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厂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资料

包头希望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企业标准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2011年08月15日发布 2011年08月15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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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卫生区域的划分、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引用了:

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原电力部《电力行业一流火电公司考核标准》

3 职责

3.1 文明生产管理实行部门、分厂、班组(值)三级管理网。

3.2 文明生产管理网由安全生产部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并定期开展活动。

3.3 安全生产部对电厂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3.4 安全生产部专工代表电厂行使职能,按电厂的要求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事件有权通知部门(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提出考核意见。

3.5 各部门的直线主管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有领导、督促本部门所属各分厂、各班(值)搞好文明生产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文明生产工作必须全面执行文明生产岗位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无遗漏,无死角,实行全方位的文明生产管理。

4.2 各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把文明生产工作列入一流企业的高度来认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检查、有考核,奖罚分明。

4.3 文明生产检查可采用抽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等形式进行,具体检查频次为:

4.3.1 安全生产部组织文明生产检查定为每星期五抽查一次,每个月全面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4.3.2 电厂各部门每月自查不少于4次,自查时各部门直线领导必须亲自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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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每星期按要求进行一次所辖区域内设备、环境卫生大清理。

4.4 各部门班组(运行值)每天班前、班后均要做好班组(运行值班室)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5 设备检修后,检修人员必须使环境、设备卫生达到文明标准,运行人员终结工作票时,双方要进行检修现场文明卫生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拒绝终结工作票。

4.6 运行人员下班前必须对值班室卫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文明交接班。

4.7 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发生了泄漏(漏汽、漏水、漏油、漏粉、漏煤、漏灰等),造成污染且影响文明生产的,相关人员必须尽快消除缺陷,且要及时组织打扫卫生。由于特殊原因缺陷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做好防止污染源扩散的措施,并将不能消除的原因及计划消除时间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否则要加重考核。

4.8 运行机组(设备)区域内如发现有烟头、果壳、纸屑(盒)等,考核运行部、检修部、燃料环保部,并由运行部、检修部、燃料环保部负责清理;检修机组(设备)区域内的(含大、中、小修)文明卫生及发现烟头、果壳、纸屑(盒)等,考核检修机组(设备)的部门(或公司),并由其负责清理。

4.9 各类建筑施工不准直接在电厂区域水泥地坪上搅拌水泥沙浆(包括保温泥棉等),如确实需要必须征得安全生产部同意,并且当日施工完闭后立即将地坪冲洗干净,不得留有残余。由于施工需要破坏电厂区域的草坪,必须征得安全生产部同意。

4.10 电厂内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其它任何地方均不准停放,否则将按电厂《生产现场文明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4.11 进入电厂内禁止吸烟。

4.12 检修(或施工)时拆下的设备、零件及所用的工器具、材料等应摆放整齐,三不落地,通道要畅通,严格按定置图存放。

4.13 检修现场不准存放垃圾等杂物,拆下的废旧设备、垃圾、杂物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并转运到指定地点。

4.14 设备检修时要在检修的设备下部垫上隔离垫,使被检修设备与地坪隔离,以防污染或损坏地坪。

4.15 设备打保温或电气设备内部清灰一定要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

4.16 设备油漆或墙壁粉刷不准污染其地面及邻近的设备。

4.17 检修现场应设置废油桶,检修废油倒入桶内。

4.18 清洗设备应在油盘中进行,不得在地坪上直接蘸油清洗,对溅落在地上的油迹,应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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