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草案)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附件: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考勤制度为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根据《贵州大学学生日常管理手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国家、省、市、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相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请假程序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课时数和销假时间等基本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三)准假权限1、三学时以内(含三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2、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3、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分管辅导员审批;4、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请假,由学院审批;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期末考试、期中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四)销假制度1、准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的办理和请假手续相同。
二、考勤管理制度1、每次上课前,各班学生干部应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迟到和旷课的学生,并填写《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考勤记录表》,每日下午5:30上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每周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旷课的学生累计学时,并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例(试行)(一)总则一、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的整体改革,建立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顺利发展,保护学生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提倡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困难学生。
学校有关部门在活动场地和开辟岗位等方面配合管理部门主动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推动勤工助学工作逐步朝着基地化、实体化的方向发展。
三、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原则上一年级同学不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四、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能完成正常的学习,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
五、为了帮助和提高同学的服务能力,学校勤助助学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组织与管理一、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基金,负责管理与指导全校学生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以及履行勤工助学活动中签定的有关协议、义务。
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有四种形式:1、科技、智能服务型—开展助教、助研、助管、教辅活动;2、生活服务型—由学生学生承包一定的生活区,帮助图书馆、实验室等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3、校园管理型—校园文明值勤、卫生维护;4、社区服务型—社区小型服务社团、家教服务、家电维修等。
四、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1、为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任何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2、校外用人单位、个人招录学生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证明、证件等到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方可进行。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按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例可获得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自觉维护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范与管理,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学生与用工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7]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原则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的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管理。
勤工助学办公室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一名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内设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宣传部、网络部五个常设部门,由学生参与管理。
第四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应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
第五条勤工助学实行“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谁设岗、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和有特长的学生。
第三章经费来源及管理第六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勤工助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事业收入。
第七条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勤工助学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单列,专项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臵和录用方式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分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种,主要工作内容有:(1)参加教学和科研的辅助工作;(2)参加教辅、机关和后勤等部门的辅助工作;(3)参加校外公司等企业提供的临时兼职工作;(4)临时需要的其它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勤工助学活动分为长期固定性和临时性两种。
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初由用工单位申请,经审定设立。
临时性岗位指学生参加的劳动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时间。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草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是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的职责是:(一)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根据学院推荐,审核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条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三)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规章制度

百度文库0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规章制度二零一零年三月目录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简介 (2)二.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6)三.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人员聘用流程 (7)四.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管理规定 (8)五.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例会制度 (10)六.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制度 (11)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具管理办法 (13)八.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岗位管理办法 (17)九.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19)十.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岗位检查标准 (26)十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资考核办法 (29)十二.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资卡管理办法 (35)十三.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部长考核细则 (37)十四.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宣传策划部管理条例 (40)十五.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秘书处管理条例 (45)十六.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日常工作部工作管理条例 (53)十七.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图书馆工作管理条例 (59)十八.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市场部工作管理条例 (62)1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简介一、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概况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在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指导下开展工作,是我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缓解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学校多方的关心下,经不懈努力,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目前岗位用工人数已达800多人。
勤工助学人员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基本上解决了在校临时生活困难。
同时,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也兼有育人成才的功能,通过“自强之星”、“自强影院”等感恩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锻炼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动手、自我管理和自我规划能力,增强大学生自立、自强、自信和感恩的品质,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校园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校内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以获取一定的经济补贴而同时培养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
为了规范和管理校园勤工助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校园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目标校园勤工助学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机会,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并确保学生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勤工助学之间的时间,实现学习与工作的良好平衡。
二、招募与分配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勤工助学岗位的招募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时薪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岗位,并提交申请。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意愿和能力进行分配,确保岗位和学生的匹配度,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时间安排。
三、工作时间与薪酬校园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将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岗位的需求进行灵活安排。
一般来说,学生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上限,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业。
学校将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生的工作时间计算薪酬,并按时发放给学生。
四、岗位考核与评价为了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学校将定期对岗位进行考核与评价。
每个岗位对于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岗位调整。
同时,学生也可以对自己所在岗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学校改进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权益保障与安全管理校园勤工助学活动中,学校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获得合理的工作报酬,并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安全防护。
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辅导与培训学校将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培训,帮助学生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辅导和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合作能力培养等方面,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七、管理责任与监督学校将明确校园勤工助学的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门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结合学校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岗位类型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行业。
第八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勤工助学缓解经济压力;(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第四章工作管理与报酬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签。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请假或病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报酬标准由学校和学生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保证学生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勤工助学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办公人员若干人。
2.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3. 人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协作机制。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2. 人员需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四、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资质后方可担任岗位。
2. 岗位分配:按学生专业、兴趣和能力进行岗位分配。
3. 岗位培训:对学生进行岗位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作内容。
4. 工作安排:根据学生时间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 工作考核: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工作表现。
五、工作制度1. 上班制度:学生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和旷工。
2. 工作内容:学生需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学生需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礼貌得体。
4. 保密制度:对于中心内部信息,学生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表扬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处罚: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3.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学生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管理1. 学生工作监督:中心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2. 上级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内部监督:中心内部设立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3. 对于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执行。
2013-2014北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总结贵州大学(北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2013年7月16日目录一、工作总序 (3)二、本学期中心活动盘点 (3)三、本学期工作新变动 (4)四、各部工作总结节选 (5)(一)家教部工作总结节选 (5)* 教员工作总结 (5)* 部门其它活动简述 (16)* 家教部账目表 (20)(二)宣传部工作总结节选 (21)* 宣传部物资租借记录 (22)(三)内务部工作总结节选 (24)* 内务部服务登记表 (34)* 内务部账目表 (34)(四)培训部工作总结节选 (35)* 年度工作总结 (35)(五)社会服务总队工作总结节选 (40)* 贵州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北区)社会服务总队活动资料记录 (40)五、中心账目情况 (55)六、后记 (59)一、工作总序至此,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告一段落,从总体上看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开展得非常不错。
但还是存在诸多不足。
至本学期换届以来,中心在保证正常开展兼职服务、家教服务、爱心驿站服务、免费维修电脑服务、活动赞助服务、素质拓展培训服务等以往优秀服务项目的前题下,开拓创新引进新的服务项目,对中心职能部门也做了调整,也大力整顿和规范了中心的日常管理制度并得以具体实施。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心本学期顺利完成了开学所定下的所有工作任务,成功接到家教五十余份,小班化爱心家教成功开展;提供了几百人次兼职岗位;免费维修电脑上千次;开展3次素质拓展;成功举办数次大型活动;配合资管开展了各项资管工作。
在中心的各项工作中绝大多数同学的表现都是积极向上的,但也有小部分总是拖后腿。
现将中心本学期今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二、本学期中心活动盘点3月18、19日各部门招新及勤工岗位招聘 3月20日图珀活动3月27日启力挑战城市最强音3月 28日勤工岗前交流暨干部换届大会4月1日新成员岗前素质拓展培训4月25日为雅安祈福募捐活动5月18日勤工三校区联谊活动5月20日“520”活动5月28日1+1国际硕士预备班留学讲座6月1日童年游戏忆童趣活动6月盛宴“情窦”征文活动3月--7月各类素质拓展培训活动3月--7月2次大型免费维修电脑活动3月17日勤工与讯修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学雷锋,助学仁,IT活动校园行”校园电脑义诊活动3月--7月各类兼职活动4月15日2013-2014年度教员招聘活动4月20日教员培训4月25日爱心家教启动3月- 7月各类家教宣传活动及家教兼职7月中心老干部欢送会6月中心干部素质拓展7月23、24日中心野外干部素质拓展三、本学期工作新变动1. 建立培训部2. 完善规范中心各部管理制度3. 创设中心宣传专栏4. 兼职服务改革按比例收取管理费5. 建立各部服务登记工作(详见各部总结节选)6. 规范各部账目登记(详见各部总结节选)四、各部工作总结节选(一)家教部工作总结节选* 教员工作总结(四)教员管理制度及优秀教员评选制度贵州大学勤工家教部教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提高教员教学质量一直是家教部工作的重心,也是家教部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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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相关制度体系,提高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各成员的积极性,各部门、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分工作,努力让勤工发展的更好,走得更远。
第二条本制度为所有勤工成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中心内务部执行,执行监督小组由资管组织人事部和中心主任团组成。
第二章主任团工作职责
第四条主持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召开部长级会议、制定和执行《中心年度工作规划》、协调中心各单位的资源、组织重大活动及筹备会务和处理中心紧急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审核中心各部门工作情况和中心财务情况,拥有对中心部长、副部长和委员(干事)的任免权和组织管理、培训中心干部;负责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中心工作情况和分配指导老师交代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各部工作职责
第六条内务部主要承担中心的“失物收驿站”和“免费维修电脑”等服务工作,此外,还负责中心的人员调动工作
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会服务总队主要承担中心的“兼职”服务和“赞助”工作,同时还负责中心很多大型活动的举办。
第八条家教部主要承担中心的“爱心家教”和“有偿家教”服务,同时要协调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中心的所有宣传工作,《工作简报》的制作和中心新闻稿的拟写和发布等工作。
第十条培训部主要承担中心的“素质拓展培训”服务,同时要协调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在保证中心重大活动能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才能稳步组织开展好部门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要以资管组织人事部对中心各部门的《年终考核项目》为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各部门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期末评选“优秀部门”、“优秀工作者”和“优秀干部”等诸多奖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薪酬
第十三条各成员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每小时8元进行计酬,各成员须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做好中心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工资审查将与当月工作落实情况挂钩,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各成员认真做好工作时间记录,并将纸质档(或手
写档)存入办公室相应部门的文件夹里,中心将做不定期检查,并将严格审核工资报表。
第十五条各成员每个月将从薪酬中上交5元作为“勤工感恩资金”,用于帮助贫困山区儿童。
第十六条凡是接受勤工中心计酬兼职服务的,每次须从其薪酬中扣取相应资金作为“勤工感恩资金”,用于帮助贫困山区儿童。
第五章账务管理
第十七条报账须凭收据或发票或部长签字。
各部门需做好详细的收支记录期末统一上报中心;超出50元的支出事项一律必须事先上报中心经中心主任团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否则中心一律不予承认该账务,违者并将罚款50元。
第十八条中心财务情况每月将公布一次。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中心部长级会议每周一晚上21:00定期举行,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部须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并如实汇报部门近期工作情况。
中心其它各级会议时间由部长和组长自行安排,但每两周至少有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迟到者将罚款10元,会议中连续3次不发言者将处5元罚款。
旷会者将处罚20元,旷会2次以上者将作开除中心处理。
第二十一条开会需请假者要提前向主任或部长或组长请
假,取得同意后方能请假,否则将作旷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心部级会议记录和罚款具体由内务部登记执行。
其它部或组由部长或组长指定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十三条参会者需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凡是为中心成功引进服务对象(如商家、家教、培训)并带来一定经济收入的,须在中心办公室做好登记,中心将根据《勤工奖惩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给予相应资金或物资奖励。
第二十五条中心将依据《勤工奖惩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评选出“优秀部门”、“优秀工作者”、“优秀干部”和“优秀爱心教员”等诸多奖项。
第二十六条凡是未按中心本管理制度行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利用勤工之名和职务之便,在工作过程中为个人谋取私利,一经查明将给予100元罚款,并立即撤职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严重损坏中心名誉和利益的将处50元罚款,情景恶劣者将作开除中心处理。
第八章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心主任团和资管组织人事部将严格依据本管
理办法对各部门和勤工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目标内容由资管组织人事部负责拟写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中心部级会议拥有对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权。
第九章总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资管中心和勤工中心主任团。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