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导学案

主备人:李娜课型:新授课年级:初三学年使用日期:2011年9月5日学习目标:找出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方式并背诵;会用术语表达观点,判断出侵犯权利的行为,培养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热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关爱他人的

生命和健康。

思维导航:把同一事情分为不同阶段去记忆

教学重点: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教学难点: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学习活动安排:

新闻播报:(学会捕捉时政要点)

温故知新:

目标展示:

自主学习:

1.公民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表现:(公民应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

①(平时)

②(患病时)

③(受到非法侵害时)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也是我们对自己的

和。

3.除了为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或。

4.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互助解疑:解决困惑问题

合作探究,展示提升:

1.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我们不可以做哪些事情?

2.为什么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3.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了争执时,应该怎么办?

4. 观看视频回答问题: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应如何对待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中考链接,能力提升: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持刀歹徒拦路抢劫,张航奋起自卫,最终将歹徒制服

②李奇因抑制不住好奇心而尝试毒品

③张明很喜欢上网玩游戏,一玩就是七八个小时

④肖谨康很小心地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某窃贼在行窃时被发现,逃窜时被居民围住,愤怒的居民将其打得遍体鳞伤,巡警及时赶来将其带走。对这一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窃贼违法,打死活该②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以任何方式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③居民的殴打行为侵犯了窃贼的生命健康权④居民同窃贼作斗争应依法进行

A①②B①④C②④D③④

3.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任意给同学起侮辱性的绰号②阳台上的花盆被风刮落,把路过的行人砸伤

③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④偷看他人的信件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④D②③

4.我们身边有很多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下列属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护送盲人过马路②义务献血③捐献角膜④路遇伤者,奋力抢救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

二、非选择题:

1.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什么权利不受侵害?

(2)我们应该怎样积极行使这项权利?

2. 2005年6月10日下午,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兰河上游山区突降暴雨,急速集聚形成洪峰,并引发泥石流,造成200年不遇的特大洪灾,洪峰水位高达2米多,身高仅为1.1米左右的孩子们面临随时被洪水吞没的险境,在生死攸关的危难时刻,28岁的青年女教师沙宪晶,身处绝境临危不惧,全力组织引领29名被困在水中的学生紧急自救,机智勇敢地与洪灾抗争,并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奋不顾身地将21名学生从死亡线上一一拉回。

(1)请举出两个以上的尊重他人生健康权的事例。

(2)你有过受人关爱的体验吗?如果有,把当时的感受说出来与大家分享。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一、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是一定社会中的公共机关或居于管理和统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合法地行使的强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维系力量。 权力包括非国家形态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两种形态。通常所谓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前者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音乐会商品,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后者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作出妨碍其先例所有权的行为。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社会的一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两者的区别 1.包含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生活的,而权力的内容则主要 是政治的; 2.行使主体不同:权力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和组织,公民不可以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的 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和组织外,还可以是自然人。实施权力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享受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权利一般与机构和职位无关,而权力则与机构和职位相联系; 3.意志关系不同:权利强调权利人自身的意志相对自由,而权力则强调意志的服从性; 4.实现方式不同:权力的实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权力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态度和行为为转

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引导语:爱是人间的礼物,无论你爱上某人还是被某人爱着.它都是苦涩的,让人想戒却怎么也放不下.爱情里没有对错,没有理智,没有抗体,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1.遇见了心爱的人,可以说是幸运的,无论结局怎样,都可以说是幸福的。白头到老,固然很好,如果分手,或者为爱情伤心,也都很幸福,因为,毕竟爱过…… 2.在爱里,没有谁对不起谁,只有谁不懂得珍惜谁。能够说出的委屈便不算委屈,能够抢走的爱人便不算爱人。不说出委屈就只能委屈自己,不放走不爱你的人就得不到爱你的人。 3.这个世界上,房子有价格,车子有价格,面子有价格,甚至连伴侣也有价格,然而,一切能用钱买到的东西,都不是最值钱的。唯有感情,始终只能物物交换,若你想得一颗真心,唯有用你自己的真心来换。 4.没有誓言的爱情那才是最可靠的爱情。爱情是与誓言无关的。但是有趣的是,大多的女人都喜欢听男人的誓言,即便是在心里并不把男人的誓言当真,也是听着幸福无比。 5.爱情是一种休息。我找到你,不是要生生死死的纠缠,不是要没完没了的爱来爱去,和你在一起,是淡淡的花香,哪怕只是你在旁边,我就心安。一起听听音乐,看看书,一起手牵手到楼下去散散步。 6.我们总在期待遇到另一个让自己心动的人,但是却忘了我

们常常不自觉的把别人跟曾经爱的人做比较,甚至有时候在别人的身上寻找爱人的影子,只是因为我们拥有曾经的爱情,难舍的不再是一段恋情,而是忘不了的回忆。爱情,把你驻扎在我的心里,不舍忘却。 7.我们很多时候把依赖当成了爱,当看到别人没有自己也活得很好的时候,内心就会莫名其妙地生气,觉得对方不爱自己了。其实真正的爱,是给对方自由,也给自己自由。 8.把恋爱越谈越累的,还是趁早分手,因为爱情已经成为你们生活的负担。而把恋爱越谈越轻松的,才是好的,因为爱上那个人,已经成为生活的习惯。。。爱情不该是负累,而因慢慢变成习惯。 9.总以为我们爱上一个人,我们就必须是一辈子不变心,总以为我们还能等到冥冥中的缘分再度重逢。千里姻缘一线牵,当云雾散尽,当两条相交线错开,我们才知道自己不过是当局者迷。 10.世界真的很小,好像一转身,就不知道会遇见谁……世界真的很大,好像一转身,就不知道谁会消失……爱情有时是一种习惯,你习惯生活中有他,他习惯生活中有你。拥有的时候不觉得什么,一旦失去,却仿佛失去了所有。 11.缘分是在转角后的再次遇见,是两个人的美丽邂逅。牵手是前世的约定,是两个人的誓言。共度一生是所有人的憧憬,却是两个人对平凡一生的考验。 12.爱是人间的礼物,无论你爱上某人还是被某人爱着。它都是苦涩的,让人想戒却怎么也放不下。爱情里没有对错,没有理智,没有抗体。爱上一个人是一种自己才会懂的幸福。

以社会制约权力

以社会制约权力 ----读达尔《民主理论的前沿》有感 在大约三百年前,伟大的先哲,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给人类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论法的精神》。他提出了一条提高政治民主水平的法则:用权力制约权力。这一种权力制衡的思想被后人奉为圭臬。而我今天要分享的是另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达尔——在他1956年问世的作品《民主理论的前沿》中提出的主张,即“用社会制约权力”。 在中国人的政治意识中,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意识,并没有用权力制约权力那样来得深刻,这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因为发展民主的角度来讲,以社会制约权力是一个比用权力制约权力更加优越的方法。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为“人民的统治”。实际上,“民主”是一个很混乱、很空洞的词语,首先是这里的“民”指的是谁,劳苦大众?还是多数人?其次,所谓人民统治该怎样操作?是按照一套人们建立好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决策?还是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人们的意见?有许许多多的所谓先烈,为了民主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究竟什么是民主?或者问,我们究竟把怎样的政治体制或社会组织的形式称作“民主”?有很多人对此并没有认真的思考。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所承认的民主的制度是怎样的呢。在政治上大概是这样的,首先由人民选举出优秀的代表,然后由这些代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通过这些代表来保障人们享有一定的权益。这就是现代的民主政治体制,其实说白了就是一种精英主义政治。但是这种精英政治存在一种悖论,那就是所谓民主究竟是多数人的统治?还是少数精英掌控着国家?回顾以往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每一个社会中,都会存在一个统治阶级,然后由这个阶级中的精英来管理这个社会。虽然这个想法有一点令人丧气,但它确实有一定的道理。韦伯是当代社会的卓越分析者在韦伯看来,官僚制是现代国家的管理体制,它是现代国家理性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改变不了这个命题。现代社会的大小、复杂性和明显的社会差异,使得直接民主制不适宜于作为政治调节和控制的一般模式。韦伯断定,在所有比乡村社区大的共同体中,政治组织“肯定是由一些对政治管理感兴趣的人所管理的。”他认为管理国家是一项事业,是那些对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感兴趣并具备一定才能的精英的职业。而一般人是没有能力对政策加以区分的,他们只不过有能力在可能的领导者之间加以选择。基于这种想法,韦伯把民主描绘为潜在的领导者之间的校检场。民主就像“市场”一样,是一种淘汰弱者的制度机制,同时使那些最具有竞争能力的人去竞取选票和权力,而选票就掌握在民主制度下的民众手里。 现在我们主要看一下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国在1949年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建立了民主政治。中国的民主体制大致说来是这样的:由人民选举出人民代表,由这些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常设的机构,它不负责具体的管理,而只是每年开一次会,解决一下特别重大的问题,确立一个大政方针。所以这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是一种精英政治,尽管这些精英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并没有让人民,至少是大数的人民参与到这个社会的管理中来。实际上,在中国真正掌管着这个社会的是政党。中共在这个国家拥有唯一的统治权,当然,由于国体国情的原因,一党制是适合中国的。在防止专制独裁上,中国采用的是当今世上的主流方法——权力制衡,将权力分散,并且将监督权独立出来。但是这中间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监督的有效性问题。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都是同一个政治团体,在很多时候都是自己监督自己,这样一来监督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了。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难怪中国官员的贪腐之风十分恶劣。而且人民并没广泛参与进来,这始终是精英之间较量。 没有人否认这些精英在管理社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不过中国目前的政治有很多令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一、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对下列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处行为人,当指受误解的民事主体,而不包括其相对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一规定表明:实施欺诈行为的民事主体不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而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的民事主体,仅限于违背真实意思的受欺诈损害方,即该民事主体如果知道真实情况不会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这是构成对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核心要件。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一规定的要义在于:实施胁迫行为的民事主体不再是以往法律规定的仅限于合同当事人,还而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种撤销权的要义在于:认定是否构成“显失公平”的时间点,在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反之,不能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的时间点,或者成立之前的时间点作为认定的时间点。 对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民法典明确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践中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作了一个重大修改:其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不再以“损害国家利益”认定为无效合同,而“损害其他民事主体利益”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其二,而且,民法典总则编未规定可变更民事行为,而仅规定了可撤销民事行为。民法典分则合同编第六章规定的“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其中“合同的变更”均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而不是以往法律规定的单方请求可变更民事行为。民法典的这些一修改,更好地体现了各类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更好地诠释了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明显进步,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唯一例外,是在民法典分则制定过程中,分则合同编增加了“情势变更”制度,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这应当视为分则的特别规定。 二、增加了撤销权消灭制度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同样的爱

三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 《温暖的家》之“同样的爱”活动设计 天心区红卫学校高佩霞 教材简析: 《同样的爱》选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教科版《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上册每二单元《温馨的港湾》中的一课。现在的孩子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一直都是在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下成长的,他们大多认为家人对自己的关心是天经地义的,不能理解家人为家庭、为孩子付出的辛劳,不愿意与家人进行思想情感的沟通,更不懂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回报家人的关爱,去增添家庭的温馨,去营造家庭的幸福。因此,设置本课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感受家庭成员给予自己的爱,体会父母的辛劳。同时引导孩子用自己的方式向他们表达爱与关心,使他们能为营造温馨的家庭而积极行动。 教学目标: 1、让学生感受、理解父母不同形式的爱。 2、在学习中受到尊敬、关爱父母的教育。 3、培养动口动手、合作探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全家福照片。 2、录音《冬冬的信》、《妈妈的心里话》。 3、歌曲《我爱我的家》、音乐《给母亲的信》。 教学重点: 感受父母无时无处的爱。 教学难点: 理解批评也是爱的一种方式。 教学过程: 一、图片导入,初步体验亲情 1、同学们,你们喜欢看《动物世界》吗?老师从《动物世界》中撷取了许多动物家庭的温馨图片。请仔细观察图片,看它们在干什么?从中你感受了什么?(出示课件:动物亲情图)

2、指生谈感受。 3、是呀,动物妈妈十分疼爱自己的孩子,小动物们沉浸在父母的爱抚中快乐健康的成长。同学们,我们也有自己的父母、亲人,他们也一样用无声的爱,无时无刻呵护我们成长。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爱的港湾,感受家人的爱。 师板书:同样的爱 二、创设情境、再次体验亲情 1、同学们,近期我们学校开展“爱心专栏”板报评比,我已经收集了几幅爱心图片和几个爱心故事,请看:[课件展示文中的三幅插图和一幅父女亲情图],谁能说说图中小朋友的爱心故事。(指生说图中爱心故事。) 2、同学们,我们的家中也一定有许多这样的故事,愿意和大家分享吗?好,同桌拿出你们课前准备的你和家人的照片,互相说说你们的家人是怎样关心你的。等会儿老师要请同学上台来讲述,并把你们的全家福照片住进这两座爱心房子。(贴图、生同桌互相讲故事。) 3、指生展示照片说自己的爱心故事,贴照片。 小结:同学们,我们生活在家人爱的阳光里,沐浴在爱的雨露中,家人的关怀让我们幸福快乐地成长。(板书:关怀) 三、角度转化,深入体验亲情 1、同学们,有了家人的爱,我们感到无比的幸福和快乐。可是,在家庭生活中,也有令我们感到不愉快的时候。这不,前不久《中国少年报》的知心姐姐收到了一位名叫冬冬的小朋友的来信,向她诉说了他的伤心事。 2、教师读:冬冬的信 亲爱的知心姐姐: 你好! 我叫冬冬,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以前,我一直觉得很幸福,因为爸爸妈妈是那么的爱我。可是今天,一向很温和的爸爸却对我大发雷霆,那种严厉的目光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他生气的原因只是因为我在玩耍时故意推倒了小强。现在,我也知道错了。但我一想起爸爸那责备的目光就感到害怕,他是不是不爱我了呢? 知心姐姐,你能告诉我答案吗?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 【摘要】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育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是,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关键词】权力、制约、制衡 权力不加限制就会被滥加使用。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权力制衡与权力制约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大会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原则、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它属于哲学概念,“指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以另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制衡”一次也含有限制、牵制之意,但它还含有平衡、均衡、抗衡等表达对事物之间的相互较量、抗争、对抗加以协调的意义。在政治学中它指谓均衡政府各权力之间相互牵制和相互抗衡的状态或原则,常常被运用于政府权力分配模式的理论中,其运用的范围远不及制约概念。 法哲学在如此宽泛的意义上使用权力制约和权力制衡两个概念:权力制约是指以社会各种控制手段规范公职权力合理界限的活动。由于这些控制手段都必然表现为一种权力活动,所以权力制约实质上是借以某一种力量去控制权力运行。权力制衡是权力制约的一种模式,它特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若干系统由不同的人员和机关掌握,使之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一种制约原则或政府体制。既“以权制权”。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充分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并在此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的二元对立,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也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权力制约的途径是影响、支配、控制他人的能力,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取得只有两种形式,要么是授予,要么是攫取,授予的权力是合法的权力,攫取的权力是非法的权力。 要制约权力,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就是分权,包括纵向分权(中央和地方分权)和横向分权(政府部门内部分权,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以及权力的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必须为权利服务,而不能反过来侵犯权利。要制约权力,就必须通过立宪的方式,把上述体制固定下来,使行使权力的人也不能更改,并保证司法的完全独立,同时给予人民多方面的渠道提出自己的诉求,保护自己的利益。孟德斯鸠将在《论发精神》中就提出:“从食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观点。中世纪时期,马西利则公开宣称主权由人民制约神权由王权制约。他将权力制约表述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王权的限制,其制约力量来自人民。他明确指出“市民全体或是全部之多数者是最高权力者”,他们不仅拥有立法权,并且具有限制、纠正行政人员行为的权力和免其职务的权力,立法高于行政权;二是对神权的限制,其制约力量是国家。在后来,洛克的分权主义提出来之后,美国则欣喜地传承了这一思想并得以体现。权利保护,现代法治社会权力-权利处于对峙状态,只有为公权力设置各种“障碍”,防止恣意妄为,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从市民社会-政府二元结构说,只有限制后者,才能保证社会平衡稳

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到底,这是由于" 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 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

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学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二、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导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结构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结构来说明权力。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2] 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这是宏大的理论结构所无法解释的。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爱是人类最美好的语言 1990年7月,带着青春的无限激情,满怀对教育事业的真诚,我踏入了教育工作这片热土,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时光匆匆流逝,转眼间从事教师工作已经18年了,18年了,学生走了一批,来了一批,然后又走了……留守在我身边的还是那颗经久未变的爱心,爱我的学校,爱我的岗位,更爱我的学生们!90年,毕业于互助师范学校的我,意气风发的走进后湾小学的大门,担任三年级的教学。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与韧劲,我把年轻人特有的激情都投入到孩子们身上。和他们一起唱、跳、做游戏、打扫卫生……三学年后,我教的班获得全乡考评第二的好成绩,赢得校领导的高度赞扬。 今年花胜去年好,料得明年花更好。就在我为成绩而无限喜悦,准备向更高目标迈进时,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中学缺人,学校决定让我任教初三毕业班的化学兼班主任。从小学到中学,从熟悉的专业到陌生的化学教学,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压力。但我还是毅然决然地接受了任务,因为我相信,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为了教好化学,我白天在上课、批改作业、与学生沟通中忙碌;晚上,便挑灯夜战在各种教育理论中徜徉,汲取营养,寻找创新的灵感。教学中,我尊重学生的自主,抓住教师的主导作用,因势利导,因人而异,把自己的爱像阳光般洒向学生。难忘倾注关爱与真诚的贫困学生张显、陈尚德、李林善,毕业时舍不得离去的泪眼朦胧;难忘播撒宽容和信心的调皮学生刘国宝、宋显国、汪维,分别时感恩后悔的真挚话语;难忘用自己的苦口婆心劝回学校的严某、张某,再见面时的热泪盈眶……此例

种种,十多年来太多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方法,就像大海中的无数浪花,我已经记不清了。凭借年轻、自信、好学、勤奋的绝对优势,我所教的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习的竞争力、活动的凝聚力极强。化学成绩连续五年获乡排名第一,并进入全县前十五名的好成绩。所任班级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后有十多名学生在各种书画、读书、征文、全国化学比赛中获奖。我自己也从92-2004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去年,我又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 遭遇失败接着干,有了成功接着干,受了委屈接着干,得了荣誉接着干。在学好与干好的过程中,我成长起来了。 从2004年7月开始,由于工作需要我便被委任为后湾小学的一名管理者。我利用自己的特长和课余时间给孩子们排练节目,创办鼓乐队,成立兴趣小组,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孩子们的能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这些边远乡村的孩子,也带着节目登上了乡“六一”联欢会的舞台。并从2005-2008年连续三年获阅队式优胜奖和最佳节目表演奖,学校连续两年获“抓管理、促质量先进集体”称号,本人也获得先进个人、十佳师德标兵。 作为一名好老师,必须不断的充电加油,提高自身素质。从1994-2004年,10年期间我进修了大学专科并顺利毕业。整整10年,我经历了结婚、为人父一系列的变化,却从没耽误过工作。即使是生病休息期间,我仍在一丝不苟的指导学生搞好毕业班的复习工作。因为,养病期间的我无论如何也难忘班里的孩子,难忘一起工作的同事,

行政领导学期末复习(第二章:领导权力与制约)

第二章:领导权力与制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分) 1.下列关于权力起源的学说,除了()外,其他主张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选择一项: A. 暴力说 B. 神权说 C. 智慧说 D. 契约论 正确答案是:神权说 2.在()时期领导权力与宗教权力或迷信权力等曾经相互结合。 选择一项: A. 原始社会 B. 转型社会 C. 现代社会 D. 传统社会 正确答案是:传统社会 3.()的领导权力是一种法理型的权力。 选择一项: A. 原始社会 B. 转型社会 C. 现代社会 D. 传统社会 正确答案是:现代社会 4.领导权力的发展变化是与()紧密相连的。 选择一项: A. 人性 B. 社会发展阶段 C. 阶级 D. 经济 正确答案是:社会发展阶段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分) 1.领导权力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领导权力的主体 B. 领导权力的客体 C. 领导权力的目标 D. 领导权力的作用方式 E. 领导权力的性质 正确答案是:领导权力的主体, 领导权力的客体, 领导权力的目标, 领导权力的作用方式 2.领导权力在本质上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社会关系 B. 人际关系 C. 阶级关系 D. 利益关系 E. 服从关系 正确答案是:社会关系, 阶级关系, 利益关系 3.根据在授权时所凭借的媒介的不同,可以将领导授权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正式授权 B. 口头授权 C. 非正式授权 D. 书面授权 E. 弹性授权 正确答案是:口头授权, 书面授权 4.下列属于权力载体的承担者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政党 B. 知识 C. 血缘 D. 年龄 E. 地位 正确答案是:政党, 知识, 血缘, 年龄, 地位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32分) 1.领导权力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doc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 系- 「内容提要」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是民法请求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及对受到的侵害的及时救济。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由原权请求权和次生请求权两个系统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部分竞合关系。确定这样的体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强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体系本权请求权原权请求权次生请求权 一、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请求权与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 “请求权”(Anspruch)的概念是德国法学家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有的译为温德赛)提出来的,为的是在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Actio,即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从程序的角度来看是可能的,并在私法上的实体法上加以规定。这种认为于诉权(公权)之外,尚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私权),为法学上的一项重大贡献,解决了诉之前的民事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状态,沟通和划分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因而,请求权已成为《德国民法典》的权利结构的基础,成为民事权利保护的核心内容。我们认为,我国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必须借助于请求权的思想方法,结构完整的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建筑详细的规则,对于加强民法基础理论的建设,制定完善的民法典,全面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中包含两个系统。一个系统,是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另一个系统是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系统。前一个系统,是指具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如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中所包括的请求权内容,如身份权中诸如扶养请求权等对外、对内的请求权,可以称之为“本权请求权”。这是民事权利的本身,并不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后一个系统,是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请求权系统,包括原权利的保护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前一个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是民事权利所固有的保护请求权;后一个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是基于权利被侵害依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保护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法所产生的请求权,都是侵权请求权。 在法理上,就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而言,前一个系统的保护请求权,是民事权利本身固有的保护请求权,随着原权利的产生而产生,原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因此也叫作原权利的保护请求权,简称“原权请求权”。后一个系统的权利保护请求权,是基于权利被侵害而发生的权利保护请求权,不是原权利本身的权利内容,而是基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新的请求权,是基于原权利的损害而新生的权利,因此也称作次生的权利保护请求权,简称为“次生请求权”。其关系是,以权利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又称原权利)与救济权。“因权利之侵害而生之原状回复请求权及损害填补之请求权谓之为救济权;与救济权相对待之原来之权利则谓之为原权。” “救济权系因原权之侵害而发生,以原权之缺损为前提,故救济权每为原权之变形,且多为请求权焉。” 这里所说的救济权的请求权,就是次生请求权。 原权请求权在所有的民事权利中都存在。例如,在物权法

比较分析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比较分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权力和权益的关系和比较是一个基础性的命题,通过理论学习结合自身工作的体会,我对两者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所以我就从概念、对比和联系三方面谈一下我的认识。 一、从概念上对比权力与权利。 从字面意思我个人的理解是:“力”在于力量,在于执行方面,是赋予一定的行使能力,“利”代表的利益,是国家、集体、个人等所拥有的承担和权益。详细而言:权力是属于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是一定社会中的公共机关或居于管理和统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合法地行使的强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维系力量。权力包括非国家形态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两种形态。通常所谓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权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法律和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

做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狭义的权利则专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前者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音乐会商品,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后者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作出妨碍其先例所有权的行为。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社会的一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二、从多方面对比权力与权利。 第一、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对其实行惩罚。因此,“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力”。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例如,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其采取拘禁、殴打等强制手段,而只能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第二,是否需要一定的相对人不同。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而权利则不然,它有时可以脱离相对人而独立存在。如公民的人

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及实践思考

2002年第4期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总第163期 N o .4,2002Jou rnal of T ian jin N o rm al U n 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um N o .163 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及实践思考 李 昭 (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天津300073) 摘 要:权力源泉的人民性决定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关系。保障权利、限制权力不仅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政理想的必然要求。要真正落实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完善相应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权利;权力;宪法内核;制约机制 中图分类号:D 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106(2002)0420035205 收稿日期:2002202-20 作者简介:李昭(1962—),女,天津市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一、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权力是权利的高度聚合,其力量远远强于权利,但其合理性却源于权利。没有权利的驱动和指引,权力会失去源泉和方向;没有权利的制衡和约束,权力将会在其社会运行中蜕变。民主政治的理想就是要使政治权力服从于人民的权利,并使权利有效地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源于社会契约的人民主权思想。按照社会契约的政治理论,个人权利是先于任何形式的国家而存在的。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是人们通过正式的承诺和契约而成立的。在政治权力出现以前,人们所处的自然状态虽然自由,但存有不便。人们享有的权利不稳定,特别是对财产的享有很不安全,存在着可能受到别人侵犯的威胁。因而,人们决定放弃自然状态中相对自由的生活,甘愿同其他人一起加入社会。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自由、生命与财产不受侵犯,政府的成立就是为了弥补自然状态中的不便。法 国思想家卢梭在论述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 问题时指出,社会契约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 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 由” [1](P 23)。卢梭还以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进一步论证了人民根据社会契约建立国家的动机。他认为,人们缔结了契约之后,大家都必须遵守,因为契约本身便是公意。“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 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其他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 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1](P 29)人民的公意在国家中表现为最高权力,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因此,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思想表明,权力源于并服务于公意,权力的运行必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为指向,权利优于权力。鉴于国家是根据组成他的成员——每个公民的共同愿望建立和维系的,在组成国家的社会契约中,没有以任何方式明确地或隐含地授权国家及其权力代行人可以损害任 5 3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一、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二、民事权利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民事权利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对人格权的研究最为突出,对股权(股东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也受到重视。但是对各种民事权利只作分离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把各种权利放在一个整体(民事权利体系)中来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分类就要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民法书都讲到的普通的分类是:依权利的内容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依其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分类。因为作为分类的标准,“内容”是最重要的了。依第一种分类构建的权利体系,对人们认识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 这种分类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所谓权利的内容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利益。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受保护的利益也在发展。某些“利益”不受保护了,

这种权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权;某些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这种权利的地位也应提高,如人格权;此外,有的权利的性质应该重新确定,如知识产权;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应有的地位,如社员权。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加以审查,重建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内容,即其保护的利益,极为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因而依这一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很难把一切民事权利网罗无遗。但不能因此而放弃这种分类,因为实在找不出一个更好的办法。现在只好仍用这种分类而把各种民事权利最大限度地网罗进去。 三、民事权利怎么分类的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课堂实录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课堂实录 大连第四十五中学林丽萍 一、导课 师:请大家欣赏一段舞蹈。(播放《千手观音》片段) 生:欣赏。 师:这段舞蹈的名字大家都知道了,可你们知道表演这段舞蹈的演员是些什么样的人吗? 生:聋哑人。 师:她们听不到音乐,掌握不了节奏,无法在音乐的引导下演绎舞蹈语汇和音乐语言,然而她们用身体的其他感官来感受震动,接受信号,在边幕外手语指挥下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美轮美奂的动作,在无声的世界里创造了生命的奇迹。《千手观音》的文化内涵正是这些演员们战胜残疾的精神力量,体现了她们对生活的热爱,同时也是她们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重要表现。那么我们这些身体健全的人应该如何看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呢?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一课。 二、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师:长久以来,人们一直以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最神圣也是最宝贵的,可是请大家看这样一幅照片(图片:自杀未遂后的孙靖搂着患白血病的儿子),照片上的父亲叫孙靖,来自山东,由于没钱给患白血病的儿子治病,无奈之下留下三封遗书后服下了大量安眠药。在写给医生的信中,他希望通过捐献遗体得到帮助,让那些移植了他的器官的人出钱给孩子治病。对这件事大家议论纷纷,让我们一起进入“百家争鸣”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里有三个问题大家先讨论一下: 大屏幕显示:百家争鸣 1、你如何看待孙靖通过自杀为儿子筹钱治病的做法? 2、他们父子应如何争取生命健康权? 3、辩论:有的人得了不治之症,精神和肉体极端痛苦,体验不到生命的快乐和尊严, 因此要选择安乐死,你赞同吗? 生:讨论. 师:请回答第一个问题。 生1:他的做法是极端的,儿子即使活下来也会心里负疚的。 生2:会给家里其他人带来极大痛苦。 生3:他应该活下去争取更多的机会。 师:请回答第二个问题。 生1:他们应该向媒体求助争取社会捐助。 生2::他们可以向红十字会申请取得帮助。 师:对,他的儿子就是在红十字会下设的小天使基金的帮助下筹得27万余元的治病钱。对于贫困患者来说,各地有一个“光明在行动活动”,我们大连去年已为70多位白内障患者免费做了复明手术,今年该项目已扩展到13项。 另外,在南京、上海等地还推行了医疗贷款,解决了贫困患者就医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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