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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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习题放无基础班-第6讲_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考试习题放无基础班-第6讲_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消费税学习框架一、消费税税目【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超市零售白酒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C.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D.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例题1·单选题】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0.2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是()万元。

A.4.75【案例】某啤酒厂本月生产啤酒100吨,将其中20吨对外销售;已知,该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

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250×20=5000(元)。

(四)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案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优质费34.8万元。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问题1】该酒厂11月份应纳消费税为多少?【答案】应纳消费税=[(100+34.8÷1.16)×10000×20%+15×2000×0.5]÷10000=27.5(万元)。

【公式推导】【提示】关于组成计税价格中/(1-消费税比例税率)的理解1.从价计征的理解2.复合计征的理解【例题·单选题】2017年10月位于市区的甲公司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消费税5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元。

A.13300B.7700C.5600D.8400【答案】D【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甲公司位于市区,故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则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0+50000)×7%=8400(元)。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Tax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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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征收管理
(熟悉)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纳税人缴纳“三税” 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三、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 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办理“三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城建税 的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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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教育费附加
(了解)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 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 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 <征收教育费附加 的暂行规定 > 的决定》中规定为 2 %;按照 199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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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4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判断题】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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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判断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答案:×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五章讲义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二、城建税基本规定(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三个具体规定】: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3.铁道部: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1.“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2.“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11年10月已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 万元(已纳营业税)。

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

A.1.50B.7.35C.8.40D.10.50[答疑编号6480050101]『正确答案』 D。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80讲_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法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80讲_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知识点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P127、即征即退P124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税务局做不了环保局和教育局的主)5.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新增)(二)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与“两税”一致。

对于纳税地点,注意: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真题再现-多选题】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A.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地缴纳B.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就地缴纳C.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在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D.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流动经营者应随同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经营地缴纳【答案】ABD【解析】选项C:跨省开采的油田,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城建税。

税法-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ppt

税法-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ppt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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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
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适 用税率
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
费附加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 率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见表10-1。 表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税率 7% 5% 1% 3%
范围 市区 县城、建制镇 其他地区
说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税额
税法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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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
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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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2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附加于该“三税”税额, 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即只要缴纳了“三税” 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门用于城市的公 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建筑公司涉税法律规定(3篇)

建筑公司涉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建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税收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公司涉税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增值税1. 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 税率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建筑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3. 税收优惠政策(1)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1. 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税率建筑公司作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3. 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1. 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税法)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税法)

• 解:进口关税=(85+5)×50%=45(万元) • 进口消费税=(90+45)÷(1−30%)×30%=57.857(万
元)
• 进口增值税=(90+45)÷(1−30%)×17%=32.786(万 元)
• 销售环节增值税=500×17%−32.79−20.4=31.81(万元) • 销售环节消费税=500×30%−57.857×80%=103.714万元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1.81+103.714)×
• 9.1.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计税依据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同时缴纳。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收法律规定而加 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 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査补 “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 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 【例9-2】某县城一运输公司某年取得运输 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该公司当 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多少万元?
• 解: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0) ×3%×5%=0.21(万元)
• 9.1.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 1.税收优惠 •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实际缴纳 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
• 【例9-1】某市区一家企业3月份实际缴纳增 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缴 纳营业税2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 建税税额。
• 解: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适用税率=(300000+400000+200000) ×7%=900000×7%=63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家或许都有听过。

城市维护建设税,通常来说我们都简称为城建税。

学会计的⼩伙伴们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应该都是不陌⽣的。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的来源,对有经营收⼊的单位和个⼈征收的⼀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的来源,⽽对有经营收⼊的单位和个⼈征收的⼀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商税制全⾯改⾰中设置的⼀个新税种。

1985年2⽉8⽇,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

1994年税制改⾰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步扩⼤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或缩⼩各⾏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税款专款专⽤,具有受益税性质按照财政的⼀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应当纳⼊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安排其⽤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的具体使⽤范围和⽅向,否则也就⽆所谓国家预算。

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范围与⽅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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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征税范围
城建税在城乡普遍征收,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还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地区。

或者说,只要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方,通常都属于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
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进行税收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征,即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5)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还。

六、征收管理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具体征收办法比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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