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有限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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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性的理性思考

科学理性的理性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科学理性的理性探析,揭示科学存在的合理性及非自足性,对科学理性的困境进行反思,并由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对立思考科学理性的归宿问题。一科学理性的历史反思及内涵规定 如果说古代理性思维孕育了科学的胚胎,近代理性化思潮则是一个塑造科学神话的过程,而现代对理性的反思却意味着推翻科学神话的开始。 科学与理性的关系是刀与刃,薪与火的关系,理性是科学的尺度和灵魂,科学是理性的文化表现形式,是理性思维的结果。 在哲学史上,西方哲人对理性的理解可谓异彩纷呈,古希腊哲学的理性精神规定着以后西方的思维传统,理性精神成为西方哲人踏上思想征程的起点,自从泰勒斯开启了西方哲学思考的先河,西方哲人对世界万物本原所做的天才的设想无一不闪烁着理性的智慧光芒。理性在西方哲人的本体论思考中孕育发展,并作为思维传统贯穿于西方思想史和文化史的长河。理智(Nous奴斯)作为秩序或安排秩序的原则最早存在于古希腊神话中。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都遵循的逻各斯(Logos)是理性精神的体现。柏拉图认为由推理得到的知识具有必然性,没有经过推理只能得到意见,柏拉图看到了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并把理性的认识能力区分为思想和理解。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人的理性和非理性,并把理性奉为一种崇高和神圣的思辨活动,“理智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⑴在早期斯多亚学派的思想中,“普纽玛”即是

理性,并作为世界的本原存在。然而,西方文明并不仅仅受惠于古希腊文明,而是古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的长期交融才促进了西方文明的形成,在基督教文明笼罩之下的中世纪,信仰与理性的辩难由此形成,神学家在维护信仰至上地位的同时也为理性悬设了发展的逻辑起点,在理性与信仰的斗争中,理性逐渐走出了信仰的阴翳并走向独立。“在经院哲学表层下长出新思想的幼芽。”⑴宗教在压抑新思想的同时却促进了科学的产生。在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人文主义与神学针锋相对,强调人的价值,颂扬人性,确立人的主体地位,竭力恢复理性的尊严,他们这种对理性推崇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大进步,开启了近代理性主义的源头。西方世界自文艺复兴之后,进入一个崇尚科学的时代,人们赞美理性,相信科技能为人类带来一个美好的未来,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响彻欧洲。在这个时期,无论是不列颠岛上的经验主义,还是欧罗巴大陆上的唯理主义,都关注知识的有效性,经验主义者主张通过经验的方法获得真知,而理性主义者强调大胆的怀疑和理性的推论,他们对于哲学在认识论上的发展,都弘扬了理性精神,发展了科学理性。然而,人生问题和价值问题却排斥在哲学的论域之外。由于人们过于崇尚理性和对科学的迷信,科技成为一种异己的客观力量窒息着人的价值和意义,此时,浪漫主义的人文主义应运而生,它同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拼命抗争,竭力想挽救被工业文明所淹没了的人的灵性,拯救被科学理性浸渍了的属人的思维方式。人文主义哲学家帕斯卡尔深切认识到理性主义的危机,他深刻认识到理性在人类认识自然及认识自身过程中的不可靠性和局限性,他认为理性

高中作文素材理性思维来了

高中作文素材精选:理性思维来了 这篇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高中作文素材精选:理性思维来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作文素材精选:理性思维来了 2012年高考作文展示: 我期盼的“理性思维”来啦! ——从部分省2012年高考(高考作文)作文题说起 看了今年部分省的语文高考作文题,想起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太需要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2012各地高考作文题点评:理性思维来了。 远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利玛窦在《中国札记》里,批评中国人没有理性思维,中国人缺少理性精神。凤凰卫视评论员邱震海先生在《理性精神——大国崛起之关键》一文中也说:理性精神与其说是一种精神,还不如说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归纳起来就是:培养对终极知识的追求兴趣及随之而来的怀疑能力。是一种对社会、对人生、对人类的思考,是一种理性的追问。在新世纪的今天,为什么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多少建树,我们在探讨钱学森之问,我不能不想到这样的问题。我们的高考作文要引导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 可喜的是,今年的高考作文题,在向这个方面努力。好!非常好! 请看,2012年部分省的作文考题:(仅从有关媒体查阅,有可能不准确)

1、浙江高考作文题为:对黄金的体会。该原题为:“冲天香连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是诗歌中的名句,随着近几年黄金的大涨,国际国内群众纷纷掏腰包购金。黄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请根据自己对黄金的体会,展开联想,写一篇作文。 2、广东语文高考作文题:醉心于古文化研究的美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说过,如果可以选择出生的时代与地点,他愿意出生在公元一世纪的中国新疆,因为当时那里处于佛教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波斯文化和中国文化等多种文化的交汇地带。 居里夫人在写给外甥女涵娜的信上说:“你写信对我说,你愿意生在一世纪以前 ••••••伊雷娜则对我肯定地说过,她宁可生得晚些,生在未来的世纪里。我以为,人们在每一个时期都可以过有趣而且有用的生活。” 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写一篇文章。 3、江西高考语文大作文是要求考生围绕“你不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拥有什么”、“你不要想着你现在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两个主题,选择展开议论,写一篇700字左右的议论文; 4、河北2012年高考作文题:把握方向 5、北京高考作文题为材料作文,讲述火车巡逻员老计的故事,老计每天在深山里走几十里路守护铁路,清理碎石,防止巨石滑落,每有火车经过都会敬礼,火车都会鸣笛回应。请自拟题目写篇不少于八百字的文章。

论司法独立原则

论司法独立原则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中包括“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中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探讨与研究的热点。本文阐述了司法独立的概念和内涵,以及历史渊源,分析了司法独立的要求与标准以及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最后提出我国司法独立的措施与方式,以维护司法独立的权威。 【关键词】: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舆论监督 【正文】: 司法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此的接触与交往也愈发密切和频繁。必然就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就是为了处理纠纷而存在的。我国进行法治建设时间很短,而且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各种体制落后,在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WTO 等等。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司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要求司法应独立存在、独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独立也就成为司法的重中之重。 一、司法独立的概念与内涵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权是司法的重要内容,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体现了我国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针对司法独立的内涵,学术界展开了较多的研究,无论国内学术界还是国外学术界,都颇为关注司法独立的内涵。从现代司法实践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了本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一致,它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司法独立的本质在于司法权的独立,一般而言,学者们之所以对司法独立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根源于司法的内涵与本国法律传统密切相关。但是即使学者们的观点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但其实质内容却有共同之处,都认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就是减少外界因素对司法的干扰,让司法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力在实践中予以行使。基于此,笔者认为,司法独立指的是司法权所要求的一种自然与理性状态,任何外部因素都不能对其进行干扰,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的制度结果及其运行的整个过程。 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

试论儒家法律思想对过去和当代中国法律的影响

试论儒家法律思想对过去和当代中国法律的影响 中华五千年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长河也是波光粼粼、人才辈出。在中国的文化历史中,孔子的影响力或许无人能及,当今不仅在中国更在其他国家的“孔子热”、“儒学热”就说明了孔子和儒家文化的影响力啦。同样,儒家的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中国的古代法律道德伦理色彩异常浓厚,儒家思想在秦汉以后一直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指导思想,法律自身也成为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 儒家的法律思想总括起来说,就是宗法人伦性或纲常伦理性,包括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等法律观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为国以礼”,提出并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儒家在统治方法上主张“德治”,认为统治者如果能够“为政以德”,实行“德治”,人们就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统治,即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德礼之治”所依托的是“圣人”、“贤人”,即所谓“为政在人”。儒家轻法贱讼,提出了“以德去刑”和“无讼”的思想。强调“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虽然没有否认刑罚的必要性,但寄希望于“德化”与“礼教”。儒家强调“重义轻利”,“义以为上”是他们的价值观。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自西汉武帝起,至唐代定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般都认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似乎儒术之兴在汉武帝一举手间即告功成,瞬间成为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而实际上自春秋战国以来在政治上就不得意的儒家,在经历了以法为治的秦帝国后,在汉初仍旧不受重视。直到汉武帝为儒学开放了上升空间后,儒学基于自身的特点以及统治者的需要等多方面因素,才渐渐得到恢复和发扬,到西汉末期才基本上确立了其正统的地位。儒家学说地位上升,对作为国家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进程自此开始。 如果说汉朝是儒家法律思想主导中国封建法律发展的开始,那么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是其活跃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儒家思想开始对封建立法发生影响。

高中生关于坚持的作文800字【三篇】

高中生关于坚持的作文800字【三篇】 导读:本文高中生关于坚持的作文800字【三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坚持不懈使乌龟在赛跑中胜过了兔子;坚韧不屈使荷花在淤泥中绽放出笑脸;持之以恒使铁杵在磨砺中变成了细针。坚持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中的奇迹。坚持铺成了成功之路,这样的坚持怎能不可贵呢? 初中生涯的最后一次运动会即将来临,为了给它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我在心中暗暗下定了要去努力练习八百的的决心。 第一天晚上我兴致勃勃地来到院子里,在月光的指引下我奔跑在黑夜中。那凉飕飕的风扫过我的脸颊,那冰冷的空气被吸入我的鼻腔和喉咙。它就像一把刀刺得我的喉咙生疼生疼的。可又不得不大口大口地吸入空气来平缓那缺氧的感觉。随着圈数的增加我开始觉得我摆动的的双臂和奔跑的双腿已经几乎要麻木了,犹如踩在云端上用不上一点力。终于跨过了终点线,在那一刻我的最后一丝力气好像也被抽空,我呆呆地站在原地大口大口地呼吸着空气。 第二天的夜晚来临了,我站在窗边可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是昨天那吸入冷风时喉咙的刺痛感以及跑完时那几近窒息的感觉,心中不禁打起了退堂鼓。母亲不知何时站在我身后,紧紧地盯着我,洞察了我的全部心思。母亲示意我抬头看那夜空中的明月。月亮被乌云给遮盖

住了,只透出几丝淡淡的光。我不解地望向母亲,母亲让我继续耐心地观察。只见那月亮的光辉变得越来越亮,就在月亮快要从乌云中露出来时,又有一朵乌云飘了过来将月亮的光辉完全挡住了。并且还挡得严严实实,夜空变得黯淡无光。我惋惜地叹了口气。 就在这时,黑暗开始渐渐变淡,黑暗终被光明代替。母亲终于开口了:"月亮坚持穿过那黑暗的云层为的是将那光亮洒向每一个黑暗的角落。所以只有坚持才能迎来象征着希望的光明。这样的坚持是最难能可贵的。" 再次看向天空中那散发着光芒的明月,我毅然地迈出了家门去院子中跑步。月亮的光洒满了整个院子,踏着坚定的步子在风中奔跑着。那无力感又随着我的奔跑而袭来,腿也开始麻木,但是有一个信念告诉我要坚持。我攥紧了手,要紧了牙根,继续向前,不畏寒冷的风,不畏漆黑的夜。周而复始,日复一日。 终于迎来了运动会。我抱着坚定的信念,听着那欢呼声冲过了终点线。当我站在第二名的领奖台时,我知道我成功了,迎来了属于我的光明。 俗话说坚持就是胜利。坚持如月光驱走了重重的乌云,散发出微弱却坚定的光芒指引着我走上那坚持之路。坚持给我留下了可贵的回忆,让我明白了这可贵的道理。正如母亲说的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持是最可贵的。【篇二】 每一次实至名归的成功,靠的是实力,而每一分实力的提升,考的则是坚持。倘若有的人问我:“成功的秘诀是什么?我会说:“是

(完整)高中作文素材:理性思维来了

高中作文素材:理性思维来了 这篇关于高中作文素材:理性思维来了,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期盼的“理性思维”来啦! ——从部分省2012年高考(高考作文)作文题说起 看了今年部分省的语文高考作文题,想起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太需要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作文之高考作 文:2012各地高考作文题点评:理性思维来了。 远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利玛窦在《中国札记 卫视评论员邱震海先生在《理性精神—— 请看,2012年部分省的作文考题:( 1 展开联想,写一篇作文。 2 “你写信对我说,你愿意生在一世纪以前 伊雷娜则对我肯定地说过,她宁可生得晚些,生在未来的世纪里。我 ” 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写一篇文章。 3、江西高考语文大作文是要求考生围绕“你不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拥有什么”、“你不要想着你现在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两个主题,选择展开议论,写一篇700字左右的议论文; 4、河北2012年高考作文题:把握方向 5、北京高考作文题为材料作文,讲述火车巡逻员老计的故事,老计每天在深山里走几十里路守护铁路,清理碎石,防止巨石滑落,每有火车经过都会敬礼,火车都会鸣笛回应。请自拟题目写篇不少于八百字的文章。 6、福建:要求考生根据冯骥才一段话写成一篇作文。冯骥才的这段话为:“运动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路程内看你使用了多少时间;人生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看你跑了多少路程。”根据以上材料写一篇800字的作文。

7、上海:根据以下材料,选取一个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不要写成诗歌)。 人们对自己心灵中闪过的微光,往往会将它舍弃,只因为这是自己的东西。而从天才的作品中,人们却认出了曾被自己谁的微光。 8、山东:据孙中山的一段话:“我辈既以担当中国改革发展为己任,虽石烂海枯,而此身尚存,此心不死。既不可以失败而灰心,亦不能以困难而缩步。精神贯注,猛力向前,应付世界进步之潮流,合乎善长恶消之天理,则终有最后成功之一日。” 根据以上材料自行命题,题材不限。 …… 们都比较重视考查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 如:2010年法国中学生会考作文题:(共三道题) 1‘对于真理的追求是否可能没有利害关系 2、为了给自己一个未来是否应该忘记过去? 3、解释托马斯啊奎那作品的意义? 再来看看去年的美国高考作文题: 这篇文章若从学生的角度来写,是再适合不过了。因为在每一个人的生命里,都有过成就,都有过成功的时候,因此,当你在成功后,面对着新的挑战的时候,你会选择怎样? 第二个作文题目是: Does accepting the values of a group allow people to avoid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own thoughts and actions? 中文译:接受群体的价值观会认可人们避免对他们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负责吗? 这篇文章的题前语是这样讲的:Loyalty is a virtue that is encouraged and rewarded in every aspect of our lives. We are, therefore, loyal to our families, our teams, our schools, and our countries. But too often loyalty is blind: by automatically

浅论司法独立的论文

浅论司法独立的论文 内容提要:司法独立与西方法治观念密切相关,其基本内容包括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司法独立不仅意味着机构与权限的独立,还意味着推理模式与程序的独特。我国的司法独立是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的持续进行,在我国实现司法独立,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国家领导人的共识。《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机关作为公平裁判者,作为“公道人”,若不能独立而不受干涉地居中裁判,何来公正可言?司法独立是 分权的政治体制,也就不可能有司法上真正的独立。 对司法独立进行这样一番历史考证,主要是为了了解这一西方社会核心的司法制度的背后所蕴含的人文背景和知识传统。而这正是我们探讨司法独立在近代 持怀疑态度,但是可以确信的一点是,法律推理如果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不仅司法独立会成为一句空话,甚至会重蹈人治的老路。 第四是以推理过程的充分公示保证司法活动的可监督性。司法推理是人类理性能力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自然应当以周密的推理和有力的论证为支撑。评述并公开判决理由,就是要求法官具体地剖析司法过程矛盾症结之所在,透彻地阐述其据以判断事实和解释法律的基础,清晰地展示其对于法律和正义的理解,从而把具有“私人性”的推理思维公开化。这既明辨了事理与法理,又避免了“暗箱操作”,使胜诉者倍感法律尊严,败诉者则知法服法,更为重要的是,它给社会团体和普通民众对司法审判过程实施监督提供了依据。 总的来看,法律推理的独特性正是司法独立的内在保障,因而有必要将这种独特的法律推理作为司法独立的一项重要指标。否则,即使司法获得机构和权限上的独立,其结果也无非是行政部门多了一个分支机构。 三、我国司法独立的现实体现及其局限 (一)我国司法独立之现实体现 司法独立虽然产自资本主义但并非一定姓“资”。它揭示的是现代法治的共同规律,因而业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理应为我所用。司法独立也并非只能适用于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用司法权来制衡强大且易被滥用的行政权,而这种制约机制同样可适用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我国,因为我国政体中行政权和司法权也应是彼此独立的。可见,在 3、在 第一,法官选任的独立。法官的选任由专门的司法委员会进行。这个司法委员会应以法官为主,同时也可以包括党委和政府委派的官员,甚至律师界知名人士。但它的设置和实际操作原则应该是能够保证作为法官的委员会成员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 第二,法官的终身任命。具有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学历、经过考核获得司法人员从业资格并具备足够司法实践经验的人,一旦经过司法委员会任命为法官,除非其触犯法律或严重违背法官职业操守,即应享有终身的法官资格。在这方面,应该考虑使某些高级的资深法官享有和教授一样的从业权利,即可以适当地延长任职的年龄限制,而不是受同行政官员一样的限制。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各级法官得以从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年限或退休年龄。 第三,法官不可任意移调,不可撤职、免职。法官不可以轻易地被调离其既定职位,更不可以轻易地被调换职位。如法官通常情况下不应该转换为检察官,同样,通常情况下检

浅析中国的司法独立

浅析中国的司法独立 一、司法独立的涵义以及中国的司法体制 (一)司法独立的涵义 1.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涉法性问题的专门活动[1]。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运用司法权的活动中,为了解决和处理案件争议时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在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充分而且是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种神圣而又不可推卸的义务,并且这种运用司法权的权利非因具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资格不得享有,其他人均不得干涉司法权的行使。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司法独立原则作了专门规定。该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述种种规定为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和贯彻实施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依据。 2.司法独立体现的是特定社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它应该是由两部分构成:(1)是国家权力架构中法院的独立地位,即法院单独享有全部司法裁判权力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机构; (2)是司法程序上法官的独立地位,即法官只依法律、自身的学识和道德裁判,不服从任何外部命令和利益。它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其他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一个法院独立于其他法院(不论上下级或同级)和一个法官独立于其他法官(同样不论级别);三是法官不受自身的私欲、偏见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只要真正实现上述意义的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有保障,社会就能走入长久法治。

(二)中国的司法独立体制 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行使的是一项集合性的国家权力,是其它性质国家权力的来源,通称人大所具有的“四权”即“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实际上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的全过程,但是,由于我国宪法并没有对国家权力性质做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的横向划分,因此,以司法权为基础的司法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宪法的规定,不论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是由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不是分权与制约的关系,而是基于授权理论产生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使司法独立于行政,也是宪法中的司法独立原则。 二、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司法权 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中,一府二院是职能不同、地位平等的国家机构,宪法对法院的职责规定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中国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行政机关的依附关系。法院在人、财、物方面一直由行政机关管理和支配,它的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物质准备、办案经费都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常要把实际行政目标、保障行政权放在首位,有权的部门直接干预案件审判,要求法院照顾本地的当事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长此以往,法院动员可能胜诉的原告撤诉案件的现象不是罕事。同时,滥用审判权、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人大对法院的监督缺乏规范性

学会理性思考

学会理性思考 在目前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情绪发泄多于理性思考,直觉判断压过逻辑分析。对一个民族来说,大众情绪是一种血性,有它的价值,但仅有情绪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理性思考,因为仅靠情绪发泄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 什么是理性思考?我理解的理性思考,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尽量超脱于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须讲公共理性,学会换位思考。俗话讲,“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比如说,不能因为自己是干部就只考虑干部的利益,自己是医生就只考虑医生的利益;也不能因为自己是农民就只从农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自己是患者就只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其实也正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实质所在。罗尔斯的正义论要求我们透过“无知的面纱”理解社会制度,不能“对号入座”,只从自身利益评判是非,否则就无公正可言,民主政治也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当然,在现实中,每一项政策起步的时候,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位置,变革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做到完全超脱是很难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强调理性思考的重要性。至少对学者来说,应该做到超脱,否则,就谈不上学者的独立性。 第二,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优劣时,必须考虑政策的可行性,把这项政策与可行的替代政策(alternative)相比较,而不能把现实中根本不可行的理想目标作为反对一项政策的理

由。以讨论收入分配为例,设想社会由两个居民组成,考虑A、B、C 三种状态:在A状态下,每人各得100;在B状态下,第一个人得120,第二个人得180;在C状态下,每人各得150。再进一步设想现在处于状态B。那么,如果这三种状态都是可行的,社会最优的安排应该是状态C;但是,如果状态C不可行,我们就不能用状态C批评状态B。如果不考虑可行的选择,非要两个人收入均等,我们只能走向状态A,两个人都受到损害。当然,如果全社会的价值观是平均分配偏好于任何收入差距,由状态B退到状态A也可以,但我们绝不能把不可行的状态C当目标去追求,否则就是不理性的。在当前有关改革的讨论中,一些人全然不考虑政策的可行性,不考虑政策的激励相容条件是否满足,习惯于用乌托邦理想蛊惑人心,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有害无益。 第三,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摆事实,讲道理,实证数据和逻辑分析相结合,而不能以感觉代替事实,用直觉判断代替逻辑推理。直觉对我们理解现象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严谨的逻辑分析,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由直觉导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比如说,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家用行政办法把药品的价格压低对患者有好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价格被强行压低之后,许多效果不错的国产药从市场上消失了,患者不得不付更高的价格使用进口药;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更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和解决就

关于坚持的议论文800字5篇

关于坚持的议论文800字5篇 胜利贵在坚持,要取得胜利就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在成功的道路上,坚持是非常 重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坚持的800字议论文范文,欢迎大家参阅学习。 关于坚持的议论文800字一 荀子说过:“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可见从古代起,我们就 开始提倡要持之以恒。 爱迪生坚持试验上百次,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放弃,终于发明了灯泡;诺贝尔坚 持二十多年,多次在试验中受伤,但却不肯停下,终于制成了安全*;居里夫人不畏艰险,从成吨的工业废渣中提炼出了镭,即使健康受损,也不曾放弃。 由此可见,一个新的科学发现常常是基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坚持,最终才能 获得成功。不仅科学发明是这样,各方面的事物都是这样。没有坚持,司马迁如何能 在受到侮辱后写出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没有坚持,王羲之如 何能练黑池水,成就令后世惊为天人的书法?没有坚持,郑和如何能七下西洋,将中国文化向外传播?没有坚持,玄奘如何能历时17年前往天竺,将佛法传入中国?这样的 例子真是不胜枚举。 通往成功的道路注定是荆棘丛生的。没有坚持的精神,如何能一路劈荆斩棘,克 服重重困难,最终获得成功?“滴水穿石”“铁杵磨成绣花针”的故事人尽皆知,但只有真 正理解这些故事中所蕴含的坚持精神的人才能够获得成功。坚持,就是不畏艰险,持之以恒;坚持,就是即使跌倒,也能快速地站起,重新斗志昂扬地面对挫折和挑战, 并最终克服它;坚持,就是不论他人怎样误解,都能守住自己的信念,横眉冷对千夫指。 汶川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亲自加固了“豆腐渣”教学楼,在4年里坚持组织学 生紧急疏散练习,让学生牢记逃生路线。汶川地震没发生前,叶志平的做法无人认同,甚至有人对其冷嘲热讽,认为他杞人忧天,但他仍然坚持了下来。2008年5月12日 14时28分04秒,8级地震猝然袭来,无数生命就此消逝。但安县桑枣中学全校 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教师仅用了一分半就全部撤离到操场,无一伤亡。试想如果没 有这位校长的坚持,这所中学学生有多少将要死于这场地震!正是坚持的精神,使叶志 平能够顶住压力,顶住他人的误解而坚持自己的做法,保全了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论司法独立

论司法独立 【内容提要】伴随着中国整个社会的改革,中国的司法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废到兴的过程,但是,环顾整个发展过程,这种改革并不是很乐观。我们的司法制度并不是我们宪法所赋予的那种独立的司法制度,在实务中,它受制于各种外力,使整个社会对我们的司法产生了信任危机。所以,司法独立被广泛的法学界学者所呼吁,也被众多的司法实务人员所期待。 【核心词】司法独立法官专业化行政力文化舆论 正文: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项重要措施,要提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选任素质和标准,而这套标准就是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不仅在形式上实现了选任的公平,能够使天南海北的人共同接受一套法律知识的检验,同时,这套标准也是检验被试者是否具备进入法律实务界的素质。着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对于司法独立也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自1950年以来,我们的司法官员几乎是没有法律背景的,由此导致了我国司法人员素质的普遍低下,自1995年颁布《法官法》后,司法人员的素质才有所提高。法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能够是法律的运用更为精准,另一方面,也使同行之间存在了相互的理解,促使司法独立。若是一个法律人和一个军人同时判决一个案例,试想一下,他们的判决将会产生多大的区别,整体法官素质若都如非法律人一样的话,那么仅有的少数法律人又如何独立判案,那时,非法律人的意见将会左右法官的司法,司法又怎么会独立。 相比提高法官的素质而言,行政力的干预的改革将是难于登天了,这是司法独立改革中最难以触动的一部分利益。在我们的历史发展中,古代的司法官员与行政官员是合二为一的,并没有分离出独立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从行政中分离出来,还是近代以后的事情了。长期的行政司法不分家,让我们这个国家形成了行政干预司法没有什么不可的态度。 虽然我们的宪法中赋予了司法独立审判的权力,但是在实务中,地方政府控制着地方法院的财政,试想,财政无法独立,那么审判权如何独立。以致于在近年来,我们的报纸上出现了法院主动上门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主动揽案的现象,我们的各大报纸把这种现象当做是一种好事来宣传,但其实这违背了民事不告不理的原则,同时也反映出我们的法院财政紧张,只能上门服务了。如果我们的国家不给法院以独立的财政支持,那么我们的法官如何去独立审案? 除了法官素质、行政力的干预,还有另一大干预司法独立的因素:民众舆论。我们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了对权力的崇拜,始终念念不忘“包青天”,可是却不知道,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种理念是错误的,若是法官有这种思想,更是危险的。我们的审判制度要的是一种正当程序,而正当程序的要求之一就是角色分化,也就是说法庭上的一切人都是带着角色的面具的,他们是在这种角色的背后进行活动。不能产生对受害人的同情或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憎恶,这将极大的影响量刑与定罪。但是在实务中,要摒弃这一切的舆论导向是完全不可能的,“全国人民一声吼,法院也要抖三抖”。我们的许多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受制于舆论的导向的,然而我国的民众与美国的民众是完全不同的,美国的民众法律意识是极为强大的,而我们的民众更多的民间正义。民间的正义是感性的,并不是理性的,这是极大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比如药家鑫案中,我们是应该分析药家鑫杀人捅了被害人几刀,这几刀哪一刀是故意的,哪一刀是失去理智的,而民间正义是不管的,捅了几刀都一样,人死了,就该偿命,这是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相容的。这种最朴素的民间正义很容易变成草菅人命的工具,这种说法并不夸张,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1 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1) 1.1 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1) 1.2 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 (1) 1.3 浓厚的人治法律传统 (1) 2 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2) 2.1 目标的阶段性 (2) 2.2 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 (2) 3 中国法制现代化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2) 3.1 加紧宪制改革,扩大依法治国的民主基础 (2) 3.2 正确处理法律国际化与法律本土化的关系 (3) 4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4) 4.1 法律规范体系的现代化 (4) 4.2 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的现代化 (4) 4.3 法律原则精神的现代化 (5) 4.4 杜会成员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5) 5 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6) 5.1 国家主义的法制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的法制现代化的比较 (6) 5.2 是契约道义的法制现代化,还是亲伦道义的法制现代化 (6) 5.3 法制现代化中的民间法 (7)

1 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1.1 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经济的落后,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法治的核心思想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压抑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也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因此,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既是中华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 1.2 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 发展和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发展和改革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也都要求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体制的转换导致了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原有旧体制下长期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随而来的是新体制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引起各种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若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调节和处理,就会破坏社会的稳定。 1.3 浓厚的人治法律传统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人治与法治这一对变项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的根本区别,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而巧合的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封建社会,向来以刑不上大夫,法随君出等等,都将中国古代极端的的人治理念体现的淋漓尽致。到了

数据中台热度下的理性思考

数据中台热度下的理性思考 一、数据中台是真的“热” 在2018年之前可能只有一少部分人在谈“中台”,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BAJT”这些互联网头部公司的追捧,“中台战略”在中国迅速火了起来。2019 年的科技圈,最火概念之一就是「数据中台」,也有人将2019年称之为「数据中台」的元年。 2018 年 9 月,腾讯宣布新成立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CSIG)和技术委员会,后者将负责打造技术中台。 2018 年 11 月,阿里云事业群升级为阿里云与智能事业群,并开始对外输出中台能力。 2018 年12月,百度调整组织架构,由百度创始人、董事长李彦宏发信宣布:“百度将打造AI时代最领先的技术平台,实现前端业务和技术平台的资源高效统筹及组织全面协同。” 紧接着,2019年初,京东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关于京东商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内容称:“在新的组织架构下,京东商城将围绕以客户为中心,划分为前中后台。中台为前台业务运营和创新提供专业能力的共享平台职能。” 据知名调研机构Canalys2019年2月的相关数据报告,2018年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突破800亿美元,达到804亿美元,未来10-15年,“数据中台”也许会超越今天的云计算市场,形成一个万亿级市场,同时中国也将诞生1—2家SAP级别企业。 这股数据中台热,让很多科技企业都看到了这个「风口」,相继开启了数据中台的市场争夺战,都希望成为那头站在风口插上翅膀的「猪」。在这股数据中台热之风之下,很多企业也都跃跃欲试,希望借助数据中台驱动企业管理和业务创新,谱写出一个造富神话。 二、数据中台是什么? 有人说:数据中台就是一个加强版的数据仓库; 有人说:数据中台是大数据平台的延伸,是大数据的下一站; 有人说:数据中台是数据资产的治理和应用的平台; 有人说:数据中台是提供场景驱动的数据API、智能API的能力平台;

论司法独立原则

收稿日期:2004-12-24 作者简介:王久斌(1962-),男,河南省汝州人,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论司法独立原则 王久斌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司法独立原则源于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学说,其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制原则。然而,在我国,尚未真正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代之以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追求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必将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有限司法独立原则,已难以适应现代法治进程的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选项。 关 键 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670(2005)03-0019-03 一、司法独立的起源及含义 在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权在中央虽有专门的机构行使,但封建皇帝集立法、行政、军事、司法大权于一身;在地方司法权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因此,在中国古代司法不可能独立。 司法独立原则源于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学说。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这段名言精辟地论述了三权制衡的必要性和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为西方国家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司法独立原则被许多国家的宪法普遍确认。例如,美国宪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德国基本法第92条规定:“司法权委托给法官,此项权力由联邦宪法法院、本基本法所规定的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法国1791年宪法第五章第1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权不得由立法议会和国王行使之。”日本宪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德国1877年颁布的法院组织法(1975年修正)则更明确规定:“审判权只服从法律,由法院独立行使。” 司法独立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项司法原则。1982年10月20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国际法协会第19届年会,通过了《司法独立最低标准》;1983年 6月10日,在加拿大魁北克蒙特利尔举行的司法独立第 一次世界大会,通过了《司法独立世界宣言》。这两个文件的制定表达了国际社会对司法独立的关切和期望。同时,也推动了联合国对司法独立问题的重视和对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实施。1987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对司法机关的独立以及司法机关人员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资格、甄别和培训、服务条件和任期、职业保密和豁免、纪律处分、停职和撤职等做了具体规定,这对各国推进司法独立及法官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和约束作用。 资产阶级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立法机关,法庭还有判例或习惯可以沿用。但如果没有司法机关,便失去了解释法律、审理案件、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手段,这个国家将无法维持。孟德斯鸠曾经把司法权同行政权的分立作为自由存在的前提,把司法权同立法权的分离作为公民生命和自由的保障,应该说这是很有见地的。根据西方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资产阶级学者的解释,司法独立包括以下含义:(1)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并分立的机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行使,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干涉;(2)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所左右;(3)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除依据上诉程序变更裁决外,也不能进行干涉;(4)法律对法官地位予以特殊保护。实行法官专职制,法官不得兼任立法、行政职务,不得有政党身份或从事政治活动。实行法官职务终身制,非因法定理由并经严格程序,不得将其停职、免职、调动或减俸,以保证司法 公正。 [1] (P615) 第20卷第3期2005年6月 平顶山学院学报Journal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 Vol.20No.3 J un.2005

司法独立在中国的现状及实现途径

司法独立在中国的现状及实现途径 [摘要]:司法独立是一项宪法原则和国际司法准则,是实现法治的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制度性保障,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有利武器。文章在认识司法独立的重大意义之基础上,着重分析了中国司法独立的现状,最终为我国实现司法独立开辟了新的路径。 [关键词]: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司法改革所应追求的制度层面的目标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且构成现代法治之基础,已被大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范,并且《世界人权宣言》[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均对之作了原则性规定。之所以司法独立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它有助于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有助于体现司法公正,有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助于加速法治国家的实现。众所周知,司法独立是由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这三个层次构成的,具体可以理解为:(1)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并列分立的机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行使,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干涉;(2)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所左右;(3)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除依据上诉程序变更裁决外,也不能进行干涉;(4)法律对法官地位予以特殊保护,实行法官专职制,法官不得兼任立法、行政职务,不得有政党身份或从事政治活动。 一、司法独立在我国之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司法独立的进程已有相当的发展,尤其是在立法方面,我国司法的独立已经得到确立。但法律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不可能在一个真空条件下得到发挥,它必须有一系列社会制度的配合,包括政治制度、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人事任用制度以及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这样势必影响司法独立之价值在我国的充分发挥。 1. 司法权的行政化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就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而言,在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的不同,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等方面并没有大的区别,从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独立地位,司法权及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被极度弱化;其次,就法院内部管理体制而言,由于在观念上强调人民法院作为整体的存在而忽视了法官个体的独立,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难以独立自主地进行审理,法官的判决也并非完全是自身内心的真实意思的反映。 2. 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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