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1/29,餐饮服务监督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X,2020/1/29,1 、执行摘要,(卫生部第71号令)将于2010年5月1日生效

共有6章,第53条,第1章,一般规则,第2章,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第3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第4章,监督和管理,第5章,法律责任,第6章,补充规则,2020/1/29,2 、第1章一般来说,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监管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3、监管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2020/1/29,3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1、餐饮服务许可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范围经营,并在餐饮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展示《餐饮服务许可证》。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2条的规定,被吊

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禁止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2020/1/29,《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2011]211号《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体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申请、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检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清洗消毒管理;(4)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品管理;(六)食品添加剂储存、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2020/1/29,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从事直接进口食品工作和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当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岗位。,2020/1/29,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32条的规定,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对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2020/1/29,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检验和索证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取得并保留供应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如果从固定供应商或供应基地采购,应检查、以获得并保留每个供应清单的供应商或供应基地的资格证书、等。;从超市购买、农贸市场、个体商户等。,应获得并保留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和联系信息、采购日期,或保留包含上述信息的采购单。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产品品种、购买时间的顺序,有序整理购买记录及相关数据,并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020/1/29,需求证书的内容:

1、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批资格证书

5、质量检验报告

6、肉类:动物防疫条件证明

7、采购清单

8、合同签署,2020/1/29,2020/1/29,2020/1/29,2020/1/29,2020/1/29,2020/1/29,2020/1/29,2020/1/29,食品采购验收账户,2020/1/29,6、实施统一配送运营模式的餐饮服务提供商可以拥有其许可证和产品证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模式的,企业门店应当建立统一的配送凭证台账。商店自行购买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0/1/29,7、禁止餐饮服务提供商购买、使用和管理以下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食品;(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食品;(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进口预包装食品的。,2020/1/29,8、餐饮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购买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存放在专用柜等设施内,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以备使用。,2020/1/29,9、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标准。餐饮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和加工食品原料应当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检验,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2)食品原料存放地点、设备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货架、隔墙、离地(均在10厘米以上,遵

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应定期检查、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2020/1/29,(3)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加工、储存、展示、消毒、清洗、保温、制冷、冷冻等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计量器具应及时检查、清洗和清洗,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1)餐具消毒提倡热消毒(1)煮沸消毒:最常用的方法既安全又经济。餐具必须浸泡在水中,并在100℃下保持5分钟以上。(2)蒸汽消毒:蒸汽柜温度升至100℃持续10分钟以上。(3)红外线消毒(电子消毒柜):一般温度控制在120℃,保持20分钟以上。(4)洗碗机消毒:一般情况下,水温控制在85℃,清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2)药物消毒:主要是各种含氯消毒药物。,2020/1/29,(1)使用浓度应含有250毫克/升以上的有效氯,所有餐具浸泡在液体中,时间超过5分钟。(2)化学消毒后,用清水冲洗餐具,去除表面的消毒残留物。(3)配制的消毒剂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应及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4)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以防有效氯含量低而影响消毒效果。⑤需要一个专用的消毒罐(桶),并按1: 200的比例标明和严格混合固定的水量刻度。冷藏:指在冰点以上的较低温度下储存食品或原料以保存和保存的过程。冷藏温度应在0-10℃之间。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冷冻状态的储存过程。冷冻温度应在-20℃到-1℃之间。,2020/1/29,特殊房间(冷盘、管道、鲜榨果蔬汁、生海鲜、水果拼盘等。)处理要求:

(1)特种室应由专人操作,工作人员进入特种室前应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衣服,洗手、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2)在使用专用房间内的每一餐(或每次)之前,应对空气和控制台进行消毒。紫外线灯消毒后,无人工作时应打开30分钟以上。(3)专用工具、容器应在专用房间内使用,使用前应消毒,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

(4)用于加工蔬菜、水果等原料的冷菜,未经清洗处理,不得带入专用室,肉类在带入专用室前应煮熟。

(5)准备好的凉菜应尽可能用光,未用完的成品应冷藏保存,食用前充分加热。(5)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2020/1/29,(6)需要烹调加工的食品,应煮熟彻底;需要冷藏的熟食,冷却后应及时冷藏;直接进口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七)凉菜的制作应满足专用负责人、专用房间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和冷藏的要求;

(8)餐饮加工作业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有标记或明显区分,单独使用,存放在固定位置,使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具、设备使用前应消毒;

(九)应当按照餐具、饮用器具清洗、消毒的要求,并在专用清洗设施中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用器具;购买、集中式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用器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格并取得消毒资格证书;

(10)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和设施应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

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冷冻)食品应具备必要的保温、冷藏(冷冻)设备和设施,适合食品品种、提供数量。,2020/1/29,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时,被抽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查,并如实提供被抽样样品的来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数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2020/1/29,4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预案实施细则,并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020/1/29,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通知同级有关部门,如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质量监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020/1/29,13、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并责令其进行清洗和消毒;(三)监督检验后被污染食品的销毁;未着色的食品应开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并说明可能造成的危害、。,

2020/1/29,1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设备、设施和场所,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2020/1/29,5 、监督管理,1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20/1/29,17、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20/1/29,18、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对于所辖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核实、处理、回复;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发现食品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原因属于其他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

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部门。,2020/1/29,1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77条规定的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食品生产经营的抽样检验;(3)咨询、复印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4)查封、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封,非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2020/1/29,20、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档案;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工具和设备、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

(四)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销售、服务;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检验和票证申领制度及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的感官特性等。、产品标签、说明和储存条件;

(7)餐具、饮用器具、清洗食品工具和盛有直接进口食品的容器、消毒和清洗;

(八)水环境卫生;(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2020/1/29,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在室内,不得露天处理。应根据原材料进入量、原材料加工量、半成品加工量、成品供应量进行合理分配。食品加工流程应为单一的提前成熟流程,以防止交叉污染。,2020/1/29,2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监督检查,并依法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由双方核实签字。被监督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及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位。

2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查,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2020/1/29,23、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可以利用公认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检测和筛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检测和筛选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初步筛选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4、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食品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措施。,2020/1/29,25、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或任何其他

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26、食品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目的和检验要求,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及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2020/1/29,27、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异议人有权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验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由承担复检的有关部门联合公布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复验机构由复验申请人选定。复检机构和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验机构出具的复验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验费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担。,2020/1/29,2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区内食品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的发放和变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不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20/1/29,2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抽查结果;(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2020/1/29,6 、法

律责任,30、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查处:

(一)擅自变更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三)利用转让、涂改、转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利用其他形式非法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2020/1/29,31、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以回收食品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二)管理的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管理腐败、酸败、霉变、害虫、不洁、混入异物、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管理死亡、中毒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野兽、水生动物肉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疾病和其他特殊需要的食品;(九)对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十)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2020/1/29,32、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a)操作或使用被污染的食品,如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

(二)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说明书的无标签食品和其他食品添加剂的;

(3)经营添加药物的食品。,2020/1/29,33、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1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2款、第十六条第(2)款、(3) 、(4) 、(8) 、(9)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3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5、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予以处罚。,2020/1/29,36、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37、本办法所称非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餐饮服务取得的相关经营收入。

38、本办法所称价值金额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

总价格。其中,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按采购价格计算,半成品按原材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2020/1/29,39、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餐饮服务,涉及《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86条、第87条的适用,“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被处以两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责令停业一次的;(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40、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合法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20/1/29,41、在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同一案件中,如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单独裁量,合并处罚。

4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罚款。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20/1/29,4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记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负责人应该承担责任并辞职。,2020/1/29,谢谢大家。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各餐饮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

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采购食品时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应当建立米、面、油、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大宗食品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应当及时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参考模板)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Word 文档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学片测试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片测试题 (以下试题为单选或多选) 单位: 姓名: 第一部分管理概要 1.( )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A.政府负责人B.监管部门负责人 C.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 D.消费者 2.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 A.大型以上餐馆B.学校食堂 C.供餐人数300人的机关食堂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 A.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B.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C.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 D.高中以上学历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求包括( )。 A.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C.制订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D.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小时的集中培训。 A.10 B.20 C.30 D.40 6.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记录的内容包括( )。 A.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 B.食品留样情况 C.食品检验结果 D.原料采购验收情况

7.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记录应至少保存( )。 A.3个月B.6个月C.1年 D.2年 8.应对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 A.学校食堂 B.供应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的餐馆 C.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D.中央厨房 9.进行食品留样,应将样品在( )条件下存放( )小时以上。 A.冷冻,48 B.冷藏,48 C.冷冻,24 D.冷藏,24 10.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 )。 A.80g B.lOOg C.200g D.250g 11.应设臵检验室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 A.学校食堂B.中央厨房 C.特大型餐馆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2.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 )内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第二部分从业人员 13.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A.每6个月 B.每1年 C.每2年 D.每3年 14.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 )。 A.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B.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C.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 D.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域内。 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出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买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总结 2012年上半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现将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育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上半年共对42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元旦、春节期间和中、 高考期间分别进行了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一是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卫生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

餐饮服务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上半年,我局共对全县餐饮经营户下达整改意见书1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二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全县目前共有学校215所(高中2所、初中18所、小学183所、幼儿园12所),有174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其中有81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的模式进行供餐、74所学校采用企业配送的模式进行供餐、19所学校采用家庭托餐的模式进行供餐,全县共有38188名(其中中学生11805名、小学生26380名)学生参加了营养餐改善计划。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 校使用的食用油,米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上半年出动车辆6台次,监督员18人次,共对全县50余家学校进行了摸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留样不规范,设计、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索证索票与台帐记录不全的8家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6月8日,应板当中心校的邀请,卫生监督所所长一行专门到板当中学,对全镇学校及食堂负责人进行了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对师生的危害;食物中毒的概念、分类、原因及预防;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及从业人员的要求等。 三是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假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资料中需要的制度

一、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学片解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片解说 第一部分管理概要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良好的自身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操作规范》中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和应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 一、基本管理要素 基本管理要素涵盖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5方面内容。 (一)管理机构 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由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中各成员的责任。其小,单位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管理人员 《操作规范》规定: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供应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都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明,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每年还要接受40小时以上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三)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并加以落实。 一制订和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 一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开展内部检查。 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 (四)管理制度 在开展管理之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先与各个部门一起来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应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规程 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投诉处理制度 一内部奖惩制度 一其他管理制度 要使制度能够得到很好地执行,制度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制度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有明确的执行人贯和检查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适用性,必要时进行修订。 (五)操作规程 制度中的加工操作规程是对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操作规程应涵盖操作步骤、操作过程中与食品安全和品质有关的关键指标的控制标准,以及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维护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应体现预防食物中毒的原则和措施。 二、主要管理措施 学习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要素以后,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管理措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记录管理、食品留样、食品检验、信息报告、投诉处理五方面。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得单位与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与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得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与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得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得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得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与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得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 全面检查与抽查、 自查相结合,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 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 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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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 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p1EanqFDp1EanqFD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 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DXDiTa9EDXDiTa9E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TCrpUDGRTCrpUDG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 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5PCzVD7H5PCzVD7H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 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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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 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xHAQX74JxHAQX7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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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篇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XX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总结 XX年上半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现将XX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育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上半年共对42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元旦、春节期间和中、高考期间分别进行了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无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一是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卫生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上半年,我局共对全县餐饮经营户下达整改意见书1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二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全县目前共有学校215所(高中2所、初中18所、小学183所、幼儿园12所),有174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其中有81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的模式进行供餐、74所学校采用企业配送的模式进行供餐、19所学校采用家庭托餐的模式进行供餐,全县共有38188名(其中中学生11805名、小学生26380名)学生参加了营养餐改善计划。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米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6个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制度 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投诉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国家食药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要求一览表

4.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检查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5.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采购记录(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免费下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

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材料 时间:2012年3月10日 地点:一中礼堂 参加人:全体从业人员 主讲人:张瑞文 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部份:餐饮服务监管总体原则 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大前提下实施餐饮服务监管。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订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卫生部令发布,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对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要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部份: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十项制度和要求 1、挂证经营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第九条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违规主管人员禁入制度(第九条第二、三款):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二款)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制度 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18年10月1日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定义 2.1原料 2.2半成品 2.3成品 2.4餐饮服务场所 2.5食品处理区 2.6清洁操作区 2.7专间 2.8专用操作区 2.9准清洁操作区 2.10烹饪区 2.11餐用具保洁区 2.12一般操作区 2.13粗加工制作区 2.14切配区 2.15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2.16就餐区 2.17辅助区 2.18中心温度 2.19冷藏 2.20冷冻 2.21交叉污染 2.22分离 2.23分隔 2.24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2.25高危易腐食品 2.26现榨果蔬汁 2.27现磨谷物类饮品 3通用要求 3.1场所及设施设备 3.2原料控制 3.3加工制作

4建筑场所与布局 4.1选址与环境 4.2设计与布局 4.3建筑结构 5设施设备 5.1供水设施 5.2排水设施 5.3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4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5.5照明设施 5.6通风排烟设施 5.7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5.8加工制作设备设施 6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6.1原料采购 6.2原料运输 6.3进货查验 6.4原料贮存 7加工制作 7.1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7.2加工制作区域的使用 7.3粗加工制作与切配 7.4成品加工制作 7.5食品添加剂使用 7.6食品相关产品使用 7.7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7.8食品再加热 7.9食品留样 8供餐、用餐与配送 8.1供餐 8.2用餐服务 8.3食品配送 9检验检测 9.1检验检测计划 9.2检验检测项目和人员 10清洗消毒 10.1餐用具清洗消毒 10.2餐用具保洁 10.3洗涤剂消毒剂 11废弃物管理 11.1废弃物存放容器与设施 11.2废弃物处置 12有害生物防制 12.1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商洛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套,各餐饮服务单位可结合自身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等实际,参考使用有关内容。 附:商洛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商洛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6.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8.粗加工管理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 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6.凉菜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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