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施工队管理办法

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直属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的直属队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直属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
应将直属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属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
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直属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直属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
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直属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直属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直属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
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直属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直属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直属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直属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直属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分公司、项目部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第七条分公司、项目部聘用的劳务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一、引言现代建设业的快速发展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合理管理施工队伍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施工队伍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施工队伍组建1. 制定施工队伍人员编制标准,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所需人数。
2. 采用招聘、选拔的方式聘用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3. 对新聘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工程安全、职业道德、技能培养等方面的培训。
三、施工队伍管理1. 定期召开施工会议,传达工程进度、质量目标和安全要求,增强团队凝聚力。
2. 设立专门岗位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和调度,确保施工任务的合理安排。
3. 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队伍成员发挥个人潜力,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4. 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清理施工垃圾等。
5. 实施员工考核制度,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四、施工队伍安全管理1. 制定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每位队伍成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培训。
3.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队伍成员的安全意识。
4. 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五、施工队伍培训与发展1. 制定施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力量,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2. 鼓励施工队伍成员参加行业技能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3. 提供晋升、岗位轮岗以及培养年轻人才的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施工队伍监督与评估1. 建立施工队伍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施工队伍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施工队伍进行评估,提供客观、中立的评价意见。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日常监督,确保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
七、结语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建筑工程中,施工队伍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个高效、有序的施工队伍能够提高工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因此,建立科学的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员素质的培养和考核施工队伍中的工人是工程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
因此,施工队伍管理办法中要明确对工人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首先,要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技能,不仅要对新进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还要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提升。
其次,要加强对工人的素质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要及时表扬和奖励,对于表现差的员工要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整改,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环境对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施工队伍管理办法中要注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首先,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工资福利制度,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
其次,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常常存在诸多危险因素,因此,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工人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到安全第一。
三、团队合作的培养施工队伍的管理不仅要注重对个人的培养和管理,更要注重团队的培养和管理。
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力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完成情况。
因此,在施工队伍管理办法中,要加强对团队的培养和引导。
首先,要注重团队意识的培养,加强团队内部的交流和协作,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和支持。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团队成员在工作中相互竞争和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沟通和协调能力的培养在施工队伍管理中,沟通和协调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建筑工程往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因此,在施工队伍管理办法中要注重培养工程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施工队伍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科学有效的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一、人员招募与选拔在施工队伍的管理中,人员的招募与选拔是首要环节。
作为项目管理者,需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明确所需的施工人员类型和数量。
在招募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技能与经验:招募施工人员时,需要考虑其技术专长和工作经验。
优先选择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的人员,以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工程流程和操作要求。
2.安全意识:施工工地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确保招募的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习惯。
培训和考核应该成为施工队伍管理的一部分,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团队合作能力:施工队伍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协调问题。
招募过程中,可以通过面试和团队活动来考察候选人的团队合作能力与沟通技巧。
二、工时管理合理的工时管理是施工队伍管理的核心。
工时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并保证员工的休息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以下是一些建议:1.制定工作时间表:在项目启动之初,应根据工期和工作量制定详细的工作时间表。
时间表中应包含每天的工作起止时间、休息时间和班次安排等内容。
同时,需要明确加班和休假的规定,以减少员工因为工时问题引起的不满和不适。
2.记录与分析工时:建立健全的工时记录系统,每位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定期分析工时数据,了解施工队伍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效率,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3.合理调配工作量:根据施工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工作负荷。
避免出现某些人工作过度,而其他人员闲置的情况。
这样不仅能提高施工效率,还能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和士气。
三、培训与晋升为了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培训与晋升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定期技能培训:建立定期的技能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1、施工队伍服从所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本项目施工队伍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通过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管理服务、指导、检查。
2、项目部必须与施工队伍签订所承担工程内容的三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工程单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目部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修改完善后签订。
3、对于项目实施时间跨年度的项目部,项目部应与施工队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为考核和奖罚提供依据,各项目部需根据工程合同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修改完善后签订。
4、由项目部会同施工队伍根据工程合同共同洽谈测算,确定经济、工期、安全、成本控制及精神文明等指标,并编制好目标责任书草案,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牵头经营部、内审部审核对应的指标。
5、年度目标责任书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签署,并报财务部、内审部、工程部备案。
施工队伍的管理制度

施工队伍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队伍的正常运行及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项目部下属的所有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队伍负责执行公司或项目部的工程任务,必须遵守公司或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或项目部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施工队伍应该根据工程任务确定队伍的组建数量和职责,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施工队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队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第八条施工队伍应加强团队协作,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九条施工队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合理组建队伍,并在公司或项目部备案。
第十条施工队伍应有明确的领导和下属,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或项目部规定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
第十二条施工队伍应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或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管理队伍中的施工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队伍的组织调整和人员的培训,保持队伍的良好状态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队伍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加强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十五条施工队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施工队伍应按照工程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规程。
第十七条施工队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施工需要。
第十八条施工队伍应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施工工序的检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施工队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施工计划和工作安排,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工程施工队伍是工地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与组织关系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施工队伍,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并执行科学的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招聘、培训、考核、激励以及安全管理五个方面探讨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
一、招聘招聘是建立优质施工队伍的第一步。
在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对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评估。
应聘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施工工具和设备。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以确保施工中的协调与配合。
二、培训培训是提高施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讲座,可以提升队员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操作、施工流程、工程质量要求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可以通过外出交流学习、参观工地等形式,拓宽队员们的眼界,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三、考核考核是施工队伍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可以监督和评估队员们的工作表现。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安全操作等方面。
同时,还可以设置奖励制度,激励队员们主动融入工作中,并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四、激励激励是提高队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激励和荣誉激励来推动队员们的工作动力。
例如,根据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等待遇。
此外,还可以定期组织文体活动,增强队内凝聚力和归属感。
五、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施工队伍管理的核心内容。
在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不容忽视。
施工队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此外,还应设置安全检查和纪律处罚制度,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对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招聘优质人员、定期培训、科学考核、合理激励和严格安全管理,可以建立一支素质过硬、高效协作的施工队伍。
劳务公司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公司施工队伍,提高施工队伍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下属的所有施工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电气等各类施工队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劳务公司总经理负责,同时全体施工队长参与讨论。
第四条所有施工队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队伍的良好运转。
第五条劳务公司总经理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负最终责任,各级人员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由劳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施工队伍的组建和配备第七条每个施工队伍由一名队长带领,队长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八条施工队伍的组建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得超员或者配备不足。
第九条施工队伍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施工作业。
第十条施工队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否则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第三章施工队伍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施工队伍的管理应根据项目情况随时调整,不得有过度集中或者人员不足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施工队伍的施工作业应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调整作业内容或者工期。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队长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施工队长对施工队伍的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教育和约谈。
第四章施工队伍的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劳务公司应根据施工队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以及人员自身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施工队伍人员的评奖罚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的奖励,表现不佳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施工队伍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九条劳务公司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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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协作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施工协作队伍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把项目管理层和操作层变为以经济为纽带、责权利明确的合同契约关系,同时形成良好的制约、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规范施工协作队伍组织,使操作层逐步实现从单纯的生产实体向专业化公司的转变。
第三条施工协作队伍分为专业施工队伍和一般协作队伍。
专业施工队伍:本办法所称专业施工队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组织,拥有较为固定的技术、管理及作业人员,能提供专业所需的人员、设备、模板、机具等,在某一领域、某一分项工程做精、做专,工程质量能稳定在较高水平的专业施工队伍。
其他队伍为一般协作队伍,作为公司承揽施工任务的辅助队伍。
内部施工队终止申请登记,现有内部施工队应积极发展,向专业施工队转变,如不符合本办法要求,则转为一般协作队伍进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协作队伍的经营:施工协作队伍以其注册资产承揽相应规模的工程,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从本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章施工协作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依法规范、合作共赢的原则。
施工协作队伍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各级管理单位要与施工队伍树立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思想。
第六条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
构建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体系。
总公司负责施工协作队伍资格标准的制定、年度评价结果汇总、公布;分公司负责施工协作队伍的资格审查、评价、选用,以及固化的专业施工队伍的培育、发展;项目部负责施工协作队伍合同的签订、培训教育、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
第七条优胜劣汰,质量安全为先的原则。
在使用施工协作队伍方面,坚决贯彻“优胜劣汰”的选择和培育理念。
第八条坚守合同契约精神的原则。
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各项施工任务。
所有施工协作队伍不得未签订施工协作合同进场施工。
第三章施工队伍资格准入第九条对施工协作队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由分公司对其资质证件和综合实力进行认真审核。
审查通过后,分公司生产部对施工队伍进行注册登记,并向公司生产经营部报备。
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及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协作队伍名单。
第十条专业施工队伍申请准入申报条件:(一)具备相应资质。
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二)具备施工能力。
有相应的资本金,拥有完成相应专业类别的设备、普通模板、小型机具,专业施工队伍人员构成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规定比例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施工人员持有效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厅、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证。
(四)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和良好的合作信誉。
第十一条一般协作队伍申请准入申报条件:(一)公司公布的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施工协作队伍,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公司各项目施工。
(二)对于首次合作的施工协作队伍,由分公司和项目部考察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诚实守信的信誉。
第四章施工协作队伍作业内容划分第十二条专业施工队伍分为小型构件预制、防护工程、桩基础工程、钢筋集中加工、桥涵砼施工、梁板预制、路面综合作业、路面摊铺人工配合、交安工程九类,原则上按照各自的作业范围承包相应的施工任务,向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一般协作队伍分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桥涵砼施工、路面综合作业等五类。
第十四条原则上一般协作队伍只能参与上述五类作业施工,如确需参与专业施工作业,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协作队伍的作业范围:(一)小型构件预制施工队:可承揽小型构件预制、安装工程。
(二)防护工程施工队:可承揽防护现浇混凝土、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各类砌体工程。
(三)桩基础工程施工队:可承揽桩基成孔及配合灌注砼工程。
(四)钢筋集中加工施工队:可承揽桥梁各部位钢筋集中加工工程。
(五)桥涵砼施工施工队:可承揽桥梁、涵洞浇筑混凝土工程、现场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及防护工程相关施工内容。
(六)梁板预制施工队:可承揽桥涵梁板预制工程施工。
(七)路面综合作业施工队:可承揽路面混合料(水稳料、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施工,以及摊铺、碾压混合料,人工配合作业等施工。
(八)路面摊铺人工配合施工队:可承揽路面混合料(水稳料、沥青混合料)的人工配合作业施工。
(九)交通工程施工队:可承揽标志、标牌、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基础或全套工程施工。
第五章专业施工队伍优惠政策第十六条优先承揽工程公司所有中标项目均优先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原则上专业施工队伍未安排的,不得安排一般协作队伍,高一级的专业施工队伍未安排的,不得安排低一级的队伍。
第十七条结算价格优惠对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项目优质工程要求的施工内容,经分公司批准后,结算价格可进行上浮。
对优秀级别的专业施工队伍,最高上浮幅度为10%;对良好级别的专业施工队伍,最高上浮幅度为7%;对合格级别的专业施工队伍,最高上浮幅度为3%。
第十八条支付优惠对优秀、良好级别的专业施工队伍和从事以劳务作业为主的原内部施工队,其过程中支付比例最高可按90%进行支付。
当优秀级别的专业施工队伍遇到资金困难时,可申请公司资金支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最高可按100%进行支付。
第十九条贷款优惠专业施工队伍在购置专业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资金困难时,可申请公司资金支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支持。
第二十条人员费用补偿公司对专业施工队伍给予2年的培育期,培育期内对专业施工队伍配备的技术、试验人员按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标准给予补偿;对专业施工队伍固化管理的技术人员、特种技术工人,公司在冬闲期给予一定标准的工资补助。
第二十一条专业施工队伍承揽非专业内容的工程,不享受上述任何优惠。
第六章施工队伍施工任务的承揽第二十二条施工队伍承揽施工任务的原则:公司所有中标项目均优先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在保证专业施工队伍的施工任务后,才能选择一般协作队伍参与施工。
各专业施工队承揽施工任务,遵循以高级别优先为主、特殊情况下指定承包为补充的原则。
承揽队伍的选择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专业施工队的承包类别、施工能力、考评结果,确定承包队伍。
第二十三条鼓励各专业施工队按其专业类别承包相应的工程,对具备多项专业资格的专业施工队伍可按段落或工区承包。
第二十四条施工队承包的具体要求:施工队承包的工程,属于公司性质的,必须由法人签订合同,且必须自主完成。
公司严禁施工队将承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分包、转包给社会其他作业队或个人。
各组建单位负责监督施工队自主完成承包工程,如发现分包、转包行为,可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及时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限制其以后在公司承揽任何工程。
各项目部在制定施工队伍结算价格时,对于小型构件预制、梁板预制、路面综合作业(非包月租赁模式)的结算价格由公司生产经营部统一进行测算。
其余结算价格应当以施工当年发布的结算指导价为依据进行测算,由分公司自行审批。
第七章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第二十五条民工工资支付适用于所有施工协作队伍。
第二十六条民工进场登记、办卡: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签订施工协作合同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办理银行卡,与协作队伍签订工资代发协议。
项目部须督促协作队伍负责人在每月20日,就其当月所管理雇用的民工解聘、新增人员报项目生产部。
生产部应及时进行劳务人员花名册变更登记及上报,上报时限为每月25日前。
第二十七条民工工资支付: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将协作队伍负责人及农民工签认的工资表核实后上报分公司生产部。
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协作队伍,当月结算不予支付。
分公司生产部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协作队伍民工工资资金支付计划表,经分公司经理审核交财务部发放。
分公司财务部按照审核后的民工工资资金支付计划表,在5日内完成民工工资拨款工作。
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并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民工工资支付比例:民工工资当月支付额度应以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合同约定的当期结算支付比例为上限。
民工工资支付额度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但在90%(含)以内的,由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发放;在90%-100%的,经项目主管副总同意后发放。
第二十九条所有在施工现场的民工、机械司机、设备维护人员等必须打卡代发工资。
第三十条各项目部需建立“劳务人员黑名单”,对围堵项目部、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劳务人员纳入“黑名单”,分(子)公司每年年末进行汇总统计,公司生产经营部在每年施工协作队伍评价时进行汇总公布,禁止公司所属项目的协作队伍雇用此类人员。
第八章固化与培育第三十一条分公司从公司确定的专业施工队伍名录中选取队伍进行固化管理,所选取的固化管理队伍需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此项管理纳入分公司年底考核。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对选定的固化管理队伍,应当明确其培育期的发展目标,使其在2年内完成主要管理及技术工人的固化工作,拥有完成相应专业施工所需的成套设备、机具、模具,能够很好的独立实施其相应专业类别的施工内容。
第九章考核与评价第三十三条施工协作队伍考核评价内容、相关标准、权重等由项目组建单位根据自身管理方式、项目自身特点等编写,公司不做统一要求。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考核(一)项目部要对专业施工队伍实行日常检查与季度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评价表中扣分;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如不服从管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赔偿损失外,项目部有权对专业施工队伍采取停工、罚款和向公司建议清退出场等处罚措施。
每季度末对所使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不足一季度的则在施工完成后对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评定扣分取评定期内综合检查扣分的平均分,季度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分公司及公司年度评审的依据。
(二)项目部对专业施工队季度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按照得分情况对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等级划分,得分在90分以上定为优,得分在80分以上定为良,得分在60分以上定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定为不合格;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或亡人安全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对专业施工队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对检查考核中综合评价高,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化施工队及个人,可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考核每年分公司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用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及考核评价,对所用的一般协作队伍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对于施工中存在严重问题,被清退出场的施工队伍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取消其准入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施工协作队伍实行年审和公布制度。
(一)公司对所属施工协作队伍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专业施工队伍年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类;一般协作队伍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