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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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2023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2023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尊敬的定点医疗机构:您好!感谢贵机构一直以来对我司医疗保险业务的支持与配合。

为了更好地履行双方的权益保障和合作义务,特向贵单位提供《2023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希望在协议的基础上,共同促进医疗服务的提升与发展。

一、协议背景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我司与贵机构共同签订本协议,明确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与责任。

二、合作内容与权益1.服务内容:(1)贵机构同意成为我司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的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定期向我司报送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和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凭证,确保医疗费用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按照约定和标准,提供特定疾病的特殊医疗服务。

2.权益保障:(1)我司将与贵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我司将定期进行服务评价和监控,对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和优先合作机会。

(3)贵机构作为我司的合作机构,将优先从我司获取更多的医疗服务资源和信息。

三、双方义务1.贵机构的义务:(1)贵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贵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康复指导等。

(3)贵机构应按时向我司报送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和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凭证,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贵机构应配合我司进行服务评价和监控,做好服务质量改进和提升工作。

2.我司的义务:(1)我司将对贵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2)我司将向贵机构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技术支持,促进合作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3)我司将按时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合作机构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协议期限与变更1.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终止协议。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人”)姓名/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一、背景和目的1.1 甲方是经过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1.2 参保人为符合《医疗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单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3 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服务范围和标准2.1 甲方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查、检验等。

2.2 甲方提供的服务均按照国家、地方或甲方制定的标准进行,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

2.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登记和核验。

三、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3.1 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的自付费用。

3.2 甲方对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报销。

3.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凭借医保卡及时刷卡结算,确保参保人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四、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4.1 甲方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4.2 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合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提供及时的随访和治疗指导等。

4.3 如参保人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投诉,参保人可向甲方提出投诉,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甲方承诺妥善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不泄露或滥用。

5.2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的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对于协议的任何变更,甲乙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保险合同条款等制定,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双方约定如下:第一章定义第一条保险公司: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指被保险公司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患者: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人员。

第四条签约:指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时,与医疗机构签署本协议书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服务过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理赔。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支付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向保险公司申报费用。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第四章协议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

在有效期内,双方如有变更协议内容的需求,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不再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鉴于乙方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保单位,并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满足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甲方愿意成为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1.乙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乙方参保期间内,享受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检查、诊疗等。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求,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甲方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证医疗服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证书。

3.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4.甲方应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

第四条费用支付和结算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所规定的财务部门提供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条信息管理和保密1.甲方应对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

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流,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终止原因:本协议的终止,应基于以下任一方提出的书面通知:-协议期满并且未续签的;-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卫生室定点医保协议书范本

卫生室定点医保协议书范本

卫生室定点医保协议书范本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成立的医疗机构,乙方为负责医保管理的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成为乙方定点医保医疗机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医保”:指乙方所管理的医疗保险。

1.2 “定点医疗机构”:指经乙方认定,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1.3 “医保参保人员”:指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医保,并由乙方管理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1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具备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资质,能够提供符合医保要求的医疗服务。

2.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规定,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服务范围3.1 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应符合乙方的规定。

3.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符合乙方的标准。

第四条医保结算4.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报送医保结算所需的信息。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结算方式和标准,及时向甲方支付医保费用。

第五条费用控制5.1 甲方应遵守乙方关于医保费用的控制规定。

5.2 甲方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或变相增加医保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第六条信息保密6.1 甲方应妥善保管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 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医保参保人员的隐私。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门诊类)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门诊类)

按规定悬挂定点标牌、设置医保宣传 栏、药价物价公开、制定医保组织制 度、医保组织人员,缺一项扣2分
第二十条 乙方应每半年按《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检查评分表(门诊类或门诊统 筹类)》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按时上交 至甲方。乙方出现违规行为的,甲方按规定扣减乙 方日常检查得分。日常检查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 乙方医疗保险工作年度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与 乙方医疗保险质量保证金挂钩。医疗保险质量保证 金按被考核年度乙方医疗保险结算费用(含医疗保 险个人账户消费额)的4%计算。
第五条 乙方应配备不少于3名的执业医师、不少于 3名的执业护士、不少于1名的药学技术人员(不提 供药学服务的不作要求),且第一注册执业地址为 本单位,并将在本单位注册、具备处方权的医师报 甲方备案。医师名单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应制定 相应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 供便利服务。
第九条 乙方在提供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时, 其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省、市物价等部门规定 的最高限价。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符合 《珠海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 规定。
第十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医疗救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 需采取调阅、记录、复印、照相、录像、录音 等方式收集参保人员有关医疗情况和资料、询 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十四条 乙方应使用由国家、省、市规定式 样的处方、发票,属于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统 筹联网结算(下称门诊联网结算)的处方、发 票、POS机小票等就医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单独 存放,并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实行门诊联网结算时, 乙方必须认真核对参保人的身份,发现就诊人 所持证件与本人不符的,应拒绝按医疗保险结 算,并登记相关证件号码,及时告知甲方。

医保两定机构协议

医保两定机构协议

医保两定机构协议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医保两定机构协议的详细说明。

医保两定是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本协议旨在规范医保两定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顺利开展。

2. 背景医保两定机构的合作对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而定点药店则提供药品配送等服务。

本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3. 协议内容3.1 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提供符合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医疗服务;•必要时提供诊断、手术、康复等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费用报销材料;•提供合理的医疗价格,并不得违规收费;•认真填写医保结算相关资料,并确保准确性。

3.2 定点药店的义务•提供符合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药品销售服务;•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储存、配送过程;•按照医保规定提供合理的药品价格,不得违规高价销售;•认真填写医保结算相关资料,并确保准确性。

3.3 医保部门的义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定期组织对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考核,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处理;•提供相关政策和文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4 双方的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解决问题;•医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双方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合作效率;•双方应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医保服务的正常开展。

4. 协议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协商续签。

如有需要,双方可随时进行变更和修订,但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 结论医保两定机构协议是保障医保服务顺利开展的重要纽带。

本文档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医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通过双方的密切合作,我们相信医疗保险服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注:本文档仅为示例,实际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农村卫生室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

农村卫生室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

农村卫生室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背景卫生室作为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在为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农村卫生室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保障农民的医疗权益,本协议书旨在明确约定农村卫生室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一、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建立农村卫生室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框架,确保农民在卫生室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待遇和服务。

二、合作内容1. 农村卫生室承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 农村卫生室须与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农村卫生室需向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就诊人员、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4. 医疗保险机构将按照约定范围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给农村卫生室,并确保及时结算。

三、责任和义务1. 农村卫生室承诺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医疗保险机构承诺按照协议支付农村卫生室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并及时结算。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争议解决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仍有待结算的款项应予以结算处理。

以上内容经双方充分阅读并明确理解后,共同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农村卫生室):签字:日期:乙方(医疗保险机构):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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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样本)
甲方: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医院
为了适应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加强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保险的稳步发展,保障被保险人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的法规政策,坚持“保证基本医疗、避免费用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作为甲方医疗保险客户定点医疗单位。

乙方坚持“患者至上、服务至上、质量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优惠、合理的医疗服务。

三、乙方指定XX科(室)由专人负责甲方的客户医疗事宜;在门诊设“商业保险挂号窗口”;住院部设“商业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处”,负责办理与登记甲方客户住院,并备有“商业医疗保险住院专用章”,在甲方客户住院卡上明示。

四、乙方选择医院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从事甲方医疗保险客户的诊疗及管理。

五、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入院时应根据相关有效证件核对身
份,并严格按照住院病人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实施诊疗工作。

严禁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家庭病床及其他非正式病房住院。

如乙方明知以上情节仍放任其发生,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客户住院期间,无论因何原因离院(包括请假、挂床等非正式出院情况),主管医护人员须在住院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中对离院时间、原因进行明确的记录。

七、乙方以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原则,检查治疗收费和用药范围上参照《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号)和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文号)、《XX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执行。

八、用药应遵循先一线药后二线药的原则,划价清楚、准确,医嘱单与处方写明药物名称、剂量及使用方法,使用数量与收费账单完全一致。

八、乙方坚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合理收费。

对于“自费项目”使用前须经患者签字同意,各种费用发生应进行分类并如实登记。

九、乙方对甲方客户出院时须准确地提供出院小结(包括既往史、现病史、诊疗经过和出院时情况)、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明细,“自费项目”与其它费用分开注明。

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的药量。

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院现金收讫及转账收讫章样式。

甲方将不认可乙方的分院、家庭病床、合作或合资医院、医院药店等非正式医疗项目收讫章。

十一、乙方在甲方客户出院七日内须将出院病历整理、装订好并交至病案室归档。

甲方有需要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客户住院资料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表、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病理诊断报告、CT、核磁等具有重要诊疗价值的特殊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保科或医政(务)科或病案室公章。

必要时须提供病历记录及主管医生的证明材料。

如有涂改病历资料、伪造/篡改病历等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客户在乙方的诊治情况,包括查阅病程记录、收费单据等。

甲方对诊治、检查、收费及相关事宜提出疑问时,乙方应做出合理的解释。

十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医疗活动,并承诺对于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只用于保险理赔事宜,并负保密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对甲方或乙方出现的违约行为,协议双方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
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就本合同是否续约进行协商。

如双方无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或解约,可续约一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为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事有医疗服务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部省有关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持有营业执照。

二、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经卫计部门校验,食品药品监管、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两年内未被卫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储备药品中,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量占储备药品品种总量的比例符合规定。

药品(耗材)进、销、存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

四、有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能与工伤保险管理系统有效对接,保证原始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

配备相应的维护和操作人员。

五、符合区域规划设置,周边六百米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周边有建筑的、生产矿山等参保单位。

六、病例管理制度健全,病案室建设规范。

七、根据工伤职工救治需求和救治质量,在同等条件下的医疗机构根据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等情况择优选择。

八、原工伤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再列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一)发生《唐山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协议书》第37条、38条、39条中所列行为且性质恶劣,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使用伪造、编造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材料开据虚假医疗票据、药费明细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三)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列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贴的;(四)暴力阻挠社保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监督检查构成人身安全威胁的;
(五)协议医疗机构的性质、类别、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变更后,自变更日期起15内未重新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逾期,甲方将自逾期之日起终止乙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六)暂停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期间,未及时有效整改的;(七)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工伤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
以及发生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八)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的;(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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