意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谈一下我对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一、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中国,现行的监督机制虽然初具规模,但仍有许多欠缺需要被完善。

首先,对于“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的监督仍属于相对宽泛的管理范畴,且以宏观性、过程性为主,对于领导们的具体改进行动进行监督的手段相对较少。

同时,许多监察机制的建立还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

这对于政治集团之间的权力平衡形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监察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制约各级领导的行为,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追责机制,通过严格的法律制裁,确保各级领导的行为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的考核也尤为重要。

首先,考核的方式应更加全面、综合,包括对人、事、事项的考核,要兼顾行政和业务,既要考虑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也要考虑他们的业绩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其次,考核结果应当为整体考核,即不仅考察个人的综合素质,还要考虑整个班子的团队考核结果,从而综合评价该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

同时,要注意考核的数据来源,要做到数据真实、统计规范,不能为了追求“高分”而弄虚作假,给领导班子和社会带来负面效应,也应建立和完善一套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透明公开,让所有这个班子内外的干部和群众都能够合理看到考核结果,对班子改进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完善问责机制在政治活动中,领导干部有义务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领导干部必须承担领导职责、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监督。

对于那些渎职、漠视社会道德以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制问责,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业务操作的严格问责机制。

首先,领导干部为其所在业务单元的结果和结果承担责任。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市XX 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等精神,先后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合理安排每一次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做好示范引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廉洁底线一是加强专题学习。

把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狠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注重上好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堂课”,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增强。

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学习。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局党组持续运用廉政文化之窗短信平台,重大节日前重申廉洁纪律,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敲响“廉政钟”,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筑牢“防火墙”。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7•【文号】•【施行日期】2021.03.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年3月27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

“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

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

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

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

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

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

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

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

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

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监督的意见建议

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监督的意见建议

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监督的意见建议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监督成为必然趋势。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监督权力的行使,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强化对其工作纪律和廉政风险的监督,确保其权力不被滥用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公开透明。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的工作公开,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群众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能力。

四、加强人员选拔,提高整体素质。

建立健全人员选拔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的选拔和考察,提高其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其管理和领导能力。

以上是我们对加强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监督的意见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考虑并加以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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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一把手,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担任最高职务的人,通常是指国家、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如国家主席、总理、省级市市长等。

作为领导者,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权力,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一把手的监督是确保国家良好治理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监督机制建设、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内部监督等方面,探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有效廉洁治理。

这一机制可以包括开展年度政绩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等。

首先,开展年度政绩考核是对一把手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手段。

政绩考核应当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通过对政绩的客观评估,实现领导干部的激励和约束。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政策执行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稳定和改革进展等方面,既要注重考核结果,又要重视考核过程。

其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是对一把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

该会议应当由多个领导组成,对一把手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

在会上,可以对一把手的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一把手的工作更加科学、务实。

最后,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保障。

该机构可以由议会、监察机关、纪委等组成,独立运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监督机构应当有权力对一把手的工作实施监督和调查,以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可以推动一把手更加注重民意、公众需求,防止个别官员滥用职权。

首先,在加强舆论监督中,媒体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媒体应当积极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通过报道一把手的工作情况、政策决策的理由和过程等,促进舆论监督的广泛参与。

其次,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制度是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手段。

公众可以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向监察机关、纪委、媒体等渠道举报一把手的不当行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同时迅速反应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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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目标,抓住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县管“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推进了我县的干部监督工作。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监督我们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牢牢抓住事权、财权和用人权三个重点,开展对“一把手”的干部监督。

1、规范“一把手”的重大事项决策权。

一是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近年来,县委重视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制订出台了《县级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对议事的形式、范围、要求和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凡属于本地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拟订、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工程项目审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党委会上进行逐项表决。

对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的《议事规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一把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一把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议事规则》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

二是健全党务公开制度。

XX年,县委出台了《象山县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各镇乡(街道)、部门全面推行。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执行上级的有关决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任免奖惩等情况都要通过公开栏、政府网、局域网、触摸屏及向公众开放有关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不少镇乡和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公开形式。

如鹤浦镇、大徐镇等镇乡实行“群众出题、代表点题、领导解题”的“三题制”,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还有的单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了“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同时,我们还把《议事规则》的执行、党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照检查,确保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2、规范“一把手”的财权。

一是开展对“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审计制度建设。

出台了审计预告制度、审计承诺制度、审计回避制度、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

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把财政财务收支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单位“一把手”列入A类对象,作为审计重点,在坚持“逢离必审”的基础上,对A类对象实施两年一审。

目前,共有12家单位列入A类对象。

实行审计谈话制度。

审计结束后,部长对每位“一把手”及时进行约谈,对有突出问题的“一把手”进行严肃批评,提出整改要求,并建立审计档案。

加大整改力度。

我们在对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督查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下一年进行跟踪审计。

对审计意见未整改的,提请县财政局等部门对该单位财政预算安排、财务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对审计决定未执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分别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县建设局和爵溪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XX年,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风廉政监督扣分制相结合,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相挂钩,制订实施《象山县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办法中有关审计结果的具体扣分细则》,规定“一把手”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对违反财务规定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分别扣0.5分至2分,年度累计扣分4分以上的,取消该年度评比各类先进资格,6分以上的,扣发该年度50%目标考核奖,10分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或连续三年累计扣分在14分以上的予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扣分制的实施,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严格内控制度,严肃财政纪律,在去年的财政监督检查中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对70名“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

部长与“一把手”普遍进行了约谈。

对2名“一把手”进行降职处理,1名调离重要岗位,2名给予通报批评。

二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2000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向28家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委派了19名会计,具体负责该单位的财务工作。

所在单位的日常财务开支除财务负责人签字外,还需委派会计签字同意方可列支。

为增强委派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委派会计的人事、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财政局,每两年轮换一次,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四年多来,共纠正和制止违规、违纪、违法金额28243.72万元,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等违纪现象,有力地制约和规范了“一把手”“一支笔”审批权的运用。

3、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

一是健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

从1996年起,我们首先在县直属单位推行这项制度,规范了竞争上岗程序。

规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会议决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的竞争上岗方案进行审核,对重点单位的竞争上岗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对其他单位的关键环节都派员参加,保证“一把手”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

2000年在总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镇乡(街道)和县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分管计划、项目、指标审批,人事、资产、财务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任正职满6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轮岗交流。

二是规范县管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我们规定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公开推荐必须经过群众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组织推荐三个环节,“一把手”推荐必须署名,其推荐的后备干部必须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

各单位把得票集中、群众公认度高、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坚持“凡进必考”,把好新录用人员的“入口关”。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从XX年开始,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把公务员录用办法延用到事业人员的录用工作,通过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录用结果公开,切实提高录用工作的透明度。

截止目前,我县共录用1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一人投诉用人单位。

四是强化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

县委组织部以“一把手”为重点,每年对镇乡街道、县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镇乡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重申党管干部的原则。

同时,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过检查、考核,增强了“一把手”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减少了“一把手”在用人权上的“自由裁量权”。

二、把握三个环节,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通过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努力形成“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

1、强化预防,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为增进与“一把手”的思想沟通,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县委常委会成员与县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委常委会成员与“一把手”交流沟通的规定,做到“八必谈”。

当出现“一把手”职务调整,考察考核反馈,班子内部有不团结苗头,受到表彰奖励、工作遇到挫折,有重大事项要求组织谈话,廉洁情况有反映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时,必须找他们谈话。

XX年,县委常委会成员与县管“一把手”普遍进行了一次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思想脉搏。

二是深化述职述廉。

县委每年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要求各单位“一把手”把一年来的个人重大事项、家庭财产、出国(境)情况以及廉政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述廉重点,进行自我剖析,由干部群众进行当场测评,并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布测评结果,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的基础上,对新提拔任用的“一把手”强化廉政教育,除开展党纪条规测试外,还在电视上向全社会公开作出廉政从政集体承诺,廉政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通过深化述职述廉,进一步提高了“一把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是实施“一把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把各镇乡、街道和县直属单位正局级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必须申报的对象;把“一把手”本人及其配偶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济另立的除外)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包括家庭财产、年度收入、买卖交易、接受馈赠等四方面作为必须申报的内容。

结合述职述廉,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接受监督,并存人领导干部本人的廉政档案。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财产申报的受理、调查、分析、检查。

该制度自XX年10月实施以来,共有113名“一把手”和21名副职领导干部进行了申报,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2、构建网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一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信息联系通报工作。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等9家单位共同组成了对“一把手”监督的信息通报网络,并继续完善组纪例会等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联系传递“一把手”的问题性信息,及时掌握“一把手”的相关情况。

二是发挥代表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出台了《中国共产党象山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实施办法(试行)》,把党代表“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作为重要职责,县党代表对县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进行评议。

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必须征求本地本单位县党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县人大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组成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述职评议,既评工作实绩,又评廉政情况。

三是发挥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为群众监督提供平台,凡是群众反映有具体线索的问题,都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向举报人反馈。

同时,结合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副主任,干部科科长兼任县效能监察中心副主任,接受群众的投诉。

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尝试对“一把手”监督进社区,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的方式,从县城6个社区聘请党性强、素质优、作风正的6名同志担任干部监督信息员,通过他们收集、提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问题信息,直接向组织部干部科反映,干部科还派干部上门主动与他们联系。

党内、党外监督网络的构建,拓宽了监督渠道,形成了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大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

3、严肃纠正,加大对“一把手”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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