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类型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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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情况汇报

商标侵权情况汇报

商标侵权情况汇报近期,公司发现了一些商标侵权的情况,特此汇报如下:1. 情况描述。

最近,公司发现一些竞争对手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和线上销售渠道中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相似甚至相同的标识。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益,给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2. 具体案例。

在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1)某竞争对手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虽然在细节上稍有差异,但整体风格和设计与我公司商标高度相似。

(2)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在其产品描述和广告中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这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损害了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3. 影响分析。

这些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的市场竞争和品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首先,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商标形象受损,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降低,市场份额受到了挑战。

其次,侵权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维权成本,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4. 应对措施。

针对这些商标侵权行为,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1)成立专门的侵权应对小组,负责收集证据、跟踪侵权行为和制定应对方案。

(2)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公司的商标权益。

(3)加强市场监测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5. 展望。

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我们相信,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有效维护公司的商标权益,保护公司的市场利益,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以上就是公司近期发现的商标侵权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重视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市场经济的赛场上,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象征和形象载体,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企业在锁定市场,保障自身利益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注册1、商标注册的目的商标注册的本质是获得商标专用权,即确立商标主体对一定商品或服务的专用使用权,保障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利益。

商标注册对于企业建立自身品牌,加强竞争优势,防止他人侵占使用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

2、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需符合以下条件: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商标能够区别同一种类商品或服务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不与他人的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同时,还应注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需进行商标搜索,确认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重名或过近。

如确定商标没有被注册,可向商标局递交申请书。

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明以及商标图样等。

商标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查通过,会在商标公报上公示,若180天内没有异议,就会核准注册。

二、商标侵权保护1、侵权概念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将商标作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或者同类或相关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权利人商标近似的标识,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的行为。

2、商标权的救济措施商标权人对于商标侵权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邮寄警告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立案调查;提起商标权权利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与侵权方协商和解。

其中,商标诉讼是商标侵权的主要手段,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庭前程序、一审审理、二审审理等环节。

3、免责条款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可能会以免责条款为据,声称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或取得许可使用商标。

免责条款的适用需经过严格的判断,包括免责申请是否合法、商标登记是否有效、商标的范围等方面。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法律手段。

企业需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侵权保护,增强自身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同时提升自身商业价值。

关于违规使用他人商标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违规使用他人商标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违规使用他人商标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内部要求,我们进行了一轮关于违规使用他人商标的自查,并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

现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如下:1. 自查报告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全面审视了公司的商标使用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分析。

经过详细调查和核实,我们发现了以下违规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1.1 在某产品的包装设计中,我们无意间使用了与另一家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导致与其商标混淆的风险;1.2 在某广告宣传中,我们使用了特定行业内知名品牌的商标,但未经授权或合法手续,存在潜在的商标侵权风险。

我们郑重向公司汇报以上情况,深表歉意并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整改措施为严肃公司品牌形象,保护知识产权,并避免未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决定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2.1 对所有涉及商标使用的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确保使用的商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2.2 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广告宣传资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所使用的商标均取得了合法授权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要求;2.3 加强公司内部人员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养成依法使用商标的习惯;2.4 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商标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司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我们也将主动与涉及的商标权利人进行联系,并说明我们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3. 结语违规使用他人商标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尊重和侵犯,我们在此深感愧疚。

公司始终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整改措施的执行中,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全面遵守商标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合法、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有什么是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呢?案例的分析有哪些?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方便食品双白之争,近似商标应该怎样认定?白象与白家因为商标之争,进行了长达1年的诉讼,被媒体称为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案件的焦点在于两商标是否近似,那么,近似商标应该怎样认定呢?案情简介:2007年9月,白家公司对外宣称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表示将对正龙公司该行为向工商部门提出投诉。

2007年10月,正龙公司在南省郑州市主要商场超市中的粉丝产品被下架。

而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法院判决: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

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判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律师解析: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近似商标的判断,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标准:1、人的标准。

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范本一: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1. 案例介绍1.1 背景介绍1.2 案件概况1.3 案件起因2. 案件分析2.1 商标权的定义与作用2.2 商标法律框架2.3 案件事实分析2.4 执法机构的介入3. 法律问题分析3.1 侵权行为界定3.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3 侵权责任的认定3.4 案件相关法律条款解读4. 法院判决分析4.1 判决结果描述4.2 法院判决的理由4.3 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4.4 对商标权的保护程度的影响5. 案件启示与评论5.1 对电子商务侵权问题的重视5.2 商标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 5.3 线上侵权行为的应对策略5.4 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建议6. 结论与建议6.1 案件结论总结6.2 对电子商务侵权的应对建议6.3 对商标权保护工作的启示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权: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2. 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混淆,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商标法律框架:商标法律框架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

4. 执法机构:指负责商标保护的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

5. 商标权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的专用权,以及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在其他类别范围内的保护。

6. 侵权责任认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责任进行认定,包括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7. 法律条款解读:对商标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

范本二: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1.1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问题1.2 商标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1.3 案件选取及目的2. 案件事实分析2.1 案件主要当事人信息2.2 案件涉及商品及商标信息2.3 涉案电商平台的介绍2.4 案发经过及相关证据分析3. 法律问题分析3.1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3.2 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及界定 3.3 商标权的取得与保护3.4 涉案商标的合法性分析4. 法院判决及意义探讨4.1 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理由4.2 判决对侵权责任的认定4.3 案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 4.4 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及责任分析5. 设立防范机制的建议5.1 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现实问题5.2 对电商平台的合作与监管机制建议5.3 对电商从业者的建议和提醒5.4 提升电商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6. 结论与总结6.1 案件的结论总结6.2 商标侵权问题的观察和认识6.3 对电商侵权问题的思考和建议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文档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和排他的权利。

知识产权问题与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问题与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问题与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目的在于保护创新和创造力。

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复杂,这些问题可能会伤害商业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探讨该问题的根源、影响、解决方案等等,以期为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提供指导。

1.知识产权问题的根源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是技术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

技术的进步导致了新的创新和发明,而一些公司或机构可能会无视另一个公司或机构的专利权,从而可能导致专利侵权的问题。

此外,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变得更加重要,但也增加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

此外,一些国家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规定,使知识产权问题更加突出。

2.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知识产权问题会对商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专利侵权可能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地位,并可能导致公司的失业率上升。

此外,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和发明会得到更少的投资,这可能会降低经济增长的动力,进而影响社会的利益以及可能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问题也会对公司的国际化运作产生不良影响,许多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产生法律问题,从而影响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3.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针对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3.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首要任务。

政府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法规,确保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以确保产业正常运作。

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违反知识产权条款的公司能被严格制裁,以威慑他人。

企业也应该自觉遵守知识产权规定,并参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3.2创新和公共政策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往往与缺乏创新或不同公共政策之间的相关性有关。

因此,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掌握核心技术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对核心技术的严格保护。

另一方面,对于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应采取一定的针对性政策,以促进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商标侵权现在在商业竞争中是很常见的,比如之前的康师傅和康帅傅,这都是用了一些相近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商标侵权怎么处理?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纠纷

商标权纠纷

商标权纠纷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赔偿,涉及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选择、具体计算 方法、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法定赔偿额的计算等方面问题。
(一)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选择性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两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这是根据中国多年 审判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做法制定出可行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多年的审判实践说明,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确定和判断,不易发生 争议。
损害赔偿
商标权纠纷
1982年8月23日通过的政策
01 引摘要
03 保护
目录
02 侵犯行为 04 认定
05 地域管辖
07 使用许可
目录
06 损害赔偿
《若干解释》第一条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 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即“给 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做了进一步 的规定,列举了两种情形: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 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实践经验,还有某些比较突出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明确规定出来,保证 人民法院执法统一,更有效的对商标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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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类型成因及对策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知识经济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经济领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标权利的保护,在新的形势下也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一、商标侵权的手段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四个组成部分,商标侵权行为人对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侵犯,都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人通过采取哪些手段实现其商标侵权目的呢,现概括列举如下:

1、商标侵权的形式手段:商标侵权行为,是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侵害的行为,广义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和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侵权情节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商标侵权形式,它包括三种情况,其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其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其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除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还包括通常所说的仿冒行为,即在商品包装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作为商品装璜、包装使用的行为。从近年来的商标侵权情况看,不仅侵权、假冒案件花样不断翻新,仿冒案件也层出不穷,而且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仿冒案件相对来说具有性质比较复杂、认定具有一定难度的特点。一些商标侵权行为人也正是抓住这一点,大量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装,企图达到以假乱真、混淆视听的目的。

2、商标侵权的内容手段:(1)通过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或提供侵权服务项目达到商标侵权的目的;(2)通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甚至偷窃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达到商标侵权的目的;(3)通过提供商标侵权条件和便利,如故意为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及销售条件等达到商标侵权的目的;(4)以劝说、利诱、收买、威胁等手段,唆使他人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

3、商标侵权的空间手段:在现实空间,商标侵权行为人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商标注册人的调查,在作案地点上绞尽脑汁,往往选择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或虽然发现但难以及时有效处理的地点,一是选择隐蔽、偏僻地区,如山沟、地下防空洞、宗族祠堂、庙宇、文化古迹所在地等;二是选择民用住宅,这些用于作案的住宅与普通住宅在外边看起来没有明显区别,但里面布局就与普通住宅明显不同,如三层小楼通常是一层是加工车间,二层是真正的起居室,二层以上或地下室则是用于摆放侵权物品的仓库,即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或商标注册人投诉,发现了侵权地点,违法分子利用执法部门没有入室搜查权往往大门紧闭,有的甚至私设各种机关躲避执法检查;三是选择军事基地或军事设施周边地带。这些地方作为军事禁区,普通百姓和执法人员一般很难进入,更不用说进行检查,作案分子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联营的旗号,掩盖其制假、售假、匿假的违法行经。四是选择铁路、公路、河道等交通枢纽地区作为作案场所,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快速生产、快速交易、快速转移侵权假冒物品。另外,一些侵权行为人在作案空间上还采取“化整为零”、“化零为整”的策略,如分散生产、集中运输,在出货前的极短时间内统一加贴商标标识,然后再迅速出手。五是利用大型商品交易会会期短、交易额大、查处困难等特点,会上集中签订或代理签订销售合同。

在虚拟空间,侵权行为者利用网络界面流动性、多变性以及管辖权不易确定等特点,选择互联网络作为其侵权场所,试图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

4、商标侵权的时间手段:商标侵权行为人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商标注册人的调查,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周末、夜晚、节假日伺机行动,或者利用执法人员刚刚检查处理完毕的喘息之机顶风作案。

二、商标侵权的类型 1、未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是最常见、数量最多的商标侵权类型,具体包括:(1)在相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值得指出的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相同商品”的判断有时候很困难,两种商品虽然实际上是同一种商品,但名称、功能却可能迥然不同。(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围绕普通消费者都很熟悉的“箭”牌口香糖,一些企业打起了擦边球:前不久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叫“跳跳虫”的玩具,这种玩具和口香糖本来是不相干的商品,然而该玩具的外包装、文字、图案、色彩及排列却与“箭”牌口香糖极其近似。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投诉,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第38条(4)项“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侵权认定和处罚。(4)在与商品具有相关性的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或者在与服务项目具有相关性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判断商品与服务项目是否类似,关键在于服务项目与商品之间是否有共同点,二者在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时,消费者是否容易产生商品与服务的混淆和误认等。

2、知识产权相临领域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具体包括:(1)商号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突出表现是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字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并不规范地使用该企业名称。近日发生的“冠生园月饼事件”再次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商号与商号的冲突、商号与知名商标的冲突,已经到了非下功夫解决不可的地步了。(2)域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域名作为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身份标识,在互联网上经过注册后域名注册人即享有域名权。由于域名不进行实质审查,域名注册单位也不负责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查询该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冲突,所以发生商标侵犯域名权以及域名侵犯商标权的空间很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给一些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出现的互联网域名抢注风波,实际上是一种利用网络为中介以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关注。由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不懈努力,目前域名抢注现象初步得到遏止。(3)外观设计专利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商标作为一种商品标识,其可以由文字、图形及色彩外单独或组合而成,外观设计实际上是一种文字、图案、色彩和形状结合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新颖性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其各要素的组合形式,而不保护其文字内涵。因此,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文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4)广告语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南有某某、北有某某”、“某某某某,塞外某某”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广告语,这种广告,从形式上来说,是对比广告,从内容上看,是商标使用行为。对比广告从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内容是否侵犯相关权利,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问题,也引起了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关注。笔者认为,上述广告语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不可一概而论,确定其是否侵权至少应把握两点:一是广告语是善意使用还是搭便车或者恶意使用;二是广告的后果会不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认误购。(5)特殊商品名称或建筑物名称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特殊商品名称如药品名称主要分为药品商品名称和药品通用名称两种,法律规定,药品商品名称可以用于商标注册,即药品名称的商标化,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并没有将其药品商品名称注册为商标,而是给药品商品名称重新起一个商标名称并申请注册,一些投机者利用这种状况,将该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药品商品名称,并恶意不规范地使用。另外,目前一些地区的地名保护单位为实施对地名、建筑物名称的保护,建立了地名、建筑物名称登记制度,诚然,这一做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在客观上也可能为一些投机分子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6)说明书(著作权)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产品说明书使用不规范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有:在不恰当位置突出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并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贬抑他人商标或淡化他人的商标显著度。

3、不正当使用行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具体包括:(1)虽然不直接在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但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一家珠宝公司投诉沈阳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当工商部门前往涉嫌侵权商场的柜台查处时,该柜台负责人称其根本未在销售的珠宝产品以及包装物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近似的商标,只是在商场外面的广告招牌上使用,故不承认自己有侵权行为;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一些汽车维修或零部件销售店往往在其门面招牌或名片上使用注册人的商标,而且字体、颜色、排列毫无二致。这两个案例关键问题是商标“使用”的问题,如果是商标“使用”行为,则构成商标侵权。为此,商标主管部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为,商标使用既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或者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也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方面的行为。显然,上述案例中的商标使用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2)擅自改变商标的字体导致的商标侵权。我们知道汉字具有字体多样、风格多变的特点,特别是草书、行书不易辨认,用作商标识别起来更加困难。四川一家企业在白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泸抄”商标,字体为楷书,但该公司在实际使用时,故意将“泸抄”字体改为草书,改变字体后的“泸抄”和“泸州”非常近似,消费者根本无法辨认,这就明显构成了商标侵权。(3)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识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的商标侵权行为目前越来越多,其特点是使用的标识确实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识,但获取的途径不正当,一般有这样三种方式:一是非法购买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识;二是直接高价回收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识;三是通过回收商品包装物、容器间接获取商标标识,如回收带有商标标识的玻璃瓶、塑料瓶(袋)、纸箱(袋)等。(4)使用文字排列位置不当有可能导致的商标侵权。近年来,一些以诸如“香港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申请的商标以及由这些商标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企业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有“香雅”、“戈尔港”、“香苏”、“泊尔港”等,其共同点是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分开,再分别加上“香”或“港”,然后把这些商标用不同字体重新排列、混合使用。(5)企业形态发生变化商标处理不当产生的商标侵权现象。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也发生相应变化。如果不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或注册人名义变更,则商标权形式上仍然属于企业形态变化前的主体,企业形态变化后的主体如果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6)商品包装使用不当造成的商标侵权。一些企业在厂名、厂址上大做文章,如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者使用与商标注册人厂址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地址。(7)搭赠商品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搭赠商品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被告北京某食品公司为了促销其方便面食品,在包装箱中装入从批发市场购买的假冒产品作为赠品。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4)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判决该食品公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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