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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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既判力理论详解_2023年学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既判力理论详解_2023年学习资料

判决效力范围-一、判决效力的客观范围-诉讼标的-裁判标的-判决效力客观范围-[思考]请求权竞合时的既判力范 问题-《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当事人依据何种请求权主张权利,当-法院作出判决并 效后,当事人就不能援引其他法律规定为理由再次诉-讼。
判决效力范围-。判决效力扩张情形-承继人、标的物占有人-德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确定判决的效 ,其利-与不利,及于当事人、在诉讼系属后当事人的承继人、以及作为当-事人或者其承继人的间接占有人而占有系争 的人。”-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确定判决对当事人、言词-辩论终结后当事人的承继人或为当事人或 其承继人之利益而占有-请求标的物者,有其效力。”-代位诉讼判决对于被代位人扩张
既判力的本质-·从实体法角度,判决为当事人实现权利确定规准。是当事人消除-争议,重构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规 。-,从诉讼法角度,判决的既判力是程序保障的结果。-既判力的依据是讼争不应该无止境地拖下去,当事人已经享受 司法组织审理层次的保障,法官的判断会有差错,新的判决同样-会有差错,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如果第一次判决是在所 正规的-保障都已经做到的情况下作出的,就视为讼争已经得到一次性的-解决。
·既判力基准时间-三审-法律审-已经提出的事项-二审-法律审阶段-遮断效-血审-事实审阶段-应提出但未提出 项-事实与法律审-后诉-音:PwC
判决效力的范围-·遮断效的运用-证据规则:为法院生效判决判断过的事实,在后诉中无需当事人证明,法院可以直认定。-《证据规定》第9条第四项:“对于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无需证明”-遮断效的例外-1因辩论权 受保障而未能主张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2由于在诉讼当时不具有“可预料性”而未能主张的事实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一、总则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共分为十个章节,涵盖了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

民法典总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

二、主要条款1.第一章总则: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平等、自愿协商、公平交易、有偿让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

2.第二章自然人权:这一章规定了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3.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一章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和责任。

4.第四章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条件,以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5.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成立条件,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6.第六章民事责任:这一章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明确了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和范围。

7.第七章时间计算:这一章规定了时间计算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明确了时间计算的起点和截止点。

8.第八章定义和解释:这一章明确了民法典中的一些专用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以便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9.第九章法律弥补:这一章规定了法律空白的补充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0.第十章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这一章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总结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的框架。

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自然人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时间计算、定义和解释、法律弥补以及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条款。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与根据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规范在民事诉讼中,法院 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 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 成协议的行为准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是法院 调解原则的法律根据。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调解原则,与民事诉讼是解 决民事纠纷有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民事审判工作十 分的注重法院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对基本原 则作了规定,据此规定,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有19个。
但是,如果我们按照学理上对基本原则的理解, 就会发现在这19个基本原则中,有些不应属于基 本原则的范畴。
( 五个情形见下页 )
情形之一:将应列为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内容列 入了基本原则的范畴。如基本原则中规定的合议 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情形之二:为了在立法上协调好有关问题,而将 立法上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到民事诉讼法中来。 如民族自制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 情形之三:为了强调某项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 系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将其规定在民事 诉讼法基本原则中。如人民调解原则。 情形之四:为了表明国家在民事诉讼中对某种行 为的倡导,而将有关制度规定到民事诉讼基本原 则中。如支持起诉原则。 情形之五:为了强调某些在民事诉讼某个方面起 重要作用的一般原则的重要性,而将一般原则上 升为基本原则。如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 程中,或者某个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 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核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精神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答案(单选+多选+判断)一、单选题1.根据本讲,总则编中权利保护对应的是哪一章?()。

(0.3分)A.第二章自然人B.第五章民事权利C.第七章代理D.第八章民事责任√答对2.根据本讲,民法上最有特点的权利取得方式是()。

(0.3分)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诉讼C.成立法人组织D.成立非法人组织√答对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0.3分)A.权利保护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公平原则D.自愿原则√答对4.根据本讲,()是对合同行为以及民事主体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根本性要求。

(0.3分)A.公平原则B.自愿原则C.平等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答对5.根据本讲,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线是()。

(0.3分)A.6周岁B.8周岁C.10周岁D.12周岁√答对6.根据本讲,虚伪表示最常指生活中的()。

(0.3分)A.建筑合同B.贷款合同D.劳动合同√答对7.根据本讲,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

(0.3分)A.法律B.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答对8.根据本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0.3分)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答对二、多选题1.根据本讲,民法典总则编共十章内容,是其他各分编民事权利共通性规定的合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0.3分)A.权利主体B.权利内容D.权利保护E.权利限制√答对2.根据本讲,以下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权利有()。

(0.3分)A.人格权B.身份权C.物权D.知识产权E.综合性股权√答对3.根据本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

(0.3分)A.开始B.设立C.变更D.终止E.撤销√答对4.根据本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

(0.3分)A.违反法律B.违背规则C.变更D.终止E.撤销√答对5.根据本讲,下列属于营利法人范畴的有()。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诉司法解释》 第103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 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 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四)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
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违反原则的后果(进入再审)
四、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
《民诉法》第12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
人有权进行辩论。
辩论原则,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对 他们之间的争议相互进行答辩和反驳,陈述各自的主张和 事实根据,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辩论对法官 的裁判具有约束力。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 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二节 各诉讼法共同原则
一、审判独立原则(具有排他性和自主性) (一)内涵
三个层次的独立:审判权独立;审判组织独立;法官独立 (二)我国审判独立原则的特征
1.不包含违宪审查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审判独立 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独立 (三)审判独立原则贯彻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干预仍然存在 2.独立审判和媒体监督存在紧张关系 3.独立审判与科层制法院权力结构存在一定的冲突 4.法官的人格独立尚待时日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2 第二节 各诉讼法共通原则 3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

第五章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方面,缔约国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产 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 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类似的产品。”
2、特点: (2)待遇参照:任何第三国(非特定)&已经给予 或将来给予
例外: A.相邻国相互给予的待遇及优惠; B.边境贸易及运输 C.特殊历史条件形成的待遇及 优惠;D.经济集团内部相互给予的待遇及优惠
(5)互惠、有限制、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入世后,我国最惠国待遇制度就发展为了多边、互 惠、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第三节、优惠待遇
• 1、含义: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另一国及其自 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
• 2、特点 1)范围限制在具体事项上。(与国民待遇相区别) 2)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给予外国人。(与
第五章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 赋予外国人一定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关 系的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 •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 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 在历史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几经变迁,由在 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 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 遇。 一、国民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 三、优内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 地位平等
• GATT中也规定了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 第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规定, 例如,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有关 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 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国家为了维护国内的公共 秩序而制订的限制规定与禁令,都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一节、国民待遇
1、含义: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大体相 同的民事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和本国人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完整版

民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第四章自然人 第五章法人


我国正式认定的首例脑死亡案例:
2003年2月23日,患者毛金生因脑干出血送进武汉同 济医院治疗。虽经多方救治,毛金生仍深度昏迷,无自主 呼吸,但心跳还在维持。征得家属同意后,医院严格按照 国际通行的脑死亡标准和我国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对 其进行了3次脑死亡诊断,结果均为死亡。毛金生的家属 在放弃治疗协议书上签字。2月25日,帮助毛金生维持了 30多个小时的呼吸机被撤除,21分钟后其心脏停止跳动。 我国卫生部关于“脑死亡”的临床判定标准为: [1]深度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
一、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 公民和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与公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一般均使用自然人的概念,而我国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标题上使用了“公民(自然人)”这种表达, 很明显,这种表达将公民与自然人等同看待的,是不严谨的,我们在 民事法律中最好只使用“自然人”的概念,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 径直采取了“自然人”的这种表述。
中国大陆:


2005年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起诉影片《霍元甲》的出品方侵犯名誉权。
我国司法解释上对死者生前的人格利益的 法律保护:
1.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认为: “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 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称:“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 灯的养子,范应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5条:“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名词解释


物权对债权 的优先
标的物 返还 请求权
妨害排除 请求权
妨害预防 请求权
恢复原状 请求权
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引 起的物权变动,不 须公示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合同)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
变动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 取得
物权的 消灭
1年:身体受 伤害;出售质量不 合格商品未声明;
拒付延付租金; 寄存财物丢失损毁。
3年:污染环境损害 赔偿;船舶发生 油污损害
4年: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技术进出口
合同争议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为已知应知的主观标准 特殊为从权利被侵害的客观标准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最后六个月
具体化: 1.未定限期的债权, 从主张权利,宽限期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 分类
移动 是否 减损 价值
流通 程度
特 定 化
分割
重复 使用
所 有 人
主从
收益
不 动产 动

流 通 物
限制 禁止 流通 流通 物物
特 定 物
种类物 (货币)
可 分 物
不可 分物
消 耗 物
不可 消耗 物
有 主 物
无 主 主物 从物 原物 孳息 物
有价证券
票据
债券
股票
提单
民法名词解释xxx民法体系图总论合同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行为民法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权利的救济是不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不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民事权利按照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自力救济公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民事义务原因按行为方式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发展情形积极义务消极义务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按发生原因按是否以财产作为救济手段按责任形态按构成要件按责任人数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单独责任共同责任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其他责任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公平责任自然人监护两个宣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的特殊制度自然人特殊法律形态入伙退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法人分类法人机关与分支机构成立变更终止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清算联营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合并分立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传统民法法人分类公法人私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分类移动是否减损价值流通程度动产限制流通种类物货币分割禁止流通重复使用不可消耗收益主从原物孳息有价证券票据债券股票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无效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可撤销可变更行为合同行为处分权利行为婚姻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按照意思表示的参与方按照行为效果的内容按照有无对价按照形式按照两个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有偿行为无偿行为不要式处分负担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类型按照意思表示发表的载体按照是否向相对人做出明示有相对人无相对人推定沉默意思表示的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其他民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附期限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的类型民通和合同法的差异类型类型意思表示标的确定并且可能行为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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