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
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1、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概念在中外的研究上,在一些方面己形成共识,如,职务犯罪主体是指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虽然,各国有范围大小之分,但以从事国家管理、行政事务、司法活动等的有关工作人员为主体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
其行为的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就是说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即是违法,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只能是什么行为,触犯什么法律,就定什么罪。
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如滥用职权、逾越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而言之,职务犯罪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
2、职务犯罪的特点一般犯罪都有四个特征,也叫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职务犯罪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但其紧紧围绕着“职务”二字,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其中故意犯罪占大多数。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
(4)职务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page]职务犯罪侵犯是多重客体,也就是说,单位犯罪一般同时侵犯不止一个客体,此类犯罪无一例外地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同时还侵犯了具体的社会关系。
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渎职性,其犯罪行为与职务是有关联的,而且法律规定这种联系还应是必然的。
否则,即便是执行公务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机会滥用职权或违反职责,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被外界察觉。
行为隐蔽
司法领域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增加了识别和揭露犯罪的难度。
专业性强
在了解了这些特点后,我们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包括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及加大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等。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惩处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强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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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减少或杜绝这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意义
通过报告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为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廉洁意识。
报告将涵盖各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包括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同时,报告将分析这些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
监督不到位
惩罚不力
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够严密和有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职务违法违规行为。
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作用,容易让潜在犯罪者产生侥幸心理。
03
02
01
一些司法人员个人私欲膨胀,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权进行犯罪活动。
个人私欲膨胀
部分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沦丧,对法律和司法程序失去敬畏,将司法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职业道德沦丧
一些司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困难时,产生心理失衡,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心理失衡
社会上存在的腐败文化对司法人员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一些司法人员价值观扭曲,追求物质利益。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是指在金融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权力或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获取个人私利的违法行为。
其特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职务便利性: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从业人员通常具有一定的职权和操作权限,可以直接接触和操作大量的金融资金和金融产品,因此其犯罪行为相对容易,隐蔽性较高。
2.经济利益驱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从中获取非法个人利益。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贪污、挪用资金、内幕交易、虚开交易账户、非法放贷等,旨在获取金钱、股票、房产等具体的经济利益。
3.职务滥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涉及从业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泄露机密信息、信贷审批不当、违规处置资产等。
这些行为都是利用其职务特权,以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方式,滥用职权来谋求不当的私利。
4.隐蔽性强: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能够在内部长时间隐藏,对外界较难察觉,因为从业人员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可以掩盖或伪造财务数据、合同文件等,使其不易被发现。
5.影响巨大:金融机构职务犯罪往往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旦发生大规模的职务犯罪事件,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链断裂,破坏金融市场的信誉和稳定,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6.高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数码化,金融机构职务犯罪也越来越多地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如利用黑客技术攻击金融机构的系统,非法获取和篡改数据,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针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度,通过规范和完善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增加违法犯罪成本,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减少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职务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中,公司高管李某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查处,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公司监察部门对李某进行了初步调查。
调查发现,李某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2. 立案侦查:经进一步调查,李某受贿金额巨大,涉嫌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3. 证据收集: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实了李某受贿的事实。
4. 起诉审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5. 判决执行: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被依法执行刑罚。
三、案例分析1. 职务犯罪的特点:李某作为公司高管,本应廉洁自律,维护公司利益。
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这表明,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隐蔽性: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幕后,不易被发现。
- 复杂性:职务犯罪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案件复杂。
- 危害性: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2. 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 法律后果: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这表明,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坚定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法制教育:企业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探析及预防建议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探析及预防建议去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院一举查处了一起职务犯罪窝案、串案。
该案中嫌疑人的犯罪特点、原因等具有一般性和全局性意义,对此作一分析,期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一、犯罪特点:1、犯罪嫌疑人年纪轻、学历高。
在查处的这批案件中,年龄最大的37岁,最小的34岁,呈低龄化趋势。
这些嫌疑人的学历除一人系大专学历外,其余人的学历均是全日制本科以上。
年纪轻、学历高是本案的显著特点,在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犯罪嫌疑人都是业务骨干,处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
该窝案串案的嫌疑人在单位中都担任一定职务,或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既有所、处、局负责人,也有一般工作人员,均系所在单位、部门的业务骨干。
3、受贿数额巨大。
近几年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涉案数在十万元以下的居多,而该案中,除一人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外,其他人的涉案数额都在十万元以上,其中三人涉案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4、受贿方式多样化,一次性受贿数额越来越大。
以前受贿人受贿的对象以现金和购物卡居多,而现在发展到信用卡、银行借记卡、房产、股份等多种方式,受贿数额也从一次几百元、几千元上升到一次上万元甚至是十万元。
这也是近年来受贿案的一种趋势,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5、结伙犯罪。
在以往的受贿案件中,行贿和受贿行为多是暗中进行,行贿方与受贿方单线联系。
但在该窝案、串案中,由于嫌疑人在同一系统工作,在同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互有联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而互相关照,结伙犯罪。
6、多头行贿,多头受贿。
在审批同一事项过程中,要经过多个环节。
为疏通每个环节,行贿人多头行贿,不同的受贿人因同一事项多头受贿。
如一行贿人为了一件事先后向三人一次行贿共计20万元。
二、犯罪原因:(一)主观原因1、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本窝案、串案中的涉案嫌疑人都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能源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能源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1. 能源领域职务犯罪,那常常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呀!就好比一只老鼠在粮仓里偷吃,还不想让人发现。
比如某些官员利用职权在能源项目审批中搞小动作,为自己谋私利,这多可恶啊!
2. 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呢,像隐藏在黑暗中的刺客!你看那些在能源招投标中做手脚的人,不就悄悄地在损害公众利益嘛!
3. 能源领域职务犯罪还可能呈现出集体作案的特点呀,这就像一群狼一起行动!比如一些企业和官员勾结,共同瓜分能源领域的利益,这是不是很过分?
4. 还有啊,这种犯罪手段往往很狡猾呢,像狐狸一样!比如说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来掩盖犯罪行为,真让人防不胜防!
5. 它的涉案金额也常常很大呀,吓人一跳!就好像是一场巨大的风暴席卷而来。
像那些巨额的能源腐败案件,让人痛心疾首!
6. 再有就是连续性也很强呢,像一条扯不断的线!一些人在能源领域长期实施职务犯罪,不断侵蚀着这个重要领域,这怎么能忍!
总之,能源领域职务犯罪危害极大,必须要严厉打击,加强监管,不能让这些贪婪的人得逞啊!。
职务犯罪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都有哪些1、贪污受贿多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
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涉及领域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亿元案迭出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作案智能化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主要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出现:(1)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
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2)“乱作为” 引起的违法犯罪。
此类案件多发生在行政许可、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等行使权利时滥用职权,如广告审批、占道经营审批、建筑废土倾倒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不依法办事,滥用自由裁量权,随心所欲,主要表现是执法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
目前一些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执法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三、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的程序1、案件的受理2、初查和立案;3、侦查;4、审查逮捕。
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具有公务性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同时,我国职务犯罪率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何从源头上对职务犯罪加以遏止,这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心。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可以从思想、监督机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预防,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预防一、何谓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分为广义的职务犯罪和狭义的职务犯罪。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或给国家及其单位造成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纵观近几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被曝光。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二)涉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具有群体性、集团性的特点。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所涉及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达259人。
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子女等同庭受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涉嫌职务犯罪的“权色交易”比例增加。
在已查处的一些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不正当两性关系,包养情妇等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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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
认真初查,准确定性,及时立案。
初查是围绕立案标准展开的。
初查工作的重点是:
(1)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在由人到案的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涉及到案件的定性及管辖等问题。
司法实践中,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主要是通过查询公安机关的计算机人口信息资料网络或走访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主要有:身份证、工作证、护照、聘书、劳务合同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2)查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有无经济纠纷。
这是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关键。
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之间是否有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存在,主要是通过调查询问受害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法人代表、业务主管、财会人员、业务人员、仓库管理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的经济关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情况,主要经济收入、人际关系等。
必要时,可采取化装侦查的方式,以业务往来为掩护,到其他相关单位或知情人中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3)核实受害单位被侵占、挪用的财物价值。
受害单位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数额标准,是决定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立案与否的关键。
初查时,一般选择查证较为容易的数额进行调查。
只要核实后,认为受害单位被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这一数额标准即可。
证明受害单位财物损失情况的证据主要有:损失物品的权属证明、财务票据存根、底联、库存清点记录、会计账目等。
(4)核实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
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作案手法,对报案人、受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方法。
如通过秘密查账,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为掩护,查阅财务会计资料,核实有关证据材料。
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
二、职务犯罪怎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根据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条件,并在单位内部摸底排查。
侦查的初期,侦查人员应根据报案和初查的线索情况,全面分析案情,确定犯罪
嫌疑人的作案时机;作案所具备的知情条件;作案所具备的特殊技能;作案后工作单位或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摸底排查工作要注意:与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深入群众展开调查;突出重点部门和人员等。
(2)通过业务记录或监控录像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
正常情况下,经济业务活动通常都有相应的业务记载,如银行、证券公司对经手的每笔经济业务都会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日志。
它详细记载着操作时间、登陆号、操作指令及操作员的柜员号等数据。
这种日志不会被删除和修改。
因此,通过检查其中的业务记录,就可以发现这些业务记录上留下的侵占线索和证据。
同时,大型商场、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重要地点还安装了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侦查时,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其中的信息,通过对监控录像资料的分析,发现案件线索。
(3)从查账入手,追查资金流向,查找犯罪嫌疑人。
职务侵占案件大多离不开在财物会计资料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犯罪的目的。
因此,从审查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入手,追踪资金流向,寻找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
如通过对涉案单位银行存款的追踪调查,可以发现可疑资金的来龙去脉;通过核查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通过检查被查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该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进而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薄弱环节等等。
(4)从作案手法入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法,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职务或技能有关,因为这种特定的职务或技能是其达到犯罪目的的前提条件。
因此,从分析作案手法入手,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如采用提取现金不记账、隐匿、销毁收款凭据、涂改原始凭证、截留单位应收应付款项等作案手法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应确定在财会人员、收款人员、业务经手人员等范围之内。
(5)从知情人入手,选择案件的突破口。
这里的知情人主要是指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
由于这些人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在一起,对其情况了解得较多。
侦查时,只要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从知情人入手,灵活地运用各种询问技巧,就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从而找到案件侦查的突破口。
三、怎么查控犯罪嫌疑人
1、从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的活动空间入手。
如在机场、车站、等地严密布控。
重点应放在售票处、站台入口、交通干线。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出境,还应及时准备边控。
在边控前,应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有办理出国旅游权的旅行社的档案,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出境,或办了护照。
布控时,要注意犯罪嫌疑人可能使用假姓名。
布控、查档要注意利用照片、住宿登记等。
2、从常规侦查手段入手。
如物建特情,运用秘密力量,获取情报信息;采用技侦手段与深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交通、通讯工具等提供的线索,查缉犯罪嫌疑人;巡逻堵卡、守候蹲坑,捕获犯罪嫌疑人等。
灵活运用常规的侦查手段,是查控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方法。
3、加大审讯力度,深挖犯罪。
查控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的重点就转入了审讯阶段。
讯问中,一方面要注意从外围调查获取有关证据,另一方面要注意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采取不同的讯问谋略。
如对于自尊心和荣誉感强的犯罪嫌疑人,宜采用政策攻心和法律教育的方法,击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对于态度蛮横、藐视侦查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要注意巧妙使用证据,抓住要害,各个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