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企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啼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六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第七条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分为三类:

(一)二级维护前的诊断检测,主要是针对驾驶员的反映和车辆的外检情况,应用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不解体诊断检测,以确定二级维护的附加作业项目。由维修企业按标准来执行,出具的诊断报告,作为签订维护合同的依据之一。

(二)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生产过程中的车辆维修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维修企业按标准进行,并作出检测记录。

(三)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及其附加作业项目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前,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应开据统一规定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护制度,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都匀汽车运输公司独山分公司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淮安市顺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文件 淮顺客〔2014〕59号 关于印发顺达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科室: 一、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如司机本人无法修理的项目需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车辆维修一律先审批后送修,并遵循如下程序: 1、车辆维修原则上在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不了的车辆需在非指定修理厂修理,必须由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报请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意方可修理。 2、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一般故障修理应由司机提出申请,确定维修项目后,由司机填写《车辆送修单》,经片区队长审签送修意见,报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维修手续,送指定修理厂维修。 3、维修费用在1000元至5000元的由车辆维修工作人员提出送修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4、维修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由车辆维修管理部门以专题报告提出送修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5、执行任务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驾驶员应向片区队长汇报故障情况,经同意可就近修理或由车辆维修管理部门联系维修厂人员到现场抢修,驾驶员应做好修理记录,更换零配件应随车带回,如属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修理厂维修,事后应补《送修审批单》。 二、费用结算 1、车辆维修费按实际车辆维修费用核算,费用为一月一结,片区队长需在月末将车辆维修单据签字汇总交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 2、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核定单车全年的修理费、油料用额数,为年终提供奖惩依据。 3、驾驶员没有按车辆维修审批程序或超出修理范围的费用不予结算、责任自负。 三、油料的管理 1、统一使用公司办理的油卡,并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2、加油卡不得转借任何个人或其它车辆,如有违反,将做出严肃处理。 3、本着厉行节约的方针,每月25日报车辆行程公里数,并按行程公里核实油耗一车一档。 四、车辆保养管理 1、日常保养: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要对车辆按一级保养标准(即:车辆内外,电瓶检查及机油、水箱、电路方向系统,车控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页脚内容1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 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 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 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

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 办法

Xx公司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公司、*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我公司车辆管理水平,“明确目标促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使车辆管理工作进壹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交通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对车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和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对车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我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购置、转入,且于生产技术部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壹条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组成,下设车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和部门车辆管理的关联人员组成。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车辆管理委会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从公司运营管理的角度负责指导公司车辆管理。审批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设置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决策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生产技术部的工作职责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车辆资产和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规,且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且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车辆的更新、入户建档、报废等管理工作;协调且指导完成每年车辆的年审工作。负责安排车辆的大修、保养及维修工作。 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车辆百km油耗标准的制定及油耗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参和台班费年度指标的测算和部门台班费指标的分解工作。

卸料平台强制管理规定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文件 天元十建发〔2013〕17号 关于印发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加强对卸料平台的控制管理,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制作、安拆使用,纳入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控制范畴,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规定要求,特制订《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发给你们,从发放文件即日起望遵照执行。 附:《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二0一三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卸料平台管理规定通知 发:公司各项目部、科室、存档 经理办公室 2013年08月03日印发 (共印20份)

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中不规范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 一、加强卸料平台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台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加强卸料平台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台,使卸料平台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台利用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对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未达到标准规范、安全方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规定。 二、卸料平台规定要求: 1、卸料平台预埋件采用双锚固,预埋件间距为0.5m,预埋件禁止预埋在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的悬挑梁禁止采用钢架管作支撑顶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载荷鼻、预埋件等采用螺纹钢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钢架管式外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台主梁必须采用工字钢16cm,次梁采用工字钢10cm;遂步淘汰槽钢,不得使用槽钢制作新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制作主梁长6m,平台长3m,平台宽按照各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在平台钢底座上面沿周边采用Ф48mm钢管焊接高为1.0m的防护栏杆,下杆距平台钢底座为0.5m、上杆距平台钢底座为1.0m;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卸荷鼻、预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标准圆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钢板吊环必须满焊于主梁槽钢外侧,主梁与次梁连接方式选用焊接,且焊缝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台上满铺50mm厚木板,用扁钢固定牢靠。扁钢中心每间距100mm打孔,用铁钉固定木板,扁钢端头焊接于主梁上;平台防护栏杆内侧沿周边采用废模板进行全封闭,平台防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安全器材齐全有效,并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驾乘人员。对因运输经营者未能向汽车客运站提供合格营运客车和驾乘人员而导致误班、脱班运输的,运输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的帐户。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立档保存,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四章安全例检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新建、改建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简易安检站列为建设项目,否则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的设备、厂房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查设备。三级以下(含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例检地沟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测设备。

客运企业车辆的管理制度汇集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5) 车辆维护制度 (6) 客运车辆牌证(派车单)管理制度 (7) 营运车辆报废制度 (9) 车辆“三检”制度 (10)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及随车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 1、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实行维修、强制维护制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进行维护保养,超长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每一个趟次必须进行一次一级维护;普通班车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作业,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其它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0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行驶三个月但里程不足8000公里也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根据超长及其它客运车辆运行现状及二级维护周期,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按车况的优劣制定二级维护计划,按期发出二级维护通知单,按时维护。 3、车辆的技术管理由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要经常对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及大修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建立车辆台帐和车辆技术档案,及时掌握车辆状况,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

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并随时检查维护计划执行情况。 4、二级维护必须在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经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汽车维修厂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严禁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业户维护。 5、对未按计划进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检测、定期检测的车辆,公司应收回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并由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维护和检测。 6、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作好营运车二级维护管理,不留隐患。 7、公司依据国家对机动车等级性能标准新的规定要求,强化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管理。依据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制定车辆大修计划。营运客车大修必须到一类维修企业进行。 8、建立车辆大修台帐登记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台帐包括:入户日期、大修时间、大修厂名、合格证等,随时检查大修执行情况。 9、公司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维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并收集整理维护资料存档备查。 10、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营运。 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保证卸料平台的使用安全,项目特制定本制度,具 体如下: 1、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 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 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 扎牢靠,不得散乱。 3、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 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米。 4、卸料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严禁违章作 业。

6、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括槽钢、焊条、钢丝绳、安全网等。 7、钢丝绳连接楼板处的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8、转料平台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5吨,即6m长的钢管不超过65根,4m长的钢管不超过87根,0.9m长的拉杆不超过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过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胶合板不超过47张。 9、在使用过程中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中建三局北京东八里庄危改小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

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增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 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 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现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营运车辆(不含公务 用的小车)。 二、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证照稽核、维修、检修、年审、车辆保险及 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由车辆 管理部门认真建立相关车辆包括车辆型号、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 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等情况档案,以备跟踪管理。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车辆使用前,由驾驶员就上一次记录表上的读数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出车结束后, 驾驶员应认真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车辆管理部门不 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处于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劝退辞职; 2、驾驶员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隐患发生为原则。严禁驾驶员随 意将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以试驾或顶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 责; 3、车辆行驶回公司时,一律停按指定的地点顺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4、营运车辆的出行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讲价还价; 5、所有营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携带私货(包括自用 物资),一经发现将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6、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车辆管理部门将追查行 为人责任,并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归个人承担;

7、车辆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上路巡查;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核对驾照等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定岗。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行时对自 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确保证件的齐全、有效; 2、驾驶员在行车前还必须对车辆做好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 现象,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将对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负责;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交 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蓄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 车,杜绝酒后出车,不开危险车、英雄车,不疲劳驾车,晚间出车要注意 休息; 5、在途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 在不准停车的地方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预 防被盗。因任意放置导致的损毁、失窃等,概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驾驶员上路行车必须携带手机,并保证手机的畅通;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 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0、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 一定的奖励;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1)、无证驾驶, 违章操作;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3160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了加强卸料平台卫生管理,保证保洁人员人身安全,卸料平台最多容纳3辆车停留,开启两道自动卸料门,其他运输车辆在栈桥下道闸处排队等候。规定每天垃圾车进厂卸料时间为4:00~14:00,其余时间严禁入厂。 2.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入职前必须经过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驾车进入厂区卸料(司机近照+所驾驶车辆的信息=上岗证)。 3.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车辆行驶速度小于10公里/小时,按规定过磅记录运输吨数,对违反司机停止该运输车3天入厂资格,教育整改后恢复进厂资格。 4.进入厂区垃圾运输车辆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对违反人员查扣上岗证,永久取消入厂资格。 5.进入厂区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密封性能良好,严禁渗沥液遗撒,对违反车辆取消该车3天入厂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871-64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区水务局更新时间:2005-7-29 0:00:00 字体显示:【大】【中】【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了规范我局车辆维修费用核算管理,努力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局基层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如司机本人无法修理的项目需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车辆维修一律先审批后送修,并遵循如下程序: 1、车辆维修原则上在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不了的车辆需在非指定修理厂修理,必须由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报请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意方可修理。 2、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一般故障修理应由司机提出申请,确定维修项目后,由司机填写《车辆送修单》,经司机班班长审签送修意见,报局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征管所),办理车辆维修手续,送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修理厂维修。 3、维修费用在1000元至5000元的由车辆维修工作人员提出送修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4、维修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由车辆维修管理部门以专题报告提出送修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和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5、执行任务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驾驶员应向司机班班长汇报故障情况,经同意可就近修理或由车辆维修管理部门联系维修厂人员到现场抢修,驾驶员应做好修理记录,更换零配件应随车带回,如属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修理厂维修,事后应补《送修审批单》。 二、费用结算 1、车辆维修费按实际车辆维修费用核算,费用为一月一结,司机班班长需在月末将车辆维修单据签字汇总交局车辆维修管理部门。 2、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核定单车全年的修理费、油料用额数,为年终提供奖惩依据。 3、驾驶员没有按车辆维修审批程序或超出修理范围的费用不予结算、责任自负。 三、油料的管理 1、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并到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2、加油卡不得转借任何个人或其它车辆,如有违反,将做出严肃处理。 3、本着厉行节约的方针,每月25日报车辆行程公里数,并按行程公里核实油耗一车一档。 四、车辆保养管理 1、日常保养: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要对车辆按一级保养标准(即:车辆内外,电瓶检查及机油、水箱、电路方向系统,车控气压等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2、定期保养: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卸料平台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平面布置图、卸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撑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平台搭设、维护及拆卸等技术措施。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脚手架和施工设备相连,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上下同时设置。 5、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混凝土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卸料平台的搭设。 6、卸料平台使用的槽钢、钢管、铁板、钢丝绳等材料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8、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落。 9、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对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连接、上拉钢丝绳与梁连接等部位及防护栏杆、警示标牌的完好性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m。 10、在卸料平台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牌,标明使用要

求限载重量。 11、卸料平台换层时,应对卸料平台完好性进行检查,按专项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安全员现场监督。 12、卸料平台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报监理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 尤口拆迁安置房及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监理部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379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者、经营者、司乘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营运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一、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公司核发的内部准驾证,无内部准驾证驾车的,公司按违规条款处罚。 二、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运行安全。 三、车辆的证、照、牌必须随车保管,并按规定的要求

悬挂。 四、车辆必须按统一规定,喷门牌和其它标识,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五、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车厢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六、营运车辆必须灯光齐全,制动转向性能良好,保持正常车况,严禁病车上路营运。七、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八、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 九、营运车辆不得自制线路牌和站点牌。 十、车辆到达各站点应停稳后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客安全。十一、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十二、在运行中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 十三、服从交警、运管、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及违章处理。 十四、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不准乱停乱靠,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三章营运车辆的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编号: ZY/ZD-HR007

编号: ZY/ZD-HR007 1.0 目的 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及安全系数,降低用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正永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3.0 用车原则: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必须坚持“合理使用、统一调配”的原则。 4.0管理职责 4.1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监督 及统一管理; 4.2驾驶员应当做好车辆的年检、车船税、保险费等税费的交缴和车辆保养维修、违章、事故处理 等相关对外事项,保证车辆合法、安全行驶。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驾驶员的招聘、绩效、考勤等工作; 4.3行政人事部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车辆的日常调派,车辆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 修、保险等所有费用使用的统计分析; 4.4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中异常情况处理及车队管理工作的监督。 5.0用车管理规定 5.1因公处出必须使用车辆时,应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充分利用周边各种可利用其它资源, 以此降低车辆费用开支及履行低碳环保的社会责任。 5.2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由行政人事部前台按事情缓急、职务高低、登记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 安排,前台人员外出或休息时,由安全专员代为行使车辆及人员调度职责。 5.3各部门使用车辆,如用车须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否则前台人员有权拒绝派车。 5.4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出车,未 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车。

编号: ZY/ZD-HR007 5.5经核准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由实际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应按照实际车辆 使用时间及车程公里数,认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交与乘车人员予以签字确认,回程后将《车辆使用申请单》交还前台处。 5.6公司公用车辆出大门时,门卫凭有效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底联方可放行,对不能出具审核完 整的《车辆使用申请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处理。 5.8公司车辆派车任务结束后,进厂前由门卫检查外观,如有损坏或其他,须如实登记和上报。车 辆应有序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严禁停放在其它地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归位的,需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由用车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5.10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跨区域或长时间占用车辆的,需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 经理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特别批示,方可进入车辆申请流程。 5.12公司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严禁员工因私事申请用车,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注。 6.0行车管理规定 8.7用车人员应当每次出车及收车时,检查车辆安全部件的可靠性,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6.1用车人员应保持车容整洁,用车后及时做好车辆内外的清洁工作。 6.2用车人员执行出车任务,应提前做好行车准备,检查各类证件、单据是否齐全;机油、冷却 水、轮胎气压等是否合乎标准;各安全部件是否完好;冬天还应预热发动机,确保按时出车。 7.0事故管理规定 7.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报告公司前台,行政人 事部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到现场会同驾驶员进行现场处理和事故结案。 7.2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台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员进行调查分析,分清事故责任,并向保险公司办 理赔等事项。 8.0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及安全管理规定 8.1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属能够自行修理的,报经行政人事部同 意后,自行修理或会同车队其他人员修理;不能在车队处理的故障,按照车辆维修流程执行。 8.2如车辆需要送外保养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强制保养的,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批准后,到公司 指定的修理厂或政府部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保证卸料平台的使用安全,项目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乱。 3、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米。 4、卸料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严禁违章作业。 6、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括槽钢、焊条、钢丝绳、安全网等。 7、钢丝绳连接楼板处的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8、转料平台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5吨,即6m长的钢管不超过65根,4m长的钢管不超过87根,0.9m长的拉杆不超过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过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胶合板不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