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豫发改设计〔2017〕1313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7〕1313号南阳市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呈报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宛发改设计[2017]674号)收悉。
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及修改设计。
二、路线走向及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方城县清河乡草上坡村西侧,与规划的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汝州至方城段衔接,路线向南跨G345,设置清河互通,跨兰南高速,设刘庄枢纽互通,在王强庄西南下穿郑万高铁,在大辛庄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在券桥乡北跨G234,设券桥互通,而后路线向南,避开虎山岗,进入社旗县境。
路线从东田村与西吉湾之间穿过,在后鲁山庄北跨周南高速,设赵和庄枢纽互通,继续向南从小米庄与冯庄之间穿过,在十里井东侧跨S330,设社旗东互通,从鄢庄与温桥之间穿过,在竹园北设社旗服务区,继续向南跨堰河,在楼李岗西跨规划S331,设太和互通,路线沿乡道Y006东侧继续向南,在郭岗南好女王北进入唐河县境。
路线经椿树李东,在源潭镇东跨毗河、S530(原X004),跨泌阳河,于胡圈东跨G328(原S335),设唐河东互通,路线继续向南,在杨岗东跨沪陕高速G40,设王庄枢纽互通;经XXX东,下穿宁西铁路,在阚庄东跨G312,设井楼互通,路线继续向南,经小马庄西、在杨沟与桂堂间设唐河服务区,跨规划S334,设祁仪互通;经郭凹西、山坡杨东,跨过丑河、X010和西气东输管道,沿县道X010东侧前行,再次跨丑河,于左家岗西南、湖北刘沟庄北,到达省界即本项目终点与湖北省规划的枣阳至石首高速公路衔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豫环审〔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豫环审〔2014〕35号环境保护部:我厅对《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如下:一、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包括1干5支(中卫至靖边联络线、株洲至郴州支干线、邓州支线、新野支线、长沙支线),线路总长度2732千米。
干线起于宁夏中卫联络压气站,止于江西吉安分输联络站,途经宁夏、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共7个省(自治区)的46个县市。
全线共设27座工艺站场,89座线路截断阀室。
该工程在我省境内经过南阳市的西峡县、内乡县、新野县、唐河县和邓州市。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中,该公司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 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控制施工时段,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施工方式,避免工程施工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带来不良影响;施工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农田复垦、植被恢复及补偿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工程穿越水体时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做好废弃泥浆的选址防渗工作,确保施工废物合理处置,禁止向水体排放一切污染物,避免因工程施工对水体造成污染;清管、试压废水应尽量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或道路浇洒,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同时,管道敷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3. 采取合理化管理、控制作业面积、遮盖建筑材料、道路定时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燃驱压缩机废气和燃气采暖锅炉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清管、检修作业时产生的天然气通过放空系统高空排放。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豫环文[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文[2017]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2017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7日2017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切实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调节器”、“控制阀”作用,提升发展质量,促进绿色发展。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评管理1. 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我省“十三五”电力、公路、铁路、城际、矿产资源、畜牧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的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优化产业布局、规模、结构等。
积极参与产业园区“五规合一”试点工作,抓好园区规划环评的修编。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督促89个未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于4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制定园区生态空间清单、总量管控清单、环境准入清单,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2. 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认真落实“三线一单”和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从产业政策、排放标准、工艺装备、治理设施等方面严格要求,严格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豫环函〔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涉氟利昂案相关
化学品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条件处置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的请示》(焦环文〔202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1月26日,省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在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现场核查研究,会议认为:焦作市示范区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暂存的涉氟利昂案相关化学品仍由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你局要协调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前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危险废物泄漏事件发生,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属地管理,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要从大局出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主动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接,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1月26日协调会议纪要
2021年2月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焦政办〔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焦政办〔201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焦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环境保护转型的重要阶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焦政〔2016〕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设美丽焦作的宏伟目标,部署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等重大任务。
各级各部门全力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十二五”期间开展的工作。
1.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
“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先后开展了“1790”“8160”“53120”“54130”“74200”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259个。
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
为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我市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开展了“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道路交通扬尘、黄标车淘汰、锅炉拆改、煤场整治等10个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全行业多环节管控措施,对火电企业煤量煤质管控,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的“四个一批”措施;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气化焦作”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全市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关停或改清洁能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补充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豫环函〔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补充答复豫环函〔2022〕100号葛巧红代表:您在2021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支持尽快实施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我厅于2021年5月对您进行了答复。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最新进展情况补充答复如下:经核查,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所实施工程,未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也不在国家支持的我省中央预算内水利项目范围,尚无生态环境、水利部门给予的中央补助资金。
但2021年以来,我厅不断加强对平顶山市水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服务,重点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平顶山市了解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相关政策,加强同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对于平顶山市申报的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优先推荐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为当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奠定基础。
二是提供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对重污染河流进行专项调研,通过专家咨询平台,提供人工湿地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等技术支持,协助平顶山市因地制宜选取相关治理技术,加快推动治污工程项目建设。
三是指导平顶山市谋划好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措施,以污染较重河流和不能达标断面为重点,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8]212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8]2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d637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b4.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豫环办[2018]2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8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抽取了2017年度5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21个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专家审查、现场核查及集体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一、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突出问题的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7家环评机构及其主持编制的7名工程师提出通报批评(详见附件1)。
对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详见附件2)。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复核发现影响审批结论的重大问题,应督促项目单位积极整改,完善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切实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焦平高速公路新襄段中标单位公示

焦平高速公路新襄段中标单位公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焦平高速公路新襄段中标单位公示
2.项目概况
3.中标单位公示内容
4.中标单位公示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近日,备受关注的焦平高速公路新襄段中标单位公示对外发布。
这一公示的发布,意味着该项目距离正式开工又近了一步。
焦平高速公路新襄段,作为我国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一直备受关注。
项目起于焦作市,终于平顶山市,全长约 180 公里,设计时速 120 公里/小时,是一条连接河南、山西两省的重要通道。
根据公示,中标单位为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建筑企业,有着丰富的高速公路建设经验。
他们的中标,无疑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标单位公示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公示中标单位,可以让社会各界对中标单位的选择进行监督,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焦平高速公路新襄段中标单位公示的发布,标志着该项目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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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7.22
•【字号】豫环审〔2022〕48号
•【施行日期】2022.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22〕48号
河南交投郑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H0Q94645)上报的由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新密至襄城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
路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远离环境敏感点;沥青拌合站采用全封闭沥青搅拌设备,沥青烟气经净化后排放,其他拌合站封闭并配备袋式收尘器;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
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设围堰,并设置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尽量减少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施工营地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服务区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所在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4599-2010),经储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跨河桥梁应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主线桥两端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3. 噪声。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 固体废物。
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运营期,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弃渣场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
运营期,采取绿化、路基边坡防护等措施,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工程跨越河南新密洧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河南新密省级森林公园及河南禹州颍
河国家湿地公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设、运营符合相应保护地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六)防范环境风险。
项目跨越敏感水体主要有洧水河、颍河、潘家河、兰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颍汝干渠等17条地表水体,应针对不同的河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跨河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及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营运期,加强桥梁隧道风险管理及危险品运输管理,防止营运期由于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源地保护区和颍汝干渠水源地保护区内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危险化学品智能检测及控制系统,并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跨越河南新密洧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河南新密省级森林公园及河南禹州颍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敏感区段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泄漏的危险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