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参照模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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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受控

柴煤字〔2011〕9号编号:

关于印发《二○一一年人力资源管理若干办法》的

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效益、民生”的工作主题,重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和矿“1236”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基础管理,细化考核范围,发挥业务控制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六化”管理,即:劳动管理法制化、业务检查动态化、绩效考核流程化、工资分配精细化、劳动保障规范化、业务管理系统化。经矿研究,现将《柴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柴里煤矿2011年工资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特别是专业人员、基层管理人员要充分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落实、执行工作。

二、2011年人力资源管理在劳动用工、工资管理、社会保障、职业卫生防治等方面,充实完善的内容比较多、政策性较强,请各单位按照每个文件的要求制定落实好实施方案,考核兑现办法,同时将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及组织职工学习的签字记录一并报矿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本文解释权属于矿人力资源科。

附:1、柴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2、柴里煤矿2011年工资管理规定

3、关于进一步深化“两维度”绩效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

4、关于规范罚款管理的规定

5、关于完善职工易岗易薪及规范档案工资管理的规定

6、关于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7、关于加强2011年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8、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办法

9、柴里煤矿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10、柴里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11、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通知

柴里煤矿党政办公室2011年2月1日印

共印120份

柴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柴里煤矿九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劳动管理工作,实现“严管+真爱”的依法管理理念,规范用工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本着以建立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用工机制为目标,实现一人多责、一专多能、精简高效、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进一步打造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

第二章劳动定员定额

第三条继续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定”工作方案,强化长效机制,坚持以劳动定员定额为基础,深化企业内部市场化建设。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统一定员、定额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全过程参与月度综合作业计划的编制、工作量的考核验收及单项工程或工作量的承包工作。

第五条定额管理人员要正确使用定额标准和修正系数,每月下井或到现场不少于一五个班次,建立定额分析制度,根椐需要做好工时利用测定工作,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考核体系,规范定额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三章劳动组织

第六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定”方案编制劳动组织。在生产组织上按照“2、2、2、3、5、6、9、19、29、100”(即掘进迎头控制在9人以内;综采综放工作面控制在19人以内;炮采高档工作面控制在29人以内;对拉工作面不准同时生产,面上人员控制在30人以下;每个采区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的限员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员,并在上井口和各工作面实行限员挂牌制度。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超定员生产的对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为保证安全生产,避开职工思想及精神状态薄弱时间环节,原则上将夜班调整为检修班,不再安排生产任务。采掘实行“四六”工作制,辅助单位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四六”工作制。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车间)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限定班子职数。各总支、专业公司机关,参照矿机关“三定”设置定岗定员,富余人员充实到生产、服务岗位。

第九条合理设置班组长职数,压缩管辅人员。

一、采煤区队:每工作面每班设班长1人,副班长2人,班内不设组;工区大班零活组、机电维修组各设组长1人。

二、掘进区队:每班设班长1人,每班每迎头设组长1人;工区大班零活组、机电维修组各设组长1人。

三、井下辅助区队:根椐工作性质,班长设置职数不超过在册人数的6%,班内可视工作地点或性质设组长(但不超过2人)。

四、地面生产及后勤服务单位:根椐生产班次和工作性质,同一性质的工作每班组长不准超过2人,班组长设置职数不超过在册人数

5%,其中,在册不足20人的单位不准设置班组长,由单位管理人员分工负责。

五、基层区队(车间)设工资核算员1人,材料员由大班零活人员兼职。

管理人员由组织人事科按定员配备;班组长由生产部按上述规定选定;辅助服务人员由人力资源科按定员配置。基层区队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女工主任等一律由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兼职,做到一人多责。

第十条为保持劳动组织的相对稳定性,劳动组织不准随意变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调整劳动组织的,须经矿批准。对不按要求私自调整的,矿将不予审批有关人员的易岗易薪手续,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次200元的罚款。给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危害,造成影响的责任追究。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凡在我矿从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保证签订率达到100%,杜绝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行为存在,以避免劳动纠纷的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除全民工、集体工外,矿主业使用的其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非煤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在矿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无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意向,只能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不能连续工作满十年。

第十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以规避劳动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及季节性等劳务性用工,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和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公司)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公

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终止后申请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以德、能、勤、绩、遵章守纪为主,并将考核的结果计入个人档案。考核后对符合续订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不符合续订合同的,按程序通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就读定向协议的大学本科生或职工,毕业安置工作后5年内不准随意自愿解除劳动合同;5年后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清算用人单位与定向学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补缴,用人单位方可按程序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或在劳动合同附录中予以明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即:单位一次性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为一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对必须BaoMi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员工订立BaoMi协议。对负有BaoMi义务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企业;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有竞争力的业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根椐《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一方真实意思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㈠劳动合同期满的;

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在未得到企业批准之前,仍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班处理。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送达程序,是减少劳动纠纷发生的重要基础,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此程序办理。

一、解除违规违纪员工的劳动合同前,应当对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然无效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纪、违规者则不需要经过此程序。

二、征求工会意见。解除违规违纪员工的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长及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后,函告用人单位讨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同时用人单位形成行政公文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参加送达,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通知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根椐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即:(一)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职工总量,未经集团公司及矿批准,任何单位(公司)无权招用各类用工。对不按规定擅自招工的,视为非法用工,私招收1人,罚单位1万元,并进行责任追究,对由此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职工调动

为保持职工岗位的相对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职工个人的工作

调动,确需调整工作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矿外职工调动(含盛隆公司、同泰焦化公司、宏达化工公司)按

枣矿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矿内部职工调动,按照“三定”定员,坚持“缺员不出、超

员不入”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职工调动,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分管矿长和经营矿长审

定后,报主管矿长批准方可办理。对“缺员签出、超员签入”的单位

主要领导给予责任追究。矿机关及各总支、专业公司二级机关未经主

管矿长同意严禁私自借用人员。

三、职工因身体原因申请调动工作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其中:鉴定为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职手续;鉴定5-6级的给予适当安排工作或退出工作岗位;鉴定为7-10级的必须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煤炭主业与非煤各公司之间人员流动。确

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动的,调动者个人需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

办理个人各项保险转移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职工的调动(建制除外)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调整10人以下由接收单位负责执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10人以上,由单位写出书面岗前培训报告,柴里大学组织岗前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第六章离岗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存在“停薪留职”、“两不找”人员,一经查出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根据枣矿集团字〔2010〕28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职工内部退养年龄。

(一)管理(专技)岗位:在管理(专技)岗位工作连续满10年以上,现仍在管理(专技)岗位工作的,其离岗内退年龄为:矿处级(含副矿处级及高级技术职称),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1周岁;科级及以下职工,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9周岁,应离开现工作岗位,实行内部退养。

(二)工人岗位:具有原正式干部身份,但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及工人,其离岗内退年龄为:男54周岁,女44周岁,应离开现工作岗位,实行内部退养。

被评为集团公司及以上劳动模范的在岗在聘的高级技术职称(含高

级技师)、管理人员、员工,可顺延1年。

如遇上级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外借职工(借出矿外)或安排职工外出学习,否则,按旷工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经批准同意的长期借用、学习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借用、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原单位、原岗位上班,否则,按旷班论处。

第七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九条考勤管理

一、矿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专业公司机关,实行实名签到制,月底统一统计汇总,作为月度做帐依据。

二、井下单位班前考勤后,必须执行入井签字制度;其他单位班前考勤后,必须执行上岗签字制度。职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印制,单位领用。职工当日(班)出勤,在对应的考勤栏内标记,其中下井标记为“下”;公假、学习培训、伤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相应标记“公、学、伤、病、探、婚、丧、产、育”;事假标记为“事”;休班标记为“休”;无故不出勤者标记为“旷”字样。职工考勤表当天必须按照上述出勤等情况,据实考勤,不准留有空格。实际出勤必须与班清班结原始记录等考核一致。其中下井职工,须与矿灯记录、井下定位系统考勤相一致。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考勤责任人按违犯劳动纪律处分,并对责任人和当班值班领导分别罚款200元。核算员要每天按时把本单位职工出勤情况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月终做帐工资表上的出勤及其它假期与考勤表、班清班结原始记录必须保持一致,不准弄虚作假,否则按夹带工资论处。对修改考勤表,单位必须说明原因,经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矿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属实方可调整。

三、职工考勤表要与当月工资帐一并保存,不得损坏、丢失和涂改。否则对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查实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职工迟到、早退的,除按轻微“三违”论处外,另按其误工工时,扣发效益工资。对无理取闹,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出工

不出力的人员,区队有权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区队停止职工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超过3天,超出3天的应报人力资源科批准。对出工不出力、弄虚作假、班中从事第二职业、上网玩游戏、班中带孩子、班中喝酒、消极怠工、刁难纠缠领导、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散布谣言、组织上访等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企业荣誉影响极坏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职工请假必须持矿统一印制的请假单,注明休假类型、休假

原因、休假起止时间、详细休假地址等,由所在班组长、单位负责人

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科审批。管理人员的请销假按管理人员请销

假规定执行。

六、区队(车间)每月初必须提前排定单位职工的休班时间,职工休班须按区队(车间)排定的轮休时间休班,原则上不准错休。各区队(车间)应每天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集中考勤,并建立考勤实名签到制度,不准出现职工只在班组或岗点考勤,不到单位考勤。对未建立集中考勤和实名签到制度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的罚款。

七、严格下井人员考勤,单位对当班下井人数、姓名及工作地点要有详细的记载,无记载的对单位值班负责人给予200元的罚款。

八、职工下井工作必须配带“井下三大件”(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井下编码器),缺一不允许下井工作,严禁捎带他人“井下编码器”下井。对违反此项规定的人员,按严重危害井下安全生产论处。严禁持灯在地面逗留,更不允许持“三大件”不下井,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三十条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在100-1000元以内者,行政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减发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对造成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者,行政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给予减发不超过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一年或根据造成损失额进行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轻伤、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较大、重大侥

幸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以及瞒报、迟报工伤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矿有关安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旷班职工的处理

一、对连续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9天,经批评教育,能够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及保证书的,由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矿研究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二、连续旷工10天或年内累计旷工14天,经批评教育,能够认识到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及保证书的,经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矿研究给予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

三、连续旷工一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严格遵循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程序,即:单位组织2人以上,对其进行家访,了解详细情况,家访时由家访人详细填写家访单,并由家访人及旷班职工签字认可。对无法找到本人的,可由其接访亲属签字。经家访能够深刻认识错误,按时回矿报到的,经矿批准后,可给予从轻处理。经家访不按时回矿报到的,由单位写出处理意见,并附家访及考勤等相关材料报矿人力资源部门,经矿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团小组长会议审议同意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因旷班原已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又继续旷班事实清楚的,原则上不再留用,单位可直接整理旷班材料,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经矿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同意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服刑或缓刑等),按《劳动合同法》和枣矿集团字〔2009〕117号文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本文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送达程序办理相关送达手续。

七、非煤公司管理的合同制人员,按上述处理程序,公司自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按本文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送达程序办理相关送达手续后,报矿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减册。

第九章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条各类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工

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儿假、陪护假、公假等

第三十五条事假

职工因事请假必须以事假条为准,经审批后的事假条附考勤台帐背面,无事假条或不合规的事假条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休事假以先请后休的方式,严禁事后补假。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方可休假,严禁单位存在短期连续性休事假。3天以上的由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职工最多可连续休事假7天,月度累计休事假14天,年度累计休事假30天。管理人员请事假按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事假一律不支付工资。

第三十六条病假(含非因工负伤)

一、开假权限

职工因病需休假,一律到滕南医院柴里分院开据病假条,病假权限:柴里分院医师1天、科主任3天、业务院长7天,住院及特殊情况由院长签批,但不应得过一个月。

二、病假证明的管理

职工因病休假,病假条开出后必须当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持病假条到伤病假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后由伤病假管理办公室统一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补假或未按时间要求出据假条的,不予录入管理系统,视为旷班处理。在外地医院开出的休假证明需经柴里分院院长审核后重新开据休假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持上述两院休假证明再到伤病假管理办公室审核录入管理系统。

三、病假人员的管理

为加强对伤病假人员的管理,各单位要对除住院、痢疾、传染性等疾病以外的休假人员实行休息学习制度,每天学习1-2小时。对不按要求点名学习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对当天病假证明可不予签字。

四、对连续休病假6个月以上的,单位必须通知本人写出书面伤病鉴定申请,经单位签字,报人力资源科集中组织鉴定。对到期不申请鉴定,也不上班工作的,停发病假工资,按旷班处理。正在住院暂不能上班或参加鉴定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科审核属实的,可适当延长休息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本人医疗期。

五、医疗期及鉴定后的规定

(一)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不能再从事原工作的,应以书面的形式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待鉴定期的人员,其个人病假正常审批,工资按规定支付。对拒不参加矿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从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日起,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停发一切待遇,按旷班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病退、退职手续;被鉴定为大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矿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发给其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六、病假待遇

按照《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医疗不超过一八0天,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一八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享受集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三十七条工伤假

一、工伤假的认定,以安监处签发的“工伤证明信”和医院开具的工伤假条,加盖伤病假管理专用章为准。

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以鲁劳社〔2006〕一五号文《并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准。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因伤情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工作仍需治疗的,职工个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科提交书面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并提供医院休假证明,经批准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待鉴定期间

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本人档案工资标准执行伤假工资。

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枣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职工伤残等级执行伤残待遇。

五、经鉴定7至10级的人员由矿统一安排工作,执行上岗后的工资待遇。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上班的工伤人员,停发其相关工资待遇,并按照企业职工与矿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年休假

根椐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范围,包括在矿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工。见习、学徒熟练未转正的人员(含当年转正的)和季节性的临时工(含一年期的非全日制工)等不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一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的待遇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享受集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三十九条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范围:凡在我矿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全民(集体)合同制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探亲假地理区域界定

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除枣庄各县市区、江苏省的沛县、丰县、徐州市区、邳县、泰安的宁阳、济宁的任城、鱼台、金乡、汶上、嘉祥、兖州、曲阜、邹城、微山、临沂的苍山、费县、平邑以外地区,职工享受探亲假。

三、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有下列情况者,自动失去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的资格。

(一)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其配偶来矿居住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符合探望配偶、父母条件的职工,其配偶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职工在一年内因请事假或旷班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取消其当年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资格。

五、探亲假期原则上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

六、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在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每年年末排定下年度休探亲假职工的日期,不准错休,职工休假前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审批手续。对在年末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七、探亲假待遇:职工休探亲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享

受集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四十条婚假

一、婚假天数,职工法定婚假三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增加婚假27天,职工在外地结婚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审批程序,职工请婚假,需持结婚证,到计生部门核实是否晚婚,是晚婚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晚婚证明,单位出具婚假条,不是晚婚的,由单位直接出据婚假条,计生部门签字属实,人力资源科核实路程后予以审批。

三、婚假待遇,职工休婚假期间,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不享受集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四十一条丧假

一、丧假天数,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三天,如其亲属在外地死亡办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审批程序,职工凭死亡直系亲属的火化单,到基层单位开出丧假假条,人力资源科核实路程后予以审批。

三、丧假待遇:职工休丧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享受集

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四十二条产假

一、产假天数,按照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一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一五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一五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60天。按照枣矿集团字[2005]64号规定,女方晚婚的(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报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增加90天的产假,共计270天。晚婚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二、审批程序:需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生办出具是否符合增加产假的证明,单位开具假条,经计生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科审批。

三、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享受集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四十三条计划生育假

按照枣发[2004]19号和枣矿集团字〔2005〕64号文规定: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职工在手术后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四、单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4天;

六、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七、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2天;

八、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54天,特殊情况凭医院证明享受医师规定的休息时间;

九、审批程序: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专业分管领导同意,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属实后,到人力资源科审批执行

十、计划生育假待遇:职工休计划生育假,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并享受集团公司的单项奖励。

第四十四条育儿假

一、育儿假期限,枣矿集团字〔2009〕119号文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育儿假。

二、审批程序: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专业分管领导同意,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经人力资源科批准后执行

三、育儿假待遇:职工休育儿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四十五条陪护假

原则上不允许单位存在陪护假。工伤的陪护按枣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需陪护的伤残等级及护理级别统一由服务队安排陪护工。病假人员不允许安排陪护人员。

第四十六条女职工休以上各类假期在一五天以上的,一律由单位逐级签字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并经人力资源科批准后方可休假。对违反规定休息休假的按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为切实加强职工请销假管理,充分发挥我矿人力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各类请销假统一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录入,对当日未出勤也无任何假期录入的,将视为旷班。

第八章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十九条对职工的培训内容主要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开采安全、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基本安全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第五十条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入井,建立健全从业培训档案并及时将培训、考试、考核的有关资料要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BaoMi法》的要求,对档案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干部、职工的奖惩、聘任(用)、工资调整、技术职称的调整等相应档案资料,并及时装入个人档案。

二、严格劳动人事档案的查阅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职工档案,因工资调资(增资)、职务聘(任)用、户籍迁移、职工退休、易岗易薪等情况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经人力资源科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档案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专门设立的档案查阅室进行查阅。

三、需要将职工档案带出档案室查阅或上报上级部门审核的,档案管理员要对职工档案的页数、每页记载情况、借出时间、借出人、返还时间、及借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做详细的记录。档案返还时,档案员要一一对应档案借出时的档案记录,无异议后方可取回档案。对存有异议的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档案存有异议的地方向人力资源科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汇报,由矿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

四、进入档案查阅室查阅档案的人员,严禁携带钢笔、签字笔、

圆珠笔等进行档案查阅,查阅档案时只允许查阅人携带铅笔。未经人力资源科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抄录或复印,严禁查阅人抄录或复印职工档案内容。禁止职工个人档案全部内容抄录或复印。对经档案管理人员查出的查阅人违反规定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等查阅档案的,档案管理员应立即取消查阅人查阅档案资格,并对查阅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好个人的岗位职责,对因工作不认真或工作失误,造成职工个人档案篡改、丢失、泄密等情况的,对档案管理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为增强职工企业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行政措施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时,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在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对技术优异、业务水平高、增产节能大或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在工艺设计、设备挖潜、革新、改造等方面,在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爱护企业财产,防止和避免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认真执行并维护矿规矿纪,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治安有显著成绩者;或在其它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五十四条处罚

一、对违规违纪职工的处理形成行政文件,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记过、待岗、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

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罚。

职工受处分,从受处分之月起停发原工资改发放生活费:正常参加生产(工作)劳动的,按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参加生产(工作)劳动的,按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

二、记过期限6个月,降级期限1年,留用察看期限1至2年。期满由处理单位考察违纪职工表现,由批准单位作出撤消或变更处理决定。对不能认识自己错误,表现较差的应予以延长期限或加重处理。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满由管理单位作出待岗鉴定,表现良好的予以恢复上岗;表现不好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待岗期间要进行学习教育和培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柴煤字〔2011〕1号文执行。

四、不听劝阻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严重违反《信访条例》,以任何方式污辱、骚扰他人或在网络信息上发布诋毁企业及对个人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本规定进行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认真执行《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枣矿集团字〔2004〕一三5号),加强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倡导深、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对职工违反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度的,按责任追究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职工违纪按职工管理和违纪处理权限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给予职工记过、待岗、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由矿直接下达。其中给予职工待岗、解除劳动合同报集团公司备案,上一级单位认为下一级对职工违纪处理决定不妥的,有权撤消、变更其处理决定。

二、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由于工作质量差和违背处理程序,造成劳动争议诉讼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违纪职工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违纪行为之日算起,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批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他处理的审批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 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 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 9、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

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 3、组织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进行岗前培训; 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1.doc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范文1 王家峪煤业集团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煤矿企业除了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外,根据行业的特殊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推行“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目标。具体为: 1、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统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3、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百分之百。 4、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统一管理。推行从业人员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建立从业人员合同编号、档案编号、上岗合格证号为同一号码的制度。

二、集团公司2011年度“五个百分之百”完成情况分析(见附表)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47人,占总人数的75.4%。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1)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变化,劳动用工管理职能由劳动部门划给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劳动合同文本变为《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未及时下发;(2)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新入职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3)特聘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2、社保缴纳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社保人数402人,占总人数的14.8%。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内部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范围;(2)部分员工参保意愿不强,在缴费范围但自已不愿缴费。 3、全员培训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上岗培训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64.6%。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未签劳动合同。 4、用工备案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备案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64.6%。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未签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年检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年检人数1438人,占总人数的53%。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这项工作第一年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先对2011年复工复产时备案人员进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食堂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 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中高级厨师人员、服务员,库管、由食堂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食堂经理批准后制定招聘方案。 五、食堂在招工前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食堂主管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食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食堂主管负责。食堂主管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出入证、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食堂食堂主管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劳动政策法 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 用工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 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2)合同签订之前______个月为劳动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主要从事机械车。铣加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

结合乙方的技能特长,乙方同意在______岗位工作,具体内容为:. 2)根据甲方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按要求。准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 1)为确保乙方劳动及自身安全,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警示 2)在合同期内,甲方视条件为乙方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机密、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一: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 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 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 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 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

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 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 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 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2021新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5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2021新版)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

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煤矿劳动用工合同(样本)

编号:劳动用工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兴仁县兴顺煤矿 法定代表人:凌礼国 单位地址:兴仁县家庄镇扯尼姑村 乙方(劳动者): 家庭住址: : 联系: 单位:兴仁县兴顺煤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止。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二、工作容和工作时间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元每月,工资标准根据考勤如实发放。 (二)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三)甲方按月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次月 2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实行当月工资下月发放制度。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已经包含各种保险费在。 四、其它。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

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四)乙方在兴仁县兴顺煤矿住宿期和办公期以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事不向甲方请假,连续七天不在矿的,本合同甲乙双方自动解除。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0725

甘肃天马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

管理的管理制度; ??、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安全部备案;? 、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 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管理依据第一章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第一条 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第二条 1(京劳社《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53)2008资发(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2( 号;662)2009通知》京建市(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3( 号155)2004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第三条 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源、 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 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 务人员。 劳务管理目的第二章 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第四条 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 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章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第五条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 长:经理、主任组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员: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成 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第六条 )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1( 使用架子队组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2) 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3(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1 王家峪煤业集团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煤矿企业除了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外,根据行业的特殊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推行“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目标。具体为: 1、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统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3、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百分之百。 4、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统一管理。推行从业人员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建立从业人员合同编号、档案编号、上岗合格证号为同一号码的制度。

二、集团公司2011年度“五个百分之百”完成情况分析(见附表)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47人,占总人数的75.4%。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1)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变化,劳动用工管理职能由劳动部门划给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劳动合同文本变为《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未及时下发;(2)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新入职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3)特聘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2、社保缴纳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社保人数402人,占总人数的14.8%。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内部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范围;(2)部分员工参保意愿不强,在缴费范围但自已不愿缴费。 3、全员培训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上岗培训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64.6%。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未签劳动合同。 4、用工备案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备案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64.6%。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未签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年检情况。2011年集团公司员工年检人数1438人,占总人数的53%。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这项工作第一年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先对2011年复工复产时备案人员进行年检。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更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起到调动、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我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事调配,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适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或招入人员时,必须遵照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员核定编制内。 第二条平面及管理人员的调配,要根据岗位定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写出书面申请,经煤业公司同意,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调配(包括井上、下人员调动)。新增岗位或人员参照集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招聘或录用,新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

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条对于直接从事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煤业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定员人数的; 2、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四条员工申请调动,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员工跨单位借调,需经煤业公司同意,并到人力资源处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原矿委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七条被调员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报到上班。 第八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员工调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职工。 二、学校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学校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増强学校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事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学校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学校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共40小时的制度。 二、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学校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 早退、旷工。 (二)职工出入学校(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学校主管批准;学校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教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廷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教职工每周六日休息2天(法定调休除外)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三章培训制度 (一)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职工的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等培训工作。 (二)学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三)岗前培训,新入职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尽快适应本岗工作。 (四)在岗培训,关心职工的成长发展,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学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版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

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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