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详]
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哪几类几级?答案解析环境标准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环境标准品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地方环保标准、国家环保标准国内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标准接轨。
(一)、环境质量标准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环保政策的目标、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制订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基础。
(二)、污染物控制标准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订了地方排放标准,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①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②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三)、环境基础标准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四)、环境方法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为对象制订的标准。
(五)、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
对这类材料或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谓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六)、环保仪器、设备标准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备的效率和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对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分哪几级环境标准体系的6类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保护方法标准;4、环境保护标准样品标准;5、环境保护基础标准;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级。
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归纳

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归纳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其中包括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排放管理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它们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除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外,针对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方面也有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通常包括了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车辆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在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各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控制政策和措施。
比如,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基础,它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能够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法律分析: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有: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4、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现行和超前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
是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
它直接起到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重要控制手段。
该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在标准中还分别列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
是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
它直接起到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重要控制手段。
该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在标准中还分别列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设项目概括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投资42155.0万元,利用金昌日升隆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兰炭尾气并依托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预处理后的焦炉气、电石气,经变压吸附后生产80Kt/aLNG产品,同时为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提供原料气。
从而实现了生产装置所用原料的大突破,使得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在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变废为宝,解决了园区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1)项目名称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2)建设单位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河西堡镇化工集中区,厂区北侧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为鑫华焦化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为金泥水泥厂。
(4)建设性质及总投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2155.0万元。
(5)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新建兰炭气柜一座、变温吸附车间、变换车间、变压吸附车间、净化车间、深冷分离车间及产品LNG储罐等主体工程内容和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投入运营后达到年产LNG8万吨的规模。
(6)产品方案本项目年生产LNG 8.0万吨。
LNG产品目前没有国家标准,项目LNG产品部分参照执行《液化天然气一般特性(GB/T19204-2004)》的技术规格。
(6)建设内容项目组成以及建设内容见表1:表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①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二类区域内。
②声环境功能区划河西堡镇对产业园拟建地区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该区域是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应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是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加深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理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制定的统一排放标准。
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限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
其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科学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环境容量、经济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科学依据,确保排放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社会参与,制定排放标准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和公众等,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
最后是法律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再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公众需要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最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向公众公开。
同时,还需要对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科学的实施和有效的监测评估,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
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的规定,其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首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大气环境的特点和污染物的排放
情况。
不同地区的大气环境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区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也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放标准的制定,以确保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制定过于
严格的排放标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在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排放标准的制定既能够保护环境,又不至于对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
另外,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对于排放标准的监测也需要加强,确保企业真实地按照标准进行排放,避免出现违规排放的情况。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
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加严格和科学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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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
按其适用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
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
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
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围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从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净化装置设计的依据,同时也是
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要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制定污染气体的排放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测手段。
但是对污染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各国的环境政策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目前在排放标准的制定上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原则是制定一个减少污染气体总排放量的总目标,以此为基准制定排放标准,在技术上则必须去寻找、采用和发展符合排放标准的方法,这是技术强制法,是高标准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典采用这个原则;另一种原则是选择现有的、合适的降低污染气体的技术,根据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排放标准,英国就是采取这个原则。
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排放后的情况,制定污染气体排放减少量的总目标,允许选择实际上达到目标的技术措施,这个方案为丹麦等国所采用。
就是采取这个原则。
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排放后的情况,制定污染气体排放减少量的总目标,允许选择实际上达到目标的技术措施,这个方案为丹麦等国所采用。
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大体上有两种,即按最佳适用技术确定的方法和按污染物在大气中扩散规律推算的方法。
最佳适用技术是指在现阶段效果最好,且经济合理的实际应用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按最佳适用技术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就是根据污染现状、最佳控制技术的效果和对控制得好的污染源进行损益分析来确定的标准。
这类排放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浓度标准、林格曼黑度标准和单位产品容许排放量标准等。
按污染物在大气中扩散规律推算排放标准的方法是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依据,应用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规律模式推算出不同烟囱高度时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或排放浓度,或者以污染物排放量反推烟囱高度。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于1983年颁布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83),它是在总结了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可能性等制定出来的。
该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制定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制定其他有害气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无组织排放与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等。
方法中还规定了允许的排放量,规定了SO2、颗粒状物质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量计算方法。
从我国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体系看,可以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三大类。
按照污染源类型的不同,又可分为固定源排放标准和流动源排放标准两类。
(一)国家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我国陆续制定(修订)了不少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的排放标准,主要
有以下几种。
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
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⑤《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93)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可参考有关环保法规。
(二)地方排放标准
有的地区在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及功能等方面有其不同的特点,因此为适应地区特点而
制定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市废气排放标准,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省、省、市及省市等也都作了各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
(三)基础方法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防止大气的污染,使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遵循统一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例如198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83)就属于基础方法标准。
三、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人们对污染气体危害的认识逐步加深,全球气候变化及臭氧层破坏问题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控制污染气体排放的各种技术逐渐推出,工业发达国家正在分阶段地制定越来越严格的污染气体排放标准,促使工业部门去开发、寻找并采用新技术,以适应新的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技术的进步,使能源消耗与原材料消耗进一步降低。
因此在环保与发展的问题上,不应简单地认为环保标准严格影响工业企业的发展,而应看到严格的环保标准,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
对于发展中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同时也要切实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的规定,从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我国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该项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体系:
①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②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除规定了排气筒高度外,还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③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了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对排放速率标准进行了分级,对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该标准对现有污染源与新污染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给出了排放限值。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
该项标准是根据我国大气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日趋加剧,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的特点而制定的,标准对1997年1月1日起待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实行二氧化硫的全电厂排放总量及各烟囱排放浓度的双重控制,同时,为推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的应用和及早控制火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该项标准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
该项标准将火电厂按年限划分为三个时段:
Ⅰ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Ⅱ时段-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改建火电厂;
Ⅲ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表1-2为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3为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2 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3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锅炉额定蒸发量低于1000t/h的暂不要求。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1992年8月1日实施)
该项标准适用于单台功率在45.5MW(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并划分为两个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只对烟气浓度和林格曼黑度作了规定。
而对于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则增加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限制。
1992年8月1日以后安装的锅炉执行表1-4的规定。
表1-4 1992年8月1日后安装的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与烟气黑度
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与(GB 3095-1996)的一、二、三类区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