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分析
药家鑫证据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药家鑫,男,生于1987年11月,陕西省西安市人。
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驾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将被害人推下车,用刀刺死。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证据分析1. 犯罪现场证据(1)药家鑫的汽车:药家鑫的汽车在事故现场被扣押,经鉴定,该车存在车速过快、制动系统故障等安全隐患。
(2)被害人张妙的尸体:经鉴定,张妙身上有多处刀伤,符合被刺杀的形态。
(3)现场遗留物:现场遗留有药家鑫的衣物、手机等物品,以及被害人的衣物、手机等物品。
2. 药家鑫的供述药家鑫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供述了犯罪事实。
其在侦查阶段供述称,自己开车撞到被害人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便将被害人推下车,并用刀将其刺死。
在审判阶段,药家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悔恨。
3. 证人证言(1)药家鑫的母亲:药家鑫的母亲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证实了药家鑫的犯罪事实。
(2)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亲属证实了被害人被撞伤后,药家鑫将被害人推下车,并用刀将其刺死的经过。
(3)目击证人:目击证人证实了药家鑫撞到被害人后,将被害人推下车,并用刀将其刺死的经过。
4. 鉴定意见(1)车速鉴定:经鉴定,药家鑫的汽车存在车速过快、制动系统故障等安全隐患。
(2)尸检鉴定:经鉴定,张妙身上有多处刀伤,符合被刺杀的形态。
(3)痕迹鉴定:经鉴定,现场遗留的痕迹与药家鑫的衣物、手机等物品上的痕迹相符。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药家鑫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 犯罪情节(1)犯罪手段残忍:药家鑫在撞伤被害人后,不仅没有救助,反而将其推下车,并用刀将其刺死,手段极其残忍。
(2)犯罪后果严重:药家鑫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张妙死亡,犯罪后果严重。
犯罪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勘查第一章犯罪现场1.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2.犯罪现场的构成⑴、时间、空间要素,基本要素;⑵、犯罪行为要素,本质要素;⑶、物质变化要素:3、犯罪现场的特点:现场形态的暴露性与因果联系的隐蔽性;犯罪现场的整体性与形成过程的阶段性;同类现场的共同性与个案现场的特殊性;4、犯罪现场的分类⑴、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变动:原始现场、变动现场;⑵、根据现场在案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现场、关联现场;⑶、根据现场的真伪性质及其伪装程度:伪装现场、伪造现场;附:两种现场本质区别:有无犯罪行为的存在;⑷、静态现场、动态现场;⑸、根据犯罪现场所处空间是否具有封闭性:室内现场、室外现场;⑹、根据犯罪现场以及遗留痕迹、物证所在处所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围观现场; 第二章现场保护1、现场保护: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犯罪现场的秩序与安全,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遭破坏,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犯罪现场及周围实施封锁、警戒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总称;2、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⑴、急救人命;⑵、扑灭火险;⑶、制止犯罪;⑷、排除障碍;3、现场保护的任务:⑴、核实情况,迅速上报;⑵、划定范围,布置警戒;⑶、采取紧急措施;⑷、收集对案件的反映;⑸、对侦查人员的汇报;⑹、收集周围人员情况信息;4、现场保护的方法:⑴、痕迹物品的保护:标示法、记录法、遮盖法、转移法、板桥法、提取法;⑵、水中尸体的保护:静水无需打捞;有冲走危险应固定或打捞上岸后遮盖保护;⑶、火场尸体的保护: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危险,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保存;⑷、吊挂尸体的保护:剪断绳索要点有二:①、下面有人托住;②避开绳结及身体接触的部位剪断5、现场保护的意义:⑴、有利于查明现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⑵、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和发现侦查线索;⑶、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6、现场保护的原则:⑴、迅速及时;⑵、救助优先;⑶、尽可能保持现场原始状态;第三、四章现场勘查1、现场勘查: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侦查活动;2、现场勘查的任务:1查明事件和案件性质2查明犯罪活动情况3发现提取犯罪证据4固定犯罪现场状况5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3、现场勘查的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安全4、侦查人员执行勘查任务时应当佩戴由公安机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5、现场勘查的意义:⑴、现场勘查是刑事案件侦查的起点和基础;⑵、现场勘查是发现侦查线索和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手段;⑶、现场勘查所获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6、见证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况:1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在职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公安人员或刑事技术鉴定人员3有犯罪嫌疑或因违法犯罪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4未成年人5精神上、生理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履行见证义务的人员6发案地临时居住人员7、现场勘查指挥员的条件:一是具备人民警察的身份;二是具有现场勘查的专业知识;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8、现场勘查的最低权限是县级公安机关;9、现场勘查的其他参与人员:邀请的见证人、商请的检察官、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第五章现场访问1、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未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证据,就案件的发生、发现等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查访、询问的一项专门侦查活动;3、现场访问的意义:⑴、为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提供依据;⑵、为划定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重点提供依据;⑶、与实地勘验材料相互印证,及时补漏;⑷、有利于正确的分析判断案情;⑸、有利于获取犯罪证据;4、现场访问的对象根据访问对象与现场或案件关系的远近划分:第一层次访问对象:发现人和报案人;第二层次访问对象:被害人及其家属、关系亲近的人、被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第三层次访问对象:其他知情人;5、现场访问的内容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情况,有无可疑人或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2现场可疑人或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3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6、现场访问的原则:个别访问原则;及时访问原则;依法访问原则7、现场访问的要求:及时询问、个别询问、告知访问对象其权利和义务、遵循权限和数量要求第六章现场勘验1、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借助感觉器官和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及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2、现场勘验的对象93:犯罪场所;犯罪痕迹;犯罪遗留物;尸块、尸体;相关的人身检查;3、现场勘验的步骤:⑴整体巡视; ⑵初步勘验;⑶详细勘验;⑷结束勘验;※4、现场勘验的常采取顺序P102⑴、由中心向外围勘验;⑵、由外围向中心勘验;⑶、沿着作案人的行走路线勘验;⑷、从犯罪的出入口处进行勘验;⑸、分片、分段、分层勘验;⑹、从某个特定部位开始勘验5、个体勘验的原则:⑴、先静观后动手;⑵、先固定后提取;⑶、先地面后高处;⑷、先外表后内部;⑸、先重点后一般;⑹、先易逝后稳定;6、现场勘验的方法:观察法、比较研究法、检测法、实验法7、实验法: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发生或存在的客观可能性及其方式,依法将该事实或现象参照案件原有的条件重新加以演示的侦查活动8、实验法的要求:县级批准、见证人在场、与案件条件相近、反复多次实验、有伤风化的情况不能做、实验做完要制作现场实验记录第十一章现场分析1、现场分析:是指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勘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作出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2、现场分析概念理解特点⑴、现场分析的时间具有特定性;⑵、参加现场分析的人员具有复杂性⑶、现场分析的内容具有广泛性;⑷、现场分析的性质具有法定性;3、现场分析的任务:⑴、全面了解、掌握现场情况;⑵、对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⑶、弥补现场勘查前期工作的失误与不足;⑷、决定初步应采取的侦查措施;⑸、做好现场的善后处理;4、现场分析的步骤:⑴、汇集材料;⑵、鉴别材料;⑶、分析判断;方法:⑴、单项剖析;⑵、综合分析;⑶、逻辑推理;5、现场分析的内容⑴、分析判断案件性质①、分析事件性质罪与非罪界定:一、根据实地勘验的情况分析;二、根据现场访问情况分析;三、根据实验结果分析;四、根据检验鉴定结论分析;②、确定案件性质刑事案件:一、根据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的情况分析;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分析;三、根据事主、受害人及其亲属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分析;四、根据现场上所反映出的各种迹象分析;⑵、分析判断作案时间①、根据事主、被害人、目击者及其他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②、根据现场上记载时间的物品所表明的时间分析;③、根据现场上痕迹的新旧程度和有关物品的状态分析;④、根据尸体现象及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分析;⑤、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分析;⑥、根据现场所处环境、交通状况分析;⑦、根据现场实验的结果分析;⑧、根据事主、受害人、周围群众的生活习惯分析;⑨、根据破坏现场障碍物的工程量大小及被盗财物的数量和被害人的人数进行分析;⑶、分析判断作案地点①、根据现场访问所获得的情况分析;②、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环境分析;③、根据现场上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分析;④、根据尸体包裹物分析反常情况;⑤、根据尸检提供的各种信息分析;⑷、分析判断作案工具①、根据被害人、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分析;②、根据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分析;③、根据现场遗留的可疑工具及其与作案工具相关的物品分析;④、根据现场犯罪痕迹内外的各种微量物质分析;PS:解决两问题:a.分析是否为原始现场;b.分析与作案人之间的关系;⑸、分析判断作案人数①、根据受害人、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分析;②、根据现场上发现的痕迹分析;③、根据现场上的遗留物分析;④、根据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分析;⑹、分析判断作案人的特征主要三方面①、犯罪分子的自然特征条件;内容:体貌、衣着、习惯、嗜好等;②、犯罪分子的社会特征条件;内容:一、社会身份、职业特征;二、居住状况;三是否惯犯;③、犯罪分子作案的必备条件;内容:从持枪条件、具备和使用爆炸物条件、特殊技能、知情程度、体能状况、交通工具、作案工具等方面综合分析;⑺、分析判断作案过程①、根据受害人、知情人的陈述分析;②、根据现场上遗留的各种痕迹特征分析;③、根据现场上物品陈设情况分析;⑻、分析判断作案人的作案动机目的①、根据被害人的情况分析;②、根据作案的中心目标、目的物及产生的后果分析;③、根据作案人作案手法和现场上的活动过程分析;⑼、分析判断被害人的背景①、分析被害人的被害情况;②、分析被害人的职业身份;③、分析被害人的人际交往;④、分析被害人的家庭关系;⑤、分析被害人的经济情况;6、侦查方向:指侦查工作中应该在哪些人员中展开排查7、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2101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如同为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的侦查方向为与被害人或其配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人,报复杀人案的侦查方向为与被害人生前有利害冲突关系的人2根据作案人人身形象特征确定3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及被害人的熟悉程度确定4根据作案人的行踪、动向确定8、侦查范围: 指地域范围和职业范围9、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2111根据作案人的作案时间选择、空间构型来确定2根据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确定; 3根据作案手段和方法确定4根据赃款、赃物的可能去向确定5根据作案人的穿戴、语言等特征分析名词解释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现场保护: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犯罪现场的秩序与安全,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遭破坏,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犯罪现场及周围实施封锁、警戒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总称;现场勘查: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侦查活动;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未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证据,就案件的发生、发现等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查访、询问的一项专门侦查活动;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借助感觉器官和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及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实验法: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发生或存在的客观可能性及其方式,依法将该事实或现象参照案件原有的条件重新加以演示的侦查活动现场分析:是指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勘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作出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
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
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如杀人现场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
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
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
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
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
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浅析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的若干因素2400字

浅析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的若干因素2400字摘要:犯罪现场勘察的手段和迹象是多种多样的,但足迹是犯罪现场最常见的一种痕迹。
足迹在犯罪现场勘察与刑事侦缉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的因素又是千差万别的。
本文系统梳理了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的因素,为依据足迹勘察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犯罪现场足迹;足迹特征;造痕体;承痕体一、引言足迹就是俗称的脚印,是人在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时所留下的痕迹。
足迹是警方在进行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犯罪现场勘察人员往往能够通过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的足迹确定案件的性质、估计其体貌特征及其犯罪过程等等,届而为案件确定嫌疑人及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过往案件的侦破过程的统计分析发现,足迹侦查手段是使用最为频繁且效果最好的案件侦查手段之一,但是在运用足迹侦查手段的过程中,许多因素都能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为案件的侦破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因此,本文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因素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足迹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1.足迹可作为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当发生犯罪事件时,办案人员首先需要确定案件的性质,然后根据案件性质来制定案件侦破方案。
而在确定犯罪事件性质时往往可以根据足迹来确定,如案发现场有互相搏斗的足迹,且进入案发现场有多双足迹而离开现场的少于进入案发现场的足迹,则可认定该犯罪事件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案发现场经过多方查验仅有同一足迹且无其他可疑足迹,该案件为普通案件的可能性比较大等等。
2.足迹为案件分析提供依据足迹是人们在与地面等承痕体相互作用而留下的痕迹,足迹的形状、数量及方向可以作为案件分析的依据。
办案人员可以根据犯罪现场足迹的分布情况及足迹的种类、数量,从而确定犯罪人员的数量及各自的犯罪分工;通过足迹的方向及足迹所残留的气味可以大致确定犯罪分子作案后逃离的方向等。
结合犯罪现场足迹所留下的种种信息,办案人员可以还原犯罪现场,并为追击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与原则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任务与原则1. 概念犯罪现场勘查是指警方在发生犯罪案件后,对现场进行系统、科学的勘查和记录的一项重要工作。
犯罪现场勘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案件侦破的成功与失败、对罪犯的定罪与无罪判决,以及对社会安全稳定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2. 任务2.1 保护现场犯罪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能够被完整地保留。
在保护现场的过程中,勘查人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避免干扰证据;•限制犯罪现场内的人员活动范围,以防止证据被破坏;•保护现场的物理证据,例如血迹、指纹、足迹等,以确保其可追溯性;•避免污染现场,例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使用干净工具等。
2.2 寻找证据犯罪现场勘查的另一个主要任务是寻找、收集并保护现场的各种物证、生物证据和技术证据。
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勘查人员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仔细搜查嫌疑人可能接触过的区域,例如作案工具、逃离现场的路线等;•采集、封存现场的物证、生物证据,并及时进行标记和记录;•进行示意图绘制、照相、录像等工作,以便后续的研究与分析。
2.3 发现犯罪手段与动机勘查人员还应努力发现犯罪手段与动机。
这些信息对于了解案件的本质及罪犯的心理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为达到这一目的,勘查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分析现场的特征与走向,推测犯罪手段;•与现场周围的居民、目击者、熟悉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获取线索;•结合嫌疑人的个人背景、前科记录等信息,推测犯罪动机。
3. 原则3.1 原始性原则犯罪现场勘查应该以保留现场的原始状态为基本原则。
任何对现场的改动都可能对案件侦破和证据的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尽可能不移动、不改变现场的实物;•仔细记录现场的细节和特征,例如光线、气味、温度等;•过程中的每一项操作都应有记录和解释。
3.2 安全性原则勘查人员在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始终注意自己和现场的安全。
安全性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例如手套、口罩等;•注意现场的安全隐患,例如危险的物品、地形等;•当面临威胁和危险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犯罪现场分析中的事件性质分析

家 来 分 析 研 究 ,切 忌 先 入 为 主 、 主 观 臆 断 。
( )通 过 现 场 访 问 情 况 分 析 二 现 场 访 问 可 以 获 得 大 量 可 资 判 明 事 件 性 质
罪 刑法 定是我 国 《 法 》的重要原则 之一 , 刑 刑 法 总 则 对 犯 罪 的要 件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分 则 中 在 又 对 单 个 罪 名 的 具 体 构 成 要 件 进 行 了 阐释 , 以 所 我 国 《 法 》是确 定 案 件 性 质 的 一 个 标 准 。只 有 刑 把 握 犯 罪 构 成 的 四个 要 件 ,才 能 区 分 罪 与 非 罪 , 此罪 与彼罪 的界 限。 首 先 分 析 犯 罪 主 体 , 明现 场 的 犯 罪 是 否 可 查
审 查 证 词 是 否 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勘 验 检 查 的情 况 一 致 ,是 否 来 源
可 靠 ,是 否 符 合 常 理 及 实 际情 况 ,证 词 之 间是 否
的 案 件 ,犯 罪 的动 机 和 目的 往 往 决 定 着 案 件 的 性
质。
相 互 印 证 与 补 充 。要 特 别 注 意 证 词 中 出 现 的 矛
不 一 定 都 是 犯 罪 行 为 的发 生 地 。 如 在 杀 人 案 件 例 的 现 场 , 通 过 现 场 勘 查 发 现 死 者 可 能 是 被 杀 害
的 ,也 可 能 是 自杀 ,或 暴 病 而 亡 ;在 盗 窃 案 件 的 现 场 ,通 过 勘 查 发 现 现 场 的财 物 可 能 是 被 盗 ,也 可 能 是 家 人 亲 友 临 时取 走 , 者 存 放 于 其 他 地 方 或 而 忘 记 的 ;在 放 火 案 件 现 场 ,起 火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浅谈犯罪现场重建

浅 谈犯 罪现场重建
林 波 ’ 崔 志岗
( i 、 广 州市公安局 天河区分局刑警 大队 , 广东 广州 5 1 0 0 0 0 2 、 深圳 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警 大队, 广 东 深圳 5 1 8 0 0 0 )
摘
要: 所谓犯 罪现 场重建, 是指侦查主体根据犯 罪现 场勘 查收集的相关信息 , 运用逻辑 思维方法对犯 罪现场构成要 素进行的虚拟
性 再 现 活 动 。 具体 谈 谈 , 犯 罪现 场 重建 。 关键 词: 犯罪现 场 ; 重建 ; 分析
1现场重建方法研究的现状及 其意义 对案件事实 即犯罪分子在犯 罪现场实施犯罪的情况 , 科学 、 大胆 、 客 所谓犯罪现场重建 , 是指侦查主体根据犯罪现场勘查 收集 的相 观地进行推理 、 假设 , 虚拟显现犯 罪过程 。 3 通 过现 场 分 析 达 到 现 场 重 建 关信息 , 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犯罪 现场构成要素进行 的虚拟性再现 活动 。 埃德 蒙 ・ 洛卡尔( E d m o n d L o c a r d ) 博士一鸣惊人 , 于2 0 世 纪早 3 . 1分析研 究犯 罪行 为 期指出 : 一旦两个物体相接触 , 其间必将发生物 质交换 。 洛卡尔物质 犯罪行为 的分析 ,是案情分 析的基础 。3 . 1 . 1分析判断作案 时 交换定律 的提出 , 为犯罪 现场重建提供 了理 论基础 , 学术界 一致认 间 : ( 1 ) 访 问对象 的陈述 ; ( 2 ) 现场上能表 明时间的物 品状 态 ; ( 3 ) 现 为该 定律 奠定 了刑事技术科学 的基石 。 洛卡尔定 律除了用 于确定犯 场上 的物品变化状况 ; ( 4 ) 痕迹 的新鲜程度 ; ( 5 ) 尸体现象 和验尸结 罪分子与现场环境 、 物体 和受害人之 间的接 触关系外 , 还 可确定与 论 ; ( 6 ) 被害人的生活习惯 ; ( 7 ) 现场实验情况。3 . I . 2分析判断作案 其他 特殊 物体之 间的接触关系 。 而现场重建作为一个概念被 明确提 地点。( 1 ) 判断正在勘验 的现场是否为作案 的原始现场 ; ( 2 ) 判 断正 出, 大约是在 2 0世纪 9 0年代 的美 国。 在西方发达 国家 , 警察部 门中 在勘验的现场与犯罪活动有何联系 。3 . 1 - 3分析判 断作案工具 。( 1 ) 般 设有专 门的现场勘查部门 和专 门的人 员 , 严 格来说 , 这 些人 员 根据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分 析 ; ( 2 )根据有关损伤情况分析作案 的 是警官而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从事检验鉴定 的技术人员 , 他们的主要 凶器 ; ( 3 ) 根据 现场遗 留的工具 、 凶器 的碎 片以及包装 物 、 擦拭 物等 任务是勘查现场和提取物证。警察部 门中的技术人员 , 是专门从事 甄别作案工具 的种类 ; ( 4 )根 据现场犯 罪痕迹内外的各种微量物质 某项专业检验鉴定 的专业人 员 , 他们 的主要任 务是 检验物证而不是 分析。3 . 1 . 4分析判断作案手段及方法 。( 1 ) 预备犯罪手段 。如事先 勘查现场 。在我国 , 一直 以来现场勘查 和检验鉴定 是由同样 的人员 潜伏 , 事先踩点 , 配制或窃取钥匙 , 探获保 险箱密码 , 预启 门窗 , 事先 来完成 , 即我们 的刑事技术人员 。而 我国现场 勘查 工作 主要 存在三 设圈套调离事 主离开现场等等 ; ( 2 ) 侵入现场手段 。 如撞 门、 踹门 、 撬 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 侦技 ” 分离。 侦查人员不进现场 、 技术人 门、 溜 门、 等人室 , 气 窗钻入 , 挖洞侵入 , 爬墙 或借 物越墙侵入 ; ( 3 ) 破 员不 懂侦查 , 两 者不 能珠 连壁 合 , 现场 勘查 的应 有效果 被人为 “ 打 锁手段 。 如 硬物击锁 , 锯断锁梁 , 拨弹开锁 , 钻锁芯 , 用腐蚀剂腐蚀锁 折” ( 天河在这方面近年 开始有所改善 ) 。二是“ 人机 ” 分离。应该说 , 芯, 万能钥 匙开锁等等 ; ( 4 ) 暴力 、 胁迫手段 。 如持枪 、 刀、 棍、 爆 炸物 、 近些年来 , 引进 、 添置 的设备数量不少 , 价值不菲 , 但 效益并不明显 , 点火物等 ; ( 5 ) 徒手手段。 如扼颈 、 捂堵鼻嘴 、 踢打 、 由高处推下等等 ; 问题在 于硬件 上去 了 , 而技术人员 的知识 、 技能、 观念没有上 去 , 甚 ( 6 ) 伪装手段 。如蒙面 、 戴假面具 、 装扮异性 、 带手套 、 换鞋 等等 ; ( 7 ) 至是有钱买 马 , 无钱 配鞍 , 出现“ 硬件 不硬 , 软件太软 ” 的现状 , 造成 灭迹手段 。 如在现场上撒粉 , 扫地 , 用拖把或其它物擦地 , 用水 冲洗 , 大量技术设备实际上 的闲置与浪费。三是理念滞后 。主要表 现是勘 放火 , 碎尸 等等 ; ( 8 ) 欺骗手段。 如假 冒身份 、 订假合同 , 以假充真 , 以 查人 员纯技术观念较重 , 侦查意识不强 , 就痕迹论痕迹 , 不能依据现 金钱 、 名利 、 色情勾引 等等 ; ( 9 ) 逃离现场 手段 。如越墙 、 开 门等等 ; 场实 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 、判 断、 推 ( 1 0 ) 伪造手段。 如制版 、 描绘 、 复印 、 涂改 、 模仿等等 。 3 . 1 . 5分析判断 理, 以期 进一步挖掘一般 条件下难 以发 现的证据 , 科学合理 地释疑 犯罪 的 目的和动机 。( 1 ) 根据被害人生 活作 风 、 人 际关 系 、 经济 、 债 解惑 , 穷尽各种可能并 突出最大 可能的侦查途 径。也就是说技术人 务 、 恋爱 、 婚姻 等情况来分析 , 即根据 因果关系来分析 ; ( 2 ) 从作案 的 员 只能谈技术 A B C, 而不 能谈 侦查一二三 , 不能科学地 进行 现场重 中心 目标 、 目的物及产生的后果来判断 ; ( 3 ) 从作案 的手法 和在现场 建, 更加有效 地服 务侦查 , 指导破案。犯罪现场重建的意义 。一是有 上的活动过程 去判断 ; ( 4 ) 根据被 害人 、 事主 、 知情 人提供 的情况来 利 于甄别证人证言 。当遇到相互 冲突的证人证言时 , 犯 罪现场重建 分析。3 . 1 . 6 分析判 断行为人在现场活动的过程 。( 1 ) 通过现场态势 可 以提供更为客观 的依据 ; 当遇有报假案 , 或被害人 、 犯罪嫌疑人作 来分析 ; ( 2 ) 现 场痕迹 、 物品的分布状况 ; ( 3 ) 各种反常现 象和伪装 、 虚假 的陈述( 供述 ) 时, 犯罪现场重建就可揭示 出矛盾之所在。二是 伪造迹象 ; ( 4 ) 对尸体 、 痕迹 物证 的检验 、 鉴定 。 有利于确认案件真实。当缺少证人证言时 , 犯 罪现场重 建还 可以用 3 - 2分析案 ( 事) 件性质 来探究 、 确认犯罪现场 的真实情况。 三是可 以进一步挖掘 现场 , 开辟 3 . 2 . 1根据现场 的具体 环境 来分析 ; 3 . 2 . 2通过研究被侵 犯的对 新的证据来源。当我们在现场无所 作为时 , 现 场重建 可以提示 哪些 象 ( 人或物 ) 来分析作案动机 、 目的 , 从而推定案件性质 , 从被侵犯的 地方应该隐藏有尚未发现的证 据。四是可以突出最大的可能性 , 进 人或物来分析 , 如果是 杀人 、 劫持人质 、 爆炸、 放火等案件 , 则可从分 步推进侦查。当我们 面对多种 可能的侦查 途径无所适从时 , 现 场 析 因果关系人手 ; 3 . 2 . 3根据 事主 、 被 害人及其 亲属 、 知情人等提 供 重建就会提出最佳选 择。 的情况来分析研究 ; 3 . 2 . 4咨询具有专 门知识 的行家和专家。 2 怎 么 样 科 学 地 进 行 犯 罪 现场 重 建 3 . 3分析刻画犯罪嫌疑人 。 3 . 3 . 1分析犯罪嫌疑人 的人数 。 ( 1 ) 从 犯罪现场重建 的第一步是认识现场 。 这就要对犯罪现场进行仔 现场遗 留的痕迹 、 物证分析 ; ( 2 ) 从尸体伤 痕和体态 等分 析 ; ( 3 ) 从 作 细的专业性 的勘验 , 以获取 大量 的痕迹物证 , 同时还要 进行 深入 、 细 案手段 和特点分析 ; ( 4 ) 从失 物的数量 、 体积 、 重量及有无 运载工具 致的现场走访 , 以获取 大量的证人证 言、 包括被 害人 陈述 。 有条件 的 等分析 ; ( 5 ) 从 现场所处 的环境条 件分析 ; ( 6 ) 从 被害人 、 目击者提 供 案件还 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 的供述 和辩解 。这一 点尤 为关键 , 许多 的情况分析。3 . 3 . 2分 析犯罪嫌疑人作案具备的条件 。( 1 ) 犯 罪动机 现场勘查人员 因为有 了口供 , 而常常忽视 对现场的仔细勘验 。似乎 特征条件 , 包括犯罪因素条件和犯罪 因果关系条件等。( 2 ) 作案特征 勘查现场 只是 为破 案而不是 为定 案服务 的。第 二步是检验 犯罪现 条件 , 包括 时空条件 、 知 情条件 、 技 能条件等 。( 3 ) 犯罪 物质特征 条 包括犯罪工具条 件 、 遗留物品条件 、 赃证物 品条件 、 外 貌特征条 场。 充分运用科学仪器设备和专业技能对已经发现 、 提取的痕迹 、 �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法 ,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
一
、
犯罪现 场心 理痕 迹 的概 念
犯 罪嫌 疑人实 施 犯罪 行 为受 到临场 心理 活动
的作用 ,通过其言语 、动作 、神态在犯罪或人们
意 识 中所 留下 的痕 迹 称 为心理 痕迹 。要 相对 客观
次、多侧面的。它包括 :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 能性方面 的特征 ,即能力 ;心理活 动的能力特 征,即气质 ;完成活动任务 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方 面的特征 ,即性格;活动倾 向方面的特征 ,如需 要 、动机、兴趣等。人的心理发展是心理状态向
方式。从生理上说就 是大脑皮层 系统 的联 系方 式 ,动力定型的形成 。只要构成行为方式的前一 部分完成 ,就会 自动地 引起下一部分的进行 。例 如: 有犯罪前科的人或连续撬 门扭锁及撬盗保险 柜时 ,由于其经常进行犯罪活动 ,知道在什么地 方下 手最容 易成 功 ,因 而就在 相应 的物体 上反 映 出干净利落的痕迹。而 目前这种痕迹在侦查 中的 利用率极低 。
件 已逐 渐 引起 人 们 的 重视 。本 文就 是 在 对犯 罪 现 场 心 理 痕 迹 概 念 进 行 阐述 的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分 析
犯 罪现场心理痕迹 的反 映类型 ,明确犯 罪现 场心理痕 迹的分析方 法、步骤和 注意事项 ,从 而为 打 击各种刑事犯 罪活动提供 又一 个科 学的思想武器 。 [ 键 词] 犯罪现场 ;物质痕迹 ;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 关
3 、习惯 。习惯 是 指 多 次 反 复 而 形 成 的 对 于
个I特点的逐渐演变。而个体反社会行为的任何 生
个因素或动机 ,都不能离开个体以前的发展和 个人在犯罪时所处不 良条件等所起的综合作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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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人是否属于人格异化、心理变态以及属于何种异化变 态之人。 对人格正常者,分析其实施具体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现场空间而引 起的一切能揭示犯罪心理的现象和状态。 基本思路:犯罪心理痕迹——犯罪行为活动——犯罪心理 活动及其状态——作案人的主体状况。
(三)作案时间
广义的作案时间既指犯罪分子在现场上实施犯罪行为所花 的时间,还包括犯罪分子预谋犯罪以及逃离现场后毁证灭 迹所花的时间。 狭义的犯罪时间,是指形成犯罪现场的犯罪活动从起始到 终止的时间,它既指犯罪分子潜入现场至逃离现场的时间 段的长短,也指犯罪活动起始和终止的具体日期和时刻。
分析作案时间通常既要分析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段的 长短,也要分析犯罪活动起始和终止的具体日期和时刻。 作案时间是认定或否定犯罪嫌疑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作案工具
分析作案工具的种类、规格、尺寸及工具上 的个别特征。
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分析。 有关损伤情况分析作案的凶器。 现场遗留的工具、凶器的碎片以及包装物、擦试物等甄别 作案工具的种类。 现场犯罪痕迹内外的各种微量物质分析。
(八)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确定作案人在现场上的进出口。 现场上遗留的痕迹,分析作案人曾到过哪些部位,有什么 行为动作。 现场微量物质遗留的情况分析作案人作案的先后顺序。 现场上被翻动破坏情况和丢失财物所在部位,分析作案人 作案目标和寻找物品的顺序。 尸体的状况、血迹的形态及其分布状况等,分析杀人过程。 现场外围遗留的痕迹物品和证人证言,分析推断作案人进 入现场之前和逃离现场之后的活动过程。
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作案动机和目的 案件性质 是否系列犯罪 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侵害目标和损失
分析犯罪行为直接之指向及所造成的损失和 侵害。
根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分析。 根据作案过程。 检验被害人的伤情。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对于在现场上发现被害人的案件,在现场分析时还 必须分析被害人情况。分析被害人,通常要分析被害人的 被害状况、职业身份、人际交往、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等。
(九)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作案人的自然特征 作案人的心理特征 作案人的犯罪条件 作案人的社会背景
分析社会身份、职业特征 分析作案人的居住状况 分析犯罪经验
1.作案人的自然特征
分析作案人的体貌特征、衣着冠戴特征、习 惯和嗜好等。 事主、被害人、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 通过现场痕迹物品
2. 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特征
(三)作案时间
事主、被害人、目击者及其他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 现场上记载时间的物品所表明的时间分析。 现场上有关物品的状态和痕迹的新旧程度分析。 尸体现象及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分析。 天气变化情况分析。 犯罪分子破坏现场障碍物的工程量大小及被盗抢物的数量 和被害人的人数分析。 现场实验的结果分析。 事主、被害人、周围群众的生活习惯分析。
(二)作案地点
作案地点,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触及的空间。 内容
所勘验检查的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如果不是,那么 第一现场应该在哪里,具备什么条件; 如果是第一现场,那么有无第二、第三现场、……; 所勘验检查的地点与作案人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依据
现场访问所获的材料。 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的关系。 现场上发现的各种痕迹物品。 现场上发现的包裹尸体物。 尸体检验所提供的各种信息。
3. 分析作案人的犯罪条件
分析作案人的犯罪条件,主要是分析作案人 应具备的特殊技能、必备条件以及对现场的熟悉 程度。
研究作案过程。 研究作案工具、手法。 研究被破坏客体的结构。 研究对作案时间、地点、路线、目标的选择情况。 研究作案人的自然条件。
4. 分析作案人的社会背景
分析社会身份、职业特征。 分析作案人的居住状况 分析犯罪经验。
第六节 现场分析
现场分析(又称临场讨论)是指现场勘验检 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检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 勘验检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所获得的 材料,对现场和案件的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 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
一、现场分析的任务
全面汇总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检查情况,检讨勘验检查工 作得失,决定勘验检查的补救措施。 对事件性质作出说明,阐明立案理由。 分析、判断案情,为制定侦查计划、开展侦查提供依据。 对勘验检查后的现场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分析的步骤
现场分析一般按照个别到一般的顺序进行。 汇集材料 单项分析 综合分析 部署下一步侦查工作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辨证分析法 逻辑推理法 犯罪心理痕迹剖析法 数学推导法
四、现场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侵害目标和损失 作案地点 作案时间 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 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作案人数 作案手段 作案工具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作案时间时,应注意犯罪分子采用各种手段 伪造、掩盖、回避作案时间,以免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
(四)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分析作案人是从何处进出现场、采用何种方式进出 和到达现场和离开现场的路径。
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方式
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周围环境,现场建筑物的结构,疑 为出入口部位留有的痕迹物品,现场周围遗留痕迹的 朝向等。 被害人、目击者的陈述,现场实验等。
行走路线
现场的环境、被害人、目击者的陈述、监控录像等。
(五)作案人数
主要是分析系单人作案还是结伙作案,在依 据确切时还可以确定具体的作案人数物进行分析 犯罪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分析 监控录像
(六)作案手段
分析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作案人在现场上的活动特 点,使用工具的技术、方法,分析作案人的职业技术特征、 作案手段的智能性与习惯性等。 通过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及其使用工具的熟练程度, 分析作案手段的技术性,判断犯罪分子的社会职业和技术 特征。 通过犯罪分子的整个活动,分析作案手段的智能性,进而 判断犯罪分子是初犯还是惯犯。 通过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分析作案手段的习惯性,进而为 串并案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