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管理办法
土地要素高效配置利用的佛山经验

土地要素高效配置利用的佛山经验作者:郭冠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24期一、进展与成效(一)探索六大改造模式,破解村级工业园升级难题分类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探索形成“企业长租自管、政府统租统管、直接征收开发、政府挂账收储、企业自主改造、生态复垦复绿”六种改造模式。
佛山通过村级工业园改造六种新模式,有效解决了村级工业园改造中遇到的土地权属复杂、改造路径单一、各方利益难以平衡、改造成本过高、社会资本投入意愿不足等难题。
佛山市顺德区6种村级工业园改造新模式和成功案例介绍1、企业长租自管模式通过政府引导,预先对改造园区进行产业定位分析,经过园区所在村集体表决通过后,公开引入社会资本(企业)长期租用该园区土地,并由该租地企业对园区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招商等,但土地的流转年限不能超出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典型代表项目是乐从镇上华工业区项目,该项目面积248.8亩的集体性质建设用地,由乐从镇政府进行引导,村集体通过表决公开流转土地年限30年的形式,引入美的地产公司等共同开发建设,在流转期满后,土地及第三物业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保障村集体经济收益,实现村居、企业、政府三方共赢。
该项目未来定位为上华智造园,以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为发展方向,拟建成高端现代化厂房,投资预计超过8亿元。
2、政府统租统管模式该模式适用于社会资本介入园区土地改造意愿不强、村集体难以选定合作方且园区确有改造必要的情况。
由政府引导、国资介入,经过村集体表决通过后,土地以流转的形式交由国资独家开发建设,由国资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租金给园区所在的村集体,再逐年支付剩余租金。
典型代表项目是乐从镇沙边堤内工业区项目,规划面积34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改造用于工业开发。
该土地在经过该村集体股东表決通过后,由乐从镇政府引导,沙边股份合作社与镇属国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镇属国资公司向合作社支付租金,承租及流转年限为40年。
推荐 l2n顺德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精品

推荐 l2n顺德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精品顺德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鼓励多层商品厂房的开发,建立规范的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厂房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顺德区集约工业园或规划部门认可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商品厂房,并转让商品厂房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厂房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组建商品厂房开发企业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申请领取开发资质证书、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第四条组建外商投资的商品厂房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开发项目并经批准设立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开发资质证书,凭有关批准文件到工商、税务、外汇、金融等部门办理登记。
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外商投资的商品厂房开发企业应根据其经营项目的规模,具备相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利用已出让并享受顺德工业园区地价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用地进行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的,应由具备商品厂房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开发。
属自原发证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顺德区《集约工业区指导地价优惠指引》(以下简称《优惠指引》)的有关规定,办理补地价、补交相关减免费用和款项手续。
没享受集约工业园地价优惠政策和出让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工业用地可以直接办理商品厂房开发手续。
未转名且未按规定补交地价及减免的有关费用手续的优惠政策项目用地不得用于商品厂房经营开发。
第六条申请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审批应向区建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开发面积必需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年度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四)工商局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五)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六)有职称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人,财务初级职称1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七)区建设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我的大脑开始飞速运转,回忆起这十年来的方案写作经验。
关于“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作方案”,我决定采用意识流写作,让文字自然流淌,呈现出一篇充满活力的方案。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在许多地区,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导致资源浪费。
如何高效利用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定位1.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降低闲置土地比例。
2.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3.提升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工作思路1.调查分析对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用地现状、企业类型、产业特点等,为制定具体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方案(1)优化工业用地布局①合理规划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2)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①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闲置土地比例。
②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产出率。
(3)提升工业用地配套设施①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②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3.实施与监管(1)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确保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管理机制(1)制定工业用地管理办法,明确用地审批、监管等程序。
(2)建立工业用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结构(1)合理控制工业用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租赁等方式,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
3.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4.提升工业用地配套设施(1)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企业入驻条件。
(2)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5.加强工业用地监管(1)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监管体系,确保用地合规。
(2)加强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为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扎实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将空间管制要求和规划控制性指标落实到要素配置上,明确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结构优化等目标;统筹产业园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合理确定各类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集聚,严格限制超规模、超边界新上工业项目。
(二)加强详细规划实施管理。
以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落实国家和省对详细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统筹城市更新、土地出让、成片开发等工作,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急用先编、保障发展”的原则,持续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落实规划管控要求,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在后续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落实。
(三)严格园区道路和绿化建设标准。
产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突出交通组织功能,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严禁超标准、超实际需求建设园区道路;要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从紧控制道路两侧绿化宽度和规模,新建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两侧原则上不设置绿化隔离带;弹性设置单个产业项目绿地率,鼓励集中建设、复合利用,在安全生产前提下,除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用地、储有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根据安全防护和卫生隔离要求适当提高绿地率,并合理设置防护隔离绿带外,详细规划中其他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从低要求,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中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顺德片区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地块开发建设,规范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均简称土地合同)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依法取得其他审批手续)并进场施工,其中进场施工是指施工现场围闭,且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以及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或打桩等。
本办法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地块最后一期建筑工程的《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土地合同对开工、竣工标准另有规定或约定的,按土地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三条(开工、竣工期限)自发文之日起签订或核发土地合同,根据土地用途、建筑高度、地下室层数和建设体量的不同,对地块开工、竣工期限作如下规定:(一)土地主导用途为住宅的,地块应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4年内竣工(实际交地日期超过土地合同约定日期的,开工、竣工期限按实际交地之日起算;具体竣工期限可根据地块实际建设体量确定且不能超过4年),且开发周期不超过3年,即约定竣工日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3年。
(二)土地主导用途为非住宅的,地块开工、竣工期限按下表执行:1.土地主导用途为非住宅的项目是指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其主导使用性质不含住宅的建设项目和主导使用性质有多种用途且含住宅(但未明确住宅部分面积占比最大)的建筑项目。
以高质量发展理念破解难题——广东顺德村级工业园改造实录

THE WORLD OF INVERTERS《变频器世界》November,2019以高质量发展理念破解难题——广东顺德村级工业园改造实录这是顺德给出的“等式”一1年二改造土地1.1万亩,远超过去十年总和;1年二关停淘汰企业3195家,为数个千亿产业腾挪空间;1年二启动拆迁改造194个村级工业园,努力在产业空间上再造一个顺德...这是用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的“路线图”一当资源接近瓶颈、发展路径难以明晰,顺德以村级工业园改造为突破口,改革机制、升级产业、再塑格局,为高质量发展开拓空间。
一个制造重镇的塔再次创业"盯着即将开工的规划图,执掌格兰仕28年的梁昭贤感到“二次创业”的兴奋。
依托腾出的100多亩地,格兰仕可将整个供应链聚集顺德,这让他看到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
16年前,同样是坐在这个位置,梁昭贤感到的却是焦虑一占地400亩的厂区,挤满了3万多人,车间盖到了10层……“每天早上一睁眼,想的就是怎样再'挖'出1平方米”。
增资扩产没有空间。
无奈之下,格兰仕把制造中心搬到了一河之隔的中山。
今天,村级工业园改造让他看到了机遇,“要再造一个格兰仕”o顺德新城(资料照片,无人机拍摄)。
新华社发这是格兰仕的再次创业,也是顺德的“再次创业”。
20世纪90年代,顺德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村级工业园兴起,依靠大刀阔斧的产权制度改革,极大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创业热情,培育了体系完整的产业链条,孵化了美的、碧桂园两个世界500强企业,也造就了以制造业闻名的广东顺德。
随着时代的发展,村级工业园成了今天迟滞产业升级的障碍——土地权属复杂、安全问题突出、利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人才和创新要素的引入,制约了顺德的向上发展。
统计显示,382个村级工业园占用已投产工业用地的70%,却只贡献4.3%的税收。
“高消耗、低产出、管理落后,村级工业园既制约美丽乡村建设,也造成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广东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李军晓说。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工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我区城市升级,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活动。
具体范围如下:???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乡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二)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三)城乡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途,按照“退二进三”的要求需转变土地功能的工业用地;??? (四)改造、提升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以及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五)根据城乡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六)须按产业调整、城乡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 (七)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及危房集中的村居;??? (八)列入土地整治工程的村居;??? (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拆旧复垦区域;??? (十)根据城乡规划要求进行环境、景观等综合整治的区域;??? (十一)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合理利用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等用地;??? (十二)其他经区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范围的用地。
第二章项目分类管理及认定政策??? 第三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 第四条综合整治类是指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产业提升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整治环境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

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需要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企业进行处置。
下面是关于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一、加强监管1.加强对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土地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监管。
3.加强对工业企业土地使用行为的法律监督,对违反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惩罚。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1.对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进行产能过剩和技术水平低下的评估,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2.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财务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鼓励企业进行跨行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1.建立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鼓励企业之间进行土地资源调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流转管理,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到效益较高的企业。
3.推动工业企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集中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加强环境监管和整治1.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改善土地的环境质量。
2.加大对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整顿和限制。
3.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
以上是关于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监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加强环境整治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业企业的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工作,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政策。
以下是进一步实施意见的补充:五、优化土地资源利用规划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根据区域工业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
2.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划定力度,明确规定土地的合理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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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顺德区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提升我区工业土地利用效率,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2016〕14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分为一般性工业园区和特殊工业园区。
一般性工业园区指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的、用于一般普通工业生产的工业园区,特殊工业园区指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大于3.0的、有特殊需求的工业园区。
(三)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
(四)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部门职责(一)经济部门负责划定全区特殊工业园区空间布局,明确用地标准,以及各产业类型所对应的项目建设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上、下限要求,制定、实施及监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二)发改部门明确产业类型准入目录及准入条件。
(三)规划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的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四)国土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的供应及供后监管等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工业物业的分割登记工作。
(六)环保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镇(街)、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办法。
镇(街道)相关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规划管理(一)促进我区工业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
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发展保护区范围内。
经济部门提出特殊工业园区相关要求,规划部门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含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下同)。
(二)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办法,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对申请改扩建的工业用地重新核发规划条件,提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三)提高工业用地开发效率。
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申请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不得低于1.5,且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在同一宗地内不存在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四)向规划部门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提高地块规划容积率符合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重新核发规划条件。
已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重新核发的规划条件必须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划拨决定书方可生效。
已公开出让或已实施改造的商品厂房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提高地块规划容积率。
2、申请提高的容积率超出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但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中工业建筑类型控制指标要求,且属于产业发展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取得区经济、环保、供电等部门的同意,已出让的工业用地还应取得土地储备单位出具的不属于政府近期储备用地计划的有关证明文件。
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应当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的程序上报审批,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核发规划条件。
工业用地位于村庄规划范围的,参照此条执行。
3、申请提高的容积率超出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且超出《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按以下要求及程序执行:(1)原则上仅允许经济部门划定的特殊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申请容积率调高到大于3.0。
属特殊工业园区外的特殊工业项目,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照此条执行。
(2)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街道)人民政府收集、统计、评估因容积率调整产生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需求,开展交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
经评估确有调整需求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根据书面申请结合周边规划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各项设施服务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应当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论证报告,必要性论证报告需包括交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
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程序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并上报审批,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核发规划条件。
工业用地位于村庄规划范围的,参照此条执行。
四、优化新增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一)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为降低工业企业用地初始成本,鼓励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随承租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租、转让或抵押。
(二)探索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1、先租后让。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2+3+N”的土地出让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和N 年出让期需缴纳的土地价款、各期届满前须达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条件及验收评估要求。
“2+3+N”总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土地使用者应在不迟于届满前3个月向出让方提出验收评估申请,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办理下一期土地使用手续,缴清相应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采取限期整改方式进行处理,整改总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由土地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2、租让结合。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及租赁合同,其中厂房及配套用地、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生产办公必需用地通过出让方式供应;露天堆场、停车场用地、绿地及其他用地通过租赁方式供应,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续期的,需采取公开交易方式重新确定。
五、创新用地政策(一)鼓励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对已供应的工业用地(公开交易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利用工业用地开发商品厂房的除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提高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以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对土地使用权人每平方米40元进行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以及其他符合《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要求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四)政府实施城乡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尽可能在产业发展保护区安排。
六、允许部分工业用地分宗及工业物业分割(一)工业用地分宗。
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已经履行完毕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等约定条件,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前提下,向经济部门提出申请,由经济部门根据所在地块的情况,提出分宗后的产业类别、投资强度等意见,经征询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将一宗工业用地分成多宗独立宗地(土地出让公告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限制分宗的除外)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则上分宗数量不超过3宗且分宗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于15亩。
分宗宗地须分别取得规划条件、具备单独出入条件,且要具备工业用地使用功能(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部分不得单独分割)。
宗地分宗后,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土地使用权人须与国土部门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进行相关约定。
分宗后的宗地,允许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进行抵押,确需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需先重新经我区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二)工业物业分割。
工业物业分割。
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已经履行完毕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等约定条件,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前提下,工业物业分割须符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由房地产权属人提交分割申请及有关批准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视申请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规划、国土、建筑业管理、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职责,按需出具分割审查意见,具体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筹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此前我区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