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是世上最危险毒药的10个理由

酒精是世上最危险毒药的10个理由
酒精是世上最危险毒药的10个理由

酒精是世上最危险毒药的10个理由

日常饮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行为习惯。无论在欢庆之时,还是正规晚宴,抑或单纯消遣时光,啤酒、红酒或者鸡尾酒这些酒精饮品都可谓必备品!在一定程度上,酒就像一名压力调解师,它可以帮助人们缓解并忘记工作或生活中的不快和忧虑。经过一天的辛苦劳作,与自己的同事去酒吧或饭馆一醉方休的人不在少数,但也有些人,更喜欢独自回家,于沙发上小憩,慢品一杯小酒。但生活中总有一群人,饮酒却不会上瘾,可有些人却深陷酒精泥潭不能自拔。酒精这种化学制剂,有害身体健康,轻则致残,重则致死。尽管酒精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饮酒仍是社交利器,因为饮酒并不违法。然而不管是谁,只要你动了饮酒的念头,敬请关注本文:酒精被称为世界上最危险物品的十个原因。10.饮酒可致人倾家荡产嗜酒成性的人,总会为下一口好酒不顾一切。酒鬼们愿意倾其所有来换一次短暂的饮酒狂欢,这数见不鲜。欢庆之时,为社交而饮酒的各位,会有种世界唯我独尊的错觉,甚至某些人为了逞一时之威,而独自承担到场嘉宾的全部饮酒费用。无论是和朋友还是和陌生人推杯换盏,都是你来买单,很快就会让你身无分文。事实上,有些有心之人会让酒鬼感觉自己就是这屋里的大人物,目的是让酒鬼继续慷慨买单。倘若喝酒消费过多,可能导致还账单的

日期又将延后,孩子们的食物、衣服等必需品又将无法新购。所以,对抛家弃子的酒鬼们来说,最终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再合理不过。另外,酒鬼们能得到社会上的经济支援也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的饮酒恶习,会影响他们的借贷信用譬如,拖延还账,导致信用积分过低,信用积分过低又影响个人求职与购房。即使酒鬼终于放下了酒罐子,也要用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其良好信用度。9.饮酒可致多种慢性疾病由酒精引起的慢性疾病,多会导致人体营养失衡。肥胖症是由多种慢性疾病共同引发的,可能导致体能下降,情况严重时还会有生命危险。肥胖症会导致一些重症,如心脏病、癌症、糖尿病和中风等。同时,摄入大量的酒精还会增加自身的卡路里含量。想必大家都知道啤酒肚吧,但啤酒并不是啤酒肚的元凶,即使热量低至150卡路里的啤酒,也会让你的腰围随着饮酒量而慢慢膨胀。喝啤酒的同时,通常还会吃大量垃圾食品或高热量食品,即使本来不饿的人,喝了啤酒后也会吃很多下酒菜。照这种吃法,会导致体重增加;如果你吃得多,还过着长期伏案需久坐的工作,体重增加更多。过度饮酒还会让一些人营养不良。饮酒狂欢过后,人们可能会忘了吃饭,“酒胃”反而大开。而随之而来的后果是,这些溺酒者缺少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久而久之整个人的身体也就垮掉了。另外,过度饮酒还会引发骨质疏松因为过高的酒精含量会影响人体对钙化合物的吸收。我们都知道,钙是骨骼和

牙齿发育的重要组成成分,所以饮酒过量通常也会对牙齿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总之一句话,饮酒对我们身体的损害程度万万不容小觑,可别为了一时的爱好而赔了身体哦!8.饮酒可致短命过度饮酒可致早亡。自2006年至2010年,8.8

万人死于过度饮酒,少活了约30年。酗酒者易患肝病和心脏病。有这类疾病的酗酒者则会因酗酒而加重病情。一次喝太多酒会因酒精中毒(人体所含酒精过量)而猝死。年轻人,特别是饮酒狂欢时,死于酒精中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材料显示,每天平均有6人死于酒精中毒,其中3/4为成年男性。酒精中毒或醉酒的人可能有以下症状:言语混乱,呼吸不规律(每次呼吸所用时间不同),呼吸缓慢,皮肤苍白或泛蓝,癫痫,体温过低,大脑混乱,意识迷失等。饮酒过度的人,如有以上任何症状,可能是酒精中毒了。过量饮酒的人,会陷入情绪低迷状态,从而引发自杀。饮酒过量的人会判断失误,做出危险举动致终身残疾或死亡。不幸的是,很多人发现他们的朋友喝到情绪或行为失控还会一直向朋友劝酒,或者在一旁看着朋友不停地喝酒,而不加劝阻。7.饮酒使人丧失敏感性过度饮酒的人,容易把常识抛到九霄云外或行为举止毫无顾忌如,说一些平常不会说或事后会后悔的话,做一些让他们在清醒时会很尴尬的举动。只因一夜狂饮,有的人可能就会将其一生的名誉或事业置于险境中。举个例子,一个喝醉了的人极易与人发生一夜

情,可能做爱无套或乱交。第二天,他们会忘了头天晚上发生的所有事。这不仅是在拿不堪一击的个人名誉冒险,还会有感染性病的危险。醉酒后做爱仍有意外怀孕的可能。不管是小青年还是成年人,酒后犯罪也时有发生。饮酒会让人行为毫无顾忌,有的人也会因酒误判,对“勇敢”产生幻觉,借酒壮胆参与犯罪。美国司法部资料显示,锒铛入狱的杀人犯中,有40%是在酒精的作用下走上犯罪道路的。事实上,在强奸、重伤害等暴力犯罪中,酒精可谓难辞其咎。醉酒或因酒精兴奋的人,都有可能走上犯罪之路或成为犯罪受害者。6.喝酒能导致肝硬化酒精可以对人体器官造成永久性的损伤。说起酗酒给身体器官带来的伤害,大多数人第一时间联想到的就是肝硬化。这很正常,因为在美国,酒精就是造成人们肝硬化最常见的原因。肝硬化有可能危害到生命,因为肝脏受损后不能继续发挥原有身体机能作用,无法保持身体的最佳运行状态。肝脏是实现保持人体健康、避免身体内的有毒物质泛滥成灾的重要器官。肝硬化会抑制肝脏将食物转化成身体必需的能量,并且降低肝脏清除体内毒素的能力。这是因为肝硬化患者的肝脏有瘢痕组织(译者注:scar tissue,瘢痕组织,指肉芽组织经改建成熟形成的纤维结缔组织),减少了流经肝脏的血液。过量饮酒和摄入不足的健康食品,都是导致肝硬化的原因。患者通常会有瘙痒和肿胀症状,并且这会使他们比常人更难抵御一些传染病,例如普通

的小感冒或流感。不仅如此,患有肝硬化,还可能使心理机能受到损害,致使判断力失常。肝硬化患者可能会出现疲惫、食欲不振、恶心、消瘦、阳痿、体虚和疲劳等症状。肝脏可以分泌胆汁帮助消化,但胆汁的郁积会引起黄疸,致使眼睛和皮肤发黄,而肝硬化晚期会病变成黄疸。如果饮酒者在被诊断出患有肝硬化的时候就停止饮酒,辅以健康作息和饮食,肝硬化是可以避免继续恶化的。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酒鬼们一般更关心自己的下一顿酒,而非个人健康问题。5.饮酒可导致新生儿先天性缺陷酒精可能引发新生儿的先天

性缺陷。饮酒的孕妇,易使自己还未出生的宝宝患上胎儿酒精综合症。如果怀孕了还喝酒,那这就是把自己的孩子置于患上胎儿酒精综合症的危险之中。胎儿酒精综合症(Fetal alcohol syndrome 缩写为FAS),是酒精透过胎盘屏障(placental barrier)影响生长中的胎儿的一种情况。专家指出,在美国,孕妇饮酒是导致婴儿先天性缺陷和发育障碍最主要的原因。每年大概有40,000婴儿患有胎儿酒精综合症。胎儿酒精综合症的症状包括,生理和心理障碍,学习障碍,行为问题和终身残疾,这些都会影响一个人充分发挥其潜能。患有胎儿酒精综合症的儿童,通常会有面部特征异常、发育迟缓、脑损伤、器官缺损、注意力不集中和肢体协调能力差等问题。这些孩子们还要经历协调性障碍,像难以完成的精细动作和一些大动作的技能。不仅仅是患有胎儿酒精综

合症的儿童们受苦,社会每年还要支付数十亿美元来为这些儿童患者服务。即使饮酒的女性在得知她怀孕时停止摄入酒精,她生出的宝宝也有可能会患上胎儿酒精综合症。酒精能在很早的时候就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说,性行为频繁却未节育的育龄女性应该避免饮酒。胎儿酒精综合症现在还没有治愈的方法,一旦得了这种病,孩子必将一生受苦。戒酒对于育龄期女性来说,可谓明智之举。4.喝酒可能会引发暴力事件酒精是引发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中的一个因素。酒精不应该被当做是施行暴力的借口,而且它也不是引发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然而饮酒会促使家庭暴力的发生,或促使对妇女和儿童使用暴力。在家中,有家暴行为的人,饮酒后对配偶的暴力行为会加剧。醉酒者施行暴力会无所顾忌,从而引发对配偶和孩子的暴力行为升级。这也就导致了殴打、踢、推搡、言语辱骂和使用刀枪器械等暴力行为的发生。儿童常常会成为醉酒的成年人性虐待的无辜受害者。酗酒和虐待已经存在好多年。同时酒精也是致使约会强奸和轮奸等暴力行为的一个诱因。每年都会有很多年轻人,遭受自己信任的朋友或是陌生人性侵犯的案件发生,多数情况下酒精就是引发这类案件的一个因素。在大学聚会中,当别人觉得你喝了太多酒时,其实酒精早已让你麻痹,对身边发生什么毫无知觉,容易成为受害者。从而可能诱发有些人会利用这一状况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当行凶者被抓时,他们会寻

找借口说“是她想要做的”或“当时他根本就没有抵抗”。很显然,一个人在醉酒的情况下,根本不具备认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或是自卫的能力。3.酒驾会造成致命交通事故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统计,2012年有1万人死于酒驾事故。数以百万的人在酒吧或参加社交活动时大量饮酒,之后仍然继续开车。饮酒会使人的判断力降低,并产生无敌感,让人认为继续开车根本没有问题。因此,醉酒驾驶最终会引发事故,造成双方间的伤亡和伤残。酒精会彻底改变人知觉,以及安全驾驶所必须的技能。当车辆驶入车水马龙的高速公路时,酒驾的司机根本无法及时判断出迎面驶来的汽车的距离。他/她可能会超速驾驶、开错方向、驶离道路,开入拥堵区。这些行为都会危及到生命安全。一旦酒驾被记录在案,其他犯罪行为也会随之而来。无论什么情况下,酒驾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酒驾的人被拘捕后会关在监狱里一段时间,同时还要向法院支付数千美元的诉讼费用。如果酒驾司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伤残,那么他可以继续驾驶,并且只需赔偿一些费用和额外高额的保险费。因酒驾被捕的人虽能重新获得驾驶的权利,但酒驾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到当事人找工作、购买房屋和公民信用度,使他的声誉很难被社会认可。2.酗酒是滥用其他毒品药品的“跳板”酒,被称为诱导性毒品。“诱导”(gateway),意指人们在第一次使用过比较容易得到的毒品之后,会导致滥用毒品的情况。诱导性毒

品一般比较便宜且非常容易得到。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寻找刺激的年轻人选择拿酒来消遣。虽然未满21岁的人购买酒是不合法的,但是对于年轻人来说使用假身份证,或花钱找年长的人买酒这并不是什么难事,有些年轻人甚至会从橱柜或者酒窖中偷父母的酒。恶意酗酒的年轻人,极有可能滥用其他毒品药品。酒精会让大脑产生一种化学物质,会让人们有使用其他毒品药品的欲望。一旦年轻人喝过酒,并且习惯了喝完酒后的兴奋感,他们通常就会寻找那种通过使用其他毒品药品后带来的更加兴奋的感觉。通常人们第一次喝完酒后,就会处于酒精和毒品带来的快感之中,用完任何毒品都会有这种反应。这些毒品药品包括大麻,可卡因,冰毒,止痛药以及一些其他的处方药。年轻人把这些毒品药品和酒精混合使用,很可能会对其中的几种物质上瘾,并对依赖这些毒品药品陷入恶性循环。事实上,一些专家说,大多数12到17岁的对酒有严重依赖的年轻人,也违法使用毒品。这就是为什么年轻人要远离酒类,年轻人一旦沾酒,可能会终生上瘾。1.酗酒会毁掉你的生活酒精非常危险,它可能以残酷的方式永远改变人们的生活。那些斗胆酗酒,并且酒驾发生车祸的青少年,最终不仅会面对刑事处罚,而且可能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失去享受基本权利的机会,失去一个无忧无虑的大学生该有的各种机会。有很多已戒酒的酗酒者,整天忧心忡忡,因为他们害怕有一天意志垮掉,继续酗酒。当一

个酗酒者决定戒酒时,治疗会起作用。然而,这就需要他们每天集中精力做一件事——不酗酒。对于一个酗酒者来说,让他滴酒不沾,就像是让饿了的人不吃饭一样。这就是酒精的魔力所在,并且很少有酗酒者能够自已。试想一下:酗酒多年后,决定戒酒,并且能够时刻保持清醒;你重塑了生活,遇见相伴左右的配偶并与之结婚;你有自己的家庭,有可爱的孩子,有体面的工作,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称心如意。但突然有一天,一个人来到你家,袭击你和你的家人,致使你们需要住院治疗;烧毁了你的家,毁坏你的声誉,夺走你名下大把的钱。你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一切你努力得来的现在都已化为泡影。这些后果,都是决定戒酒后,又重新酗酒的酗酒者会遇到的情况。通过不懈努力重塑生活后,酒精的强大威力,又会使酗酒者及其深爱的家人的生活苦不堪言。不喝酒的人,最好远离含有酒精的饮料。很多尝试喝含酒精饮料的人认为,他们有能力和毅力掌控好喝酒的度。不排除一些人喝酒只是偶然现象,他们也不会遇到任何一种之前所提到的问题。然而没人能确定喝酒的人接下来的行为——结果可能会是,因喝一次酒而发生致命的事故,或者其他会使生活出现大变故的事情。饮酒行为通常会成为使用其他有害物质的诱导因素。有一些人由于遗传或者其他的原因,比其他人更容易上瘾。然而,既然没人知道喝酒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在喝酒前,应该考虑以下问题:没有酒,我能生

存吗?我是否愿意用我的未来做赌注,来大饮特饮这些含酒精饮料?(本文版权属于前十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翻译/ @Forrest萌导语10 9;@由敬雯8 7;@王大6 5;@小白菜4 3;@listen2 1审校/@假微信编辑/Freya然via listland

禁止滥用酒精、药物及毒品政策

禁止滥用酒精、药物及毒品政策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2、员工严禁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饮用酒及酒精性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同 时员工严禁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员工严禁使用、私人出售、用敞开的容器装载、转让或接受酒及酒精性饮料。 3、任何时候都严禁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非法药品及毒品。任何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将可能导致解聘或其它纪律处分,甚至移交相关的执法机构。 4、公司员工在与工作相关的场合下饮用酒或酒精性饮料(“酒类饮品”)。但在如下特定情况下,员工可在作场所之外饮用一定的酒类饮品。但在此情况下,不论是公司承担的酒类消费还是个人承担的酒类消费,只能适当饮用: (1)由本厂组织、赞助的公众活动或与本厂利益相关的商务会议或商业活动,员工在得到厂领导批准后方可饮用适当的酒类饮品以示礼貌。 (2 )在参加除上述第1条所述之外的商务会议或活动时,公司建议您不要饮用酒类饮品以保证工作表现和判断力不受酒精的影响。如果您决定选择饮用酒类饮品,该决定将被视为您的个人决定,公司将不予承担消费该类酒类饮品的费用,除非您按第1条所述已事先 取得相应的批准。 (3)在参加任何第三方合作伙伴如供应商、顾问公司等出席的商务会议或活动时,公司建议您不要饮用酒类饮品以保证工作表现和判断力不受酒精的影响。如果您决定选择饮用酒 类饮品,该决定将被视为您的个人决定,公司将不予承担消费该类酒类饮品的费用,员工自己须对饮用酒类饮品后的行为及判断力负责。 (4)由本厂组织的在工作场所外和工作时间外的活动或聚会时,如宴请来宾或附属公司 的酒会、公司部门聚餐或活动等,公司不鼓励您饮用酒类饮品以保证工作表现和判断力不受酒精的影响,公司亦不会承担消费该类酒类饮品的费用,员工自己须对饮用酒类饮品后的行 为及判断力负责。 5、公司有权要求涉嫌滥用药物、毒品的职位申请者进行药物、毒品测试。职位申请者未通过或拒绝药品测试或弄虚作假,公司将撤销录用通知。 6、公司有权要求涉嫌滥用酒精、药物、毒品的员工进行酒精、药物、毒品测试。以下为员工需进行测试的情形及指引: (1)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 (2)涉嫌违反本政策。 对于未通过酒精、药品、毒品测试的员工,公司将立刻解聘并不会再重新聘用。对于拒绝酒精、药物、毒品测试的员工,公司将立刻解聘并不会再重新聘用。公司可立刻解聘并不 会再重新聘用对测试样本造假的员工。并向相关的执法机构报告。 7、主动坦白

毒品及其危害概要

第一章毒品及其危害 第一节毒品简介 毒品,数千年来与人类历史结下恩恩怨怨之物,而今则成为人类社会难以治愈的“社会瘟疫”或称——“顽症”。联合国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警告说:“滥用毒品用以前若干世纪瘟疫在世界许多地区恶性泛滥一样,对现在和未来若干代人是同样可怕的危险。如果不制止这种危险,其后果将比瘟疫的祸害更加严重和可怕。” 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种类?是怎样发展和蔓延开来的?对人体有哪些危害?下面我给同学们介绍如下: 一、毒品的概念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5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互不)、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所谓毒品,是指具有上述特定含义、范围和作用之物。不包括诸如砒霜、氰化物之类可直接致人死亡的剧毒物品。 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很大。通过毒素侵蚀、损害人的精神、躯体和神经系统,造成情绪障碍、智力下降、人格改变、发生精神病态,使躯体摄取营养困难,心血管运动发生障碍,损害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严重时至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或者感染乙型肝炎,艾滋病等至死亡。 二、毒品的种类

根据我国1985年6月18日决定加入的联合国《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经<修正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和我国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附件《麻醉药品品种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1989年2月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等规定,在世界范围内被禁用和限制使用的麻醉药品有128种,精神药品104种,共计232种。麻醉药品包括: 1、鸦片类。如何片酊,鸦片,夏方枯梗片等6种。 2、吗啡类。如吗啡,盐酸吗啡片等4种。 3、盐酸乙基吗啡类。如盐酸乙基吗啡注射液等3种。 4、可待因类。如磷酸可待因糖浆等5种。 5、福可定类。如福可定片等2种。 6、可卡因类。如可卡因,盐酸可卡因注射液等3种。 7合成麻醉药类。如杜冷丁,安侬痛,美散痛等9种。还有如海洛因、大麻、大麻脂、古柯叶、罂粟壳、罂粟杆浓缩物、去痛定、乙酰二氢可待因等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依据其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类两类:第一类包括安钠咖、六氢大麻酚、咖啡因、强痛定等39种;第二类包括巴比妥、氨酚待因、镇痛新、利眠宁、眠尔通等65种。 现将泛滥较为广泛的几种主要毒品和几种近年来新出现的毒品介绍如下:

毒品的概念

毒品的概念 (一)毒品定义 关于毒品的定义与概念国内外是不统一的,在英语中并不存在与汉语意义上完全相对应的“毒品”一词。在国外,“毒品”一般被称为“Illicit Drug”或“Illegal Drug”,翻译成中文就是“违禁药品”,通常直接简称为“Drugs”。 在我国,毒品的定义是按照《刑法》和《禁毒法》来确定的。我国刑法第35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毒法》第2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表述。 一般来说,毒品通常是指由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实际上,毒品和医用药品很难从他们本身的概念上进行严格区分,同一种物质若以治病为目的,合法使用它就是药品;而出于非医疗目的滥用它就是毒品。 (二)毒品的范围 联合国于1961年3月在美国纽约签订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共约》,后于1972年3月进行修正;联合国又于1971年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这两个公约所列出的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都是受到国际管制的药品,也就是我国通常认为的毒品。这两个公约

将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按医疗价值、滥用危害程度和管制严格程度,分为四类。公约管制的药品内容是动态的,随着毒品滥用的范围扩大和新型毒品的不断发展,公约管制的药品内容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国际上通过各国采取开列和定期公布毒品清单的方法,确认毒品的范围。联合国药物管制公约规定,所列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清单需依照缔约国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提议,经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决定,可随时修订。目前两个公约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共200多种。 在美国,毒品按滥用危害程度和管制程度被分为五类,管制严格程度从五类至一类依次递增。第一类是管制最为严格的,除用于科研外不能用于任何用途,如海洛因;第二类是极易被滥用但可允许作为医药用的毒品,如鸦片、吗啡等;第三、四、五类毒品的依赖程度和管制程度依次降低。这一至五类的药品都属于被管制的“Drug”,如果被滥用就叫做“Illicit Drug”。 在英国,毒品按对人体危害程度被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硬性毒品(Hard drugs),包括海洛因鸦片可卡因和麦角酸等;第二类为软性毒品(Soft drugs),包括大麻、大麻脂、可待因、苯丙胺类等;第三类也为软性毒品,主要是一些不经常使用的精神药物,如匹吗啡、苯非他命等。 在我国,毒品的范围除了《刑法》和《禁毒法》明确指明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指的是我国《麻

关于国际禁毒政策

关于国际禁毒政策 自19世纪后期以来,国际管制成瘾毒品的方法被称为“供应管制”:一方面鼓励合法药品制造公司生产充足的医用药品,并经由各大卫生系统分发给患者使用;另一方面,它又要防范用于供应非法贸易的各种非法生产和分发行为。 为达成两大目标的供应管制方法导致了一些棘手问题。首先,供应的有限导致合法医用药品的销售价格很难维持在合理价位。若要保证药品价格合理,则必须有多余药品存在的空间,而如此一来最终必然导致非法买卖。其次,成瘾药物在未批准渠道的销售获利颇丰。所以,即使人们尽量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的要求,仍会出现一些秘密的生产设备和配送渠道。最后,成瘾性物质的“合法使用”,甚至是“成瘾性”概念本身等均是较难界定的问题。关于何种药品的消费是合法的而何种又是非法的问题,政府官员、健康专家、科学研究者、医生、病人、盈利性药品生产公司以及社会改革家均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例如,酒精饮料具有成瘾性,但在国际贸易中从未对这种成瘾性物质进行过严格的管制。同样,对烟草使用的管制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无论是对成瘾性概念的界定还是对成瘾性药品的确定,都是不断变化的。由于目前尚无法彻底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均认为,极有必要制定相关协定并成立处理此类棘手问题的国际组织。 国际社会管理合法药品贸易和打击非法毒品买卖的历史可分为四个阶段。 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初期为第一阶段。前文所提及的“供应管制”成为该阶段管制成瘾性物质最重要的方法。一些政府机构认为解决毒品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依据欧洲和北美工业化国家的医疗准则,把药品的获取限于“合法”需求。中国在这一时期备受关注,非法的鸦片贸易使其深受其害,也使其成为当时全球非法交易的一个主要中心。 第二阶段从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3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各国政府达成了两项重要的条约,其基本法规和组织结构对当今的国际毒品管制体系仍有重要影响。承诺遵守条约的国家必须对药品的进口、出口、生产、消费和储存予以记录,并向相关国际机构汇报,以防止合法药品流入非法交易渠道。同时由国际医疗权威组织来确定必须进行生产和贸易管制的危险药品种类。一般而言,药品的成瘾性越大,规定越严格。当时,对于某些重要但需提防滥用的药品,政府和医药公司已经意识到须共担责任以改进那些对医学有重大价值的“专卖”贸易,这些“专卖”物质一旦误用危害则更大。当时也出现了一些非法生产和非法交易企业的联合,它们在医学用药范围之外向需要使用成瘾性物质者提供毒品并从中获得利益。当时的主要毒品是鸦片剂(包括鸦片、大烟、海洛因、吗啡、可待因及类似物质),也包括古柯产品如可卡因以及大麻。中国在该时期仍然备受关注,国内毒品依然泛滥,不仅扰乱了国内秩序,也孕育了其他地区的非法买卖行为。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为第三阶段。前一阶段制定的基本法规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实施。多数国家支持药品供应管制条约。各国政府在收集并估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修订稿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一、目的 使用酒精饮料、特定药物或毒品会明显改变人的行为,甚至较低的剂量也可能严重削弱一个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判断力和协调能力。故为保证工作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工作区域。 三、定义 、酒精饮料:是指供人们饮用且乙醇含量在%(vol)以上的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 、特定药品:特定药品是指容易导致药物使用者产生瞌睡、眩晕、晕厥、视力障碍等副作用的药品;(副作用详见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医嘱) 、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要求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管制药品、麻醉剂、兴奋剂及毒品;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私人购买、出售、装载、转让或接受酒精饮料;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前4小时内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不允许员工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严禁上下班途中,酒后驾驶;(对外接待活动或其他商务活动需饮酒的,参考《员工手册》)

如果员工按照医师要求使用处方药品或者服用规定剂量的非处方药品,在不影响使用者正常安全作业能力的情况下,不视为违反本政策。但提前是,使用者需在作业前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以避免从事高风险作业项目; 五、预防措施 公司需健全酒精、药品、毒品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公司不发生任何涉毒、药品和酒精事件; 公司总经办及车间负责人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禁止毒品、药品和酒精的法律法规,说明其严重危害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预防控制能力; 公司总经办和车间/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车间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六、必要的措施 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如有违反以上要求条款的:立即离开工作区域或所从事工作,直至不在受到酒精/药品/毒品的影响; 相关违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七、文件管理与更新 此文件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总经理批准。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使用酒精饮料、特定药物或毒品会明显改变人的行为,甚至较低的剂量也可能严重削弱一个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判断力和协调能力。故为保证工作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工作区域。 三、定义 、酒精饮料:是指供人们饮用且乙醇含量在%(vol)以上的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 、特定药品:特定药品是指容易导致药物使用者产生瞌睡、眩晕、晕厥、视力障碍等副作用的药品;(副作用详见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医嘱) 、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要求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管制药品、麻醉剂、兴奋剂及毒品;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私人购买、出售、装载、转让或接受酒精饮料; 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前4小时内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不允许员工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严禁上下班途中,酒后驾驶;(对外接待活动或其他商务活动需饮酒的,参考《员工手册》)如果员工按照医师要求使用处方药品或者服用规定剂量的非处方药品,在不影响使用者正常安全作业能力的情况下,不视为违反本政策。但提前是,使用者需在作业前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以避免从事高风险作业项目; 五、预防措施 公司需健全酒精、药品、毒品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公司不发生任何涉毒、药品和酒精事件; 公司总经办及车间负责人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禁止毒品、药品和酒精的法律法规,说明其严重危害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预防控制能力; 公司总经办和车间/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车间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六、必要的措施 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如有违反以上要求条款的:立即离开工作区域或所从事工作,直至不在受到酒精/药品/毒品的影响; 相关违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药品和毒品联系

如何理解药物与毒物的关系 正如众人所知,药,治病救人之良方;毒,毁人不倦之下策。然,古人云:“是药三分毒”又有“药之效,毒为之”,真所谓药药毒毒傻傻分不清楚。古人何出此言?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就是对药物和毒物之间关系进行辨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毒物,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或使生物体出现异常反应的外源化学物称为毒。简化来看,就是对人有益处的就是药,对人有害的就是毒,然而这样是否正确呢?下面举例说明。 2014年5月8日,上海食药监公布第6份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其中,上海闵行龙柏辰鼎鸡店因麻辣烫汤料、调味料、辣油中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被吊证,经营者周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吗啡,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药物。属于阿片类生物碱,为阿片受体激动剂。通过模拟内源性抗痛物质脑啡肽的作用,激动中枢神受体而产生强大的镇痛作用。对一切疼痛均有效,对持续性钝痛效果强于间断性锐痛和内脏绞痛。在镇痛的同时有明显的镇静作用,改善疼痛病人的紧张情绪,此乃其药物作用。长期使用则会产生耐药性及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及成瘾性,毒品的特性,由此而看出药和毒可以相互转化。 近期,在长沙县发生了多起敌百虫农药中毒事件。发生中毒的原因可能是采取农药拌灰的方式进行施药,加之近日秋老虎来袭,农户因为天气炎热没穿长袖衣服,自我防护措施不当。经过救治现在敌百虫中毒人员病情都已经平稳。 敌百虫是有机磷杀虫剂农药,在农业上应用广泛;常用于适用于水稻、麦类、蔬菜、茶树、果树、桑树、棉花等作物上的咀嚼式口器害虫,及家畜寄生虫、卫生害虫的防治;同时也用于防治菜青虫、棉叶跳虫、桑野蚕、桑黄、象鼻虫、果树叶蜂、果蝇等多种害虫,此乃毒。然而,其对消化道线虫有效,对某些吸虫也有一定的效果,低浓度的敌百虫可以治疗人体某些虫类疾病,此乃药。 从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可以证明,有时药即是毒,毒即是药,它到底是药还是毒,取决于人们对其剂量的使用,过量则变为毒,少量则为药。所以毒和药之间没有具体的评判方法,但是药不能过量,过量就变成了毒,害人害己。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药品的使用剂量,一定要遵循医嘱和药品使用说明并结合具体情况服用药物,不要以为药吃的越多病好的越快,药能救命也可以变为毒害命。

遏制毒品犯罪的政策思量

遏制毒品犯罪的政策思量 游伟 2012-07-04 11:06:35 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7月3日 ■对毒品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将一般公民的毒品拥有和交易活动列为非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禁毒必须明确重点,不能平均使力。对走私、制造、贩卖毒品必须严惩,而对吸食、注射毒品者,则应重在戒毒、治疗和帮教,并辅之以必要的处罚。 ■必须实行以治理措施的多元化为特征的全面综合防治,真正做到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毒品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各国政府在着手研究本国毒品犯罪的形态、状况及发展趋向的同时,正在进一步寻求有效遏制这类犯罪蔓延的诸种对策。 毒品本身的合法化与非法化 在控制毒品犯罪的政策研究中,欧美国家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建议。他们认为,让毒品成为合法商品,会有助于消除毒品的黑市交易现象。正像香烟在市场上出售那样,毒品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以后,其生产经营者也会竞相改进它的质量,减少被售出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国家可以对毒品市场实行严格的合法控制,降低毒品的销售价格,这样,贩毒者便会因经营毒品获利甚微而放

弃或者转而从事其他产业,毒品犯罪也将随之减少,甚至销声匿迹。这些学者同时认为,毒品的合法化将使政府节省下一大笔曾为禁毒需要而花费的资金,政府利用这笔资金,可以用于大量的戒毒宣传和对毒品的依赖者实行良好的治疗,这对于防止毒品的泛滥将起到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当然,也有不少学者反对将毒品全面合法化,认为无论是从直觉上还是从情感上来看,毒品的合法化建议都是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的。这是因为,毒品的合法化意味着毒品买卖的畅通无阻,这势必造成其四处泛滥,危及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 在笔者看来,毒品的合法化建议是基于对现行禁毒措施耗费大量国家财力而又屡遭失败的情况所提出的,其出发点和愿望自然无可厚非,但这一建议的实际推行效果,却很值得怀疑。我们无法去安排一个社会实验来加以检验,因为这种实验的代价实在过于高昂,超出了社会本身的承受力,同时,从理论上来讲,毒品的合法化措施也并非一定能够在客观上遏制毒品的泛滥和蔓延,因为毒品终究不同于其他消费品,它是一种在吸食之后能够使人产生精神亢奋、身体依赖和形成病态瘾癖的药品。如果将其公开投入市场,必然会招来众多的购买者和吸食者。买方市场一旦扩大,又将导致供不应求的局面,到那时,即使国家对其价格作出最严格的控制甚至实行专卖,也难以防止毒品黑市的生成。另外,在考虑是否应将毒品列为合法化对象的问题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到毒品本身对吸食者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的严重不良影响,要对其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包括青少年保护问题、其他犯罪的预防问题等)有一个足够的估计。对毒品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将一般公民的毒品拥有和交易活动列为非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毒品犯罪的控制问题上,我们除了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毒品非法、毒品危害、吸毒可憎的舆论和基本观念外,还必须在毒品的来源、流通及消费等环节上采取一些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从而达到全面控制的目的。

毒品、酒精及检查政策

EXHIBIT C – DRUG, ALCOHOL AND SEARCH POLICY “附件”C-毒品、酒精及检查政策1.GENERAL POLICY 1. 总政策 1.1Compliance. Contractor and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or” means any Person who is engaged by Contractor or another Subcontractor to provide the Services (other than a person engaged as an employee), but does not include the vendor of Products to Contractor) shall comply with Company’s drug, alcohol, and search policy (“Policy”) set out in this Exhibit,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compliance is penal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violates applicable laws. 1.1 合规。“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包 商” 系指因“承包商”或另一“分包商” 而从事提供“服务”的“主体”(被聘为 员工之“主体”除外),但是不包括 “承包商”之“产品”销售商)必须遵守 本“附件”所规定之《“公司”之毒品、 酒精及检查政策》(以下简称“政 策”),除非其规定为美国法律所禁 止或违反适用法律。 1.2Policy, Program and Training. Contractor and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in place a written controlled substance and alcohol policy, an implementation program, and a training program, that meet or exceed the requirements provided in this Exhibit. When required by law, Contractor shall comply with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 procedures for transportation workplace drug and alcohol testing programs, 49 CFR Part 40, and applicable DO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r their equivalent in the Area of Operations). 1.2 政策、程序及培训。“承包商”和“分 包商”必须制订书面的符合或者超出 本“附件”规定所要求之受控物品及 酒精政策、实施计划及培训计划。 根据法律之要求,“承包商”必须遵 守美国交通部(以下简称“DOT”) 《运输工作场所毒品和酒精测试计 划规则》(49 CFR Part 40)和其他 可适用的“DOT”规章制度(或“工作 区域”其他类似规定)。 1.3Notice to Personnel.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notice (set out in Section 2 of this Exhibit) to all personnel of Contractor and Subcontractors who will be engaged in performing the Services in the Area of Operations, prior to assigning them to work under this Contract. Each of those individuals must be specifically made aware of Company's and Contractor’s right to search.1.3 人员之通知。在安排人员从事“本合 同”项下工作前,“承包商”必须向“承 包商”和“分包商”的将在“工作区域” 内履行“服务”之所有人员提供本“附 件”第2条款规定之书面通知。上述 人员均须被提示注意“公司”及“承包 商”之检查权。 1.4Search. Contractor shall have the right 1.4 检查。“承包商”有权随时对“承包

毒品分类及特征

毒品基础知识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现对那些物质是毒品以及他们的危害的基础知识做个简述。 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 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5什么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6.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7.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8.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9.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10.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鸦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

酒精药品毒品政策

使用酒精饮料、特定药物或毒品会明显改变人的行为,甚至较低的剂量也可能严重削弱一个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判断力和协调能力。故为保证工作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工作区域。 三、定义 3.1、酒精饮料:是指供人们饮用且乙醇含量在0.5%(vol)以上的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 3.2、特定药品:特定药品是指容易导致药物使用者产生瞌睡、眩晕、晕厥、视力障碍等副作用的药品;(副作用详见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医嘱) 3.3、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要求 4.1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使用、持有、出售、转让、接受、索要或购买管制药品、麻醉剂、兴奋剂及毒品; 4.2 严禁任何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私人购买、出售、装载、转让或接受酒精饮料; 4.3 严禁任何员工在上班前4小时内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包括工间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不允许员工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严禁上下班途中,酒后驾驶;(对外接待活动或其他商务活动需饮酒的,参考《员工手册》) 4.4 如果员工按照医师要求使用处方药品或者服用规定剂量的非处方药品,在不影响使用者正常安全作业能力的情况下,不视为违反本政策。但提前是,使用者需在作业前告知自己的主管领导,以避免从事高风险作业项目; 五、预防措施 5.1 公司需健全酒精、药品、毒品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公司不发生任何涉毒、药品和酒精事件; 5.2公司总经办及车间负责人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禁止毒品、药品和酒精的法律法规,说明其严重危害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预防控制能力; 5.3 公司总经办和车间/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车间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六、必要的措施 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酒精、药品、毒品政策,如有违反以上要求条款的:6.1 立即离开工作区域或所从事工作,直至不在受到酒精/药品/毒品的影响; 6.2 相关违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6.3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七、文件管理与更新 此文件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总经理批准。

毒品常识及相关知识

毒品常识及相关知识 ●毒品及其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 ●我国常见的传统毒品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我国常见的新型毒品 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麻醉药品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精神药品及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精神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等,共2类119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染上毒瘾的人一般具有的迹象 ①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变坏。②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朋友索要或借钱。③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④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崇。⑤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⑥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场合佩戴太阳镜。⑦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长袖衣服。⑧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⑨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⑩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什么是强制戒毒?

毒品、酒精政策

汉浦工具毒品、酒精及检查政策 1.总政策 1.1 合规。“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包商” 系指因“承包商”或另一“分包商”而从事提供“服务”的“主体”(被聘为员工之“主体”除外),但是不包括“承包商”之“产品”销售商)必须遵守本“附件”所规定之《“公司”之毒品、酒精及检查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除非其规定为美国法律所禁止或违反适用法律。 1.2 政策、程序及培训。“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制订书面的符合或者超出本“附件”规定所要求之受控物品及酒精政策、实施计划及培训计划。根据法律之要求,“承包商”必须遵守美国交通部(以下简称“DOT”)《运输工作场所毒品和酒精测试计划规则》(49 CFR Part 40)和其他可适用的“DOT”规章制度(或“工作区域”其他类似规定)。 1.3 人员之通知。在安排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前,“承包商”必须向“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将在“工作区域”内履行“服务”之所有人员提供本“附件”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款规定之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均须被提示注意“公司”及“承包商”之检查权。 1.4 检查。“承包商”有权随时对“承包商”或者“分包商”之在“工作区域”内之人员进行合理的、无需事先通知之检查,包括检查个人车辆以及处于或者进入“工作区域”的个人财产。1.5 测试。“承包商”有权随时对“承包商”或者“分包商”之在“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无需事先通知的受控物品和酒精测试。如测试结果为阳性,则该人员必须离开“工作区域”或者停止履行“服务”直至“公司”许可其复职。如该人员拒绝或者未能进行被要求之测试,该人员亦将被同等对待。“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许可测试结果呈阳性或者拒绝测试之人员复职。 1.6 事故后测试。“承包商”必须对“工作区域”所有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服务”而起的事故、伤害、未遂事故和灾难进行一个立即的初期的评估。该评估须包括审查任何事故或者未遂事故所涉人员之品行和行为,以确定是否系该人员之行为引发该事故。如评估结果显示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酒精或受控物品时,“承包商”必须要求进行酒精和/或受控物品测试。 1.7 培训。“承包商”和“分包商”之人员(于抵达“工作区域”前)最低限度必须接收下述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至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款所列举之所有项目的培训,“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主管人员最低限度必须接受下述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至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款所列举之所有项目的培训: (A) “公司”和“承包商”之受控物品及酒精政策。 (B) 使用受控物品和酒精对个人健康、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和后果。 (C) “承包商”之员工援助方案细节(如有)及可用之治疗资源。 (D) 违反“承包商”和“公司”政策之后果。 (E) 可以表明使用或者滥用受控物品和酒精之身体表现、行动表现和工作表现。 1.8 记录。“承包商”必须根据本“附件”留存活动记录。该等记录必须至少留存之至“本合同”终止或者完成后二十四个月。 2. 对“承包商”员工之通知 2.1 “公司”之毒品、酒精及检查政策 (A) 禁止“承包商”、“分包商”或其人员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持有、传播、购买或者出售任何受控物品或者酒精。 (B) 禁止在“工作区域”内(任何地点)使用任何可能引起或者造成不可接受之工作表现或者异常工作行为之受控物品或酒精。禁止在“受到酒精影响”时进入“工作区域”。 2.2 违反政策之惩罚。“承包商”和“分包商”及其进入“工作区域”之人员必须遵守本“政策”。任何违反本“政策”之“主体”都可被要求离开“工作区域”且可能在未来被拒绝进入。此外,“公

毒品的分类和危害

毒品的分类和危害 毒品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国国际公约分类,按来源分类,按药理学作用分类,按对人体毒性程度危害分类。 (1)按国际公约分类,根据“六一公约”和“七一公约”等国际公约规定,可以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这是一种目前国际共识的分类方法,属于药理学的分类原则。 a.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医疗上具有麻醉、镇痛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主要包括阿片类(天然与合成)、可卡因类和大麻类三种。 b.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抑制或致幻,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主要包括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三类。 (2)按来源分类 a.天然毒品(Natural drugs)。天然毒品来源于植物,可将植物某一部分直接吸食、饮用,或提取分离含量较高的有效毒品成分。常见天然毒品有:鸦片、大麻、古柯等。 b.人工合成毒品(Synthetic drugs)。人工合成毒品是以化学物质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反应加工而成。常见的合成毒品有:苯丙胺类兴奋剂(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合成阿片类(杜冷丁、美沙酮等)、致幻剂类(PCP、氯胺酮等)、抑制剂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c.半合成毒品(Semi-synthetic drugs)。半合成毒品是指先用天然植物提取出有效成分,然后再进一步合成加工出的毒品。海洛因是典型的半合成毒品,是用罂粟提取物吗啡合成。此外,合成冰毒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用化学原料合成出冰毒产品;二是用麻黄草为原料提取麻黄碱,再经过化学反应加工成冰毒。后者制造的冰毒属于半合成毒品。 (3)按药理学作用分类 a.麻醉剂(Narcotics)。麻醉剂是指医疗上具有麻醉、镇痛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常见的麻醉剂有:海洛因(除用于科研,不得有任何用途)、吗啡、可待因、杜冷丁(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丁丙诺啡、大麻、可卡因等。b.兴奋剂(Stimulants)。兴奋剂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呈现兴奋效应的、并且可致依赖性的药物。主要有古柯类、苯丙胺类、咖啡因等。 c.致幻剂(Hallucinogens)。致幻剂是一类在不影响意识和记忆的情况下改变人的知觉、思维和情感活动的药物。主要有麦角酰二乙胺(LSD)、麦斯卡林、苯环己哌啶(PCP)等;而大麻、氯胺酮(K粉)、MDMA等也具有一定的致幻作用,可列入其中。 d.抑制剂(Depressants)。抑制剂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呈现抑制效应、并且可致依赖性的药物。主要有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毒品同时兼具麻醉、兴奋、致幻或抑制等多重药理作用,可根据不同的滥用功能表现将其归为不同类别,也就是说,同一种毒品可以同时归属在不同的类别中,如大麻、可卡因等。 (4)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是最危险的毒品;可卡因、可卡叶;大麻;安非它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当成毒品使用的物质分成8大类:吗啡类、巴比妥类、酒精类、可卡因类、印度大麻类、苯丙胺类、柯特(KHAT)类和致幻剂类。 (5)按对人体毒性危害分类 a.硬性毒品(Hard drugs)。硬性毒品又称烈性毒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高度毒性的毒品,如海洛因、苯丙胺类等。 b.软性毒品(Soft drugs)。软性毒品又称温和毒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毒性作用相对较缓和的毒品,如大麻、咖啡因等。

对毒品问题的公共政策选择 (09)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Public Security Science Journal ———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2009年第3期 总第113期 Jun.,2009No.3Ser.No.113 随着毒品问题的日益严重化,国际社会对毒品问题政策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和关注。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毒品问题政策是“三个减少”,即减少需求、减少供给和减少危害。我国的一些毒品问题专家也提出了“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需求;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供给;实行国际合作,帮助‘毒源国’实施毒品替代种植”的公共政策。①笔者认为,对于毒品问题公共政策的思考、探索与选择,在思想认识较一致的前提下,关键不是从字面上找差异,而在于如何结合本国的国情和毒情实际,提出解决毒品问题公共政策的具体途径与措施,以切实落实缓解、遏制直到有效解决毒品问题,为造福人类作出我们的贡献。为此,笔者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拟就我国毒品问题公共政策选择作些思考与探讨。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虽然经济学的定理和模型都是相对的──即在特定的条件和严格的限制下才能成立,但是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特有的分析工具、逻辑基础等,对在仅有“零散的、非系统性”经济思想和不很完整的中国本土社会科学来说,不能不起到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僵化的“经济思维和商业传统”的激活作用。 ② 针对毒品这一复杂的国 际性社会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寻求解决的办法,须抓住毒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这三个关键环节,实现“三个有效遏制”的禁毒方略。 一、抓住毒品消费环节,禁吸戒毒,遏制毒品非法需求 国家禁毒办的统计数据显示,1991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4.18万人,而到2008年底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则达到了112.67万人,③吸毒人员数增长了7.95倍。可见,吸毒人数的增加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呈现出典型的“雪球效应”。吸毒者群体的急剧膨胀,极大地助长了对毒品的需求,形成巨大的“买方市场”。如果按照1名吸毒者背后隐藏着 4—5名隐性吸毒者的国际经验来推算,那么我国的 实际吸毒人员大约是450万—570万人。以每个吸毒者平均每3天吸食1克海洛因的保守方法计算,那么全国每年需要消费海洛因500吨左右,实际上可能远不止这个数字。根据“需求拉动供给”这一经济学原理,国内现有和潜在的毒品消费市场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着极大的刺激和诱发作用。因此,禁毒工作首先必须抓住毒品的消费环节,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努力遏制毒品的非法需求。 (一)建立禁毒宣传与预防劝告机制,压缩毒品消费群体。在禁吸戒毒(减少对毒品的需求)工作中,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是第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环。从禁吸戒毒的奋斗目标来看,预防吸毒是从根本上减少吸毒人员的治本措施和治本工程。要减少吸 对毒品问题的公共政策选择 □袁忠民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杭州 310009) 收稿日期:2009-05-16 作者简介:袁忠民,浙江省公安厅干部。摘 要:国家的毒品问题政策体现了政府治理国家的价值理念。针对我国毒品问题屡禁不止的客观情况, 在毒品问题国际化大潮下,从经济学角度寻求解决毒品问题的办法,须抓住毒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这三个关键环节,实现有效遏制毒品的非法需求、有效遏制毒品的非法供给和有效遏制毒品的来源这“三个有效遏制”的禁毒方略。 关键词:毒品问题;经济学;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09)03-0054-05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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