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矿井充水条件.
煤矿探放水作业

一、综述:我国95%都是地下开采,煤矿水灾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
由于我国煤田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煤矿突水事故时有发生,它不仅严重破坏煤矿的正常建设和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时刻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的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主要是指矿区附近的江河、湖泊、池潭、水库和塌陷坑的积水以及雨水、冰雪融化后汇集的水。
地下水主要是指含水层、断层裂隙水和老空水。
这些水源可能从各种通道和岩层裂隙渗透进入矿井,当进入煤矿的水量超过矿井的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酿成淹井事故。
所以故有水灾害的相关概念的定义如下:凡是在煤矿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淋入、流入、灌入和溃入井筒或工作面的任何水源水,统称为煤矿水。
凡因井巷、工作面与含水层、老窑采区、古井、被淹巷道,地表水体或含水的裂隙带、溶洞、洞穴、陷落柱、顶板冒落带、构造破碎带等接通或沟通而产生的出水事故,称为煤矿突水。
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煤矿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和使煤矿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煤矿水,称为煤矿水害。
由于突水,停电设备故障,山洪泄入,揭露富水层而导致煤矿被淹没,巷道塌方,矿工被困(淹)井下,称为煤矿水灾害。
针对受水灾害的煤矿而采取的抢险排水为主要技术手段,以抢救遇险矿工,恢复被淹煤矿排水能力为目的的一系列技术经济社会活动,称为煤矿水灾害救治。
第二章煤矿探放水作业的职业特殊性▪第一节煤矿作业特点▪第二节煤矿探放水作业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第三节煤矿探放水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第一节煤矿作业特点▪1、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
▪3、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4、工人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5、煤矿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6、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
▪7、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
▪8、职业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危害严重。
第二节煤矿探放水作业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1、在瓦斯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
新疆大南湖一号煤矿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及防治方法

关键词 大南湖 充水条件
中图分类号 T D 7 4 5
充水通道
文 献 标 识 码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5—2 8 0 1 . 2 0 1 4 . 0 1 . 7 4
( 1 . S h a n d o n g p r o v i n c e r e s e a r c h i n s t i t u t e o f c o a l g e o l o g y p l a n n i n g a n d e x p l o r a t i o n,S h a n d o n g T a i a n 2 7 1 0 0 0; 2 . C o l l e g e o f E n v i r o n me n t& S p a t i a l i n f o r ma t i o n,C U MT,Xu z h o u, J i a n g s u, 2 2 1 1 1 6 )
从井田褶曲张扭性和压扭性断层构造形迹特征反映出在西山隆起和汤阴地堑等二级构造带控制下鹤壁矿区地块先期发生相对逆时针扭动产生了北东向的褶曲构造同时在背斜轴部派生出张扭性断层之后发生形变的地层在还原过程中产生松弛处于背斜轴部的断层受重力作用影响两盘发生相对升降滑动造成张扭性断层面垂直擦痕比较发育两盘相对位移量比较大压扭性断层两盘相对挤压的比较紧密两盘相产生的张扭性和压性断层受顺时针扭动作用的影响两盘相对发生了水平扭动地层及构造由北北东向转为北东向即二矿井田目前构造形态
第三章矿井充水条件分析

第三章矿井充水条件分析矿井充水条件是指矿井充水源、矿井充水通道和矿井充水强度.矿井充水水源和矿井充水通道时矿井充(突)水的本源,矿井充水强度是矿井充(突)水的结果。
不同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结合构成了矿井充水强度,或者说矿井水文地质复杂程度。
第一节矿井充水水源矿井充水水源主要包括大气降水水源、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老空水水源。
其中地下水水源又分为孔隙含水层水源、裂隙含水层水源和岩溶含水层水源(薄层灰岩含水层水源和厚层灰岩含水层水源)。
据统计地下水水害占到水害事故的60%,老空水水害占到30%,所以地下水和老空水是矿井防治水的重点对象.一地下水对矿井充水影响1、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为了区分个含水层对矿井充水性质和强度的影响差异,明确勘探工作和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将含水层分为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见表3—1。
表3—1 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2、各类含水层对矿井充水的影响不同类型的含水层作为矿井充水水源引发的矿井水害与其含水空间的发育特征和补给条件有关,又与不同类型含水层和开采煤层的空间相对位置有关,即煤层与含水层的赋存条件。
各类含水层对矿井水害的影响见表3—2表3-2 各类含水层对矿井充水的影响二地表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地表水是指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的水。
地表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见表3-3。
表3—3地表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三大气降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除了露天煤矿大气降水与矿坑充水有直接联系外,井下开采的煤矿,大气降水多事矿井充水的间接水源,通过入渗补给充水含水层进入矿井。
大气降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见下表3-4.表3—4 大气降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大气降水很少造成矿井灾难性水害,但暴雨径流常沿位置较低的井口(包括废弃井口)、采空塌陷区和岩溶塌陷坑等灌入井下,形成灾难性水害。
这种水害很难与地表水害严格区分。
四、老窑积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老窑积水包括古代老窑积水、近代地方小窑积水、地方煤矿和国有大矿的采空区积水。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大兴石板箐煤矿矿井储量管理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一、矿井储量的分类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T= (I-P) K式中T——可采储量,万tI——工业储量,万t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一、三量管理的意义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煤矿水害防治基本知识

井,导致11人死亡。
某煤矿一号井南翼502工作面地表水、黄泥溃入示意图
(3) 第四系松散孔隙含水层和第三系砂砾含 水层水害
第四系松散孔隙充水含水层、第三系砂砾含水层呈不整 合覆盖在煤系地层上,直接接受大气降水和展布其上的河流、 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渗透补给,形成在剖面和平面上结 构极其复杂的松散孔隙充水含水体。如: 安徽皖北祁东煤矿新矿井首采面刚刚推进40m后,发生了 第四系松散孔隙含水层水溃入淹井。
造成灾难性的岩溶陷落柱水害。
193 北大巷 北翼胶带 大煤
13 -425 总回风巷 -450
-475 北翼回风 -500 野青 -525 -550 山伏青 小青 大青 -600 下架 -625 奥灰 -650 -575
1984年6月开滦范各庄矿在回采距煤层底板奥陶
系灰岩含水层超过200m的第七号煤层时,这个岩溶
矿井采掘工作面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矿井采掘工作面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
(2)不同类型水源的透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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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积层水。冲积层水一般开始涌水量较少,夹带泥砂, 水色发黄,以后水量急剧增大的特点。冲积层水一般 不至于构成对人体的伤害。 小窑、老空水一般积存时间长,水量补给差,属于 “死水”,所以有“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的特 点,出现雾气。 断层水。常常出现工作面来压,淋水增加,有时还可 在岩缝中见到淤泥。断层水混浊,多为黄色,很少“ 挂红”,水无涩味。
陷落柱是一个短轴46m、长轴67m的椭圆形岩溶陷落 柱,柱体冒落高度竟达200m,顶部直到七号煤层顶 板,由于岩溶陷落柱沟通了煤系地层与奥灰强充水 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发生了突水量高达2053m3/h的 恶性突水淹井事故,损失巨大,在世界采矿史上留 下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案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防治水规定(征求意见稿)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3)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5)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7)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8)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0)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1)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14)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6)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6)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8)第三节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19)第四节构筑水闸门与水闸墙的要求 (21)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22)第六节注浆堵水 (24)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26)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29)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31)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32)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要求 (32)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34)第九章法律责任 (35)第十章附则 (37)附录: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 (37)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 (38)三、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39)四、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42)五、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 (43)六、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43)七、“安全隔水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50)八、“安全水头值”计算公式 (51)九、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5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
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在防治水方面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因素及分析

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因素及分析顾桥煤矿东区是位于山西省的一座重要煤矿,其矿井充水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随着煤矿开采量的增加和煤层深部开采的不断深入,矿井充水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难题。
本文将对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因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有效解决矿井充水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地质构造因素地质构造是影响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的重要因素之一。
该矿区煤层多为褶皱煤层,受地质构造的影响,部分煤层发生了抬升、断裂等变形。
这些地质构造变形导致了煤层裂隙的扩大,使得矿井中的水流量增加。
地下构造的变形也增加了顾桥煤矿东区矿井采空区的水力压力,加剧了矿井充水的程度。
二、开采工艺因素矿井的开采工艺也是导致矿井充水的因素之一。
顾桥煤矿东区为深井开采,采用的主要开采方法为长壁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这些开采方法都会对矿井的充水问题产生影响。
长壁开采会对矿井上覆岩层造成破坏,使得上覆岩层的渗水能力增强,导致矿井充水。
综采工作面的煤矿开采方式也会产生大量的尾矿和渣渣,这些物质会影响煤层的渗透性,增加矿井充水的风险。
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是影响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矿井周围地下水丰富,地下水的渗透性和渗透压力直接影响着矿井的充水情况。
随着煤矿的深部开采,地下水的压力逐渐增大,加剧了矿井充水的程度。
地下水的含盐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对矿井设备和维护产生了严重的腐蚀影响。
四、煤矿自身管理因素煤矿自身的管理水平也会影响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问题的解决。
一些煤矿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矿井周围地下水的监测不到位,对地下水的渗透性和渗透压力缺乏充分了解,导致对矿井充水问题的预防和控制难度加大。
一些煤矿在设备维护和管理上存在不足,使得矿井内部的设备无法及时维护,增加了矿井充水的风险。
通过对顾桥煤矿东区矿井充水因素的分析,现对如何解决矿井充水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应加强对地质构造变形的监测和预警,在煤矿开采前对煤层的地质构造进行深入了解,有效预防地质构造变形导致的煤层裂隙扩大现象。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