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主管护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

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第二十条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一)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 类环境的要求;

(二)清洁区应当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三)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

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和患者更衣区应当分开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第二十八条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三)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第三十条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2小时内使用,超过2小时没有使用应作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三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的规章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具有独立处理肾病内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和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可以按照本指南设置血液透析室。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疾病营养】血液透析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

【疾病营养】血液透析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 中国临床营养(lcyycc)作者简介 叶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临床营养科 博士,主治医生,国家一级营养师全国首届临床营养师培训班学员。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肾内专业。2004年起于同济医院肾内科工作,历任住院医生、主治医生。熟悉各种常见及疑难肾脏疾病诊治以及各种血液净化治疗。曾到美国西南医学中心肾脏病理系做访问学者。2013年进入临床营养科,擅长肾脏疾病的营养管理与治疗,体重管理及各种慢性疾病的营养治疗以及危重症的营养支持干预。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一项。血液透析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 导读:血液透析治疗是终末期肾脏病替代治疗的有效方式之一,营养支持治疗对于保障血透患者的的生活质量及其预后有着重要意义。血透患者的营养治疗往往存在两个不同极端的错误。 一方面,多见于那些年轻的开始透析的患者,随着透析的进行,体内毒素被清除,消化道症状及食欲明显改善,饮食不加节制又缺乏专业指导。虽然血液透析治疗是模拟肾脏的生理功能清除体内毒素,但常规血液透析治疗一般一周2-3次,

无法像正常肾脏那样24小时持续工作。因此不适当的饮食 往往容易出现高钾、高磷、高尿酸血症、酸中毒、水及尿毒症毒素潴留等,从而导致心血管并发症、残肾功能丢失甚至威胁生命。另一方面,对于多数透析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普遍存在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PEM)。 其原因主要包括:因为尿毒症症状、食欲改变、社会经济心理等原因引起营养物质摄入降低;疾病及透析所导致的高分解代谢;透析所引起的营养物质丢失。PEM往往加快患者残肾功能的丢失、降低生活质量、增加医疗费用以及死亡率。因此,应该重视透析患者营养问题,合理营养从而改善和维持残余肾脏功能,保持患者正常的营养状态,提高患者透析耐受性,降低医疗成本。 首先血透患者应该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营养状况分析,包括膳食调查、人体测量以及生化指标的分析。综合其现有治疗方案及其家庭社会活动情况,分析患者营养状况及营养不良发生原因。从而优化透析方案改善消化道症状,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所导致的食欲障碍,给予合理的个体化营养支持治疗方案。 01 血液透析患者总能量需要量在各指南有所不同。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患者30Kcal/kg/d,对于老 年人和体力活动明显减少的患者25Kcal/kg/d可能比较适宜。如果患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可适当减少或增加

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1、凡需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病人,经病人及家属签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2、对初次接受透析治疗的病人,治疗前应详细了解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对长期维持性透析的病人,每次治疗前,询问前次透析后的反应、饮食、干体重及用药情况,并测体重、血压,检查心肺情况等。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室内必须备有常用的急救器械及抢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4、透析记录应完整、准确,各项资料应妥善保管。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陈设规范,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本室工作人员入内须更衣、换鞋,操作时洗手并戴口罩。 血液透析室医师工作职责 1、接待病人,做好体格检查,了解病人血压、脉搏、体温、呼吸及体重情况。根据病情下达透析处方及其他医嘱。 2、透析过程中记录病情变化,随时做出处理。 3、血液透析结束后书写透析记录。 4、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5、进行特殊治疗前,负责人与病人及家属谈话并做好记录,嘱其签字。 6、定期督促患者行常规检查,做好病人随访复查。 血液透析室护士工作职责 1、在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工作,做好血透前的准备工作。 2、透析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精心护理病人,如有情况及时报告医师。 3、认真执行透析中标本的采集送检、输液、输血、用药及肝素追加等医嘱。 4、透析结束后,完成透析记录;做好血透机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检查补充血透的药品和器械。 5、督促卫生员搞好室内卫生,关好电源、水源及门窗。 血液透析室技师工作职责 1、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2、定期检查血液透析机、水处理等设备的完好情况。 3、发现机器故障,随叫随到、立即维修。 4、经常清理各种机器管道,保持管道清洁。 5、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的详细记录。 6、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保管工作。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透析室应设普通透析治疗区和隔离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应有隔离标识。 2、所有透析治疗区应通风良好,每天通风2—3次,每次30—60分钟。 3、透析治疗区内应当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及手消毒剂。 4、应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手套、口罩、工作服。 5、HBV、HCV、梅毒及HIV感染患者应当在隔离透析治疗区分机透析。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可将感染患者转至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专科医院透析。 6、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不得与普通患者混用。 7、污物处置间上下水设施,清洗消毒抹布与拖把的水池应以高低加以区别。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doc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透析室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换隔离衣、帽、口罩、鞋。参观者应提前联系,经医务部或护理部批准,统一换鞋,风衣后方可进入透析室 2、限制探视,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绝对禁止家属陪人进入,若病情需要,仅容许一人配伴。 3、透视室内不可随意跑动或嬉闹,不可高声谈笑,喊叫,保持肃静。 4、透视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煲电话粥和会客,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和护士长联系,工作妥善后方准离开。 5、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室护理工作流程》进行护理操作,各班次尽职尽责,既要严格交班,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主动配合。 6、卫生员按照《血液透析室工作员工作流程》并在护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7、HBV和HCV阳性患者必须在隔离区内进行透析治疗,固定床位,固定机器,透析管和管路一次性使用,用后装入塑料袋内封口送焚烧。透析结束后严格按照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处理。 8、保持透析室内医疗物品清洁整齐,摆放位置合理实用,托盘、污物桶等应固定实用,无菌物品每日检查消毒有效期,抢救物品和药品每日严格交接班,并及时补充缺药,抢救器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做好完好率100%,抢救车拜访明显位置,便于使用

9、透析工作结束后患者使用过的被服及时更换,并及时装入污 衣袋送洗衣房处理。 10、每日透析工作结束后,用固定莫不擦拭机器表面,桌面,窗台及托盘等,擦拭血迹,拖净地面,通风消毒。 11.、透析房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每周扫除一次,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扫除后密闭消毒,并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数不得超过200cfu/m⒊不合格者查明原因,重新消毒,再做培养,直至合格。 12、透析液入口和出口处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入口处细菌数不得超过200cfu/ml,出口处细菌数不得超过2000 cfu/ml,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重新消毒,直至合格方能使用。 13、透析房间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4、长期在血透室工作的医护人员定期查体,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血液透析室所有制度全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一、主任职责及管理 (1)负责全面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对透析质量和安全负责。(2)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3)负责透析室人员安排和责任划分。 (4)负责透析的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 (5)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 (6)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7)负责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展。 (8)负责统计汇报透析登记相关资料并提供报告。 1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二、护士长职责及管理 (1)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 (2)协助透析室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各项透析护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技术培训。 (4)负责透析医疗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5)负责透析中心的感染控制和管理。 (6)负责各项报表如患者账单、工作量、各种护理记录的汇总。(7)负责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8)定期对卫生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护理人员(含卫生员)工作安排。 (10)负责定期组织对患者家属的科普宣教工作。 2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三、各级医生职责 (1)在透析室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血液净化室的日常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负责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和调整,遵循个体化透析方案。(3)经常巡视患者,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 (4)积极开展各种血液净化新技术、新疗法。 (5)负责透析技术操作前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填写知情同意书。(6)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等有关制度。 (7)认真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 (8)贯彻持续质量改进,定期分析评估患者透析质量,不断提高透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

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者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内科病房(或者内科病房内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内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 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内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汇编

血透透析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第二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节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管理制度 第四节血透设备保养维修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节血液净化患者登记及病案管理制度 第六节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第七节血透室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九节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节陪客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抢救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血透室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制度 第十三节血透室安全管理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第十四节水处理间制度 第十五节透析液配置室制度 第十六节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七节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及消毒器材的管理制度第十八节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第十九节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及防控制度 第二十节消毒隔离查对制度

第二十一节血透患者常规实验室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节HCV、HBV实验室检查制度,HCV、HBV阳性 病人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节家访谈话制度 第二十四节透析患者接诊制度 第二十五节血透突发事件技术培训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2.进入血透室必须严格遵守透析室各项规定,按规定通道出入并更换鞋子、帽子,进污染区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操作时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离开污染区应脱去衣帽鞋并消毒双手。3.接待参观要限制人数,并事先取得联系,严禁非本室人员擅自入内。 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污染的隔离衣、帽、鞋、被单、被套等被服类均应做好预消毒,再送洗衣房清洗。 6.认真做好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质量检测。 (1)透析水的检测与管理: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透析水每月做细菌培养1次,定时测定内毒素。每日清洁机房,水处理每天正、反冲各1次,每周做水软化1~2次,活性炭每月反冲1次,反渗水桶及管道每月消毒1次。对反渗水出口及透析液的入口、出口,每月采样,作细菌监测,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并有记录。 (2)血透析机的消毒与管理:每日透析结束,透析机必须彻底消毒。透析液的吸头每天清水清洗,将残留液体冲净、擦干,如遇有血迹用2000mg/l消毒液擦拭,清水冲洗、擦干。透析机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三、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 四、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 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皿类环境的要求。 2. 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3. 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4.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 使用面积不少于3.2 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五、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传染病病人、感染病人和经

血传播性疾病病人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六、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 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 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七、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 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九、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 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十、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十一、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

(最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

最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 规范

(最新)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 知 (卫医政发〔〕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

血液透析室管理与持续改进督查

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时间:地点:主持人:质控人员: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为核心条款,(★)为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会诊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六)值班、交接班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七)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八) 查对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九) 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用血申请分组管理制度(★)(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 转科、转院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一) 新技术准入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三)重点患者服务流程(特殊患者出入院,急诊入院、

危重抢救)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四)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符合《血液透析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4.20.1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五)重点环节和高危因素监测、分析和反馈4.20.2.1 (1)以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

血透透析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第二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节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管理制度 第四节血透设备保养维修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节血液净化患者登记及病案管理制度 第六节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第七节血透室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九节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节陪客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抢救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血透室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制度 第十三节血透室安全管理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第十四节水处理间制度 第十五节透析液配置室制度 第十六节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七节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及消毒器材的管理制度第十八节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第十九节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及防控制度 第二十节消毒隔离查对制度

第二十一节血透患者常规实验室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节HCV、HBV实验室检查制度,HCV、HBV阳性病 人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节家访谈话制度 第二十四节透析患者接诊制度 第二十五节血透突发事件技术培训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2.进入血透室必须严格遵守透析室各项规定,按规定通道出入并更换鞋子、帽子,进污染区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操作时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离开污染区应脱去衣帽鞋并消毒双手。3.接待参观要限制人数,并事先取得联系,严禁非本室人员擅自入内。 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污染的隔离衣、帽、鞋、被单、被套等被服类均应做好预消毒,再送洗衣房清洗。 6.认真做好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质量检测。 (1)透析水的检测与管理: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透析水每月做细菌培养1次,定时测定内毒素。每日清洁机房,水处理每天正、反冲各1次,每周做水软化1~2次,活性炭每月反冲1次,反渗水桶及管道每月消毒1次。对反渗水出口及透析液的入口、出口,每月采样,作细菌监测,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并有记录。 (2)血透析机的消毒与管理:每日透析结束,透析机必须彻底消毒。透析液的吸头每天清水清洗,将残留液体冲净、擦干,如遇有血迹用2000mg/l消毒液擦拭,清水冲洗、擦干。透析机每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科(或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科病房(或者科病房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及水处理设备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四、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大科等的医疗技术支持。 五、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医师 (一)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肾脏科诊疗操作技术和全面管理能力的肾脏科专科医师担任。拥有10台透析机以下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主任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血液透析质量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管理及监测是保证透析效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改善患者预后的重要手段,包括建立系统而完整的病历档案和透析间期患者的教育管理,定期监测、评估各种并发症和合并症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建立系统完整的病历档案 应建立透析病史,记录患者原发病、并发症和合并症情况,并对每次透析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平时的药物及其它器械等治疗情况、患者的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有利于医护人员全面了解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长期生存率。(二)透析间期的患者管理 1、加强教育,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包括戒烟、戒酒、生活规律等。 2、饮食控制。包括控制水和钠盐摄入,使透析间期体重增长不超过5%或每日体重增长不超过1kg;控制饮食中磷的摄入,少食高磷食物;控制饮食中钾摄入,以避免发生高钾血症。保证患者每日蛋白质摄入量达到1.0-1.2g/kg 体重,并保证足够的碳水化合物摄入,以避免出现营养不良。 3、指导患者记录每日尿量及每日体重情况,并保证大便通畅;教育患者有条件时每日测量血压情况并记录。 4、指导患者维护和监测血管通路。对采用动静脉内瘘者每日应对内瘘进行检查,包括触诊检查有无震颤,也可听诊检查有无杂音;对中心静脉置管患者每日应注意置管部位出血、局部分泌物和局部出现不

适表现等,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三)并发症和合并症定期评估与处理 常规监测指标及其检测频率如下。 1、血常规、肾功能、血电解质(包括血钾、血钙、血磷、HCO3-或CO2CP 等)。建议每月检查1 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透析处方和药物治疗。血糖和血脂等代谢指标,建议有条件者每1~3 个月检测1次。 2、铁指标建议每3 个月检查1次。一旦发现血清铁蛋白低于200ng/ml 或转铁蛋白饱和度低于20%,需补铁治疗;如血红蛋白(Hb)低于110g/L,则应调整促红细胞生成素用量,以维持Hb 于110~120g/L。 3、iPTH 监测建议血iPTH 水平每3个月检查1次。要求血清校正钙水平维持在正常低限,约2.10~2.37mmol/L(8.4~9.5mg/dl);血磷水平维持在1.13~1.78mmol/L (3.5~5.5mg/dl);血钙磷乘积维持在55mg2/dl2 及以下;血iPTH 维持在150~300pg/ml。 4、整体营养评估及炎症状态评估建议每3个月评估1次。包括血清营养学指标、血hsCRP 水平、nPCR 及营养相关的体格检查指标等。 5、Kt/V 和URR 评估建议每3 个月评估1 次。要求spKt/V 至少1.2,目标为1.4;URR 至少65%,目标为70%。 6、传染病学指标必须检查。包括肝炎病毒标记、HIV 和梅毒血清学指标。要求开始透析不满6个月患者,应每1~3个月检测1次;维持性透析6 个月以上患者,应每6个月检测1 次。 7、心血管结构和功能测定包括心电图、心脏超声波、外周血管彩色超声波等检查。建议每6~12个月1次。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

精选文档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患者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近年来,也是中毒等急危重症抢救的重要手段。 二、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受省卫生厅委托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三、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行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四、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控制度,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医源性感染;透析器的重复使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34 / 1 精选文档

五、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医院资质基本要求 一、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二、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者内科肾脏病组) 具备较好的肾脏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 肾脏内科病房(或者内科病房内设置肾脏病病床):有肾脏内科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血液透析室(中心)(简称血透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34 / 2 精选文档 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1.目的: 严格控制血液透析环节质量,避免血液透析相关感染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液透析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分开的基本 要求。 4.1.2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单元间距≥。 4.1.3治疗室和透析区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4.1.4配备便捷、有效的手卫生设施;每个透析单元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 毒剂。 4.1.5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应专用,且标识明显,不得和普通透析患者 混用。 4.1.6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滤器)。 4.1.7使用后的一次医疗用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4.2医务人员管理 4.2.1上岗前接受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4.2.2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入性操作时、接触黏膜 组织和破损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4.2.3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包括HBV、HCV、HI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相关标 志物检查。并给予疫苗预防注射。 4.2.4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禁止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进行深静脉置管肝 素封管。 4.2.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透析器、透析管路及穿刺针等。 4.2.6严格遵守《手卫生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4.2.7发生职业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规程》处置,并向院感 办报告。 4.2.8护理人员应固定,护理乙肝或丙肝阳性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护理乙 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4.3患者管理 4.3.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 疗前进行HBV、HCV、HIV和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 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 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 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至少有1 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 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 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 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基本设备:(一)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 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 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血液透析室质控工作计划

2016年度血液透析部质控工作计划2015年悄然过去,回顾过去的一年里,在医院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血液透析部顺利完成了升级改造,确保了业务量的增长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16年是医院发展的开局之年,是血液透析部发展的新契机。在新年来临之际,为了更好地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我们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制定了2016年的质控工作计划。 一、质控目标 确保血液透析工作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开展,确保治疗质量,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此基础上,确保科室业务不断发展。 二、质控措施 1.建立2016年度质控小组。 2.整理制定各项工作标准和流程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整改。 3.加强应急及急救能力训练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训练。每月有培训,每季度有演练。争取做到人人参与。 4.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技术操作规范化,基础理论考核常规化。科内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核。 5.加强专科查房,提高下级医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严格执行院感防控规范。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监控,防范医源性感染。对一般病人常规定期监测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等传染病指标,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加强监测,严防院感的发生和传播。严格按

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内毒素和细菌污染物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感科。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的管理。 7.每周至少和血液透析工程师沟通一次,了解透析机械的运行情况和透析用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杜绝医疗安全隐患。 8.每周至少和护士长沟通一次,了解护理工作、血管通路、清洁消毒方面存在的问题,改进护理质量。 9.每月召开一次医疗差错、事故分析讨论会,防范相同或相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0.每季度进行一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对病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11.严格执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并建立长效防范的机制。 12.定期检查医师工作情况,发现工作缺陷,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13.年度内个人出现3次以上差错,科室管理小组对其进行当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14.对质控成员定期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15.质控小组确定每周检查重点,质控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16.科主任对汇总结果进行讲评。 总之,2016年血液透析部将紧紧地团结在院领导的周围,围绕医院建设的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标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争当医院创先争优排头兵,为医院的发展尽心尽力。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2007(20210103154600)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 颁布时间:2007年1月22日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设立 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原则上应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展,个别符合条件的一级医院也可开展;血液透析从业医生、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透析专业培训,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等。 新建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北京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申请包括:设立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理由、人员、技术条件,透析环境,透析设备,诊疗项目,收费及服务标准等,经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家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审批开业。对于拟开业的 血液透析单位,由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血液透析中心对医生、护士及技术员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培训并进行考核。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负责对血液透析单位实施检查、考核。北京市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继续开业、整顿、停业整顿和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决定。北京市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

布局。 (一)透析治疗间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中规定的皿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 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 平方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运营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二)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皿类环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备用的消毒物品(缝 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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