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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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行为规范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目录

1总则...........................................................................2 2原则...........................................................................3 3程序...........................................................................4 4方法...........................................................................14 5档案管理.....................................................................17 6职业道德.....................................................................18 7责任...........................................................................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管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正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管理办法之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鉴定标的价格~可采用与其相适应的方法和标准~合理的价格应当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鉴定标的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应采用政府定价标准。

3 程序

程序包括价格鉴定程序、重新价格鉴定程序、补充价格鉴定程序和复核裁定程序。

3.1价格鉴定。价格鉴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受理,指定价格鉴定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实物,实地,勘验,价格鉴定调查,分析测算,撰写价格鉴

定结论书,审核价格鉴定结论,完成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归档。特别程序包括:中止价格鉴定,终止价格鉴定。

3.1.1受理。价格鉴证机构应根据委托,提出,方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

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价格鉴定。

3.1.1.1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应包括:

1.价格鉴定目的,

2.价格鉴定标的名称和数量,

3.价格鉴定标的描述,

4.价格类型,

5.价格鉴定基准日,

6.提供材料名称、份数,

7.委托日期,

8.联系人、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1.1.2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和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加盖委托,提出,方公章。

3.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不予受理:

1.委托,提出,方不符合价格鉴定分级管理规定要求的,

2.委托书,函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3.相关材料不齐全~或经书面通知补充材料后~仍然达不到受理要求的,

4.委托书,函件,或相关材料未加盖委托,提出,方公章的,

5.应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

6.委托,提出,价格鉴定时~价格鉴定标的灭失或与基准日状态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提出,方不能确定其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状况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办案依据~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1.1.4除本规范3.1.1.3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价格鉴证机构应受理~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3.1.2指定价格鉴定人员。价格鉴证机构在受理价格鉴定后~应指派价格鉴定人员组成小组进行价格鉴定。

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并指定主办人员。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

3.1.2.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回避:

1.与价格鉴定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该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2.与价格鉴定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1.2.2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决定。

3.1.3制订工作方案。价格鉴定小组应制订包括价格鉴定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安排和技术路径等内容的工作方案。

3.1.4实物(实地)勘验。价格鉴定人员应对价格鉴定标的或相关的场所进行勘查、验证或考察~并进行记录。

3.1.

4.1价格鉴定小组应要求委托,提出,方协助并参加勘验~有必要的~可要求委托,提出,方通知案件当事人到场。

3.1.

4.2对价格鉴定标的类型复杂或数量较大的~可分类勘验或抽样勘验。

3.1.

4.3勘验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也可委托法定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3.1.

4.4必要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补充提供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

3.1.

4.5勘验结果与委托内容不符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书面予以明确或重新出具委托书,函件,。

3.1.

4.6无法进行实物勘验的价格鉴定标的状况~应要求委托,提出,方予以明确。

3.1.

4.7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填写勘验记录并签字~同时要求委托,提出,方、到场的案件当事人和聘请的专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有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勘验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1.

4.8必要时~价格鉴定小组可组织价格鉴定听证会。组织价格鉴定听证会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和案件当事人参加。价格鉴定人员应做好听证会记录并签字~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1.5价格鉴定调查。价格鉴定人员应采用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与价格鉴定相关的情况。

3.1.5.1价格鉴定人员应做好调查记录并签字~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在调查记录上签字。如被调查人未签字~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调查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1.5.2调查时咨询相关专家的~应要求专家在咨询意见上签字。如专家未签字~价格鉴定人员应在咨询意见上载明情况~咨询意见的使用不受影响。

3.1.6分析测算。价格鉴定小组应整理分析实物,实地,勘验和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数据处理~按照合理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的测算说明。

3.1.7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小组应按规定对价格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阐述~并形成书面结论。

价格鉴定结论书的主要内容为:

1.价格鉴定标的,

2.价格鉴定目的,

3.价格鉴定基准日,

4.价格定义,

5.价格鉴定依据,

6.价格鉴定方法,

7.价格鉴定过程,

8.价格鉴定结论,

9.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0.声明,

11.作业日期,

12.价格鉴证机构,

13.价格鉴定小组人员,

14.附件。

对于价格鉴定技术路线复杂的~可附价格鉴定小组的技术报告。

3.1.8价格鉴定结论审核。价格鉴证机构应对价格鉴定进行初步审查和内部审核。

3.1.8.1初步审查由承办该项价格鉴定的部门负责人主持。

3.1.8.2内部审核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持。

3.1.9完成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证机构应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文稿进行文本制作并签字盖章~形成价格鉴定结论书正式文本。

3.1.9.1价格鉴定结论书应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

3.1.9.2具体承办的价格鉴定人员可在价格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3.1.10送达。价格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一定方式将价格鉴定结论书递交委托,提出,方。

3.1.10.1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

3.1.10.2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委托,提出,方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及份数。

3.1.10, .3邮寄送达的~应同时邮寄送达回证~并要求委托,提出,方寄回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应查明情况~并以邮寄凭证作为送达回证~其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1.11归档。价格鉴定人员应将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的各种材料和文书进行整理~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年终时相关资料应全部交档案管理部门。

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1.价格鉴定结论书正文,

2.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批件,

3.价格鉴定测算说明,

4.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及相关材料,

5.实物,实地,勘验记录及相关材料,

6.价格鉴定调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7.价格鉴定结论审核记录,

8.送达回证,

9.价格鉴定工作程序单,

10.其他。

3.1.12中止价格鉴定。在价格鉴定进行过程中~遇有某种情形~价格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价格鉴证机构可决定暂时停止价格鉴定。

3.1.12.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价格鉴定:

1.委托,提出,方书面提出中止的,

2.价格鉴证机构和委托,提出,方协商中止的,

3.委托,提出,方不能按规定或约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原因导致价格鉴定工作暂时无法正常开展的。

3.1.12.2价格鉴定中止的~价格鉴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委托,提出,方~并说明原因。

3.1.12.3中止价格鉴定前提条件消失~且符合原受理条件的~价格鉴证机构应恢复价格鉴定~并通知委托方。

3.1.13终止价格鉴定。在价格鉴定进行过程中~遇有某种情形~价格鉴定已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价格鉴证机构可决定终止价格鉴定。

3.1.13.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价格鉴定:

1.委托,提出,方书面提出撤销或终止价格鉴定的,

2.受理后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导致不能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且委托,提出,方不能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价格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4.其他原因导致价格鉴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1.13.2价格鉴定终止的~价格鉴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委托,提出,方~并说明原因。

3.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方增加了与原价格鉴定相关的新的委托内容~

或原价格鉴证机构认为需要对原价格鉴定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原价格鉴证机构应进行补充价格鉴定。

3.2.1委托,提出,方新增的委托内容与原价格鉴定无关的,原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受理补充价格鉴定。

3.2.2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委托,提出,方可按价格鉴定程序委托,提出,。

3.2.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主要包括:

1.补充价格鉴定的原由,

2.补充价格鉴定内容,

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2.4补充价格鉴定程序应符合本规范中价格鉴定程序的规定。

3.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方对原价格鉴定有异议~或原价格鉴证机构认

为需要对原价格鉴定进行变更~原价格鉴证机构应进行重新价格鉴定。

3.3.1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应载明提出重新价格鉴定的理由。

3.3.2原价格鉴证机构已经进行过重新价格鉴定的,不得再次受理重新价格鉴定。

3.3.3价格鉴证机构不予受理重新鉴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委托,提出,方可提出复核裁定以及复核裁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3.3.4原价格鉴证机构一般不得指定原价格鉴定人员参加重新价格鉴定。有必

要时~也可移送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重新鉴定。

3.3.5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一致的~应函告委托,提出,方维持

原价格鉴定结论,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应出具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并载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废止。

3.3.6重新价格鉴定程序应符合本规范中价格鉴定程序的规定。

3.4复核裁定。省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职能。委托,提出,方的复核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复核裁定职能的价格鉴证机构应接受委托~并指定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岗位资格的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原价格鉴定或重新价格鉴定进行审核、裁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3.4.1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应包括复核裁定的异议范围、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材料和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4.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复核裁定: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已作出最终复核裁定的,

2.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已经结案~且未进行另外司法程序的,

3.按照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价格鉴定的,

4.原价格鉴定经实物勘验~但复核裁定时标的已灭失或有较大改变~委托,提出,方不能确认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状况的。

3.4.3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4.4原价格鉴证机构应向复核裁定机构提供原价格鉴定档案。

3.4.5复核裁定应对委托,提出,方提出的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进行全面复核~复核裁定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不受异议事项限制~对原价格鉴定结论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复核。

3.4.6复核裁定结论书应包括:

1.复核裁定的范围、内容,

2.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3.复核裁定结论,

4. 复核裁定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5.复核裁定小组人员可签字。

3.4.7原价格鉴定程序符合本规范规定~依据合理~选用方法适当~采用参数合理~测算准确~复核裁定应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

3.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裁定机构应作出新的价格鉴定结论~并撤销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复核裁定机构应重新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并作为复核裁定结论书的附件。

1.程序不符合本规范规定,

2.依据错误,

3.选用方法失当,

4.采用参数不合理,

5.测算错误,

6.其他情形。

3.4.9复核裁定结论书应抄送原价格鉴证机构。

3.4.10复核裁定应符合本规范中价格鉴定程序的规定。

4 方法

价格鉴定方法主要有: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价格鉴定人员应根据鉴定标的、鉴定目的及取得的相关资料等~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鉴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通过科学分析~综合确定价格鉴定结论。

4.1价值价格法

4.1.1价值价格法~是指以马克思价值理论为指导~以生产价格理论为基础~以部门,行业,平均生产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标准的一种价格计算方法。

4.1.2适用条件

1.能获取或接近获得部门,行业,平均生产成本,

2.能获取社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

4.2市场法

4.2.1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3个及3个以上与价格鉴定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实例和参照物~分析比较价格鉴定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价格鉴定标的市场价格的方法。

4.2.2适用条件

1.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

2.参照物及其与价格鉴定标的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搜集到。

4.3成本法

4.3.1成本法~是指在进行价格鉴定时~按照价格鉴定标的鉴定基准日时重置成本扣减各种损耗来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的方法。

4.3.2适用条件

1.应具备可采用的成本资料,

2.各种损耗可以量化。

4.4收益法

4.4.1收益法,是指将价格鉴定标的在未来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

4.4.2适用条件

1.价格鉴定标的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

3.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4.5专家咨询法

4.5.1专家咨询法~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价格鉴定标的价格进行判断~并用于价格鉴定人员从事价格鉴定时参考的一种方法。

4.5.2适用条件

1.鉴定标的属性特殊、专业性强,

2.鉴定标的没有或少有市场交易~不具有独立、连续获利能力,

3.鉴定标的价格不主要取决于成本~其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等方面差异悬殊~可比性差,

4.价格鉴定难以采用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时方可采用此方法~在采用上述4种方法进行价格鉴定过程中咨询了有关专家的不属于专家咨询法。

5 档案管理

5.1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建立价格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5.2价格鉴定资料应在价格鉴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5.3归档的各种价格鉴定资料~应编写档案索引~并按价格鉴定项目分别立卷归档~按一定顺序编号存放。

5.4价格鉴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得少于20年。保管期满~鉴定档案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影响的~价格鉴证机构应继续保管。有历史和研究价值的~应当长期保管。

5.5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上级价格鉴证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价格鉴定工作档案。委托,提出,方履行职责需了解价格鉴定情况~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以查阅。查阅档案时~涉及保密事项的~查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

5.6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价格鉴定工作档案~价格鉴证机构应编造清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销毁。

5.7法律法规在档案管理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职业道德

6.1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做出任何虚假价格鉴定结论。

6.2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应保持价格鉴定的独立性~严格按程序办事。

6.3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提出,方提供的材料~未经委托,提出,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6.4价格鉴证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鉴定收费管理规定。

6.5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价格鉴定~不得在非自己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上签名、盖章。

6.6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提出,方或案件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价格鉴定人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和礼金。

7 责任

7.1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7.2价格鉴证机构对留存的鉴定标的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7.3价格鉴定人员非主观故意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价格鉴证机构应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4由于委托,提出,方提供材料有误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的~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7.5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出具虚假价格鉴定结论的,

2.违反规定造成价格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3.泄露价格鉴定工作中的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索取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利用在价格鉴定中取得的相关信息资料从事价格鉴定以外的其他活动的,

6.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8 附则

8.1价格鉴证机构开展其他价格鉴定、认定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8.2本规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解释。 8.3本规范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和检测工作,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检测机构,须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审查合格并签订资质委托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登记产品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抽样人员按照规定抽样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须携带专用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附录)和相关抽样证明性文件,实行持证抽样。 第四条现场抽样过程中,应当根据种养殖产品区域大小和分布特点,合理布设采样点。所抽样品要能够代表整个登记产品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产品的总体情况。 第五条各类产品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由接受任务的检测机构商申请登记产品所在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共同确定。 部中心根据登记产品抽样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制定分类别的登记产品抽样细则。 第六条抽样人员和登记申请人对抽取的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负责。样品按规定进行适当的前处理后在

现场进行加贴封条,并由抽样人员、登记申请人同时在封条上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抽样单一式四份。一份随检测报告上报,其余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第八条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依据申请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相关可量化品质指标进行检测。 第九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其产品符合相对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部分指标不符合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具备其他典型可量化品质特性的,可建议申请人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四份。一份交由登记申请人随申报材料上报,另外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机构接到登记申请人有关检测结果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检结果通知登记申请人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程序 (4) 4方法 (14) 5档案治理 (17) 6职业道德 (18) 7责任 (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治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

质量鉴定申请书

质量鉴定申请书 质量鉴定申请书一: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申请人: ××××,男,汉族, 住北京, 电话:委托代理人: xx-x xx-xxx-xxx-xx 电话: 1xx-xxx-xx7被申请人:××××,男,汉族,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事实和理由:200×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 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 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 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 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1、厂区内××个消火栓;2、××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3、××修理车间顶棚中间凹陷,顶棚彩钢板露出内泡沫,顶棚彩钢板之间封闭不严,整个车间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4、××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5、××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6、××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7、××仓库中间顶棚(已自行修补),南一间的顶棚凹陷,地面中间裂纹,南两间的东墙体断裂;8、××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9、××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

便池不下漏;10、××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质量鉴定申请书二: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399字)申请人:xx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市xxx路xxx三楼。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被申请人:河南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xx市xx区xx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xxxx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承建的xxxx11#、13#、14#、15#、16#、17#住房交付使用后,部分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现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于墙体裂缝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 鉴于房屋墙体裂缝的原因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此致xxx 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量鉴定申请书三: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书(227字)申请人:xx法定代表人:xx请求事项:请求法院组织对AA窗饰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交付给申请人的电动百叶帘组件中的电机和控制器进行鉴定,以确认为不合格产品。 事实及理由:AA窗饰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纠纷案,贵院已受理,案号为(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33号。

鉴定申请书(范例10篇)

鉴定申请书(范例10 篇)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一):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上海人,现住:市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职责,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导致患者的死亡,与无关。 2、。因此,鉴定书认为的结论是错误的。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职责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

A 驾驶 B 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 A 负主要职责,申请 人负次要职责。现A 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年xx 月xx 日鉴定申请书(三):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对(写明鉴定种类、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价格评估申请书

价格评估申请书 本文是价格评估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价格评估申请书一:房产价格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于**,曾用名,毛帅,女,汉族,20xx年10月02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南*** 法定代理人:于**,系原告之母,女,20xx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 被申请人:牛*,女,汉族,20xx年5月4日生,住南开区** 被申请人:毛**,女,汉族,20xx年10月6日生,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毛*,女,20xx年10月21日生,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遗产南开区万德庄大街**房产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遗产继承一案诉于贵院,业经受理,现因本案诉争遗产属被申请人毛**(本案第三人)、毛*(本案第三人)与被继承人共有,庭审中各方同意对遗产依法分割,但对该遗产的市场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人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的位于南开区万德庄**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此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xx年9月29日 价格评估申请书二:房产价格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朱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北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朱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xxx

号,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遗产xx区xx路xxxxx号房产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遗产继承一案已诉于贵院,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持公证遗嘱不予认可,不能对该遗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人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的位于xx区xx路xxxxx房产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价格评估申请书三:车辆价格评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1年x月xx日生,住址济南市历下区xxx街x7号。 被申请人:xx,女,198x年8月xx日生,住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xx号x 号楼x单元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号牌鲁axxxxx宝马牌轿车进行价格评定。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返还财产纠纷诉至法院,已经贵院审理。申请人现依法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争议车辆鲁axxxxx宝马牌轿车进行价格评定。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月日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条文说明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条文说明

3 程序 3.1.1本条规定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包括: 价格鉴定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标的状况资料(包括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新旧程度等),财务报表资料,有关票据、说明书,质量、等级和技术检测或鉴定等相关报告,建筑施工的协议、图纸、工程量等。 3.1.1.1本条规定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价格,产成品出厂价格、批发(批量)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 本条规定价格鉴定基准日,是价格鉴定结果对应的日期,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时点,个别情况也可是某一时段。 3.1.1.3本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明确不以价格数额为办案依据,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情况是指:对于扣押、追缴、没收的珍贵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本条规定的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退还委托(提出)方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和相关材料的名称、份数,签署不予受理日期。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两联组成,一联交给委托(提出)方,作为价格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凭证;一联为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留存价格鉴证机构。 3.1.1.4本条规定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已受理事项、是否需要预交价格鉴定费、协商实物(实地)勘验时间、受理经办人姓名、电话,签署受理日期。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由两联组成,一联交给委托(提出)方,作为价格鉴证机构已受理的凭证;一

联为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存根,留存价格鉴证机构。 3.1.2本条所称价格鉴定人员,是指取得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岗位资格,在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人员。目前有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 价格鉴定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是指在价格鉴定全过程中,应有2名或2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 3.1. 4.3本条所称专家是指与价格鉴定标的或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与价格鉴定标的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内从事多年工作,具备相应技能或资质的人员。 专家主要对标的实物形态提出意见或建议。 3.1. 4.7本条规定的勘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勘验地点、勘验时间、勘验人、参加人、勘验内容及结果、勘验结果与委托书(函件)有差异的处理意见、人员签字等,其中勘验内容应包括:核实价格鉴定标的名称、种类、产地以及实体与权益状况等情况。 3.1. 4.8本条规定的听证会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听证会地点、听证会时间、听证会主持人、参加人、听证会内容、人员签字等。 3.1.5本条规定的多种方式可包括:市场实地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信函调查等。调查记录应记载被调查对象的详细情况和调查内容。 3.1.6本条规定的测算说明应对各项参数的来源做出详细记载,对价格鉴定方法的选择、价格鉴定依据的内容、价格鉴定过程等应有详细说明,对价格鉴定的计算应清晰明了。测算说明存档,不提供给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2012-12-16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1.申请人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不予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是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3.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标的;(4)完成产品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5)产品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

鉴定申请书(范例10篇)

鉴定申请书(范例10篇)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一):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上海人,现住:市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职责,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导致患者的死亡,与无关。 2、。因此,鉴定书认为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职责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职责,申请人负次要职责。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三):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定价策略)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价格鉴证机构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是一个全员参与、全面控制、不断提升价格鉴证机构自身社会形象的综合性体现,它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贯穿于整个价格鉴定行为的全过程,各环节环环相扣,互相督导,互相促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生脱节,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它环节,甚至波及整个系统。所以说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对促进和推动全国价格鉴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意义 1、《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行为规范定义:行为规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l)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规范的过程称为规范化。行为规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行为规范必须严格执

行,做到全国统一。(2)行为规范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规范的必要,使行为规范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行为规范"重复利用范围。(3)行为规范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行为规范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才能具有科学性。(4)制定行为规范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规"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规范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5)行为规范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行为规范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行为规范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行为规范文件的严肃性。所以,行为规范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 2、《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价格鉴定公平正义的前提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一: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元、水电安装工程元、通风工程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5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

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二: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255字) 申请人:李英杰男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英杰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

编号:FS-DY-20886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组织对aa窗饰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交付给申请人的电动百叶帘组件中的电机和控制器进行鉴定,以确认为不合格产品。事实及理由aa窗饰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纠纷案,贵院已受理,案号为(XX)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33号。申请人也依法提起反诉,因aa窗饰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货物不合格(组件电机和控制器不合格不能使用导致整个电动百叶帘布能使用),故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组织鉴定。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报告二: 申请人:建湖县**石化阀门厂 法定代表人:朱**,厂长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要求: 被上诉人泰州市**工业设备制造厂出售给申请人的kgps1200/2.0/1s中频炉频繁出现的死炉现象是操作不当引起,还是因内在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引起。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26日,申请人与被上诉人泰州市**工业设备制造厂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被上诉人向申请人出售型号为kgps1200/2.0/1sk 中频炉一台,价格17万元;由被上诉人负责安装调试,提供产品基础图;质量与技术标准为jb/t4280-93、jb/t8669-20xx,主电路保修1年,二次回路三年质保。合同对其他事项亦作了约定。申请人在使用该炉后,发现经常出现死炉、电容及晶闸管烧毁等内在故障。被上诉人应申请人的要求,于20xx年6月份到9月份之间曾多次派人进行维修,但始终未能使该炉正常运作。20xx年10月份以后,被上诉人开始拒绝维修,甚至连申请人的电话也不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试行)》-涉案财产价格鉴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试行)》-涉案财产价格鉴(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价格鉴定程序 (4) 4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 (11) 5方法 (14) 6档案治理 (18) 7职业道德 (19) 8责任 (20)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和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的补充通知》,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治理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行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遵循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者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合理的价格应当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实行政府定价的,一样不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鉴定标的的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治理的,应采纳政府定价标准。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鉴定书

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鉴定书 目录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1]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 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1] 1.申请人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不予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是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 实施鉴定的;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3.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 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标的;4完成产品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5产品质量鉴定 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6违约责任;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8其 他必要的约定。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及其审查和备案[1]1.产品质量鉴定的实施 专家组负责制仃产品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需要 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 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产品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 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 2.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专家组负责出具产品质量鉴定垠告包括以下有关事项和内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和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的日期;2产品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3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4 现场勘验情况;5产品质量鉴定检验、试验报告;6分析说明;7产品质量鉴定结论;g鉴定专 家组成员签名表;9鉴定报告日期。 3.审查和备案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论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论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20年来价格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逐步放开由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价格体制,即“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说到底,就是让企业享有充分的价格决策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然而,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因此,研究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如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问题,使企业正确行使价格自主权,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目前有90%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政府定价所占比重已经很小,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也就是说,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价格决策主体,已在市场价格形成中

唱起了“主角”。这就意味着,企业价格行为规范与否,事关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发展。 所谓“企业价格行为”,主要是指享有充分定价自主权的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约束的价格活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其价格活动是一种微观价格行为。企业价格行为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价格决策自主权的行使,它是企业运用价值规律,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取合理利润,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调节价的决策活动是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放价格决策权于企业,实行市场价格机制,就是要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但也须看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盲目性、自发性、逐利性以及价格信号的滞后性等缺陷。因此,企业自主进行价格决策,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既要接受竞争法则和效率法则的约束,也要受到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只有用“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才能实现企业价格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企业价格行为的规范化应体现以下四个原则: 其一,坚持双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价格是调节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均衡点,存在着双向或多方的经济关系。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要想卖出去,必须取得消费者的认同,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就其实质而言,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致的。社会效益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一: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5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二: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255字) 申请人:李英杰男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2009年9月8日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三: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218字) 请人:xxx 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版1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程序 (4) 4方法 (14) 5档案管理 (17) 6职业道德 (18) 7责任 (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

按照有价格管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正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管理办法之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鉴定标的价格,可采用与其相适应的方法和标准,合理的价格应当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鉴定标的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应采用政府定价标准。 3 程序 程序包括价格鉴定程序、重新价格鉴定程序、补充价格鉴定程序和复核裁定程序。 3.1价格鉴定。价格鉴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受理;指定价格鉴定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实物(实地)勘验;价格鉴定调查;分析测算;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审核价格鉴定结论;完成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归档。

产品认证申请书

产品认证申请书 编号: □初次认证□认证变更□认证复评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法律地位文件; 2、依据DB31/T 1048《“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填写的自评报告。 (注:1.填写申请书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上海品牌”认证申请须知; 2.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sca@https://www.360docs.net/doc/aa12254604.html,,纸质版请寄至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9号2201室, 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收。)

委托人承诺 1、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承诺提供拟申请认证产品所需的任何信息。 2、有义务为进行认证、监督和申诉、投诉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检测产品、进入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调阅有关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成员认证机构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 4、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5、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测试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做出宣传,不得损害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及认证机构的声誉。 7、当获证产品的更改对产品设计或产品规范产生严重影响时,或供方所有权、组织结构、管理者发生变化,或有其它信息表明产品可能不再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获证企业应通知发证机构。 8、当发生一般性顾客投诉时,要保留好有关记录;当发生重大顾客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告。 9、保存已知的对有关其产品与相应标准要求符合性的所有投诉记录,必须支持认证联盟及发证机构正当调阅投诉记录的义务,重要投诉应报告认证机构,同时将采取的措施施予记录; 10、对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对符合认证要求有影响的任何缺陷,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予记录。 11、遵守认证规则及程序;支付认证所需申请、试验、工厂审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妥善保管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和认证变更确认等认证的相关资料,以备监督检查使用;认证机构将不承担获得产品合格认证的生产商(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授权签字: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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