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电销新基本法

太平电销新基本法
太平电销新基本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业务电话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2009版)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4)

第三章 人事管理 (7)

第四章 日常管理 (10)

第五章 薪资管理 (14)

第六章 考核规定 (22)

第七章 附则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司新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管理架构,明确各级电话销售业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持续提高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品质和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业务电话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话销售业务人员”,是指通过公司业务人员招聘程序并培训合格,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电话销售或销售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业务人员职级分为电销专员、电销营业组主任、电销营业部经理三阶。

第四条 电销专员级别分为见习电销专员、初一级电销专员、初二级电销专员、中级电销专员、高级电销专员、资深电销专员六级。

第五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级别分为见习电销主任、电销主任、高级电销主任三级。

第六条 电销营业部经理级别分为见习电销经理、电销经理、高级电销经理三级。

第七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和电销营业部经理由公司任命产生。

第八条 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与薪资以初年度服务津贴(简称FYC)为基础,FYC为初年度承保年化规模保费和初年度服务津贴比例的乘积。

第九条 “综合考评”由分公司根据业务人员相应管理要求制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差勤管理、通时管理、活动管理、会议培训管理、品质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 各级业务人员考核期分别为:

(一) 电销专员的考核期为一个季度,如考核时间不足2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2个月,当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二) 电销营业组主任的考核期为半年,如考核时间不足3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3个月,当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三) 电销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期为一年,如考核时间不足6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当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业务人员工作规范、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奖惩任免和薪资福利等事项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各机构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分公司新业务电话销售业务系列管理架构

第十三条 各级业务组织配置原则为:每个电销营业组设电销营业组主任1名,每个电销营业组下辖10-15名电销专员;每个电销营业部设电销营业部经理1名,每个电销营业部下辖不少于3个电销营业组。

第十四条 电销专员工作职责

(一)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公司产品,达成业务目标与品质指标;

(二)执行各项业务操作标准,完成通时通次指标;

(三)按工作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培训;

(四)维护保单品质,完成相关客户服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工作职责

(一)达成营业组业务目标与品质指标;

(二)负责所辖电销专员的日常管理与训练辅导;

(三)协助所辖电销专员做好与质检、流程岗的内部沟通、客户服务、异常事件处理等工作,如遇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负责营业组内部训练、会议、营销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五)定期向上级汇报所辖营业组业务开展情况及业绩提升办法;

(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公司与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电销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达成营业部业务目标与品质指标;

(二)负责所辖各级业务人员的管理、督导与训练;

(三)维护营业部内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协调营业部内各种业务资源,协助电销主任开展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四)协助所辖营业组做好项目内部沟通、客户服务、异常事件处理等工作,如遇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五)负责营业部内部培训、会议、营销活动、激励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六)负责与部门内部相关科室的沟通与协调;

(七) 定期向新业务负责人汇报所辖营业部业务开展情况及业绩提升办法;

(八) 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招聘规定

各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结合发展需要和当地的市场条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除有特别要求外,按照最新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执行。

在招聘业务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招聘临时工及兼职业务人员;

(二)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考核、待遇及福利等事项作不实说明;

(三) 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聘广告;

(四) 业务人员一经录用,个人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录入公司人员管理系统;

(五) 无工作经验或非同业引进人员,定位见习级别;同业引进人员,参考原薪资与职级情况确定现任级别。

第十八条 电销专员录用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

(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学历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有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抗压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

(五)普通话标准,声音具有亲和力;

(六)中文打字速度50字/分钟;

(七)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

第十九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录用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1年以上电话销售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及前瞻性、全局性观念,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五)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

第二十条 电销营业部经理录用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2年以上寿险销售管理工作经验;

(四)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及前瞻性、全局性观念,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

电销营业组主任的任命条件

(一)1年以上电话销售和管理工作经验;

(二)通过电销营业组主任综合考评;

(三)下辖电销专员不低于10人。

第二十二条 电销营业部经理的任命条件

(一)2年以上寿险销售管理工作经验;

(二)通过电销营业部经理综合考评;

(三)下辖营业组数量不得低于三个。

第二十三条 异动

(一) 同机构异动:需新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 跨机构异动:除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负责人与分管总同意外,还须上报总公司新业务发展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二次入司

(一) 离职业务人员在离职后可重新入司(简称二次入司),其一切权益自签新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之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

(二) 机构可自行确定二次入司人员的职级,无须上报总公司,但不得高于离职前最后一次考核后职级。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转正、升降级与离职等程序按照总公司新业务发展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展业规范

(一) 业务人员在从事电话销售和管理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项目合作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违纪

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分公司新业务发展部审查认定属实,视为违纪:

1.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质量不良,引起客户不满或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无故不执行公司的工作要求,经公司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

3.向新进业务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的;

4.未经授权,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或接受他人转让业务的;

5.造谣生事、惹事生非,对职场管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6.诋毁同业其它公司的;

7.使用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任何宣传培训资料的;

8.不按照公司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业务操作,擅自更改保单信息的;

9.其他违规行为对公司、客户造成不利影响的。

(二) 严重违纪

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分公司新业务发展部审查认定属实,视为严重违纪:

1. 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 泄露客户隐私或有关个人信息资料的;

3. 未经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报刊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打架斗殴,公然侮辱项目合作方、公司、同事或客户、准客户或其他类似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形象的;

5. 向项目合作方或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宣传说明,或故意曲解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擅自修改、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从而影响客户投保选择的;

6. 用不正当方式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保新契约的;

7. 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客户自行约定附加条款的;

8. 明知客户告知不实或隐瞒真相,而不如实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的;

9. 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证明的;

10.伪造工作时间或工作纪录的;

11.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制造假赔案,侵害公司利益的;

12.将公司分配的数据名单用于非公司授权的销售活动或擅自带离公司做其他用途的;

13.截留或部分截留个人或团队销售的业务,或为非本公司的其

他公司销售保险及其他产品的;

14.采用退佣形式招揽业务的;

15.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的;

16.擅自修改业务数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17.其他违规行为对公司、客户造成不利影响,且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 差勤管理

(一)考勤规定

业务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正常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按时打卡或签到。员工差勤管理按照最新版《太平人寿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请假规定

因故不能出勤须请假,由本人填妥《请假申请表》,经核准后方可获假。如遇紧急事故或特殊原因,未能事先请假者,应来电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事后补办请假(续假)手续,e-mail、手机短信请假均属无效。

(三)差勤与业务人员考核的关系

1.请产假者,维持考核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进行考核,实际上班时间不足考核期三分之一者不予考核;达到晋升标准可直接晋升;晋升考核标准不因产假而调整;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2.请事假与病假者,均参加正常考核,请假时间不予扣除。

第二十八条 处罚规定

(一)业务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业务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给予降职降薪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三)两次违纪视为严重违纪一次。

(四)受警告处分者,所在考核期取消晋升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年之内取消晋升资格。

(五)业务人员发生违纪或者严重违纪行为导致公司有任何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赔偿一切损失。

(六)差勤扣款参照最新版《太平人寿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薪资管理

电销专员薪资

第二十九条 见习电销专员薪资

见习电销专员入司后经历两个阶段,训练期和见习期。其中入司第1-2月为训练期,入司第3-5月为见习期。

(一)训练期薪资

训练期薪资两部分:底薪、训练津贴

底薪和训练津贴标准为:(元/月)

A类 B类 职级

底薪 训练津贴 底薪 训练津贴

见习电销专员1000 300 800 200

1.入司当月底薪和训练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日折算;

2.培训期间若有迟到、早退、请假、缺勤等现象或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和培训规定要求的行为,则由分公司按相关规定扣发训练津贴。

(二)见习期薪资

见习电销专员见习期薪资分三部分:底薪、全勤奖和初年度服务津贴。

1.底薪和全勤奖标准为:(元/月)

职级 底薪(A类) 底薪(B类) 全勤奖

见习电销专员1000 800 200

全勤奖发放标准:有迟到、早退、请假(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员工可以享受的假期除外)、缺勤等,当月不享受全勤奖。

2.初年度服务津贴(FYC)

初年度服务津贴(FYC)=∑(该险种当月净承保年化规模保费×该险种初年度服务津贴比率)

第三十条 正式电销专员薪资

正式电销专员薪资六部分:底薪、岗位津贴、初年度服务津贴、全勤奖、年终奖和其他福利

(一)底薪、全勤奖(元/月)

职级 底薪(A类)底薪(B类)全勤奖 初一级电销专员 1300 1000 200

初二级电销专员 1500 1200 200

中级电销专员 1900 1500 200

高级电销专员 2400 1900 200

资深电销专员 3000 2400 200

全勤奖发放标准:有迟到、早退、请假(病假超过1天)、缺勤等,当月不享受全勤奖。

(二)初年度服务津贴(FYC)

初年度服务津贴=∑(该险种当月净承保年化规模保费×该险种初年度服务津贴比率)

(三)岗位津贴(单位:元/月)

=个人当月FYC×个人月度职级系数

职级 职级系数

初一级电销专员 0.3

初二级电销专员 0.4

中级电销专员 0.5

高级电销专员 0.6

资深电销专员 0.7

(四)年终奖

=个人当年度累计FYC×核发比例×继续率折算系数

1. 核发比例对应个人当年度月均FYC,区间比例如下:(单位:元)

A类机构个人月均FYC B 类机构个人月均FYC 核发比例 0~2499 0~1999 16%

2500~3499 2000~2799 18%

3500~5499 2800~4399 20%

5500~7999 4400~6399 22%

8000及以上 6400及以上 24%

说明:此处“个人月均FYC”为银行项目的执行标准;根据目前市场客观状况,暂规定非银行项目依据银行项目的50%标准执行。

1.继续率折算系数对应下表:

当年度个人累计7个月继续率 折算系数

90%及以上 1

85%~89.99% 0.8

82%~84.99% 0.6

82%以下 0

说明:正式电销专员当年存在首年7月(宽限)应收保单的,按照其“当年度个人累计7个月继续率”实际数值计算折算系数;电销专员当年无首年7月(宽限)应收保单的,折算系数统一按0.6计算。

(四) 福利

正式电销专员福利参照公司内勤人员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初年度服务津贴的扣回

(一)若电销专员所销售的保单在八个月(含宽限期60天)内失效,则扣回该保单已发部分FYC;扣回金额=该保单已发FYC*(1-已缴费月数/12)。

(二)若该保单六个月内退保,则扣回全部已发FYC。

电销营业组主任薪资

第三十二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薪资

电销营业组主任的薪资五部分:底薪、岗位津贴、管理津贴、年终奖和其他福利。

(一)底薪、岗位津贴(单位:元/月)

A类 B类

职级

底薪 岗位津贴底薪 岗位津贴

见习电销主任 3200 500 2600 400 电销主任 3600 1000 2900 800

高级电销主任 4000 1500 3200 1200 (二)管理津贴(单位:元/月)

=(∑当月所辖营业组的FYC)×管理津贴比例

管理津贴比例如下:

职级 管理津贴比例

见习电销主任 10%

电销主任 12%

高级电销主任 14%

(三)年终奖

=(∑所辖营业组当年度FYC)×核发比例×继续率折算系数

1.核发比例对应营业组当年度月均FYC,区间比例如下:

(单位:元):

营业组月均FYC(A类) 营业组月均FYC(B类)核发比例 0~29999 0~23999 3% 30000~49999 24000~39999 3.5%

5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4%

说明:此处“营业组月均FYC”为银行项目的执行标准;根据目前市场客观状况,暂规定非银行项目依据银行项目的50%标准执行。

2.继续率折算系数对应下表:

当年度营业组累计7个月继续率 折算系数

90%及以上 1

85%~89.99% 0.8

82%~84.99% 0.6

82%以下 0

说明:电销营业组当年存在首年7月(宽限)应收保单的,按照其“当年度营业组累计7个月继续率”实际数值计算折算系数;电销营业组当年无首年7月(宽限)应收保单的,折算系数统一按0.6计算。

(四)福利

电销营业组主任福利参照公司内勤人员标准执行。

电销营业部经理薪资

第三十三条 电销营业部经理薪资

电销营业部经理薪资分五部分:底薪、岗位津贴、管理津贴、年终奖和其他福利

(一)底薪、岗位津贴(单位:元/月)

A类 B类

职级

底薪 岗位津贴 底薪 岗位津贴

见习营业部经理 4200 2000 3400 1600 营业部经理 4600 2500 3700 2000

高级营业部经理 5000 3000 4000 2400 (二)管理津贴

=(∑当月所辖营业部的FYC)×管理津贴比例

电销营业部经理管理津贴比例如下:

职级 管理津贴比例

见习营业部经理 4%

营业部经理 5%

高级营业部经理 6%

(三)年终奖

=(∑所辖营业部当年度FYC)×核发比例×继续率折算系数

1.核发比例对应营业部当年度月均FYC,区间比例如下:

(单位:元)

营业部月均FYC(A类)营业部月均FYC(B类)核发比例 0~89999 0~71999 1.8% 90000~149999 72000~119999 2.1%

150000以上 120000及以上 2.5%

说明:此处“营业部月均FYC”为银行项目的执行标准;根据目前市场客观状况,暂规定非银行项目依据银行项目的50%标准执行。

2.继续率折算系数对应下表:

当年度营业部累计7个月继续率折算系数

90%及以上 1

85%~89.99% 0.8

电销基本法(简版)2012

第一节职级 第一条职级 (一)销售坐席分为见习坐席、坐席、铜阶坐席、银阶坐席、金阶坐席、白金坐席、钻石坐席和皇冠坐席八级; (二)销售管理人员分为见习组长、组长、高级组长、资深组长、见习班长、班长、高级班长、资深班长八个职级。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条关于薪酬福利的基本规定 (一)薪酬结构 (二)全勤奖:缺勤一天扣30%全勤奖,缺勤二天扣100%全勤奖。经批准的年休假不予扣除,病假2天按缺勤1天计算,迟到2次按缺勤1天计算,事假按缺勤处理。 (三)年终奖:电销中心计提当年累计净年化保费的一定比例,于转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发放;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工作未满6个月人员、当期涉及重大违规或投诉事件人员、休假累计超过3个月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按照实际工作日均值计发。

(四)社保和福利:正式电话销售人员按照派遣单位相关规定享有社保和福利。 (五)离职人员薪酬:不满月而离开公司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离职当月只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底薪,当月所有应发收入缓发,用以抵扣解约后由于客户退保应扣回的已预发的绩效,余额(若有)将于12个月后发放,若最后一个月所有应发收入不足以冲抵应扣回的预发绩效,公司将保留继续向该名离职人员追索欠款的法律权利。 (六)预发绩效/服务津贴:保单未满一年退保或失效,从预发绩效/服务津贴中扣除一年内未缴期数之所对应预发绩效;复效可以重新计算绩效,6个月内客户未复效和第二次复效不再计发绩效;保单若为多人合作招揽件,平分预发绩效,但需以书面向电销中心报备。 (七)所有销售序列人员按照基本法列支工资(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 (八)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所需税金根据各电销中心所在地实际情况列支。 第三条关于考核的基本规定 电话销售人员按期考核,各级人员须满足规定的维持条件;达到了更高级的维持条件或不满足本职级的维持条件者,分别晋级或降级。晋级者须填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销人员考核复核表(晋级资格审核)》(附件三),申请晋升资格。 第二节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的酬劳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

海林保险代理呼叫中心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林保险代理(以下简称公司)呼叫中心团队队伍建设,规人员团队管理,强化对渠道员工的激励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是指主要借助和网络,辅以传真、短信、微信、信函等沟通手段,以公司名义直接与客户联系,依托公司自动化、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平台,完成保险产品推介、咨询、报价、收费、保单配送等操作的营销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保险渠道下属呼叫中心团队及人员的管理,强化对电销坐席的有效激励,建设一支成本低、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高、业务素质高的专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海林保险代理呼叫中心,对外统一称为:“海林保险代理呼叫中心+ XX团队”,配置10-15名坐席人员。 第三章招聘及录用 第五条海林保险代理公司下达代理人、劳务派遣制人员编制指标的同时,呼叫中心负责电销团队代理人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销售人员的编制指标。 第六条呼叫中心团队应坚持“客户至上、沟通有效、服务保障、资源整合”原则,认真做好电销人员招聘与配置工作。 第七条电销专员聘任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沟通能力强;

(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通过公司规定的考核及相关考试; (四)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六)公司部转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有刑事犯罪或严重记录的; (二)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四)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宣布为行业禁入者; (五)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电服专员招聘流程: (一)应聘人员填写《电服专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海林保险代理呼叫中心组织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提名,经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审核通过后,安排实习。 (三)如有需要,海林保险代理保险部复核、并提出意见,提交海林保险代理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海林保险代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在公司系统中设置员工代码。 第四章职级管理 第十条电销人员定级 (一)电销专员销售职级标准电销专员管理职级标准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

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呼叫中心团队队伍建设, 规范人员团队管理,强化对渠道员工的激励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是指主要借助电话和网络,辅以传真、短信、微信、邮件信 函等沟通手段,以公司名义直接与客户联系,依托公司自动化、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平台,完 成保险产品推介、咨询、报价、收费、保单配送等操作的营销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保险渠道下属呼叫中心团队及人员的管理,强化对电 销坐席的有效激励,建设一支成本低、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高、业务素质高的专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对外统一称为:“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 + XX 团队”,配置 10-15 名坐席人员。 第三章招聘及录用 第五条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下达代理人、劳务派遣制人员编制指标 的同时,呼叫中心负责电销团队代理人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销售人员的编制指标。 第六条呼叫中心团队应坚持“客户至上、沟通有效、服务保障、资源整合”原 则,认真做好电销人员招聘与配置工作。 第七条电销专员聘任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 周岁以下,沟通能力强; (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通过公司规定的考核及相关考试; (四)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六)公司内部转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有刑事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的; (二)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四)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宣布为行业禁入者;

分公司电销中心筹备计划书

ⅩⅩ分公司电销中心筹备计划书 拟稿日期:ⅩⅩ年12月 拟稿: 审核:

目录 一、筹备组体系结构及职责分工 (1) 1.1筹备组体系结构 (1) 1.2筹备组职责分工 (1) 二、主要筹备项目 (1) 2.1职场建设及系统架设 (1) 2.1.1职场选址及协商洽谈阶段 (1) 2.1.2职场装修阶段 (1) 2.1.3电销系统、设备的架设调试阶段 (1) 2.2电销体系构架 (1) 2.2.1电销管理团队人员招聘(20天) (1) 2.2.2梳理电销运营、管理流程,进行内勤培训 (1) 2.3电销人员招募及培训 (1) 2.3.1电销人员招聘(30天) (1) 2.3.2人员培训 (1) 2.4电销业务开展前期准备 (1) 2.4.1行政报备及统一呼出号码公示 (1) 2.4.2电销话术及相关技能资料和行销工具的准备 (1) 2.4.3客户数据积累 (1) 2.4.4策划、启动产品宣传及业务推动方案 (1) 2.4.5电销中心试运营。 (1)

一、筹备组体系结构及职责分工 1.1筹备组体系结构 1、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筹备执行小组 组长: 组员: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个险销售管理部、个险培训部、客服部、业管部、信息技术部各指定1人为筹备组联络人 1.2筹备组职责分工 1.2.1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总体规划和方案的最终决策,负责筹备组整体运作的总指挥和总体协调部署。 1.2.3执行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各项规划、方案等的组织制定,负责各项筹备工作的执行部署、协调,落实执行各项筹备工作。

二、主要筹备项目 电销中心筹备阶段的项目主要包括电销中心职场建设、系统架设、管理体系构架、电销人员招募培训及电销数据积累等几刚方面的主要工作。 2.1职场建设及系统架设 2.1.1职场选址及协商洽谈阶段 (1)根据电销业务发展规划和电销职能结构,按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职场基础设施要求,拟 定职场选址具体指标和配套建设计划,满足电销业务的发 展需求。(3天) (2)初步拟定职场选址原则及建设计划后,即组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筹备组成员进行初步选址和现场勘测,评定候选职 场;筹备组根据评定情况进行会议审定,确定职场,并拟 定职场用地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图纸(6天)(3)组织物控、财务、法律岗相关筹备组人员与物业方进行职场租赁洽谈(3天) (4)报总公司物控中心职场租赁方案。 (5)签订职场租赁合同。(1天) (6)拟定职场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详细规划。(3天)

电销基本法

1第一节职级 第一条:职级 (一)销售客服分为见习客服、客服、一级客服、二级客服、三级客服、四级客服、五级客服和黄鹂客服八级; (二)销售管理人员分为见习经理、经理、高级经理、资深经理四个职级。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条:关于薪酬福利的基本规定 (一)薪酬结构 (二)全勤奖:缺勤一天扣30%全勤奖,缺勤二天扣100%全勤奖。经批准的年休假不予扣除,病假2天按缺勤1天计算,迟到2次按缺勤1天计算,事假按缺勤处理。 (三)年终奖:电销中心计提当年累计净年化保费的一定比例,于转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发放;辞退人员、工作未满6个月人员、当期涉及重大违规或投诉事件人员、休假累计超过3个月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按照实际工作日均值计发。

(四)社保和福利:正式电话销售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相关规定享有社保和福利。 (五)离职人员薪酬:不满月而离开公司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离职当月只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底薪。 (六)预发绩效服务津贴:单件未满一年或失效,从预发绩效服务津贴中扣除一年内未缴期数之所对应预发绩效;复效可以重新计算绩效,6个月内客户未复效和第二次复效不再计发绩效。 (七)所有销售序列人员按照基本法列支工资(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第三条关于考核的基本规定 电话销售人员按期考核,各级人员须满足规定的维持条件;达到了更高级的维持条件或不满足本职级的维持条件者,分别晋级或降级。晋级者须填报《电销人员考核复核表(晋级资格审核)》,申请晋升资格。 第二节: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的酬劳:计薪公式=R"(岗位津贴+全勤津贴)+佣金*P 电话销售人员计薪公式中的R参数由不同地区电销中心根据当地的成本和竞争需求确定,P参数由不同电销中心根据项目价值确定,用以控制成本,参 数设定需上报总公司,经批准后使用。 见习津贴与佣金(元/月)

电销筹备计划书

电销筹备计划书

湖南分公司 电销中心筹备计划书 拟稿日期:2008年12月 拟稿:高小萍 审核:王伟平

目录 一、筹备组体系结构及职责分工 ................................................... - 1 - 1.1 筹备组体系结构................................................................ - 1 - 1.2 筹备组职责分工................................................................ - 1 - 二、主要筹备项目 ............................................................................. - 2 - 2.1职场建设及系统架设......................................................... - 2 - 2.1.1 职场选址及协商洽谈阶段 ............................................... - 2 - 2.1.2 职场装修阶段.................................................................... - 3 - 2.1.3 电销系统、设备的架设调试阶段 ................................... - 4 - 2.2 电销体系构架.................................................................... - 4 - 2.2.1 电销管理团队人员招聘(20天) .................................. - 4 - 2.2.2 梳理电销运营、管理流程,进行内勤培训 ................... - 5 - 2.3 电销人员招募及培训........................................................ - 5 - 2.3.1 电销人员招聘(30天) .................................................. - 5 - 2.3.2 人员培训............................................................................ - 6 - 2.4 电销业务开展前期准备.................................................... - 6 - 2.4.1 行政报备及统一呼出号码公示 ....................................... - 6 - 2.4.2 电销话术及相关技能资料和行销工具的准备 ............... - 7 - 2.4.3 客户数据积累.................................................................... - 7 - 2.4.4 策划、启动产品宣传及业务推动方案 ........................... - 7 - 2.4.5 电销中心试运营。............................................................ - 7 -

基本法

关于明确电话销售人员待遇及业务考核的通知 为了明确电话销售中心的组织架构、各职级电话销售人员待遇及业务考核,打造一支高绩效销售队伍、提高电销业务新契约的品质,保证经营效益稳健增长,特下发本通知。 一、组织架构 (一)销售序列分为见习坐席、坐席、铜阶坐席、银阶坐席、金阶坐席、白金坐席、钻石坐席和皇冠坐席八级; (二)销售班组长序列分为见习组长、组长、高级组长、资深组长、见习班长、班长、高级班长、资深班长八个职级。 二、各职级人员待遇及考核基本规定 (一)关于待遇的基本规定

1、待遇结构 2、全勤奖/津贴:缺勤一天扣30%全勤奖,缺勤二天扣100%全勤奖。经批准的年休假不予扣除,病假2天按缺勤1天计算,迟到2次按缺勤1天计算,事假按缺勤处理。 3、年终奖:电销中心计提当年累计净年化保费的一定比例,于转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发放;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工作未满6个月人员、当期涉及重大违规或投诉事件人员、休假累计超过3个月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在职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日均值计发。 4、社保:正式电话销售人员按照派遣单位相关规定享有社保。 5、离职人员报酬:不满月而离开公司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离职当月只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底薪,当月所有应发收入缓发,用以抵扣解约后由于客户退保应扣回的已预发的绩效,余额(若有)将于12个月后发放,若最后一个月所有

应发收入不足以冲抵应扣回的预发绩效,公司将保留继续向该名离职人员追索欠款的法律权利。 6、预发绩效/佣金:经客服中心回访成功的保单方能发放预发绩效(佣金)。当月回访不成功的保单不予发放,直至回访成功后方可补发。 保单未满一年退保或失效,从预发绩效/佣金中扣除一年内未缴期数之所对应预发绩效;复效可以重新计算绩效,6个月内客户未复效和第二次复效不再计发绩效。 7、所有销售序列人员均按照本管理办法列支报酬。 (二)关于考核的基本规定 电话销售人员按期考核,各级人员须满足规定的维持条件;达到了更高级的维持条件或不满足本职级的维持条件者,分别晋级或降级。晋级者须完成相应职级的晋级培训,方能申请晋升资格。 三、见习人员的待遇及考核 (一)、见习人员的待遇 1、计酬公式 计酬公式=岗位津贴+全勤津贴+佣金+新人津贴+月度奖+推荐新人奖

电销筹备计划书

湖南分公司 电销中心筹备计划书 拟稿日期:2008年12月 拟稿:高小萍 审核:王伟平

目录 一、筹备组体系结构及职责分工 ................................................... - 1 - 1.1 筹备组体系结构 ..................................................................... - 1 - 1.2 筹备组职责分工 ..................................................................... - 1 - 二、主要筹备项目 ............................................................................. - 2 - 2.1职场建设及系统架设 .............................................................. - 2 - 2.1.1 职场选址及协商洽谈阶段............................................................. - 2 - 2.1.2 职场装修阶段................................................................................. - 3 - 2.1.3 电销系统、设备的架设调试阶段................................................. - 4 - 2.2 电销体系构架 ......................................................................... - 4 - 2.2.1 电销管理团队人员招聘(20天)................................................ - 4 - 2.2.2 梳理电销运营、管理流程,进行内勤培训................................. - 5 - 2.3 电销人员招募及培训 ............................................................. - 5 - 2.3.1 电销人员招聘(30天)................................................................ - 5 - 2.3.2 人员培训......................................................................................... - 6 - 2.4 电销业务开展前期准备 ......................................................... - 6 - 2.4.1 行政报备及统一呼出号码公示..................................................... - 6 - 2.4.2 电销话术及相关技能资料和行销工具的准备............................. - 7 - 2.4.3 客户数据积累................................................................................. - 7 - 2.4.4 策划、启动产品宣传及业务推动方案......................................... - 7 - 2.4.5 电销中心试运营。......................................................................... - 7 -

太平电销新基本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业务电话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2009版)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4) 第三章 人事管理 (7) 第四章 日常管理 (10) 第五章 薪资管理 (14) 第六章 考核规定 (22) 第七章 附则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司新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管理架构,明确各级电话销售业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持续提高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品质和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业务电话销售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话销售业务人员”,是指通过公司业务人员招聘程序并培训合格,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电话销售或销售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业务人员职级分为电销专员、电销营业组主任、电销营业部经理三阶。 第四条 电销专员级别分为见习电销专员、初一级电销专员、初二级电销专员、中级电销专员、高级电销专员、资深电销专员六级。 第五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级别分为见习电销主任、电销主任、高级电销主任三级。 第六条 电销营业部经理级别分为见习电销经理、电销经理、高级电销经理三级。 第七条 电销营业组主任和电销营业部经理由公司任命产生。

第八条 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与薪资以初年度服务津贴(简称FYC)为基础,FYC为初年度承保年化规模保费和初年度服务津贴比例的乘积。 第九条 “综合考评”由分公司根据业务人员相应管理要求制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差勤管理、通时管理、活动管理、会议培训管理、品质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 各级业务人员考核期分别为: (一) 电销专员的考核期为一个季度,如考核时间不足2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2个月,当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二) 电销营业组主任的考核期为半年,如考核时间不足3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3个月,当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三) 电销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期为一年,如考核时间不足6个月,并入下一考核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当期以天数占比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业务人员工作规范、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奖惩任免和薪资福利等事项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各机构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分公司新业务电话销售业务系列管理架构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范文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

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 电销专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呼叫中心团队队伍建设,规范人员团队管理,强化对渠道员工的激励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是指主要借助电话和网络,辅以传真、短信、微信、邮件信函等沟通手段,以公司名义直接与客户联系,依托公司自动化、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平台,完成保险产品推介、咨询、报价、收费、保单配送等操作的营销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保险渠道下属呼叫中心团队及人员的管理,强化对电销坐席的有效激励,建设一支成本低、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高、业务素质高的专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对外统一称为:“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 XX团队”,配置10-15名坐席人员。 第三章招聘及录用 第五条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下达代理人、劳务派遣制人员编制指标的同时,呼叫中心负责电销团队代理人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销售人员的编制指标。

第六条呼叫中心团队应坚持“客户至上、沟通有效、服务保障、资源整合”原则,认真做好电销人员招聘与配置工作。 第七条电销专员聘任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沟通能力强; (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经过公司规定的考核及相关考试; (四)符合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六)公司内部转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有刑事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的; (二)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四)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宣布为行业禁入者; (五)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六)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电服专员招聘流程: (一)应聘人员填写《电服专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呼叫中心组织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提名,经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审核经过后,安排实习。 (三)如有需要,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部复核、并提出意见,提交青岛海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多元行销中心基本法

DMS多元行销事业部 电销销售系列人员管理办法(试用版2013.8—201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电话销售市场,规范电话销售队伍建设,持续推动电销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DMS电销销售系列人员管理办法》(试用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DMS电销团队所有“电话销售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电话销售和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话销售业务”是指通过公司电话行销系统销售公司产品和提供与之相关服务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的销售额定义及相关规则 一、有效订单 1、在公司平台上下单并付款 2、在上一自然月内确认收货 3、并于本自然月7日内无7天无理由退货 以上条件均满足计为有效订单 二、销售净额(NS,net sales) 销售净额(NS)=销售收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 二、销售毛利额(GP, Gross Profit) 销售毛利额(GP)=∑销售净额*对应毛利率 备注: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一节组织架构 第八条电话销售团队组织架构 第九条营业组设立的标准原则上电销座席达到15人方可成立新的营业组;当营业组 人力超过40人时,应当予以拆分。

第十条营业部设立的标准 原则上营业部设立的标准为营业组个数不低于5个,人力不低于100人;当营业部所辖人力超过300人时,应当予以拆分。 第十二条营业部育成关系及其相关规则 一、育成关系的建立:当一个营业部经理育成一个新的营业部,且为新的营业部培养出一位新的营业部经理,则新的营业部即为原营业部经理的育成营业部,原营业部经理与新的营业部即建立了育成关系。 二、营业部育成关系的消亡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营业部育成关系自动消亡: (一) 育成营业部被撤销; (二) 原营业部经理调离营业部经理岗位; (三) 育成关系从建立起超过1年。 三、育成营业部的回算规则 有育成营业部的营业部经理享有计薪和考核的相关利益 四、回算,即原营业部经理可享有育成营业部: (一)一年的计薪利益回算; (二)半年的考核业绩回算。 第十三条电话销售人员的岗位设置 电话销售人员根据职能分工不同共设定六个岗位:直接从事电话销售工作的座席人员,称为“电销座席”;负责管理所辖营业组的管理人员,称为“营业组主管”;负责管理所辖营业部的管理人员,称为“营业部经理”;负责营业部相关的行政事务的支持人员,称为“行政助理”。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电销座席的工作职责 一、达成公司和上级领导下达的业绩目标; 二、执行公司规范语言要求,处理客户异议,详细准确记录客户接触过程和客户信息; 三、接受和参加公司和上级领导安排的辅导和训练; 四、遵纪守法,执行和遵守公司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守业务机密;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营业组主管的工作职责 一、达成公司和上级领导下达的业绩目标; 二、制订计划,通过训练、辅导、监督、激励等,使所辖成员达成业绩目标; 三、进行营业组的日常管理与行政工作; 四、监督和控制销售品质,合理分配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源; 五、接受和参加公司、上级领导安排的辅导和训练; 六、遵纪守法,执行和遵守公司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守业务机密;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达成公司和上级领导下达的业绩目标; 二、制订计划,通过训练、辅导、监督、激励,使所辖人员达成业绩目标; 三、进行营业部的日常管理与行政工作; 四、监督和控制销售品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合理分配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源;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