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的三种宏观视角
高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_模式_评价与建议_刘献君

12200812中国高教研究2013年第06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报告中关于权力运行的规定对于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权力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有的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模式也正是这其中几个关键词———制约与协调、权限与程序、问责与纠错、公开与规范、保障人民权益的体现。
但近年来,一些高校出现的权力运行失范,甚至权力腐败等现象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表明我国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漏洞。
本项目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访谈、网络问卷等多种方式获取一手资料,力图更为全面地把握我国高校权力运行制约的现状;根据对相关规章制度及其实践的梳理,归纳总结出现有权力制约模式;并尝试从继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相关规章与规范的角度提出对健全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高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模式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订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高等学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制订的基于本校实际的实施办法与细则等与高等学校权力运行制约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以归纳总结出我国高等学校目前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主要有分权制约模式、制度制约模式与权利制约模式。
1.分权制约模式。
权力制约权力,是指不同权力体系之间或同一权力体系内部,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
作为一种制约范式,它之所以能够有效地约束权力,在于其①制约主体活动的独立性;②制约对象活动的公开性;③制约关系的对等性;④制约手段的强制性[1]。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其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存在观念障碍,导致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出现认识误区,造成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不重视。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凭借个人能力和努力得到的,或者是某个领导着意栽培和关照提携的结果,因而在思想上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现实中逃避监督、排斥监督、压制监督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至滥用权力,走向权力腐败。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干部群众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突出。
为了改变我国目前立法不及时、不配套、不一致和不便操作,以及执法上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预防立法。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采用事后追惩性的居多,而事前预防性的限制性规定则较少,也缺乏用法律的形式强化权力运行的方式、责任形式等预防性功能的法律。事实上,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运用法律手段对权力行使者设置种种预防性义务,以限制其权力的行使范围,减少或杜绝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不失为一项成功的经验。第二,完善法律的配套措施,改变目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有法难依”的状况。第三,以立法形式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改变目前监督不力的局面。第四,急需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法,科学地处理党政关系;理顺中央政权同地方政权的层级关系,找到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点;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也只有在法律支配权力的实践中,才能在人们的头脑中牢固地树立起法大于权力的观念。[11]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对行使权力的人和机构进行限制和监督,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首先,我国的宪法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明确了宪法和法律对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我国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也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
立法机构通过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司法机构则通过独立的审判权,对政府机构和公民进行司法裁决,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通过对各级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正行政和政务透明。
最后,我国还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和社会舆论监督,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促进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多种机制和手段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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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指的是一套通过多种渠道对权力行使进行约束和监督的机制和制度,旨在保障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有效防范权力滥用、腐败和损害公共利益等不良行为。
这里从四个方面分别谈谈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
法律红线的划定法律红线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得越过的底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及其执行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实践中,对权力行使设置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是保障公正政治面貌的前提条件。
舆论监督的开展舆论监督是指民众利用舆论渠道,在公共事务中对政府、公职人员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批评的行为。
来自媒体、学者、公众网络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可以在尽快发现和曝光问题时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社会建设,对生活安全、公众身体健康等事项进行积极的舆论监督,不仅可以加强舆论引导和公督力,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具有积极意义。
独立监督机构的设立为了保证权力行使规范有序、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落实“责任担当”,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独立监督机构。
这种机构是否独立,是否责任明确,开展工作是否得到全面授权,是否有合法的宪制基础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它的监督效果。
如果一旦发现有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或法规,或者有公共资源使用不当或未经程序的分配等不当情况,监督机构应及时查处,将违规行为曝光,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
群众监督和参与群众监督和参与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机关公职人员和民主政治的建设必要元素。
在中国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群众监督和参与的重要途径.如果人大代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及时发出理性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就能为政府提供宝贵的思路。
此外,公民应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事务,学会发表合理的意见,发现前瞻性的问题等。
论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

论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作者:姜宏大高博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04期[摘要]政治权力具有普遍的被非公共运用倾向,因此对权力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它构成了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核心。
权力制约的目的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才能实现,主要有权力主体的道德自律,权力的外在制度制约和实现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只有将公共权力置于一个有效制约的体制下才不至于使掌权者因滥用权力而导致民主制度的破坏。
[关键词]权力;民主;制约;途径[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4-0015-03由于权力的先天腐败性和人性中恶的成分的存在,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的统治者,在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以后,都完全有失去控制、以一己私欲损害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可能。
因此对权力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它构成了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核心。
根据人类的政治经验,政治权力具有普遍的被非公共运用倾向,孟德斯鸠对此有过经典的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1]显然,制约权力的目的必须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才能实现,光有美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这就要求人们要克服坐而论道的恶习,就像胡适先生所批判的那样:“我常说中国人(其实不单是中国人)有一个大毛病,这病有两种症状:一方面是‘目的热’,一方面是‘方法盲’。
”[2]因此,研究权力制约的具体而有效的途径意义十分巨大。
一、权力主体的道德自律权力主体的自律与他律是分不开的。
他律是依靠一系列外在的东西对权力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种规范,如法律、制度等,是一种被动的方式。
美国人说:“总统是靠不住的”,“收款员远不如收款机可信赖。
”要像发明“收银机”一样发明一套法律、制度来强行约束权力主体的行为,并以此来推动权力主体道德的提高。
但是他律绝不是一个社会健全的充分条件,不是唯一可以支撑一个社会的柱石。
对于权力主体来说,仅有他律是不够的。
加强对权力制约与监督思考

02
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基础
三权分立理论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 独立,互相制衡,确保权力不
被滥用。
三权分立理论源于西方,是近 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
在实际运行中,三权分立有时 会导致权力斗争,需借助其他
力量进行协调。
人民民主理论
人民享有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人民民主理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与监督的技术水平。
运用科技手段可以实时监测权力 运行情况,对异常行为进行预警 和纠正,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
加强对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解决技术瓶颈问题,提高监督的
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全球治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权力制约与监督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 和最佳实践。
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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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权利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可以防止权力滥用或误 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 益。
促进法治建设
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落 实和效果,提高政府的公 信力和形象。
防止腐败现象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 生,提高政府的廉洁性和 工作效率。
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深化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论 研究,探索其内在规律和现实 需求。
结合国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 验,不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作,共同推动理论 研究和实践创新。
强化技术应用,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权力制约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侯健
【期刊名称】《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1(000)003
【摘要】本文将人类历史上的权力制约机制归纳为以下三种:(1)以权力制约权力(2)以道德制约权力(3)以权利制约权力,并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解说和比较这三种制约机制的内涵与原理,寻求它们可能给予今天的启示.
【总页数】7页(P100-106)
【作者】侯健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2
【相关文献】
1.论权力制约的三种机制 [J], 邓名奋
2.三种机制分析的比较研究 [J], 曾凡木
3.四种权力制约机制比较及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J], 吕艳红
4.比较三种念珠菌对氟康唑耐药的易感性及其体外诱导耐药株的耐药机制 [J], 岳云霄
5.中珠协重点课题《珠心算等三种典型训练方式的效果及其脑机制比较研究》中期评审会在京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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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演变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制衡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社会成员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居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
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
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并在这种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
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二元对立,为了保证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握,防止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必然要寻求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机制。
分权理论是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提出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一切政权组织有三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
”其后经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继承发展。
近代分权学为洛克所倡导,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完成。
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洛克认为以上的三种权力不能集中到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手中。
否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为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
他强调,由于任何政府都有腐化的趋势和扩张权力的自发倾向,为了防止专制,应当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权力结构。
孟德斯鸠提出并奠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基础,其实质是反对和防止国王的专制统治,以保障谋求发展的新兴资产阶级所需要的自由,协调整合统治力量的方法和手段。
到18世纪,美国的汉密尔顿、杰佛逊等人一方面将“分权理论”具体运用到了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的制定实践中,从而使“三权分立”由理论变成现实。
同时他们又发展了“分权理论”,将联邦与各州纵向分权与制衡纳入分权体系。
恩格斯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并且为了矫正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理论的历史给理性评说。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指形成相互制约的体制,实现权力的可控性和可
操作性。
它由公民监督、权力监督、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四大类组成,构
成完整的制约机制。
公民监督旨在建立民众不受政府和官员干预的独立机构,通过客观而
可靠的数据及时反映公众的利益,承担起把关政府和官员行为的责任。
权力监督则是由各方共同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相互制约的体制,对权
力进行及时性、客观性、有效性的监督,实现权力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监督旨在审查政府和官员的法治行动,帮助审议立法文件,并审
查立法实施情况,确保立法实施贯彻法律。
司法监督则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行政
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其独特的结构实现了权力的有效制约,有效地保
护公民的权利,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为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第二章 领导权力与制约
第二章领导权力与制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权力起源的学说,除了()外,其他主张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
A.暴力说B.神权说C.智慧说D.契约论2.在()时期领导权力与宗教权力或迷信权力等曾经相互结合。
A.原始社会B.转型社会C.现代社会D.传统社会3.()的领导权力是一种法理型的权力。
A.原始社会B.转型社会C.现代社会D.传统社会4.领导权力的发展变化是与()紧密相连的。
A.人性B.社会发展阶段C.阶级D.经济参考答案:1.B 2.D 3.C 4.B二、多项选择题1.领导权力的主要内容包括()。
A.领导权力的主体B.领导权力的客体C.领导权力的目标D.领导权力的作用方式E.领导权力的性质2.领导权力在本质上是()。
A.社会关系B.人际关系C.阶级关系D.利益关系E.服从关系3.下列属于权力载体的承担者的是()。
A.政党B.知识C.血缘D.年龄E.地位4.根据在授权时所凭借的媒介的不同,可以将领导授权分为()。
A.正式授权B.口头授权C.非正式授权D.书面授权E.弹性授权参考答案:1.ABCD 2.ACD 3.ABCDE 4.BD三、问答题1.关于权力起源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哪些?关于权力起源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神权说。
这是一种关于权力来源的愚昧主张,认为权力来源于上帝,进而创造出“神权论”或“君权神授论”,为封建专制统治辩护并服务。
(2)德仁说。
这一学说主张权力是一种来自道德教化的影响力。
中国古代孔子的“德治”、孟子的“仁政”等思想,都属于此类学说。
(3)智慧说: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提出了权力应该来源于知识的“哲学王”学说;近代英国思想家培根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及现代学者提出的“科技治国论”等主张,都属于此类学说。
(4)暴力说:这一观点主张权力应以法律、军队等暴力工具为依托。
中国古代的韩非、西方中世纪末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是该主张的重要代表。
(5)契约论: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者为卢梭与孟德斯鸠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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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的三种宏观视角 摘要:在政治学研究中,权力制约问题一直是一个基本问题,而对权力的制约方式或者说制约视角的研究也比较重要。本文在综合有关文献的基础上,试图从国家—社会—公民的分析框架来探讨这一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从国家视角来看,就是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从社会视角看,要以社会制约权力,从个人视角来看,要以权利制约权力。并简要评价这三种方式的意义及局限性。 关键词:权力;制约; 视角 在政治学研究中,权力制约问题一直是一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权力制约是指人类社会基于对权力特性以及人类本性的深刻洞察而自觉建立起来的一种对于权力的特定关系,具体来说,就是人类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形成的特定限制与约束关系,以使权力的运用真正符合人类社会的目的。 在运行过程中,权力一般表现出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第一,具有强制性。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支配力量,权力主体利用超过权力客体的力量驾驭客体,迫使客体的意志服从自己的意志,而且这种服从和改变往往无需征得客体的同意。第二,具有等级性。权力的具体作用方式是通过迫使客体的力量作用方向发生与主体趋于一致的改变,从而实现主体的利益,在力量对比关系上它呈现出力量的不对称性,形成一种单向度的权力关系。第三,具有扩张性。权力具有内在的延展要求,伴随着权力获取的利益内容增加,权力本身的构成要素越来越丰富,权力的量级会不断上升,获取利益的能力将逐步增强。第四,具有工具性。相对于权力主体的目的来说,权力本身只具有工具的意义,权力只是权力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凭借,它不具有终极意义上的价值,这样一来,权力的工具性也就意味着权力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权力主体的特定目的,而不能背离甚至侵害这个目的;但实践中由于人的经济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又使得任何权力主体都有可能犯错误,都有足够的动机去滥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 由于权力的制约性、等级性、扩张性和工具性,使得它具有为权力主体谋取利益的独特优势———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使权力客体的意志和行为服从、服务于主体利益实现过程的力量。因此,必须在人类政治生活中大力倡导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理念,并相应辅之以有效的制约机制和方式,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笔者试图用学术界目前比较盛行的国家—社会—公民的分析框架,来探讨这一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从国家视角来看,就是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从社会视角看,要以社会制约权力,从个人视角来看,要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这三重视角来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权力制约理念的理解和把握,进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系统的权力制约体系。 一、国家视角︰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将公共权力划分为若干个部分,交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分别掌握,各个权力主体之间不仅相互独立,而且彼此牵制,使各部分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均衡关系,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我们认为这种权力制约的思路和方式最现实,最符合权力制约的内在作用机理要求。理由很简单,“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制约性唯有用制约性来抗衡。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中,西方国家一般采取三种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在横向上,公共权力配置给三个权力主体,它们之间地位平等,权力独立,彼此制衡,从而防止其中的某项权力因为过于强大而滥用。在现代国家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一般分别设立,各自形成独立的权力主体,互相监督和制约,通过三大权力之间在权责规定和运行过程中的相互牵制,使得每一种权力都避免被滥用。具体说来,立法权力主体一般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一方面,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权、财政权、人事权以及其它监督性的权力,对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制约关系;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要受到其他权力主体的制约,比如立法机关的任何立法或决策,都要通过政府或法院来实现,它自身不能直接去执行。行政权力主体也是如此,比如议会制国家中一方面政府享有对议会某些议案的提案权,行政首长还有提请解散议会的权力,同时享有法官的提名权;另一方面,政府又受到议会和法院的制约,如议会对政府享有质询权、弹劾权、不信任投票权等等,法院通常以行政诉讼裁定的形式对行政主体进行制约。司法权力主体则享有司法独立的地位,一方面它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些国家的最高法院还拥有针对议会和政府的违宪审查权,因而形成对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法院也受到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制约,法官的提名权掌握在行政首长手中,而适用的法律则是议会通过的法案。 需要指出的是,三大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只是权力制约结果的整体体现,而在微观层面和具体的制约过程中仍然表现为制约主体对制约客体在权力上的不对等性,因为如前所述,权力乃是主体的一种超过客体进而使客体意志服从主体需要的力量,如果力量相等那只能导致一种僵持局面,而不会产生扭转客体行为方向以符合主体目的性的制约局面,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若要获得制约效果就必须要求制约主体的权力大于制约客体。比如在美国政治实践中,总统与国会两大权力主体的关系就是如此。在总统通过否决国会法案从而制约国会这一环节上,总统的权力是大于国会的;而被否决的法案若经国会两院再次审议通过,则总统必须签字同意,此时国会又构成了对总统权力的制约,在这一环节上国会的权力又是大于总统的。但从权力制约的结果和宏观上来看,正是这种在微观层面上的权力消长、彼此牵制最终锻造了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的动态均衡局面,谁都能保持平等和独立地位,谁也无法并吞或取消其它主体,因此三大权力都受到了强有力的制约而不能为所欲为。还需要指出的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并不是依靠道德的感召,而是基于各自的利益立场和权力定位。 尤其要指出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诸领域遭遇的巨大变化,使整个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出现了危机,传统代议制开始走向了衰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导致代议民主制由盛转衰的核心因素,还在于它是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张,最终由量变叠至质变的结果,行政集权民主制初步形成。这样三权的平衡被打破,三权分立面临挑战。 其次,在纵向上,权力一般划分为中央与地方权力,二者各有其权力行使范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和制约,这是权力制约的第二个结构方式。这种方式在美国表现得较为典型,“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力也就有了双重保障。两种政府将相互控制,同时各政府又各自控制自己。”这样一来,美国不仅通过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使中央与地方分权制衡,而且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上又对权力做了横向的三权划分和配置,由此锻造了一个被学术界称为“双重分权”、“立体分权”或“立体制衡”的权力制约体系。 最后,在中央与地方的三大权力体系内部再设置上下级权力组织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或者在组织内部专门设立一个部门来从事监督制约。比如美国政府在联邦人事管理局中设立了权力独立的廉政署,它向国会负责,专门监察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同时美国还在联邦政府各部中设立了监察长办公室,对本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不受任何干扰,只向总统和国会负责。这些措施从组织运行和内部管理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权力制约机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设计毫无例外都遵循了制约主体的利益与权力独立性以及微观层面上的权力不对等性的基本制约机理。 二、社会层面:以社会制约权力。 近些年公民社会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笔者在研读大量公民社会的研究资料基础上,认为公民社会的培育,多中心治理的形成对公权力也能形成有效制约。而多中心治理的关键是培育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打破政府对权力的垄断,从而有效地制约公权。 但当前我国公民社会的培育还面临各种制度性障碍。这些制度性障碍包括: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上的双重许可制度,民间组织监管上的双重负责体制,年度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这些制度性障碍使得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着注册困境、定位困境、资金困境、知识困境、人才困境、信任困境等多重困境。出现这些制度性障碍的原因在于,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设计者和供给者出于维护政权和政治稳定的考虑而在公民社会组织监管上表现出强烈限制和控制取向。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将公民社会与国家对立起来的理论思维和对民间组织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和防范心态。因此破除这些制度性障碍,切实发挥社会对权力的制约,是当务之急。 三、公民层面: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路意味着以承认公民的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和实现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它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分野之后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制约。也正因此它反映了权力制约观念的根源。以权利制约权力,关键在于对权利与权力作出分野并厘清二者的相互关系,而在这个过程中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路也将得以清晰浮现。 首先,我们要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第一个层次:消极制约。具体说来,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公共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是公域的范畴,是国家拥有的统治和管理社会成员的强制性力量。因此,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国家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