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宪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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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需践行公平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需践行公平理念
谐 社会 需践 行公 平理 念 , 处理 好效 率与公 平 的关 系, 障机会 平等 并保 护社会 弱者权 益 以实现 实质公 平 。 要 保
关键 词 :和谐社 会 ; 践行 ; 平 文章编 号 :0 8— 9 1 2 0 )6—0 6 D 2 .3 A 10 6 5 (0 6 0 0 8—0 4
和谐社 会 , 由于 学者研 究 视角 的不 同 , 目前 理论 界是 仁者见 仁 、 智者 见 智 。有 的 学 者从 社 会 动 态运 行 视
角分 析 , 为 和谐社 会 是 指 能 够协 调 发 展 并形 成 良 认
制 。 .公 平正 义 , 是社会 各方 面 的利 益关 系得 ”l 2 就 到妥 善协调 , 民 内部 矛盾 和其 他社 会 矛 盾 得 到 正 人
界 等学术 界 的重大 研究课 题 。党 的十六届 四 中全会 指 出 : 要适应 我 国社 会 的深 刻 变化 , 和谐 社 会 建 “ 把
项 综合工 程 , 从不 同路 径着 手 。 需 对 于和谐社 会 的基本 特 征 ,05年 2月胡 锦 涛 20
在省 部级 领导 干部提 高构 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 会能 力 专题 研讨 班上 指 出 : 们 所 要 建设 的社 会 主义 和 谐 我 社会 , 应该 是 民主法 治 、 平正 义 、 信友 爱 、 公 诚 充满 活
党 的十六 大 和十 六届 三 中 、 中全 会 明确提 出 四
向共 同富裕 的社会 。理论界 关 于和谐社 会界 定 的分 歧 , 明 了和谐社 会 内涵 的 丰 富与 构 建 和谐 社 会是 说

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 会 的 重 大历 史 任 务 之后 , 和谐 社会 构建 问题 便成 为我 国社会 学界 、 济学界 、 经 法学

秉承宪政理念透析居民自治的实现路径

秉承宪政理念透析居民自治的实现路径

权利 , 免其 他权力 机关 干涉 自治 。在 居 民 自治 良性 运 行 避 的过程 中 , 民主观念 , 治观 念 , 权观 念将 会 悄无声 息 地 法 人
生根 , 我 国宪政建 设事业 提 供必要 的基 础性条 件 。 为 二 、 国居 民自治制 度 的现状 我
管 理有 序 、 服务 完善 、 明祥 和 的社会 生活共 同体 。因此 , 文 构 建完善 的居 民 自治体 系是构建 和谐 社会 的重 要 内容 , 实
关 键 词 : 民 自治 ; 居 宪政 ; 主 ; 治 民 法
居 民 自治在 我 国现 阶段 发 展 中具 有举 足轻 重 的重 要 举 的方 式产 生居 民信 任 的 居 民 自治 组 织 。居 民 自治 的 良 作 用 。胡 锦涛 总书记 在党 的十七 大 中明确 指 出 : 要健 全基 性 运行 需要 有法律 的保 障 , 关 的法律 明 确 了居 民 自治 的 相 层 党组织 领导 的充 满活力 的基层 群众 自治 机 制 , 扩大 基层 群众 自治 范 围 , 善 民主 管理 制度 , 完 把城 乡 社 区建 设成 为
收 稿 日期 : 1 2 2—0 0 2—1 5
民对选举本身 的漠视造成 了居民 自治组织工作的错位。 而言 之 , 民 自治 是指 一定地域 范 围内 的居 民通 过 自 方 另 外 , 民 自治 组织 的权 力 有 限 , 力 对 居 民 的影 响 不 是 居 治 居 权 很大 , 所以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任务也并不关心。
“ 居委会是街道 办事处 的一 条腿 ” 这样 的话 真实地 反 映
了居 民 自治组织工作的错位。居民 自治组 织是居 民自治 的主
上 。如钱 福 臣教授 所论述 , 基 因的 生成 需要 有其 相适 宪政

试论政治现代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作用

试论政治现代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作用

社会体 系建 设以及政 治、 经济、文化建设方面有待 完善 , 社
会 的职能 以及社会结构均呈现较为紊乱的状态 , 尤其是在权
利 的制约与制衡等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及漏洞 , 导致大量 才会 行业垄断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泛滥成群 , 导致本
收稿 日期 :2 1 一0 —2 OO 9 O 作者简介:谢韶光 (9 5 ,男,湖 南新化人 ,湖 南 17 一)

政 治现代 化为 和谐 社会提 供 民主法 治 、
来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 的矛盾更加尖锐 , 贫富差距进一步拉 大 。民众 心理一旦失衡 ,政府就会丧失权威 的合法性 。 健全 的民主法治社会满足社会各阶层、 各群体 参与政治 的需求 , 用非暴力 的结构表达利益 , 利 将各种社会 利益 的需
度 上来讲 ,要使构建和谐社会具备一定可能性 , 要求政府 必 须 增强 自己的执政水平、 民主科学 的决策力以及综合 治理 能 力, 对各种社会力量 的强有力整合 , 尽全力达到各种 利益 诉
求平衡 。
】 0】
科技学院讲师 , 法学硕 士 , 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与当代 社会经济发展 。
求有条不紊 的纳入政治系统。很显然 , 稳定而有序 的政治秩 序是建设和谐社会主义 所必须 的前提条件 , 没有法制 , 和谐
安 定有序 的政 治秩 序
政治秩序 的稳定与有序是政治现代化 的一大基本要素 , 而和 谐社会的安定 团结也当然离不开政 治的现代化 。 治的 政
现代化 , 是我 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的重要内容。它是 一种在传 统体制不断瓦解的社会 变迁 过程 中实现 民主化 的历程。 总的
不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冷漠麻木 。 这些都造成 当今经济转轨时期 出现的一系列 商业欺诈 、 高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前提性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前提性基础

于 建 设 自 己的 宪 政 和 政 绩 合 法 性基 础 。 间 ,依 法 治 国 ” 其 “ 的 方 略 得 以 确 立 , 济 建 设 获 得 了高 速 发 展 , 合 国力 、 民 经 综 人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中 再 次 提 出 “ 进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推 社 会 建 设 ” 毫无 疑 问 , 会 主义 和谐 社 会 构 成 并 体 现 了 当 。 社 代 中 国社 会 转 型 的基 本 价 值 取 向 。 是 , 国能 否 真 正 最 终 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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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年 第 4期
( 总第 4 O期 )
理 论 观

NO . . 0 6 420
Ge r 1 No. 0 ne a . 4
THEORYETI OB ERVA TI C S ON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前提性基础
肖艳 梅
( 州 师 范 学 院 政 治 经 济 学院 , 江 杭 浙 杭州 303) 10 6

要 : 治 现 代 化 、 主化 的 实现 是 构 建和 谐 社 会 的制 度 性 前 提 ; 确 处理 公 平与 效 率 的关 系 政 民 正
则 是 构 建 和谐 社会 的 关键 。在 此基 础 上 , 者 共 同推 动 着和 谐 社 会 的 形成 。 二
众 心 理 开 始 失衡 , 府 权 威 的 合 法 性 亦 由此 有所 削弱 。 政
展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生 产 力 来 不 断 增 强 和谐 社 会 建 设 的物 质 基 础 , 发展 中谋 求 和 谐 之 外 , 在 主要 的 则还 取 决 于 中 国能 否 更 好 地 处 理 公 平 与 效 率 的矛 盾 ; 否 在 政 治 现 代 化 、 能 民主 化 的 道 路 上 持 续 地 获 得 进 步 。本 文 就 这 两个 问 题 谈 谈 自 己 的

论中国城市社区自治对宪政的积极意义

论中国城市社区自治对宪政的积极意义

论中国城市社区自治对宪政的积极意义回溯中国近百年来特别是民间时期的宪政史,宪法伴随着强固富民拜托落后现状的梦想往往被当时的国人报之以太多的功利性目的性极强的期望。

直至民国十二年,第一部宪法虽然得以出台,但合法性饱受质疑,最终不过是一纸空文。

在其根本没有得到全国人民的承认和支持的情况下,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

而民国35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制定出来的宪法则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充当一党专政的政治工具,宪政就更加无从谈起。

通过观察总结民国时期中国宪政失败的教训,可以得出宪政屡次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广大人民对于西方法治思想并没有足够深刻的认识,而是依据历史习惯上的“法律工具论”,把法律作为国家富强或达成某种现实目的的工具。

民国时期的数次制宪,完全是少数人纸上谈兵式地设计空中楼阁,缺乏足够的宪政基础。

从理论上看,宪法的制定事实上是公民进入市民社会后经过自主选择抛弃自然状态,通过充分的全方位的妥协,制定全国人民共同的社会契约——宪法,从而以宪法和法律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契约对国家进行有序的治理。

可以说,一个国家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标志着公民妥协意识、民主意识以及自治水平的高低,是一国宪法能否很好的施行的重要因素。

而历史上市民社会的行程,正是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人们从事商品贸易的交易活动习惯长期妥协,行业内部的整合壮大自治,自然而然形成的。

当前,我国正值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入。

正与西方经济发展过程所类似,我国的经济发展正急剧带动的社会层面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城市社区自治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

作为现代国家多层次治理的重要方式,城市社区自治是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实际举措。

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对化解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所产生和积累的社会矛盾,降低政治体制改革的综合社会成本,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公民教育平等权的宪法保障

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公民教育平等权的宪法保障

关键词 : 和谐社会 ; 教育平等权 ; 宪法保障
中 图分 类 号 : 3 . 6 G6 3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7 3 2 0 0 0 7 0 10 9 4 (09)2— 0 1— 4
党 的十 六 届 四 中全 会 提 出 了社 会 主义 和谐
教 育平 等 权对 于 社 会 同 样 十分 重 要 , 它是 建 设 和
谐 社会 的基本 条 件 。充 分 认 识 公 民教 育 平 等 权 ,
社会 的概念 , 建 和 谐社 会将 是 党 和 国家 长 时 间 构
内的重 大 战略任 务 。正 如胡 锦 涛 主席 指 出 的 “ 实
完 善 我 国宪 法和 宪 政 制 度 , 挥宪 法 在 保 障公 民 发 教 育平 等 权 中 的作 用 , 于 促进 我 国人 权 事 业 发 对
如此 , 他 阶段 的教育 更应 当如 此 。 其 在我 国教 育体 制 上 , 国家行 政 部 门 在 具体 实
施 行为 过程 中 , 导致 十分 明显 的 侵 犯 受 教 育 者 受 教 育平 等权 的 现 象 发 生 , 比如 : 、 考 分 数 面 前 1高 的不平 等 。 由于 我 国 每 年对 各 省 、 自治 区 、 辖 直
权要求 国家及其 国家授权 的 主体 ( 以下 简称 国
收 稿 日期 :0 9— 1—1 20 0 9 作者简 介 : 陈晖阳( 9 1一) 女 , 17 , 汉族 , 海南儋 州人 。华 东政 法大 学高校教 师攻读 法学硕 士班学 员, 海南政 法职 业学 院
副教授 。主要 从事 高校 思想政治教 育与研 究。
国宪法 以及 相 关 法 律 、 规 。教 育 平 等权 的权 利 法

试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物权私力救济的内在底蕴

试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物权私力救济的内在底蕴[摘要]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物权保护中的私力救济。

在宪政和法治原则的关照下,在物权公力救济占主导地位的场景下,对物权私力救济的内在底蕴进行追问和反思,必将有利于促进人与物的和谐,实现人与人的和谐,进而在一定层面上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和谐社会;物权私力救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之下,本文试图从民法物权维度解构物权私力救济的内在底蕴,在法治和宪政原则的关照和引领下,反思公力救济物权的负面效应,合理建构物权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和谐配比,在一定情形和限度内,最大限度地发挥物权私力救济的正面效应,最大程度地实现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和谐社会与侵害物权等民事侵权现象的博弈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历史的选择。

和谐社会的命题导源于“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

作为一个时代命题,和谐社会是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

自此之后,我国的专家学者、广大人民群众都在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思考、奋斗,和谐社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在近几年的社会实践中,和谐社会的科学定位已经得到科学的验证,它是一种理想而又现实的社会目标。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的特征作了科学的概括,明确了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和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由此可见,我国当代和谐社会应当包括政治和谐、社会和谐、分配关系和谐、组织管理和谐和生态和谐等基本内容。

从民法视角来看,侵权尤其是侵害物权(财产权)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又具有不可避免性。

因为物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成为自由、个人自治赖以植根和获取养料的土壤,它对人类的一切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1]。

所以,物权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没有它,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共同的社会生活就会完全无法进行下去。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摘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诉求。

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压器和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实行民主宪政。

民主宪政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的和谐。

实行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民主宪政观念,弘扬民主宪政精神,建立民主宪政制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法治政府;民主宪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决定了未来的中国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

一、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的首倡者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位列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首是非常富有科学头脑和战略眼光的。

民主法治是制度特征和价值特征,其余都是结果特征。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保障诚信友爱的人际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出现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状态,就难以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环境;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现代化气息,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缺乏民主和法治,是最大的不和谐。

因为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以社会为主义,即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旗帜,以社会的高度自治为理想境界。

社会主义的神髓就是反专制、倡民主;弃人治、崇法治。

因此,发展民主、实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弊端就是在过度强调计划功能否定市场功能的同时,虚拟民主、淡化法治。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就是把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和民主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性的目标。

宪政的内涵与变迁


终 目的在于维护公 民 自由、促进和保护人权,因 此宪政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人权 内涵的发 展变化上。对于人权 的发展历程,有所谓 “ 三代 人权”之说。 第一代人权,即公民与政治权利。 。 这些权利本质上是与国家相对抗的,因为它们首 先假设国家对人权采取节制态度。第二代人权是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这些权利的实现是国家 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方 面的权利,使人类获得平等成为可能。第三代人 权常常为各国所忽略,即发展、和平、环境、人 类的共同遗产、在人类 出现危难时给予人道主义 援助等。它们是新颖的权利形式,因为这些权利 既与国家相对立 ,又包括国家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同时它们还需通过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 实现。 第一代人权是各 国早期立宪时规定在宪法中 的内容,因此,宪政的变迁就主要体现在第二代
《 甘肃行政 学院学报》2006 年第 3 期 中图分类号 : D911. 0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9- 4997 ( 2006) 03- 0016- 03
. 政 治与社会
宪 政 的 内涵 与 变 迁
魏建国①
( 北京大学,北京
【 摘 要】
100871)
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 自由、民主、法治构成 了宪政的全部 内A . 20 世 纪以来,宪政的理论与实权的重视和保护方面。
赦”③ 。韩非也说过,“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
弱,则国弱”④ 。 在这一主题上,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经历 了 从人治观 向法 治观 的转 变,即从 《 理想 国》向 《 法律篇》的转变。在 《 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 在一个国家 中,真正的太平盛世 ,得力于哲学家 获得政治权力或握有政治权力的人奇迹般地成为 哲学家。这是柏拉图为理想国设定的社会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 ,法律被完全 合乎逻辑地省 略 了 — 理想国是靠哲学家的智慧和知识而不是靠法 律来掌管的。但是,《 理想国》所提供的原则 ,只 能存在于柏拉图的抽象理念之 中。古希腊社会、

论今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1
法治概念的内涵必须以适当的道德理论为基础。法治的首要问题是:究竟依什么“法”治国?“法治”概念本身并不能完全回答这个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上下已普遍认识到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但法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有学者甚至论证,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完全等同的两个范畴。 事实上,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和法治在中国的相对落后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正是这种反差促使了“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的理念成为宪法规范。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改革实践中,法治理念的提出无疑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设想如果没有健全的民主程序,一部法律并不能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它可能成为少数人利用并驾驭社会的工具,并在实施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受到各种抗拒和阻碍。这在古今中外并不少见,战国和秦朝中央集权时期的法家所崇尚的“严刑峻法”就是一个例子。强求实现这样的“法治”,显然不能达到一种社会的理想状态。由此可见,我们崇尚法治的前提是存在一种基于民主之上的合理决策机制;“法治”的“法”应该是符合民意的“良法”,而不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前提的维护社会少数人利益的“恶法”。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这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所以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文
一、德治与法治的概述
(一)
“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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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这 就是我们 所要 构建 的 充满 活力 的和谐 社会 ,一 个开
实落实 ,各方面积 极 因素得 到广 泛调 动。民 主政 治建 设 和 依法治国相 结合 ,是发 展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的 必然 要 求 , 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政 治保证 和制度保 障。显 然 ,
放 流动 、尊重宽 容 、有序 竞争的社会 。
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是 安定有 序 的社会 。安定有 序 是和
谐社会 的存在状 态 和标志 。和谐 社会应 当 是社 会秩序 良好
并运行有序 的社 会 ,是宪 政秩 序 得到 实现 和运行 良好 的社
民主政治高度发 达 、法治 得 到高 度尊崇 、宪 政得 到全 面实
施是和谐社会的重 要特征 ,也是其基本 内容 。 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是 体现公 平 正义 的社 会 。坚 持并 体 现公平正 义 ,是 实现 社会 和谐 的 内在要求 和 关键环 节。所 谓公平正 义 ,就 是社 会 各 方面 的利 益 关 系得 到妥 善 协调 , 人 民内部矛盾 和其他 社会 矛盾得 到 正确处 理 ,社会 公平 和 正 义得 到切 实维护 和实 现 。实现 公平 正义 ,主要体 现在 利 益 分配方 面 ,包 括对 经济 利益 、政 治利 益与 文化利 益 的分 配 ,公 民的一切合法权益不 得受到任何机关 和个人的侵 害。 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 是诚 信友 爱 的社会 。人 际关 系 的和 谐是和谐社会的基 本 的表现 形式 ,诚信友 爱则 是人 际关 系 和谐 的一种理想状态 ,它不仅 是中华 民族 的优 良道 德传统 ,
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是人 与 自然和谐 相 处的社 会 。所 渭 人与 自然 和谐相处 ,就是 生产发 展 ,生活 富裕 ,生态 良好 ,
和谐社会是社会 经济持 续稳定 健 康发 展 的社 会, 人们 能够
正确认识 自然 ,合理改 造 自然 ,充 分利 用 自然 ,有 效保 护 自然 ,在经济社会发展 的同时 ,加强对 环境资源的保 护
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宪政基础
而且是和谐社会 的主要 特征 与道 德基 础 ,也是 构建 社会 主
义和谐社会的一项 重要 内容 。其 具 体 内容 就是 全社 会互 帮 互助 、诚实守信 ,全体人 民平 等友 爱 、融洽相处 。 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 是充 满活 力的社 会。构建 社 会主 义 和谐社会 ,就是要使 一切 有利 于社会 进步 的创造 愿 望得到
[ 文章编号 ]10 — 3X (06 5— 15 O 08 99 20 )0 01 一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基本 内涵
资源与 生产要素通过 自由流动 与组 合达 到最 佳配 置 ;不 同 阶层 的人都有机会通 过 自己 的努 力 ,实现 个人 的发 展并形 成 一种人人努力 、开拓 向上 的动 力与精 神 ;各 种利 于创 业 和创新 的机制与环境 得到 建立健 全 ;人 民群众 的积极 性 和
与人类历史上 的各种 “ 和谐社 会” 相 比 ,我党根 据 我
国具体 国情 和当前 时代背 景所 提 出的和谐 社会 则有着 更 为
丰富的内涵 。
社会 主义和谐 社会 是 民主法 治 的社会 。民主 法治 ,就
是社会主义 民主得 到充 分发 扬 ,依 法治 国基 本 方略得 到切
创造性 得到充分 调动 ;各 个领 域 保持 持续 、健 康 、快 速发
本文所讲的宪政 基础 ,主要 是指 构建 和谐社 会 是否符 合宪政的基本精神 和指 导原则 ,尤其 是指 它是 否具 有静态 宪政即宪法上的依 据 。构 建和谐 社会 只 能是在 宪法 规范指 导下 ,在部 门法领域 内实施 和 实现社 会 资源 的整 合 以及社 会关系的平衡并 使各 种关 系 和谐 发 展。具体 地说 ,构建 和 谐社会 的宪政基础 ,主要表现在 以下六 个方面 :
会 。具体地说 ,和谐 社会 的安 定有 序就 是在 宪法 和法律 规 范的指导下 ,各种社会组织机 制健全 、社 会管理 体制完善 、 社会秩序 良好 、人 民安居 乐业 、社会 安定 团结 、社 会 生活 的各个方面都有 章可循 以及 处理 、化解 矛盾 时社 会纠偏 机 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的社会 。
第一 ,宪法体现并保护 了和谐 社会的经济基础 。
尊重 ,创造活动 得到支 持 ,创造 才 能得 到发挥 ,创造 成果 得到肯定与保护 ¨ 。构 建 和谐社 会 ,就是 为 了实现 人 的全 】
面发展而创造一个 宽松 和谐 的社 会环 境 ,使每个 人 的创造 愿望 、创造才能与创 造成 果 都得 到社 会的尊 重与 承认 ;全 社会各种积极性 与创 造力得 到最 大程 度的激 发 ;各 种社会
论和谐社会的宪政基础
马 建 军
( 成都 医学院,四川 成都 608 ) 1 3 0
[ 摘
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 丰富的 内涵,构 建社会 主义和谐 社会要 有 坚实的 宪政 基础 。现行 宪法为 构连和 : :
会 提供 了法 律依 据 和 制 度 保 障 。
[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宪政 ;宪政基础 [ 中图分类号 ]D 0 O一 [ 文献标识码 ]A
首先 的 市场经济是构建 和谐 社会 的物 质基 础 和基 本 保 障。社会 和 谐的前提条件和决定 因素是经 济 关系 的和谐 ,经 济和谐 自
收稿 日 : 06— 7 2 期 20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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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9月
湖南经济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J un lo n n Ecn mi n g me tC l g o ra fHu a o o c Ma ae n ol e e V 1 1 Nf5 0. 7 { _
第 l 卷第 5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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