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异地就医管理便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笔者就异地就医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解决异地就医难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异地就医;管理;管理;解决办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flow accelerated, off-site medical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problem of health insurance agencies urgently need to be addressed. I off-site medical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put forward idea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off-site medical treatment difficult.Keywords: remote medical treatment; management; management;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人员就业、退休安置、旅游、访友探亲等原因,引发社会人口大量流动和迁移,异地就医便成了流动人员的迫切需求,并且呈不断增长趋势。在当前医疗保险多数实行县市属地管理,国家没有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情况下,异地就医管理便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结合蓬莱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就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浅谈一些看法。

一、异地就医管理现状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管理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办理异地就医

业务的全过程,具体管理范围包括异地就医人员的登记管理、就医行为的监管、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待遇支付以及调查等具体业务。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根据流动人员的性质,我们把异地就医种类主要划分以下四种:

1、异地居住地就医。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2、异地工作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受单位指派,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3、异地转诊转院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治疗的;

4、异地急诊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

(二)异地就医的管理

经过批准的异地就医,在住院治疗的3天内必须将所住医院名称、科室等基本信息,电话通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异地就医再次需要转诊转院的,必须提供现住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否则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报销

1、异地居住个人账户结算

因统筹层次限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IC卡不能在异地使用,我们将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采取现金支付形式,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银行发到本人银行存折上,供异地安置人员日常门诊医疗。

2、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的是事后报销制,即由患者预先垫付费用,出院后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申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首先应具备异地医疗资格(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居住、异地工作之一),携带本人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纪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出院记录;属急诊观察住院的需提供急诊病历、出院记录及处方等;属转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的稽查人员对其所申报的医疗

费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所提供的报销材料不完备者给予一次性告知。对当地参保患者转往外地就医或在外地急诊的,出院后报销时,我们要求面见患者本人,由稽查人员了解其就医过程,必要时查验其伤病情,经审查确认后签字并转交结算大厅审核结算报销。

二、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异地就医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由于社会人口跨统筹地区大量流动和迁移,疾病的偶发性,在异地生病就医是不可避免的。因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其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疾病当地医疗条件难以诊治,医疗水平不能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再加上患者普遍存在希望到医疗条件好、级别高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心理,异地就医也就成为患者的必然选择。作为掌控异地转诊转院审批权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果严格控制转诊转院,一旦发生耽误患者治疗时机出现问题,也难以承担责任,所以在患者转诊转院方面难以作更好地控制。

(二)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成本高难度大

因各统筹地区医保政策和待遇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多数统筹地区异地医疗费用实行的是事后报销制,即由患者预先垫付费用,出院后到统筹地区医保处结算报销。由于对异地就医治疗的信息不了解,这就需要对异地就医的各类医疗费用收据及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工作量巨大,并且,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难度。受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对异地就医治疗的合理性、真实性等方面的调查落实也存在较大难度。

(三)异地就医容易引起骗诈保行为

异地就医处于统筹地区管理的范围之外,经办机构根本无法对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供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即使经办机构派人前往异地医院进行实地稽核,如果得不到当地医保部门的有效配合,其调查也常常是困难重重。因此,异地就医详细信息难以掌握,无形中增加了异地就医骗保、诈保行为的概率,冒名顶替、虚开大额医疗

费、伪造医疗费票据及病历资料等违规违法事件难以避免,从而发生“一人医保,全家看病”的现象,还有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医患联合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相对较重

异地就医首先需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与在本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相比,明显负担较重。为了有效控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各统筹地区都普遍降低了异地就医医疗待遇。另外,因异地医保政策的差异,部分医疗项目可能不在统筹地区医保报销范围,不报销的项目费用又增加了患者负担。待遇的双重标准,加重了异地就医人员的负担。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一)建议措施

1、制定异地就医管理的指导意见

由人社部等主管部门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异地就医管理的现状,组织对今后我国异地就医管理的前景进行规划,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异地就医托管的近远期目标,并出台指导意见。

2、逐步建立异地就医托管的协作机制

根据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的指导意见,由人社部牵头,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异地定居人员相当、相对比较集中、有协作意愿的统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在人社部的主导下,试点地区之间就异地就医托管内容、相互职责、合作方式以及托管费用补偿办法达成协议,并在试点地区开始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托管办法,逐步向全国各统筹地区推广,初步形成各统筹地区之间以自愿合作为原则的异地就医托管网络。

3、明确异地就医托管的主要内容

(1)异地就医人员登记管理

异地就医托管的人员登记对象主要是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住址相对固定,便于异地经办机构管理,同省内的统筹地区之间还可试行异地转诊人员的登记管理。登记管理的主要功能就是异地人员的身份登记备案、待遇资格年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等,

并将人员登记信息与原参保地统筹地区进行核对共享。

(2)异地就医全程稽核

异地就医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也是异地就医管理的重点,理应作为异地就医托管的核心内容。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把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就医稽查范围,对异地就医人员身份对照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杜绝冒名顶替。对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收据及病史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异地人员的伪造医疗费收据及病史资料。这是异地统筹地区完全能够胜任的工作,也是参保地统筹地区进行费用审核较为薄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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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异地安置长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参保 单位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参保单位派往驻济以外相关机构工作,且工作地点稳定、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备案: (1)参保人员可在长期居住或工作地选择2 家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病人带相关材料(社保卡、校园卡、单位证明)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填表,《异地就医登记表》《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附后) (3 )各校区医保办每月报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医保办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处作为异地人员就医结算依据。 二、变更异地定点医院的。由参保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变更。 三、报销流程 (1)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本人或代办人在每季度前5 个工作日,带齐报销材料到各校区医保办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 表》, (2)各校区医保办汇总到校医院医保办,每季度前10 个工作日医保办汇总到 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统一审核结算 四、报销材料: (1)门诊: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或划价处方)、门诊病历、主要检查化验单

(2)住院: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主要检查化验单、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 五、发票、清单的复印 报销用的发票、费用清单,请参保人员自行复印留存,我们一旦报销归档不再提供复印和查询。 六、材料粘贴 报销按照急诊病历资料报销粘贴标准和顺序提供。小于A4 纸的全部贴到A4 纸上,资料按照类别粘贴,发票粘贴到一张纸上,费用清单粘贴到另一张,化验单粘贴到另一张上。依此类推,不要混贴。为提高效率,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粘贴好病案资料再送来。 七、不予报销的费用问题 请参照文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范围,挂号费、病历本费、就诊卡费不予报销、专家号的诊疗费只报销3 元,救护车费以及救护车的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属于工伤范围的及应当由其他责任人负责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因急诊或病情需要在省内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应在2 个工作日内报校医院,医保办在5 个工作日内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济南定点医院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单位按规定统一报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结算。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按异地转诊转院规定办理。(按急诊处理)

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管理规定(试行)doc

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管理规定(试行)doc 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管理规定(试行) 为确保需紧急采取医疗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获得有效的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我院建立患者就医绿色通道,涉及急危重症患者的接诊、收治、检查、诊断、抢救等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这些患者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本规定。一、管理范围 需进入我院就医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存在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状况的患者。这些急危重症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复诊患者在门诊检查发现急需处理的危急状况,需紧急收入原治疗科室的; (二)出院后返回的非计划性二次手术患者,需紧急收入原手术科室的; (三)在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危急重症状况,需紧急转科收入ICU的; (四)在门诊检查或治疗时出现危急重症状况,需紧急收入综合科的。二、就医绿色通道 (一) 门诊接诊医生确定开辟绿色通道 复诊患者在门诊检查发现急需处理的危急状况,需紧急收入原治疗科室的,及出院后返回的非计划性二次手术患者,需紧急收入原手术科室的,原则上由门诊接诊医生或患者原治疗组医师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床位,并对患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由所在科室进行协调。 在门诊检查或治疗时出现危急重症状况,需紧急收入综合科的,首 先由综合科病房二线医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地采取急救措施后协助收入综合科病房。 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不得因为患者及家属无法缴纳费用而拒绝抢救。

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协作协调机制,保障患者优先收住入院,综合科接到120/999急救中心转运的急诊患者时,按照120/999急救中心的要求签署交接手续,之后由综合科值班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抢救,保障患者得到连贯的抢救治疗。 (二) 收治科室响应机制 需实施门诊抢救的,由患者所在科室(场所)的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呼叫综合科,综合科病房二线医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地采取急救措施,之后由综合科医师协助将患者收入综合科病房或转入ICU病房。 需紧急会诊的,由主管医师联系会诊科室的医师,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视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需落实住院病床的,由原收治患者的医疗组安排,必要时在科室内部进行协调,科室无法协调的及时报告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由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协调为患者安排床位,务必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治疗。 需实施急诊手术的,由收治科室医师联系手术室、手术科室、麻醉科负责人,手术室负责人尽快确定手术间、手术护士,手术科室负责人尽快确定手术医师,麻醉科负责人尽快确定麻醉医师,从而保障患者尽快接受手术。 (三) 医技科室响应机制 按急诊落实检查项目及结果回报:检验科、影像诊断科等科室在接到收治科室医师要求紧急进行检验、检查的通知后,须第一时间进行检验和检查,并及时回报结果。 按急诊落实患者用药:药剂科提供7x24小时服务,急诊药房在节假日及夜间能够按照急诊患者收治医师的医嘱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用药。

异地就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 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 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 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 统筹层次 (2) 医保政策完善 (3) 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4) 监管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

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 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 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 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 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 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 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 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 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成劳社办〔2008〕479号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 (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二)短期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 第四条异地就医的审核及医疗费结算,按《办法》和《暂

行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目录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

医疗费管理办法

医疗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医疗费的管理,本着“因病施治、实事求是、有效使用、合理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及家属医疗就诊等方面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医疗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核定。 财务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台帐和报销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职员工医疗费报销 4.1.1 所有在职员工参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卡和IC卡到定点医院机构诊疗或持处方到定点药点购药。4.1.2 异地安置人员、探亲、出差及经批准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按常州市的有关办法执行。 4.2 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 4.2.1 凡在我公司享受医疗费待遇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均在报销范围(含超过16周岁目前在普通高中读书的独生子女)。 4.2.2 就诊人员的就医范围为公司所在地正规医院以及乡级以上的地方正规医院,但不得超过二个以上自定医院,对重症及特殊病情确需转院的,必须在市级(含县级)医院建议转院并持有正常转院手续的基础上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转院。公司大部分人员由外地调入,现家庭住址在外地,对于此类公司员工的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医院就医。 4.2.3 独生子女在年内度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负担的办法进行操作,个人支付的比例暂定为: 4.2.3.1 5000元以内部分单位负担85%,家庭负担15%。 4.2.3.2 5001-----10000元部分单位负担90%,家庭负担10%。 4.2.3.3 10001元以上部分单位负担98%,家庭负担2% 4.3 直系供养家属医疗费报销 4.3.1 在职员工无经济收入的直系家属,其医疗费报销比例参照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4.4 以上各项医疗费的报销由员工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审批,财务部核准后给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的报销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 4.5 其他方面事宜 4.5.1 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医药费本公司不予报销,由所在家庭负担。 4.5.2 夫妻离异之独生子女医药费,子女为由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仍享受本公司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待遇。非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不享受本公司独生子女医疗费待遇。协议离婚按协议内容中明确的抚养责任处理。 4.5.3 职工子女医药费用由公司负责建立个人台账。 4.5.4 不准以治病名义滥开保健药品、营养补品发有其他非医疗物品;不准将药品转售给药贩牟利;不准他人冒名顶替本公司职工就医;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与查实,按查实金额和五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者的政纪责任。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docx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 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 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 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异地就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 1.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 2.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 (1)统筹层次 (2)医保政策完善 (3)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4)监管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

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

2020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2020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 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 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 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 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 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

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新医改方案规划近期可操作框架的2009-2011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三步走”实现落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统计数据表明,省内异地就医的占比最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3篇

医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3篇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取“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以下: 1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消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干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尔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往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活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活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以后到新城市就业,便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断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末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其实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兼顾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兼顾地区活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兼顾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1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末他就能够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干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0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105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1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异地就医管理便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笔者就异地就医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解决异地就医难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异地就医;管理;管理;解决办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flow accelerated, off-site medical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problem of health insurance agencies urgently need to be addressed. I off-site medical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put forward idea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off-site medical treatment difficult.Keywords: remote medical treatment; management; management;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人员就业、退休安置、旅游、访友探亲等原因,引发社会人口大量流动和迁移,异地就医便成了流动人员的迫切需求,并且呈不断增长趋势。在当前医疗保险多数实行县市属地管理,国家没有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情况下,异地就医管理便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亟待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结合蓬莱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就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浅谈一些看法。 一、异地就医管理现状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管理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办理异地就医 业务的全过程,具体管理范围包括异地就医人员的登记管理、就医行为的监管、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待遇支付以及调查等具体业务。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 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 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

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 定的疑难病症; 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 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 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 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 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所带资料如下: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指南

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指南 【导语】:?北京本市退休人员外出旅游生病了,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异地怎样就医,怎样选择医院,医保怎样报销? 《北京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XXX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XXX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 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 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 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温馨提示 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尽相同,需要异地就医的人员对于具体的政策 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特别是各地医保规定的报销范围不一样,来北京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外地医保不一定能报销。因

2020年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2020年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2017医保异地报销新政策】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 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 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 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 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

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 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 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 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 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 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务要求。 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 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 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 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 进提出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 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 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 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 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 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 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 (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及对 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市(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第四条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设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科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及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异地就医的申请

第六条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治疗或购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1),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第八条凡需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表2),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异地就医 第十条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住院治疗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到两定机构刷卡就医或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或购药。 第十一条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以及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就医人员身份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以患者或者家属签字为准,并告知其费用由个人全部自费)后方能实施,并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第四章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两定机构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结算(在汉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两定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十四条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住院患者病历首页、每日费用清单、出院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实时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应向其提供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收费结算单》(表3)。 第十五条大额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统筹地区,应将异地就医费用中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纳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 一、转诊转院 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附件1)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所,下同)备案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先行转诊转院,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二、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时,因急、危重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已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居外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转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单位需持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之日起,有效时限为60天。在转诊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转入医疗机构不能收住院的,可在转入地选择一家我市协议医院或当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亦可到转入地以外的我市协议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在入院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办理转诊医院变更备案手续。 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在转入医院手术治疗后需复查的,可由参保单位出具复诊证明,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器官移植患者和癌症放化疗患者需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80天。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且与河南省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河南省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来豫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河南省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员来豫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河南省统一监管,执行河南省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河南省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河南省直接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6.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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