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程序

动物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程序

重庆市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1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规范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动物检疫表格模板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1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

场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场所类别1.动物养殖场□ 2.动物养殖小区□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动物屠宰场(厂)□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6.动物隔离场□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所 附材料清单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设施设备清单 3.管理制度材料 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5.人员情况

3 审核人意见□合格。 □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签字(1): 审核人签字(2): 年月日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动物防 疫条件 合格证 编号 ( )动防合字第()号发证日期 年月日经办人发证人 4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目类别内容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是否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格式范文模板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格式范文模板 动物检疫可分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很多人并不清楚动物检疫合格有关的证明怎么写。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 村(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用途承运人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载工具 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装运前经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畜 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第联共联 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用途 启运地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牲畜 耳标号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第联共二联 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目的地省市(州)县(市、区) 承运人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装运前经消毒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签章 备注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 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 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 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 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

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 “用途”“产地” “进境口岸” “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 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 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 ” 0-4度储存,填“冰鲜*** ”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 “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 “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 “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 “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 “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 “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 “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 “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 “食用(加工)” “食用(销售、加工)” “加工复出口”。 10 “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 “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 n; 境外生产力口

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第 联 共 二 联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二 联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根据 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 申报处理结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受理。拟派员于 年月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检疫申报受理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年月日 派员到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月日 (交货主)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复习进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刘绍斌53岁、刘忠雄42岁,家住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范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刘绍斌 刘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 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 5 分钟以上。 免疫及标识制度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

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和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之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和生产各环节关联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2.2.2企业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且核定生产、加工、存放进境动物产品的能力。 2.2.3企业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向黑龙江出入境检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模板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 合格证明模板 【--个人简历模板】 进口玩具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后即可销售,因为这是要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的玩具给孩子们带来危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售食品商品的商户需要另外提供的证明文件: 1、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如系食品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户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注:若贵司申请开设食品旗舰店,但自身非食品生产厂家,那么请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以及实际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证明范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商户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如系进口保健食品须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注:和食品不同,如申请开店商家非保健品的生产厂商但仍需提供保健品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对检验检疫报告的要求也是所有要经营的品牌均需提供,每个品牌下至少提供一个单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系贴牌的保健食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与商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且保健品生产厂商要明确授权允许贴牌。 简单说,生产食品企业找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才是合法的;经销企业找当地工商局注册,经销的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提供),动物产品有检疫证(当地畜牧部门)。如果是出口找当地检验检疫局。相

动物检疫申报单检疫

附件2 动 物 检 疫 申 报 单 检 疫 申 报 受 理 单 编号: 申报人姓名: 申报单编号: 备注::本单用于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换证申报等。 (本受理单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市 县 乡 村(场);用途: 启运地点: 市 县 乡 村(场) 启运时间: 年 月 日 到达地点: 省 市 县 乡 村(场)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 申报人签字: (盖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受理:拟派员于 年 月 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 经办人: ; 日期 :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 年 月 日派员 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日期 : 年 月 日 (交申报人)

《动物检疫申报单》使用和填写说明 1.本单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申报及换证检疫申报等。 2、本单大小规格为26cm ×18.5cm。单面印刷装订成册。 3.主要项目的填写 编号(申报单):为8位数编号—动物检疫申报点2位数编码+年份未两位+ 4位数字顺序号,动物检疫申报点2位数编码由市级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级具体负责管理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自行编号并备案,4位数字顺序号由动物检疫申报点自行编号,应避免重复编号。 申报单编号(受理单):填写本次申报受理对应的申报单编号的后四位顺序号。 申报人:义务申报人为货主,申报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申报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和真实单位名称;由申报人或其代理人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籍簿等身份证明文件及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写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牛”、“羊”等,“猪皮”、“羊毛”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应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贰佰张、伍仟公斤。 来源: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地乡镇名称。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启运时间:动物和动物产品离开经营单位或生产地的时间。 到达地点: 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名。 申报人签字:申报人为单位的,由负责申报检疫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合法印章;也可由该单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书,委托指定专人代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动物检疫申报业务,并由委托单位依法承担有关责任,如此,此栏可由申报单位委托指定的人员签字即可,不用再盖单位印章。货主为个人的,个人签名即可。 不受理理由:简要填写不符合检疫的条件。 不填写的栏目画“——”线。 注:数字汉字(括号内为简写汉字)——壹(一)、贰(二)、叁(三)、肆(四)、伍(五)、陆(六)、柒(七)、捌(八)、玖(九)、拾(十)。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 m×70mm,?其中左联长110?m 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目录 1. 系统简介 (7) 1.1. 编写目的 (7) 1.2. 背景 (7) 1.3. 系统功能 (7) 1.4. 运行环境 (8) 2. 系统登录、首页面 (9) 3. 产地检疫 (11) 3.1流程图 (11) 3.1.1产地检疫申报流程 (11) 3.1.2田间调查流程 (11) 3.2操作指南 (12) 3.3操作详解 (14) 3.3.1产检申请 (15) 3.3.2产检受理 (20) 3.3.3田间调查 (27) 3.3.4实验室检验 (35) 3.3.6签发证书 (40) 3.3.7产检查询 (44) 3.3.8综合查询 (46) 4. 调运检疫 (51) 4.1流程图 (51) 4.1.1省内调运检疫工作流程 (51) 4.1.2省间调运检疫工作流程 (52) 4.2操作指南 (52) 4.3操作详解 (57) 4.3.1检疫要求书 (57) 4.3.2调检申请 (62)

4.3.6实验室检验 (80) 4.3.7签发证书 (84) 4.3.9调检查询 (86) 4.3.10综合查询 (89) 5. 国外引种 (96) 5.1 流程图 (96) 5.1.1 引种审批流程 (96) 5.1.2 引种入境疫情监测流程 (97) 5.2 操作指南 (98) 5.3 操作详解 (100) 5.3.1 引种申请 (101) 5.3.2 引种预审 (106) 5.3.3 引种受理 (110) 5.3.4 审批签发 (116) 5.3.5 引种查询 (120) 5.3.6 引种跟踪 (123) 5.3.7 引种田调 (132) 5.3.8 引种检验 (141) 5.3.9 综合查询 (145) 6. 疫情报告 (154) 6.1 流程图 (154) 6.1.1 疫情报告流程 (154) 6.1.2 月报流程 (156) 6.1.3 年报流程(同月报) (156) 6.2 操作指南 (156) 6.3 操作详解 (163) 6.3.1 快报 (164)

养殖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备制度

动物隔离制度 1、为进一步防控动物疫病流行,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建有隔离区或隔离设备定期消毒。 3、动物饲养场在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按规定先申报检疫,凭产地检疫证入场时,必须先隔离观察,确认无规定动物疫病时方可入圈饲养,在发生可疑畜禽疫病时须隔离治疗。 4、屠宰场待宰可疑畜禽隔离观察作无害化处理。 5、诊疗场所对染疫动物应使用隔离设备进行治疗预防,确保卫生安全。 6、隔离区或隔离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或随意出入。 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

第二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内容包括: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及去向、申报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条县动物卫监督所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动物的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检疫申报受理电话,明确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和范围,安排检疫申报值班人员,做好检疫申报受理工作。 第五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在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市场或其它场所)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负责受理检疫申报工作。 第六条货主应当按下列时间规定申报检疫: (一)种用、乳用和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 (二)动物产品和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 (三)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在捕获后三日内; (四)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动和携带动物,随时申报检疫。 第七条货主可以米取下列方式申报检疫: (一)书面申报; (二)电话申报。 第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申报点,按下列规定受理检疫申报: (一)问明情况; (二)对于符合受理权限范围的,接受申报;对于不属于受理职权范围的,告知申报人向有职权受理的单位申报; (三)告知申报人预期检疫时间及需要准备的事项。 第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地出具检疫证明,对动物产品加施检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检疫的,应及时向时报检疫人说明原因,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安排检疫。 第十条对于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货主,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货主定位之探讨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之定位探讨 邬恩荣1,娄用成2,卢韬1 (1.浙江省宁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宁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岔路分所)2011年,全国正式启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下作《检疫证》),旧版《检疫证》的“畜主”在新版中改为了“货主”。笔者从事动物检疫证章管理多年,从回收上来的《检疫证》存根及调入当地的畜禽所附的《检疫证》来看,此处既有填写卖方养殖场户、动物产品销售方的,也有填买方屠工屠商、购入地饲养场户、动物产品购货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回收、监督查验等环节都涉及《检疫证》的货主定位,有的还牵涉法律责任的追究,笔者认为有必要统一货主的定位。现就《检疫证》货主定位事宜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检疫证的种类及使用情况 《检疫证》根据检疫对象有《动物》和《产品》之分,又因目的地是否为同一省级行政区域有《A》和《B》之分,因此有4种基本样式。动物检疫按检疫形式可分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两大类。《检疫证》是官方兽医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的行政审批文书,运输、经营、屠宰该批次动物或动物产品都需同程携带。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屠宰检疫、跨县调运畜禽饲养的落地报告、动物产品经营监督检查等环节都需回收或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所附的《检疫证》。 2.货主定位探讨 2.1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检疫工作机制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掌握该批动物的养殖档案、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当地有无疫情发生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所有饲养户的存栏畜禽进行全面监管,其重点是对饲养场户进行有效监管,但对收购该批畜禽的单位或个人是无据可查。法律在此处将货主定位为动物或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申报人,而申报人在产地检疫环节只能是畜主,屠宰检疫环节只能是屠工屠商。 2.2 从可追溯性及法律责任追究角度来看 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疫控(督)[2013]135号)制订的新版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需登记申报人即屠工屠商及回收的进场动物所附的《检疫证》编号和出具的《检疫证》编号。如产地检疫环节货主填饲养环节的畜主,屠宰检疫环节按《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如实填写回收及出具的《检疫证》编号,则所有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其产品都具备较完善的可追溯性。其次,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无染疫等因素影响最大的是养殖环节,运输、经营、屠宰等其他环节对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影响是相对较小的。《动物检疫证》作为动物屠宰、经营等诸多环节的较可靠的可追溯信息,其货主填写商品交易链的卖方可有效缩短取证及追溯过程,增加执法准确性。 2.3从商品交易标的物属性来看 动物或动物产品只有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证明无疫情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商品,才具备交易的前置条件、进入流通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违者按第七十六条处罚。在经营、交易之前,货主应该是交易链的上家。 3.结论 综上所述,《检疫证》的货主在产地检疫出证环节宜为饲养环节的畜主,在屠宰检疫出证环节宜为商品畜禽的收购方屠工屠商,两者的货主都宜为商品交易链的上家。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八、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四、行政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动物检疫申办要求 1、办理检疫申报的动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范围,实行属地化申报原则。 2、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检疫;参加展览、演

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申报; 3、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可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4、现场接收检疫的,畜主应携带动物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大型动物应由汽车运载,小型动物应配备箱子或笼子;未按规定的,终止办理。 5、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标准: (1)犬必须提供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出具的有效免疫证明;不满三个月的犬只,必须提供母犬狂犬病免疫证明;来自犬场的犬只,应提供该犬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相关免疫、养殖档案。 (2)猫必须提供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出具的有效免疫证明; (3)信鸽必须提供信鸽协会出具的调运用途证明及有效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证明; (4)实验动物必须提供《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动物原产地检疫证明。 (5)动物临床检查健康;需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合格。 (二)动物产品检疫申办要求 1、动物产品换证实施申报制度,货主调运、分销动物产品的应提前申报。 2、首次申报由企业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经动物防疫条件、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审核,由企业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予以备案。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出售、跨地区运输或者增殖放流的水生动物亲本、稚体、幼体等水产苗种,以及养殖、出售或者跨地区运输核发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活动。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三)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经营的水产种苗,必须符合种苗质量标准,并附有质量合格证和标签。经营水产种苗,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器具和方法。跨省经营的水产种苗,还必须依法检疫合格,附有检疫合格证。水产种苗的防疫、检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3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