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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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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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师生出行的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车指为满足学校日常运行和师生出行需要,由学校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车辆,包括校车和校园巴士。

第三条学校车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可靠、服务周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车的运行应当遵守国家公路交通法规,并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车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学校车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运行计划。

运行计划应当包括车辆调度、车辆线路、车辆运行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第六条学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确有必要更改或取消的,应提前通知师生,并做好安排。

第七条学校车的停靠点应合理分布,确保学校内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方便地搭乘学校车。

停靠点的设置、调整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提前公告。

第八条学校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驶经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学校应当对司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安全行车、服务师生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车应注重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学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补车辆故障、更换磨损零部件,并保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校车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学校车的运行情况、师生乘车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学校车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学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车的乘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车门乘车和下车,严禁在行驶中乘坐或离开车辆。

第十二条学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轮胎、刹车、灯光、安全设备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车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并确保灭火器、急救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十四条学校车的乘客座椅应固定牢靠,车辆内应设置稳固的把手和保护装置,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车上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校车安全制度,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学校组织学生乘坐的校车,包括校内校车和校外租用或购买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负责人,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的组织、监督、考核等具体办法。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司机,司机应当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校车应当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护栏、报警装置、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校车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第十条校车停靠、候车等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应包括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的配置要求、校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要求、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对校车的维护、检修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记录等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监督员,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三章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第十八条校车应当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栏,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十九条校车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司机和学校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2年 3月 28日国务院第 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 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山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关注学生乘车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校车安管理条例

校车安管理条例

校车安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校车乘客的安全,规范校车运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其委托的校车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校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校车企业或个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校车运营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车乘客数量和需求,合理规划校车运营线路和车辆数量。

校车运营线路应当经过学校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于校。

第七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购置安全、可靠的校车,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八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对校车乘客及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赔付。

第九条校车运营期间,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负责校车乘客的搭乘和下车工作,保证车辆及时到站、准时发车。

第十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设立适当的票务系统,并在车辆内明示票价和购票方式。

校车乘客应当按规定购票,未购买车票的无权搭乘。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当进行规范的校车驾驶培训,掌握校车驾驶技能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从调度、文明驾驶、维护车辆等。

第十四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配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着拖鞋、高跟鞋等不便驾驶的服装。

第十五条校车驾驶员不得驾驶超员的校车,乘客座位应当与座位号相符。

第十六条校车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学校与家长的责任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五条校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六条校车应当安装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校车颜色应统一,车身应喷涂明显的校车标识,便于识别。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 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3. 通过校车驾驶员培训,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4. 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5. 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九条校车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熟悉校车安全操作规程;4. 熟悉学生安全知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行车管理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平稳,不得在行车道上随意变道、超车。

第十三条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途中,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校车不得在规定线路以外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

第十六条校车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接送学生,不得超员、超速行驶。

第十七条校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严禁接送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学生安全第十八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上车前,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2. 上车后,应找到座位,系好安全带;3. 行驶途中,不得随意走动、站立;4. 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5. 不得在车内打闹、玩耍;6. 下车时,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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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安全条例
校车是学生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障校车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

为了规范校车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制定本条例。

一、校车驾驶员资质要求。

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2. 校车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3. 校车驾驶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安全驾驶校车。

二、校车车辆安全要求。

1. 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2. 校车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紧急破窗工具等。

3. 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校车乘车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校车管理员,负责学生乘车的安全管理。

2.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乘车安全意识。

3.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乘车名单,确保每位学生乘车安全。

四、校车行车安全管理。

1. 校车行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道或超速行驶。

2. 校车行车过程中,严禁驾驶员接打电话、疲劳驾驶或违规停车。

3. 校车行车过程中,学生应当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或乱扔物品。

五、校车事故处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校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理校车事故。

2. 校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校车事故后,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六、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1.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

2. 家长也应当积极参与校车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3. 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营造安全乘车环境。

七、校车安全奖惩机制。

1. 对于遵守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驾驶员和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驾驶员和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
处罚。

总之,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需要学校、家长、驾
驶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营造安全、舒适的校车乘车环境,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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