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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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 提案

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 提案

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提案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提案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工业用地供应和用地效能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有限和环境压力加大的问题。

为了平衡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我们需要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并提高用地效能。

一、加大工业用地供应的建议1.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以实现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提供更多的工业用地。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1.1 推广土地节约型建筑设计:在设计新建工业用地时,应采用节约型建筑设计,尽量减少土地面积的占用。

提倡多层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

1.2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将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如商业、住宅等)进行有效组合,实现更高效的土地利用。

2. 积极开发闲置土地:当前存在大量闲置工业用地,尤其是一些老旧工业园区和企业倒闭后的厂址。

政府可以加大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或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开发利用这些闲置土地。

3. 引导工业向非核心区域转移:随着城市扩张,一些工业企业已经成为城市的“体检利器”,不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核心区域。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向非核心区域转移,以腾出更多的土地供应核心区域的其他用途。

二、提高工业用地效能的建议1. 推广绿色工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和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利用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的支持,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和技术改造。

2. 加强用地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工业用地规划和管理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政府可以加大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和审批力度,减少滥用和浪费。

3. 推动工业与城市的融合发展:工业用地和城市规划的融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提高用地效能。

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鼓励工业园区和城市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高运输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产业地产100讲(7):工业地产中容易打擦边球的“7%”

产业地产100讲(7):工业地产中容易打擦边球的“7%”

编者按:《产业地产100讲》是由中工招商产业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产业地产实战系列文章,内容是通俗易懂的经验分享。

《产业地产100讲》首发于中工招商网,可以查看全部文章。

最近几年在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出现工业用地建设办公楼或商铺的方式进行出售的现象。

在楼市调控政策的重拳下,越来越多的地产企业谋划转型,逐利的开发商早已将目光瞄向地价低廉且面积广大的工业地产。

目前传统住宅开发商向工业地产进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并且向二三线城市集中,开始新一轮跑马圈地。

根据中工招商产业研究中心的资料统计,工业地产类产品主要由标准厂房产品、研发办公产品、物流类产品三大产品类型,而研发办公楼产品的占有率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在发达城市经过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后,研发办公楼产品在局部区域更成为主流。

不少投资商看中工业地产,其实是盯上了政策上关于7%配套项目建设的规定,追逐短期利益。

所谓的7%配套建设,是指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工业地产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除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新规,《控制指标》还要求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有非凡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非凡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备案。

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随着广州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产业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为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编制了这本《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各类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提供指导,规范产业用地开发利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核心区域,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近年来,广州市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然而,在产业用地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空间布局不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需要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本指南将产业用地分为五大类:制造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文化产业用地、现代服务业用地和物流业用地。

不同类别的产业用地有不同的土地使用要求和标准。

产业用地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基础设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升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实际需求,本指南规定了各类产业用地的规模标准。

同时,也明确了不同规模产业的配套设施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本指南规定了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使用年限。

在使用年限内,如需进行土地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产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管,本指南提出了以下措施:建立产业用地管理档案;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进行限制或调整;对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确保《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的有效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和政府部门对指南内容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政策实施顺畅;加强监督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的制定与实施是广州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穗府办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0日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广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9〕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管理是指以提高工业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基础,通过项目准入审核、土地利用全要素和全流程管理等,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及仓储用地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应坚持加强监管、主动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推进实施。

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健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工业用地项目约束性指标和监管要求列入土地供应合同中管理,分别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每3年至5年(过程评估)、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到期评估)等阶段依据合同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穗府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加快我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增量提质,释放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业厂房体系保障、工业园区提质升档、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培优培强等举措,全面提升产业与空间载体资源适配有效性,打造节约、集聚、高效的空间格局,进一步聚合创新要素、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化零为整,持续提升规模。

围绕“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化零为整、稳步提升”落实工业用地和工业产业区块规模要求,稳住存量现状,加强增量供应,有序整合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需求。

——成片连片,提高用地效能。

坚持存量增效和增量提质双管齐下,优化空间布局、加大连片开发力度,提升空间容量、鼓励载体复合利用,强化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适配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产业用地绩效。

——产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双轮驱动,发挥国有企业支撑作用,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通过拓宽要素供给通道,丰富资源配置模式,进一步推动企业集中、要素集成、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集约高效的发展格局。

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我的大脑开始飞速运转,回忆起这十年来的方案写作经验。

关于“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我决定采用意识流写作,让文字自然流淌,呈现出一篇充满活力的方案。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许多地区,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导致资源浪费。

如何高效利用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定位1.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降低闲置土地比例。

2.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3.提升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工作思路1.调查分析对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用地现状、企业类型、产业特点等,为制定具体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方案(1)优化工业用地布局①合理规划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2)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①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闲置土地比例。

②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产出率。

(3)提升工业用地配套设施①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②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3.实施与监管(1)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确保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管理机制(1)制定工业用地管理办法,明确用地审批、监管等程序。

(2)建立工业用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结构(1)合理控制工业用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租赁等方式,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

3.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4.提升工业用地配套设施(1)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企业入驻条件。

(2)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5.加强工业用地监管(1)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监管体系,确保用地合规。

(2)加强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业产业区块的划定和优化,区块内的规划和用地管理、产业发展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保障我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块范围。

本办法所指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以及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仓储、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等类型用地,以及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尚未明确,但经评估认为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发展备用地(以下统称工业用地)。

第二条工业产业区块管理遵循“统筹布局、严守底线、刚弹结合、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

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产业专项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等原则上向工业产业区块内倾斜。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下同)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的划定、优化和管理等工作。

各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产业区块的初步划定、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工业产业区块内的规划和用地管理、产业引导和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划定和优化第四条工业产业区块按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分级划定。

一级控制线是保障我市工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管理底线,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二级控制线是为稳定我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需求适当调整使用性质的工业用地管理过渡线。

第五条以下工业发展用地,原则上应纳入工业产业区块:(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市、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的连片工业用地;(二)规上企业、全市百强工业企业、骨干产业链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三)规划新增连片工业用地、重点工业项目意向用地以及其他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备用地;(四)经各区研究论证需保障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用地。

2020年最新广州市M0新型工业用地政策要点

2020年最新广州市M0新型工业用地政策要点

1.不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产业准入
2.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的租赁或分割受让对象,在统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 (制造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优先引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研发、创意、
部门职责
供后监管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是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由各区政府及广州空港 经济区管委会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在开竣工阶段、约定达产时间1年内、达产评估考核后每隔3至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 等阶段,对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处理情况应在核查、作出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设全市产业大数据监测及分析管理平台,并与其他部门平台及数据库进行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实现全要素、全过程的一
3.年度地均达产税收中心城区不低于120万元/亩,外围区域不低于80万元/亩,纳入统计的企业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产业准入要求。
4.原则上每公顷新型产业用地(M0)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不少于1家,且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企业不少于2家。
第二部分
产业监管
(一)新型产业用地(M0)供应时,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应与土地供应对象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在协 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约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达产时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达产税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或 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数量、分割转让条件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相关条款。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各项经济效益指标,以经市政府批准的 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项目指标为准。 (三)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的考核对象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土地供应对象,土地产出率、地均达产税收考核可采用考核期内的年度平均值,高 新技术企业数量以考核时实际注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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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M0),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

普通工业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第三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新增普通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

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工业产业区块是指用于推动产业项目集聚发展,专门划定的工业园区、连片工业用地、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的划定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的规划、供应、利用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制定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细则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办法;区有关部门、各产业区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选址。

市级核心区包括广州市主城核心区、第二中央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东部沿江发展带(东二环高速西侧)、白云新城地区、广州南站核心区等地区。

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级工业园、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

新型产业用地(M0)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用地面积控制在所属工业产业区块面积的10%以内。

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M0)的选址,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提出选址方案,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及本办法,出具工业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特殊区域对规划指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除位于特殊区域内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8。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低于上述下限指标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上述下限指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并出具规划条件。

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

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生产环节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第九条普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4%;位于价值创新园内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

鼓励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项目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当与工业厂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条因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需要,需收回已出让或已划拨工业用地内部分用地的,余下用地可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的方式解决工业项目的建设需求。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原因,经批准可以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禁止类用地项目。

(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且为非工业用途的储备用地。

(三)纳入“退二”企业名单的工业用地。

(四)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

第十二条用地单位或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指标,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符合《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要求的,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不属于政府储备用地计划的,征询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委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

(二)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超出《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要求,或工业产业区块外的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的,由区政府组织收集、统计、评估因容积率调整产生的相关公共设施需求,开展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

经评估确有调整需求的,由区政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论证报告和方案进行初审,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区(含南沙新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内的用地依照地方性法规授予或市政府委托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申请调整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他指标的,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委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产业区块管理机构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调整情况相应增加或扩建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

仓储用地规划指标的优化调整,可参照本条办理。

第十三条存量普通工业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其他用地性质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属于政府储备用地计划内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

(三)用地单位申请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用地单位申请仍按照普通工业用地建设的,经所在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环境影响、产业发展、交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后,适宜保留普通工业用地性质的,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历史审批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

第十四条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生产业态和周边城市景观相匹配,工业生产厂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研发设计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合理安排平面布局及各功能区面积配置比例。

第十五条新型产业用房(不含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四层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每栋建筑单独设置客梯,至少配备1台载重2吨以上的货梯。

普通工业用房(不含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每栋建筑至少配备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

第三章供地管理第十六条严格新供应工业用地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组织供应工业用地时,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组织拟定包含产业门类、投产及达产时间、投资强度、投资总额、产出效率、总产值(含达产年产值)、税收以及违约处置办法等内容的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将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土地竞买人在报名竞买时需提供已签署的投入产出监管协议,该协议纳入土地供应文件。

第十七条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包括:(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1.经批准以自主改造或合作改造方式实施改造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实行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供应期满后,经评估达到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3.其他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

(三)按规定须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

(四)鼓励以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五)符合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规定的,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对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进入标准厂房。

第十八条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按50年设定。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周期,按有关规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

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制定包括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含分割转让拟引进的项目)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前款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区有关部门和产业区块管理机构等对新型产业用地(M0)申请引入的投资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审查结论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供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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