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8年
徐州市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机制分析

徐州市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机制分析杨志平【摘要】Based on the Xuzhou 2002~2007 year statistical annual and the Xuzhou Land resources Bureau's land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hange investigation and so on correlation data, uses the land -use capability, the land utilization dynamic degree and the land utilization degree change measures three targets the land util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hange characteristic makes the analysis and the summary to during 5 years. And in the full consideration material may result in the nature and in the objec-tivity foundation, possibly selected 12 items to actuate the factor target, utilized the spss statistics software, used the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method, to affected the Xuzhou land utiliza-tion change the actuation factor to carry on the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the quota confirmation, the findings indicated that affected the Xuzhou land utilization the main social economy actuation factor is the total population, the entire social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the gross value of industrial output, GDP as well as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n has established the earth with the change actuation machine -made model, and proposed that promotes the Xuzhou land resource sustainable use sugges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Take the time as the Xuzhou correct understanding land util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will formulate the land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sustainably in the future reasonably using the policy.% 基于徐州市2002~2007年统计年鉴和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现状和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采用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动态度和土地利用程度变化量三项指标对5年间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特征做出分析和总结。
张书民与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书民与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苏03行终1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徐冉黄传宝【审理法官】刘红徐冉黄传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书民;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张书民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书民【当事人-公司】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孟滨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滨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滨【代理律所】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书民【被告】徐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受案范围管辖合法性重复起诉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徐委发[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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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1.30施行日期2008.01.30文号徐委发[2008]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徐委发〔2008〕4号)近年来,我市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是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性质还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也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行为,依法合理管地用地,杜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土地管理各项措施(一)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
市、县(市、区)、镇(办事处)逐级签定土地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管地用地行为,坚决守住全市基本农田不少于853万亩的“红线”。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局是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
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和程序,各负其责,配合国土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司法机关负责对破坏土地资源的刑事案件立案查处。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3)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3)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5)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6)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8)第一节分级保护 (8)第二节核心景区保护规划 (9)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7)第一节景区规划 (7)第二节游赏规划 (10)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11)第一节植被景观规划 (11)第二节水体景观规划 (15)第三节建筑风貌景观规划 (16)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17)第一节客源分析与发展预测 (17)第二节游览设施规划 (17)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21)第十一章基础工程规划 (22)第一节给水排水规划 (22)第二节供电电信规划 (23)第三节环境保护规划 (19)第四节防灾规划 (19)第十二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6)第十三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2)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8)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31)第十六章规划实施建议 (32)第十七章附则 (3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科学地保护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培育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风景名胜区的特色,提高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品位,协调各项关系,有序地搞好各方面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总体规划是指导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建设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管理、保护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各项建设均应依据本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设计,并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
因特殊原因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更改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修订,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7年6月25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128—1999);9.《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10.《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11.《徐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12.《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13.《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4.《徐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15.《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16.《徐州市堤坝管理条理》(2000年7月);17.《江苏省铜山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3—2020);18.《徐州市区山林保护与利用规划》(2005年5月);19.《徐州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徐政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的意见(徐政发[2007]47号2007年4月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区及相关国有公司相配合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发挥优势,市场运作”的方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方式,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储备资金运转体系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以财政返还收储成本和土地收益基金提取为主渠道,以银行贷款融资等其他方式筹措为辅助渠道,建立运转高效、机制完善的资金循环体系。
(一)国土部门于每年四季度,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年年终,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规范收储成本返还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宗地储备成本核算台账。
储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国土部门将核算的土地储备成本报审计部门审核。
审计部门在收到报审材料10日内,对土地储备成本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后的成本抄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出让金收缴进度返还土地储备成本。
(三)提取土地收益基金。
按照《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和《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国土部门按季度报送宗地成本清算表,财政部门及时进行核算,按季度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简介

问题探讨—、背景我国开展了 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分别是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和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轮规划主要是对耕地实施特殊保 护,规划指标以年度计划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并通过 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
第二轮规划修编主 要是确定耕地占补平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控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指标刚性控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第 三轮规划修编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强调 以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空间管制为核心,强调指标和空间的刚性和弹性调控,禁止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各业用 地布局整合,注重生态合理性,实施“三界四区”的建设 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理念贯穿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耕地保护除划定基本 农田保护区外,还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规划 职能向用途控制、空间管制、开发时序、环境容量等转变;构建图数一致的规划控制体系,规划体系也向经济社会发展与空间规划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通过三轮规划的实施,有效的保护了我国耕地,同时为全国经济发展建设提供了有效用地保障。
根据自然 资源部门户网站土地利用数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 (1986-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时空变化分析》(卢艳,崔燕平,2010年),1986-200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695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0.0463亿亩;第二轮规划期间 1997-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2485亿亩,平均每年减少0.1040亿亩;2006-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0090亿亩;2009-2015年耕地面积净减少0.0578亿亩, 2006-2015年平均每年减少0.0067亿亩。
特别是第二轮 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 地在数量和空间上形成了双重管护的局面,有效控制了 耕地的大幅减少,形成近30年来最好的耕地保护态势。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徐州城市规划

三、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规划地位和作用《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0年。
远期规划: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三)、规划区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徐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1258平方公里。
徐州城市规划区(既徐州都市区),是以主城为核心,以中心城及外围城镇为主体,以绿色生态空间相隔离,以便捷的交通相联系的高度城市化地区。
地域包括徐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铜山县行政管辖范围及睢宁县双沟镇。
总面积3126平方公里。
(四)、城市发展目标按照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至2020年,基本实现把徐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融合历史精华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市综合实力水平居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其中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00亿元,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基本实现现代化。
将徐州建成以工程机械、电子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化工、能源产业为依托的区域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以现代交通枢纽为依托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五)、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规模徐州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
2020年,全市城镇总人口约1000万,城市化水平58%左右。
主城区城市人口2010年为156万,2020年为200万。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010年为151.40平方公里,人均97.10平方米;2020年为180平方公里,人均90平方米。
(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2010年,总人口约955万人,城市化水平为46%;2020年,总人口约1000万,城市化水平5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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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目录一、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地域分区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第八章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第九章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第十章近期规划第十一章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二附则二、附表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徐州市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范围为徐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152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待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发[1997]8号)4、《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规字[1997]100号)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7、《徐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8、《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9、《徐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第五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和省委8号文件以及《徐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以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为基础,衔接协调好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在保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业用地,为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六条规划修编的原则是:(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七条规划期限:近期:1997-2000年远期:2001-2010年展望:2010-2030年第八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第九条徐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辖泉山、云龙、鼓楼、九里、贾汪五个区和新沂、邳州、睢宁、铜山、丰县、沛县六个县(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
全市土地总面积11523平方公里。
人口859.43万,其中城镇人口176.54万,农村人口682.89万。
徐州市地貌类型多样,平原广袤,丘陵、岗地、高滩呈点状或带状分布。
全市地处暖温带南缘,雨热同步,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的生长。
徐州市是全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储量大,品质优,开采条件好,交通便利,煤炭、电力和机械制造是徐州市传统的优势产业。
第十条1996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15.23万公顷(1728.42万亩),各类土地面积中农用地79.30万公顷(1189.6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1.55万公顷(923.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42%。
园地面积7.09万公顷(106.3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6%。
林地面积4.09万公顷(61.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54%。
牧草地面积仅6.47公顷(97亩)。
水面面积6.57万公顷(98.58万亩),占土地面积的5.7%。
建设用地28.37万公顷(425.55万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38万顷(230.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35%。
交通用地面积为3.61万公顷(54.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3%。
水利设施用地9.38万公顷(140.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14%。
未利用土地7.56万公顷(113.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6%。
(见附表一(1)、(2))第十一条徐州市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开发利用程度高,全市已利用土地113.14万公顷(1697.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8.2%,条件好,易垦殖的土地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率较高。
全市土地类型全面,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生长,全省稻、麦、玉米、花生等多种作物的高产田块多出现在徐州市。
徐州市耕地利用较充分,生产水平较高,耕作制度几经调整改革,扩大了间作耕种,农作物复种指数由原来的14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160%左右,近年来,逐步加大对农业,特别是水利工程、农用机械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全市农业生产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已成为江苏省重要的粮、棉、油、菜等多种农业产品的得要商品基地。
第十二条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徐州市土地利用中一些业已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露出来,有些问题已相当严重,主要有:1、耕地急剧减少,人口不断增长,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市累积减少耕地21.5万公顷(322.49万亩),而同期全市总人口却增加了389.2万人,致使人均耕地面积急剧下降,全市人均耕地面积已从解放初期的0.225公顷(3.37亩)降至目前的0.072公顷(1.07亩),人地矛盾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间仍将十分尖锐。
2、土地已受污染,土地质量亟持提高。
由于本区域内许多工业“三废”未能达标排放,本市水土污染已比较严重。
由于重用轻养,有机肥施用少,土壤理化指标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致使地力增长缓慢。
3、用地不尽合理,土地利用缺乏总体规划,各业用地矛盾突出,主要表现是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和相应的各种引导手段。
非农建设用地中乡及乡以下厂矿企业占地较大,闲置较多,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都很低。
农村居民点用地严重超标。
第十三条我市土地资源的利用仍有较大的潜力,充分挖掘和发挥潜在优势,就可以极大地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
1、对现有耕地,将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扩大旱涝保收的“吨粮田”面积,另外,积极推进农业耕作制度的改革,努力使复种指数由目前的160%左右提高到180%上下,即可相当于增加播种面积6.67-10万公顷(100-150万亩)。
2、积极开发可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
做好采煤塌陷地及废弃窑场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整治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开发利用土丘岗地,本着“全面规划、分期实施、长短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好土地后备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3、我市城镇建成区土地利用率较低,约有20%以上的城市和集镇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农村居民点内空闲地较多,可以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一些布局混乱,内部散乱的村庄将结合农村的小康示范村的建设,进行搬迁,既可提高居住条件,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又可以通过复垦旧村庄,增加农用地面积。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第十四条根据徐州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10年,徐州市将努力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化交通枢纽,陇海兰新经济带东部的商贸都会,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和城乡经济繁荣、科技教育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的现代化大城市。
主要目标:1、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跃居全国发达地区行列,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点35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7万元,跨入经济发达、实力雄厚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发达地区。
2、人口在“九五”期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到2000年,全市总人口不超过888万人,到2010年,总人口不超过952.2万人。
3、社会产业结构基本实现高度化。
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5:50:45,形成以“三高”农业为主体的产业化农业结构,以高新技术为导向,规模经济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结构,建立起服务高效、功能完善的高层次第三产业体系。
4、城乡建设基本实现现代化,市区建成现代化大都市,并以此为中心,建成市镇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和本地的土地利用特点,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1、确保耕地总量稳定在61.55万公顷(923.25万亩),在现有的基础上,净增1000公顷(1.5万亩),以保证全市粮食和农副产品自给有余。
2、保护基本农田,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为60.94万公顷(914.1万亩)。
3、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建设用地2.43万公顷(36.47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05万公顷(15.8万亩),存量土地挖潜利用0.32万公顷(4.73万亩)。
4、促进城镇建设发展,在规划期内将提供4千公顷(6万亩)耕地用于城镇建设。
其中,徐州市区发展将占用1600公顷(2.4万亩)耕地。
5、复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0.726万公顷(10.89万亩)土地整理0.474万公顷(7.11万亩),增加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
6、三项控制指标的近、远期安排:近期目标,建设占用耕地0.402万公顷(6.03万亩),补充耕地数量4900公顷(7.35万亩),净增耕地面积880公顷(1.32万亩)。
远期目标:建设占用耕地0.65万公顷(9.77万亩),补充耕地数量7100公顷(10.65万亩),净增耕地面积587公顷(0.88万亩)。
(见附表三)第十六条全市将在规划期间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体目标:到2000年,耕地总量保持在61.62万公顷(924.27万亩),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保持61.65万公顷(924.75万亩)。
第十七条全市在规划期内的土地总的利用方针是:1、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3、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5、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八条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间划中,将本着以下几条原则,对我市土地利用结构做出部分调整: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2、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
3、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我市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控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5、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在开发利用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6、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