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财产所有权
经济法概论财名词解释

3.6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3.7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5.16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5.17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
5.18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5.10表见代表,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
5.11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道德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或者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5.1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1.22单一之债: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
1.23多人之债:债权人,债务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人的,为多人之债
1.24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1.25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2.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指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1.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经济法复习题

经济法复习题一、单选题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其内容包括()A.经营管理权、资源配置权、投资权、收益权B.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C.决策权、指挥权、监督权、收益权D.产权、受益权、股东权、资金支配权2. 商店陈列的商品标价属于()A、要约B、邀请要约C、再要约D、反要约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
A.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追缴B.应当归他人所有C.应当归公司所有D.应当返还交易相对一方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A.县级或县以上B.设区的市C.省级或者设区的市D.省级或主管部门5. 无效合同是指()A.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B.不具有强制性的合同C.未经公证的合同D.不具有附生效期限的合同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A.技术信息B.商业信息C.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D.经营信息7. 销售方搜查消费者身体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 )A、公平交易权B、自主选择权C、依法求偿权D、人格尊严受尊重权8.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A.竞争对手B.其他经营者C.竞争商品D.其他竞争者9.丙、丁公司签订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5%。
后因丙公司违约,丁公司虽及时采取措施,但仍发生2O万元的实际损失。
丙公司除应支付丁公司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给丁公司赔偿金()万元。
A.5 B.15 C.20 D.3510.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供参考)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重点难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1.5 经济法的渊源【例题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宪法B 、同级政府规章C 、法律D 、行政法规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A、司法解释B、判例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部分规章【答案】√。
C。
B。
B。
B。
1.2.2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案例1】:假设A、B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该合同界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在该借款合同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
那么C 能否成为保证人就要看其是否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案例2】: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企业本身可以提供对外担保,但是对外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也不能超过上年的外汇收入。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主要包括: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带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权利。
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立法权、经济决策权、指挥权、协调权、监督权及其他经济职权。
2.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者对自己财产享有的这种支配权在法定范围内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绝对排他的权利。
根据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财产主体的不同,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其中,国家财产所有权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3.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公司)法人对出资者或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享有的独立支配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权利人对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
二、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的经济义务主要有: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等。
上述义务有的是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应履行的义务,有的是所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均须履行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 第7章 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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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分类 按财产的归属与受益范围划分 公有财产、共有财产、私有财产; 按财产的流转性划分 可转让财产、不可转让财产。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自然资源 如 土地、森林、矿藏等;社会资源 如 房屋、机械、衣物等;
•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物质财产,非物质财产。 • 1、物质财产,也称有形财产、实物财产。可进 一步分为自然资源与劳动成果。 • 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 2、非物质财产,也称无形财产、精神财产、智 力财产、知识产权等。 •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 物质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 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 非物质遗产:中国的昆曲、古琴,海南的黎锦等。
• (三)我国财产权的结构 我国财产权的结构---尚不确定 • 目前已有的立法: • 财产所有权---1986《民法通则》 占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处分权。 • 经营管理权---1988 企业法;法人财产权---1993 《公司 法》。 • 监督管理权--- 200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股东 的股权等等。 • 知识产权,---如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 • 劳动权----劳动法:获得工作权、获得劳动条件、确认 劳动报酬等。 • 宪法 劳动法94、劳动合同法07-0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08等。 • 6、物权法—2007年10月生效。
•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民法通则、知识产权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法 略 •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 登记与公示等 • ----智慧--专利与著作、诚信—商标、公平—反不 正当竞争法、道义—社会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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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n 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o 法律上的处分: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 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n 如转让、租借等
o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 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财产所有权客体----物或财产
o 作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物或财产须具备以下 条件: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o 案发后,王某被判刑11年。某包装进出口公司申 请追缴赃款。由于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 于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赃,产生了分歧:
o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向李某追赃,因为没有证据能够 证明李某是恶意取得;
o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购买该幢别墅时已经支付的 价款依法不能追缴,但是该幢别墅实际的价值与李 某所支付的价款之间的差价应该是可以追缴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支配 权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1.6.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o 主体
n 财产所有人与财产所有人以外一切不特定的人
o 内容
n 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以及非财产所有人承担的 不妨害不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不作为义务
o 客体
n 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人所 有的物或财产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o 丁老太自丈夫去世后,生活没有来源,依靠政 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再没有其它住 房。如果将这所自建房判给周某,丁老太一家 人就会居无住所,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o 周某与丁老太是亲戚关系,从人性化角度也应 该让处于弱势的丁老太一家人有安定的住所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1.6 财产所有权
o 几年后,老张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其藏书留 给姐姐,闻讯而来的儿子当即决定,按当地习惯, 所有遗产都由儿子继承,老张的女儿据理力争,但 不能改变决定,无奈,老张的女儿只好诉诸法律。
[答案][四川大学]2021年春《经济法1038》在线作业1
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
[答案:D]A.20年B.15年C.5年D.10年2.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答案:A]A.责任B.资格C.要求D.权利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和处分的权利。
[答案:A]A.占有、收益、使用B.财产关系4.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
[答案:A]A.消灭时效B.延长时效5.担保人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是()。
[答案:A]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地役权6.某甲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不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答案:D]A.企业住所B.某甲的居所C.某甲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D.从业人员的人数7.根据商标的结构不同,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
[答案:A]A.组合商标B.蓝图上标8.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专有性、时间性()。
[答案:B]A.完全性B.地域性9.下列关于债的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D]A.债的履行与债的给付、债的清偿含义完全等同B.债的主体即为债的履行主体C.债的履行标的即为债的标的D.债的履行的内容包括履行给付义务和履行附随义务10.债权的法律特征是一种相对权()。
[答案:C]A.赔偿权B.债权C.请求权11.企业违反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登记规定的()。
[答案:A]A.法律责任B.经济责任12.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的竞争行为。
[答案:A]A.不合法B.强制性13.时效可分为普通时效(),最长时效。
[答案:B]A.完全B.特殊时效1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的解释,正确的是()。
[答案:C]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D.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5.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简述经济法三要素
简述经济法三要素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中涉及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经济法的内容繁多,其中包括许多要素。
本文将简述经济法的三个重要要素,即所有权、契约和法人。
所有权是经济法中的重要要素之一。
所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特定可替代的物质财产享有完全支配权的权利。
它是指对一种物质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的明确与保护对于鼓励个体和组织进行投资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私人所有权的确立和保护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契约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要素。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它是一种约定,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经济主体的合作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契约的存在和有效性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人是经济法的第三个重要要素。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以其自身的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力和义务。
法人的设立和运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投资和创新,为经济法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合作机会。
以上所述的所有权、契约和法人是经济法中的三个重要要素,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所有权确保了财产权益的明确和保护,契约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三个要素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要素的研究,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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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的主要根据包括:生产、收益、没收、无主财 产、添附(附和、混合及加工)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事件而从原所有人 那里取得所有权。
继受取得的主要根据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 承财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
关于周某让丁老太腾出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 米及院落不予支持
判决下达后,周某不服,上诉到包头市中级 人民法院
提出几个疑问:1、周某购买韩某的院落, 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2、协议书的第三 条约定,让其暂时居住,事实上该协议已经 履行
分析
按照《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 载于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
内容
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以及非财产所有人承担的 不妨害不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不作为义务
客体
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人所 有的物或财产
财产所有权内容----占有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
丁老太自丈夫去世后,生活没有来源,依靠政 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再没有其它住 房。如果将这所自建房判给周某,丁老太一家 人就会居无住所,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周某与丁老太是亲戚关系,从人性化角度也应 该让处于弱势的丁老太一家人有安定的住所
1.6 财产所有权
1.6.1 财产所有权概念及特征 1.6.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1.6.3财产所有权产生与消灭 1.6.4财产所有权保护
第一章 教学内容
1.1 经济法概述 1.2 经济法律关系 1.3 法人制度 1.4 民事法律行为 1.5 代理制度
1.6 财产所有权
1.7 债权 1.8 仲裁与诉讼
案例1 1.6 财产所有权
周某与丁老太系亲属关系,2003年2月周某与丁老太的 丈夫韩某(已故)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周某以2.8万 元购买韩某位于东河区西脑包某宿舍3栋1号小院一处, 该院中的私产砖木结构平房(46平方米)过户到周某名 下。该小院中,有自建房,而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米。
在该案中,小院内有产权证的房屋46平米,已过 户给周某,而无产权证的自建房54平米,根据国 家房地产法律规定,有产权的可办理产权证,无产 权房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有产权的房屋,按照产权证 所属,要求丁老太返还该房是有据可查的,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自建房和小院没有产权,而且在协议 中没有明确提出归属问题,所以不予支持
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现象
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 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如转让、租借等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 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
财产所有权客体----物或财产
作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物或财产须具备以下 条件:
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 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 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ຫໍສະໝຸດ 合法途径获取基于原 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
收益可分为孶息和利润。 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
所取得的利益
处分
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的消费和转让。 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
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登
记在其名下的他人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 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 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
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 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该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处分人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了别人的东西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
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案例
2003年6月,某包装进出口公司委托王某购 买了别墅一套,后因故一直空置。王某见有 机可乘,私刻了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 章,伪造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欠自 己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又指使他人持伪造 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 庭应诉。双方达成了以别墅抵偿欠款的调解 书,王某以此办理了过户手续,尔后以低价 将别墅出售给李某。
1.5.1财产所有权概念及特征
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绝对权 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财产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人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支配 权
1.6.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主体
财产所有人与财产所有人以外一切不特定的人
人行使 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 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 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使用
使用是指根据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或 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的事实
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 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 本需要。
须是特定物 须是独立物 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 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物的分类
物的分类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种类物与特定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动产与不动产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1.6.3财产所有权产生与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2003年3月4日,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书》第三条约 定:韩某暂时搬不出此房,经双方商定,韩某在2003 年底搬出。但时至2008年7月份丁老太仍没有搬出将此 房交于周某。周某持房产证于2007年7月一纸诉状递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依据房屋产权 证向丁老太主张,让她返还周某名下的房屋 46平方米的请求,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 定,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