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四电接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四电接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四电接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四电接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铁路XXXX-X标四电接口施工管理工作,落实接口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明确有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接口的动态,科学有序的全过程控制好接口工程质量,系统、完整地实现XXXX铁路2标建设中各专业无缝衔接,根据铁道部及XXXX 公司对四电接口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接口,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设施、功能或计划安排相交,并且可能发生冲突或需要协调的部位;一个接口至少与两个专业相关;本管理办法中的四电接口中“四电”的全称应该是——铁路“四电”工程,内容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

第三条接口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接口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涉及接口的事项,该接口相关的各方不得单方面进行决策或决定;

(二)接口管理工作涉及不同单位或部门时,各单位或部门不得以惯例、内部的特殊性或其它理由拒绝接口事项的落实;

(三)接口管理工作从接口的提出、讨论、处理、实

施到反馈等过程必须形成一个信息的闭环,避免造成接口的遗漏;

(四)接口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经涉及的相关方签认。不得以口头或非正式的方式作为依据。

第四条接口管理工作的相关方是指与某接口有关联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条接口管理工作的相关方必须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树立四电接口工程与土建工程同等重要的理

(一)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四电接口工程区别:普速铁路的四电工程大都在土建工程施工完成后,再由四电单位进驻施工,施工工艺简单;而高速铁路的四电接口预留贯穿于整个土建工程全过程,接口项目繁多,接口工程从施工工艺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都很高。

(二)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四电接口工程的重要性,将其等同于土建工程一样对待,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四电接口的施工质量。

(三)线下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只能一次成型到位,站后工程有些无法整改或整改花费代价太高,各工区领导必须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地供电企业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与电力客户签订供用电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网供电营业区内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趸购转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供用电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集团公司经济法部为供用电合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营销部是供用电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地供电企业用电管归口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用电营业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承办部门。 第五条市地供电业应在用电管理归口部门配备供用电合同管理专职(兼职)人员。所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用电营业部门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企业管理经济合同资格证》。 市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部门应指定供用电合同的承办人。 第六条经济法规部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及市地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发证工作; 2配合营销部组织制订和修订《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3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监督、指导、检查供用电合同的综合管理。 第七条营销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和修订《山水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和《供用电合同》文本; 2配合经济法规部办理市地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发证工作; 3协调、解决市地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供用电合同格式文本;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9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 职责 2.1 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 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 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 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 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 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在总体计划成本控制范围内实施,以及规范约束建设过程中的不严谨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设计变更到施工阶段的工期、质量、投资成本以及保证项目品质效果控制的全过程。 二、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指对原设计的补充、完善、优化及市场条件变化而提出的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自然条件,与标书中描述有本质差异,导致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工程价款、措施和工期调整等而提出的变更。 合同条件变更——指公司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数量、质量、工艺、供料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对原标书有关部分进行修改的变更。 三、职责 (一)公司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二)公司项目部、预决算部负责施工条件变更的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三)公司预决算部、项目部负责施工合同条件变更的工作,预决算部负责修订原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工作,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四、工程变更程序实施规定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提出。其提出的依据如但不限于下列: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 (2)不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及工程最终质量与整体设计功能、效果的局部变动;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核定或改变设计就难以或无法继续施工;

(4)原设计的错、漏、缺,影响局部使用功能或使用不便、以及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5)投资的变化、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化; (6)其它更改的依据。 2.设计变更的论证、评估 (1)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不定期主持设计变更协调会,公司总经理(重大设计变更参加)、分管副总、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及专业工程师、材设部、预决算部、营销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视具体情况)应参加设计变更协调会。 (2)设计协调会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其它有关资料、合同有关条款,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确定: ·设计变更项目与变更前的技术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设计变更的单价或总价(即成本控制影响); ·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及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方法及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 设计变更由总(副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编写或配合设计单位编写设计变更文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签章。 3.设计变更的处理规定: (1)基坑与地基、基础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处理设计变更的设计师、勘察单位处理地质变化的代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随时应召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2)基础以上至封顶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师代表参加每次的设计变更协调会,处理设计变更事务。 (3)凡多次变更的,必须对每次变更过程进行核定,检查是否每次都进行了实质性的施工,还是仅仅在图纸、变更单上调整。 4.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审定及批准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跟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核定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交设计单位审定同意签章。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五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 第六条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信件等也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填制规范 第八条供用电合同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合同编号由12位为数字组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承德供电兴隆供电 公司编号分公司编号用电类别编号合同号 合同类别编号 其中: 1、承德供电公司编号:共2位即10 2、兴隆供电分公司编号:共2位即04

3、合同类别编号:共1位 高压供用电合同 1 低压供用电合同 2 临时供用电合同 3 4、用电类别编号:共1位 大工业用电 1 非、普工业用电2 农业生产用电 3 商业用电4 居民生活用电 5 非居民照明用电 6 5、合同号:共6位为分类合同的顺序号。 第九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扣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封面右上方盖“供用电合同废止章”。 第四章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用电科设专责人员(或兼职)负责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供用电合同文本与用户协商拟定合同内容,经生技科、用电科、主管经理、经理会签后由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查签字。 2、负责供用电合同的修改、重签工作。 3、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 4、负责供用电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应由供用电双方的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十二条供用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分公司的供电能力,确定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分公司与新用户应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与现有电力用户,凡原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重新签订。 第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逐户签订,但一个用户引入两个或以上不同供电营业区电源用电的,经报上级用电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由相关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方公章后才能生效。 双方签约人必须持有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证书,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向对方出示。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供用电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519 供用电管理制度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

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4、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全矿所有办公场所实行定量考核,每月由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抄表,一季度考核一次,全年总考核。若用电量超过规定电量,超出部分的电量按全矿平均电价从该单位工资中等额扣回。 三、严格实行用电审批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 1、商业网电用电 ⑴、凡在我矿范围内经营的营业网点,必须提出书面用电申请,并注明负荷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备案。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表计量后,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煤矿外转供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外转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外转供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矿井外转供电的管理,建立正常的转供电秩序,保证矿井电网安全、经济、合理、高效运行,堵塞漏洞,减免损失,更好的维护矿区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附近存在工农协作关系的周边村庄、集团公司内部其它单位和矿区商业网点、个体。 二、组织领导 为了将煤矿外转供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外转供电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考核矿井外转供电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企业管理科、纪委、财务科、机电科、调度室、安监处、物业公司、水暖队、工农办、保卫科、环保计量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副矿长******同志分管全矿外转供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外转供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外转供电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机电科:负责矿井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电抄表、计

量、结算、收费的管理工作、防窃电检查和计量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试验工作。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矿井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抄表、计量、结算、收费的管理工作。 工农办公室:负责矿井外转供电工作中与用电方矛盾的协调和化解,参与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 保卫科:负责开展反违约用电、反窃电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理反违约用电、反窃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掐电,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安监处:负责外转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外转供电电费的结算及外转供电指标的考核工作。 环保计量中心:负责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 水暖队:负责转供电安全管理,对外转供电设备、设施、线路检查、检修、维护,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停电,以及协助保卫科做好防窃电工作。 四、规范用电管理规定 .外转供电应确保本单位供用电安全。不得在以下供电线路或开关设备上进行外转供电: ()煤矿一级负荷用电单位的主电源线路; ()煤矿主通风机、主副井提升绞车、消防水泵、医院、火车信号站等一级负荷的供配电线路或开关设备;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南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22113—2010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20 - - 发布20 - -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职责 (4) 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6) 6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 7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 (10) 8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12) 9 检查与考核 (12)

前言 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连接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依法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秦华、曹重、钟林、雷鸣、陈超、方毅、叶慧萍、张喜树、陈宇峰、凌焕彬 各省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供用电合同管理:指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3.2 供用电合同签订:指供用电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4 职责 4.1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供用电合同管理职责。 4.1.1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制订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全网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对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8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 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 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 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 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 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 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 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 1.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 2.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 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 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 2.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供电局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供电局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打造经营性、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总体目标,有效加强我局供电营业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我局优质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我局客户服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供电局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客户服务是指供电企业及其员工在涉及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收费、用电检查、计量装拆表、95598客户服务系统、供电抢修、需求管理等供用电业务中,以满足客户需要为目标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局客户服务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局成立客户服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监察审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审查批准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措施计划和目标要求,监督、检查、考核目标实施的效果。第六条市场营销部是客户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局开

展优质服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各供电所、经营班组开展工作。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部门,负责优质服务工作计划、措施在本工作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局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所是开展客户服务工作的主体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XX供电局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和目标要求、检查、考核实施效果、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第八条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所有电价及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均应上墙公布。 2、严禁自立名目或标准收取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在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 3、规范多经企业用电行为,多经企业用电电价执行XX电网销售电价。 4、严肃查处和纠正电力市场交易和供电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事件公开曝光,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5、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并给予调查核实的举报案件举报人以物质奖励。 第十条实行首任责任制 1、首问负责制,即指凡有客户到XX供电局营业厅办理有关用电业务,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 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 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 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

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持续加强**(以下称**)供用电管理,维持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行为,确保安全、经济用电,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依照《永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生产技术部是厂供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供用电关系。负责供用电业务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厂属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监督“削峰填谷”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电管理 (一)管理范围 管理分界点划分: 0.4KV动力电源以用电单位总进线柜隔离开关进线电缆头为管理分界点。 1.2KV试验电源以用电部门总馈电开关进线电缆头为管理分界点。 (二)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供电系统的维护、运行与管理,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供用电业务。 (2)对厂属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3)负责组织主管供电厂领导、主管安全厂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对供电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所管辖的临时用电户的管理工作。 (5)对厂内用电部门有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和义务。 (6)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监督“削峰填谷”措施的落实。 (7)定期组织开展供用电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活动。 2.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办公楼、食堂、澡堂、洗衣房、纯水房、礼堂及机关低压配电室等后勤范围的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2)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厂内的供用电工作。 3.长期用电用户(车间)管理 (1)负责分界点至车间各用电设备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2)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供电系统的维护、运行与管理。 (3)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厂内的供电工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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