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清:建筑业潜规则套牢我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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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总工程师们的隐蔽式腐败

落马总工程师们的隐蔽式腐败

2020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近日,其违纪违法的案情被披露,他不仅收受环保业主的礼金,还通过项目为亲属谋利,属于“干环保、吃环保”的典型。

在环保、住建、人防、交通、地质、油气等与工程技术相关的部门,都设有总工程师一职,这些总工程师都是该领域的专业型干部,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深谙该领域的各种“门道”。

近3年来,在总工程师职位上落马的干部不少,记者梳理他们的案情,发现他们大多是靠专业技能搞权钱交易。

在项目上圈钱,靠招投标“捞油水”总工程师在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他们将以权谋私的触角伸进了该领域的课题项目安排、项目评审、设备采购、项目承揽、招投标审批等诸多方面,用公权“送人情”“捞油水”。

湖南省长沙县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原总工程师柳西沙自行承接设计项目,介绍设计业务收取好处费等,敛财达数百万元。

去年5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县某民办幼儿园负责人为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手续送给柳西沙4000元,后该手续因故一直没办理。

在谈及为何未办事也收钱时,柳西沙说:“我在那个位子上,她总有事要来找我的。

”据柳西沙主动交待,2013年至2019年收受160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达140余万元。

柳西沙手握设计审批权,企业老板为了能够快速取得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想方设法拉关系、套近乎,他自然成了众人追捧的对象。

他也“热心”为这些企业老板“排忧解难”。

当企业老板找他推荐项目设计师时,他借用他人公司名义自己承接、赚取设计费,从中收取好处费。

柳西沙两次给黄某林介绍设计项目,设计费共计211.5万元,他从中收受好处费多达43.5万元。

柳西沙还利用职务便利以报建代办劳务费的名义收取好处费。

长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某企业老板李某凡为了快速取得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柳西沙向其推荐了符某玉代办项目报建手续,两人约定代办费13.5万元,最后柳西沙只支付了符某玉两万元劳务费,实际收受了落马总工程师们的隐蔽式腐败│文杏杏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是“干环保,吃环保”的典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通常指的是指在非国家机关或其他相关组织工作的人员,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而违法犯罪。

我所了解到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是发生在我所在的一个小城市。

该城市的一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姓李,任职于当地的建设局。

由于他掌握着该城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李某发现了一个机会来牟利。

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李某开始时经常以工程款项拖欠、迟延为由,向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索要好处费。

在开始时,这些好处费只有几百甚至不足一千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越来越贪婪,索要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项目的验收单,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被迫接受了李某的要求,每次都会给他一定数额的贿赂。

这种情况维持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导致了多个工程项目的验收被迟延,很多建筑公司因为这些问题无法及时领到款项,甚至一些小型建筑公司倒闭。

久而久之,这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引起了财政局的怀疑。

财政局在做财务审计时发现了有关李某的不正当交易。

在得到线索后,财政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此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李某与建筑公司负责人的通话记录、短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而当地一家银行的员工也证实了李某多次到银行存款的事实,这些存款正是从建筑公司转账到他的个人账户的。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某抓获,并对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的曝光,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愤慨。

这种借职务之便,以违法手段获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该案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对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反思和改革,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

我们不能因为个人贪欲而背弃公正、公平和正直。

只有通过个人的自律和监督,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腐败多发易发现行制度存在缺陷隐患2009年08月24日09:36《瞭望》文章:坚固工程建设反腐高地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文/张小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

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项目决策劳民伤财。

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

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

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

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

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

揭秘工程腐败“潜规则”典型案例

揭秘工程腐败“潜规则”典型案例

揭秘工程腐败“潜规则”典型案例揭秘工程腐败“潜规则”典型案例某河道水下抛石工程标底审核,水深测量的比例尺本来是1:500,但平面图的出图比例尺是1:2000,因此字体细小难辨认,只被当作示意图使用,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抛石坝的断面大样图。

我对照平面图上的水深等高线审查断面大样图,发现水深及坡度均错误,属于重大设计失误,核减石方约50%。

【原因分析】水下抛石属于隐蔽工程,由于所抛块石淹没在水下,看不见、摸不着,因此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地。

以往暴露的腐败一般发生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监理串通,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审计署公布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存在类似情况:“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

”而在本案例里,通过设计来做假,更具隐蔽性,再通过操纵招投标,获得的腐败金额更加巨大。

【解决方案】防止腐败从设计开始做假,应引起重视。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是对勘察设计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建设部再颁布《建质[2004]203号》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但该制度仍然存在缺陷,由于审查机构的业务来源是由建设单位来控制,无疑影响到审查机构的独立性。

二某排水泵站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单位以任务紧迫为由直接发包。

拟建在一栋商住楼的首层,基坑开挖支护设计为:以高压旋喷水泥桩形成止水帷幕(附加钢管插筋),开挖后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护壁,安装槽钢腰梁支撑,最后施工池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全部拆除一段箱涵,以搅拌水泥桩重新施工复合地基,桩的深度为12米,间距为1.5米。

审核发现如下问题:(1)该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相符,旋喷根本无法施工,基坑支护设计不合理;(2)被拆除的箱涵的基础已作处理,复合地基的设计太保守。

提出申请将设计图纸送建设局总工室审查,审核中心的领导以任务紧迫为由拒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 问题的现状及建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 问题的现状及建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现状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经验。

这领域里的欠薪现状啊,真的让人头大。

我见着好多工人兄弟辛苦干了好久,最后却拿不到应得的工钱。

就像我之前接触的一个小工程,那些工人从早忙到晚,大太阳下扛着水泥沙子啥的,结果工程结束了,工资被拖了好几个月。

为啥呢?我觉得一方面,工程层层转包太乱了。

利润被层层克扣,到最后真正干苦力的人手上就没多少钱了。

就好比一块蛋糕,经过几个人的手,每个人都切走一块,到最后留给工人就只剩那么一丁点儿。

再说那些企业和包工头,有些资金管理就是一团糟。

没有合理规划资金,提前也不做预算。

比如说在一个市政工程里,包工头把钱拿去投资别的东西了,结果到了给工人发薪的时候没钱了。

这不是坑人嘛!我感觉这就像是自己去逛街,把吃饭的钱花了买衣服,到后面只能饿肚子,可这饿肚子的却是付出辛苦劳动的人啊。

我觉得要解决这欠薪问题得这么干。

首先呢,政府监管得再严点儿。

对那些违法转包的企业狠狠罚,让他们知道这不是小事。

我之前看到一个地方政府加大了处罚力度,那些违规企业就老实多了。

哦对了还有,得有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

款项直接打到这个账户,专门拿来发工资,这样就不怕钱被挪用了。

但是我也知道这有局限性,有些包工头可能会想办法绕开。

不过呢,可以让工人一块儿参与监督资金流向。

另外,工人自己也要多个心眼儿。

合同一定得签清楚了,别马马虎虎就开始干活儿时。

像我认识的一个工人,开始觉得老板挺实在,没细签合同,后面讨薪的时候就特别吃亏。

我觉得在这行,合同就是咱们的武器。

我还在摸索学习这其中的门道呢,但真心希望工人们都能劳有所得,别再辛辛苦苦一场空了。

各行各业不廉洁的案例

各行各业不廉洁的案例

各行各业不廉洁的案例一、辽阳县原工程建设局副局长兼供暖办主任杜日孚将公车挂靠个人名下,公款私存问题。

2007年6月,供暖公司因外债较多,为防止新购车辆被执行抵债,时任供暖公司经理杜日孚个人决定将新购车辆挂靠在时任供暖公司办公室司机个人名下至今。

另在2002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供暖公司经理杜日孚授意时任供暖公司收费科科长金万财在多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将供暖公司收取的取暖费存入个人账户,以便日常随用随取。

2021年3月,杜日孚、金万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坊乡杨里村委会主任官帅平、贯庄村报账员邓启金提供虚假材料、掩盖造假事实问题二、五原县胜丰镇夹道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村监委会主任刘罗小、村委会计赵亮兵三人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虚拟村债务、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

经查,2009年胜丰镇夹道子村做三成渠闸口花费9万元,当时给付一部分,剩余5万元的债务未还清。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化解镇村公益性债务的政策,但做闸的债务不在此范围,时任夹道子村支书赵文元(已于2014年12月被开除党籍,相关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提出,虚拟设定2000年时承包砖厂的王某为旧村委会垫地基形成村债务4.5万元,并召集王德全、赵亮兵、刘罗小三名村委委员按照设定情节拟定公益性债务剥离协议。

2012年7月,通过换届选举王德全担任夹道子村支书,9月14日,经王德全、赵文元、赵亮兵、刘罗小签字确认后,按照议定事项,向胜丰镇申报了公益性债务剥离。

2015年8月,国家化解债务的拨款4.3万元到承包砖厂的王某的账户上,并未退回夹道子村委会,此后该笔款项一直由王某保管。

王德全、赵亮兵、刘罗小三人虚拟村债务、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反了廉洁纪律。

2018年2月3日,五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项上缴国库。

三、五原县塔尔湖镇春光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占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组织人员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

工程领域廉洁警示教育案例

工程领域廉洁警示教育案例一、桥梁坍塌背后的“黑手”在某个城市,有一座新建不久的大桥。

这桥啊,可是当地的一个重点工程,花费了巨额的资金。

可谁能想到,才用了没几年,在一次普通的车辆通行过程中,突然就“轰”的一声塌了。

这一塌可不得了,好多车都掉进了河里,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后来一调查,发现这里面的水可深了。

原来负责这个工程的项目经理,收了那些提供劣质建筑材料供应商的贿赂。

那些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把不符合标准的钢筋和水泥卖给了工程队。

而这个项目经理呢,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这些劣质材料用在了大桥建设上。

他心里就想着自己能多捞点钱,哪管这桥的质量啊。

结果呢,就造成了这样严重的事故,他自己也因为贪污受贿和玩忽职守被抓进了监狱,一辈子就这么毁了,还成了千古罪人。

二、虚报工程款的糊涂账。

还有这么一个工程,是修建一个大型的商场。

这个工程的预算本来是很充足的,足够把商场建得又漂亮又结实。

可是工程结束后,结算的工程款却比预算高出了一大截。

这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怀疑。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个工程的负责人和一些施工方串通一气。

他们在工程中虚报工程量,比如说实际只挖了100立方米的土方,他们却上报说挖了200立方米。

还有一些材料的使用,明明没有用到那么多,也都虚报了上去。

这中间多出来的钱啊,就被他们这些人瓜分了。

这个负责人本来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最后还是被查出来了。

他不仅要把多拿的钱吐出来,还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他的名声在工程界也臭了,以后再也没有公司敢用他。

三、受贿换来的“豆腐渣”道路。

咱们再说说某条乡村公路的建设。

这本来是一件造福村民的好事,能让村民们的农产品更好地运出去,也方便大家的出行。

可是这条路刚修好不久,就变得坑坑洼洼的,就像月球表面似的。

这是为啥呢?原来负责这个工程的工程师,收受了一个小包工队的贿赂。

这个小包工队根本就没有什么正规的施工资质,施工技术也不过关。

工程师却把工程交给了他们。

这个小包工队呢,在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

幼儿园教师违规兼职取酬典型案例

幼儿园教师违规兼职取酬典型案例目录1. 幼儿园教师违规兼职取酬典型案例汇总 (4)1.1 案例概述 (5)1.2 违规行为定性 (5)1.3 案例背景资料 (6)2. 典型案例一 (7)2.1 基本情况 (8)2.1.1 幼儿园概况 (9)2.1.2 教师个人资料 (9)2.2 违规行为描述 (10)2.2.1 具体违规操作 (11)2.2.2 违规兼职取酬方式 (12)2.3 处理结果 (13)2.3.1 行政处罚 (14)2.3.3 后续措施 (16)3. 典型案例二 (17)3.1 基本情况 (17)3.1.1 幼儿园概况 (18)3.1.2 教师个人资料 (19)3.2 违规行为描述 (20)3.2.1 具体违规操作 (21)3.2.2 违规兼职取酬方式 (21)3.3 处理结果 (22)3.3.1 行政处罚 (23)3.3.2 职业影响 (24)3.3.3 后续措施 (25)4. 典型案例三 (26)4.1 基本情况 (27)4.1.2 教师个人资料 (29)4.2 违规行为描述 (30)4.2.1 具体违规操作 (30)4.2.2 违规兼职取酬方式 (31)4.3 处理结果 (33)4.3.1 行政处罚 (33)4.3.2 职业影响 (34)4.3.3 后续措施 (35)5. 典型案例四 (36)5.1 基本情况 (38)5.1.1 幼儿园概况 (38)5.1.2 教师个人资料 (39)5.2 违规行为描述 (40)5.2.1 具体违规操作 (41)5.2.2 违规兼职取酬方式 (42)5.3 处理结果 (43)5.3.1 行政处罚 (44)5.3.2 职业影响 (45)5.3.3 后续措施 (46)6. 典型案例五 (47)6.1 基本情况 (48)6.1.1 幼儿园概况 (49)6.1.2 教师个人资料 (50)6.2 违规行为描述 (50)6.2.1 具体违规操作 (52)6.2.2 违规兼职取酬方式 (52)6.3 处理结果 (53)6.3.1 行政处罚 (53)6.3.2 职业影响 (54)6.3.3 后续措施 (55)7. 警示教育与管理建议 (56)7.1 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分析 (57)7.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管 (58)7.3 完善管理制度与惩戒机制 (59)7.4 培养幼儿园教师职业自信与荣誉感 (60)1. 幼儿园教师违规兼职取酬典型案例汇总张某在A幼儿园任教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在一家私立幼儿园兼职授课。

李林清、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林清、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8【案件字号】(2022)兵07民终1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永魁刘双全沈建琴【审理法官】王永魁刘双全沈建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林清;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当事人】李林清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林清【当事人-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婷婷新疆燎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婷婷新疆燎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婷婷【代理律所】新疆燎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林清【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李林清经他人介绍,于2018年到中天建设新疆分公司承建的奎屯市毓秀里小区31号-35号楼工地务工。

工作期间,李林清未与中天建设新疆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李林清自认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其支付劳务费4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层层转包层层扒皮

层层转包层层扒皮——钢筋水泥下藏污纳垢核心提示:目前,工程项目层层非法转包已是公开的“潜规则”。

规定甲级企业招标的工程,结果是一些地痞流氓召集无证人员施工的也不乏其例。

而在这些“潜规则”下,暗藏权钱交易。

据省检察院的最新统计,今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17件、458人。

其中,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在建靖宇至松江河铁路线中存在“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情况,终于真相大白。

铁道部发布查处结果,认定其为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并表示近期将对这段“骗子承包、厨子施工”铁路中的桥墩进行爆破拆除并返工。

近年来,工程分包转包、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甚至滋生腐败,并不是个例。

事件:大小包工头通吃赵忠久,长兴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最终栽倒在工程转包问题上。

赵忠久原本可以在副局长的位置上干到退休,但55岁的他落马了。

他平时话不多,看上去温文尔雅。

因此他出事后,单位同事都感到有些意外。

近日,赵忠久因涉嫌受贿罪被长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至案发,赵忠久在长兴县交通局从事管理高速公路及其相关道路建设中,给予相关工程承包人特别关照,先后收受承包人送的现金23万元。

赵忠久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去年,是赵忠久较为忙碌的一年。

8月,他被长兴县交通局指派负责长兴至吕山公路的建设。

史某是一名包工头,从其他承包人手里转包到长兴至吕山公路的路面工程项目。

好不容易承接到这个大工程,所以他也特别积极地寻找“后台”。

为能在工程政策上得到关照,史某开始主动接近赵忠久。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他来到赵忠久家,两人从工作到生活,热聊了一番。

临走时,他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一只不透明的塑料袋,放在客厅茶几上,笑眯眯地说:“赵局,这点东西意思一下,给您拜个年。

”两人对视一笑,心照不宣。

他走后,赵忠久打开袋子一瞧,里边整整齐齐装着5万元现金。

他没将这笔钱上交,也没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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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清:建筑业潜规则套牢我的工钱
作者:刘畅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09年第01期
近日,山东聊城一民工向本刊投诉,声称3年前在天津一家工地干活,房子已高价售出两年多,工钱至今没有结清,为了讨要自己的血汗钱,只有继续跟着3年前的包工头干,边干活边索要工钱。

工资一拖三年
2008年11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的一处建筑工地,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工棚外,找到了向本刊投诉的农民工李树清。

这是一个阴沉的早晨,室外温度只有6度,李树清仅穿了一件单衣,外面罩着一件褪色的旧夹克,粗糙的双手和黝黑的皮肤显示着从事建筑业经历。

这位33岁的山东汉子,不善言辞,在他断断续续的讲述中,记者了解到了事情的进过。

李树清老家位于山东聊城,2005年3月,经人介绍,李树清和几位老乡认识了来自江苏扬州的包工头戚志清,当时戚志清在天津市梅江清包了一处工地(后楼盘案名定为“第六田园”)的钢筋工程,手头急需工人,便接收了李树清等人。

没有合同,没有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干一天给七八十块的工钱,工地提供住宿,伙食费自理。

近3个月后,工地上的钢筋工程完工,戚志清给工人们结算了工资。

扣除伙食费,李树清本应拿到4000元,戚志清却只给了一千多,解释的理由是工程款上面还没支付。

此时老家正赶上麦收,李树清只好带着着一千多块钱先赶回了老家。

几个星期后,李树清回到了天津,向戚志清索要拖欠的工资,戚的回答依然是还没收到工程款,没有钱支付。

“当时他说手里暂时没钱,但是欠我们的一定会给的,他又接了新的工
程,让我们继续跟着他干。

”李树清搓着粗糙的双手手说,“我也没别的办法,只好跟着他,一边干活,一边要工钱,能要一点是一点。


李树清跟他的工友们在工地上不分昼夜辛苦劳作的同时,第六田园的销售也在火热的展开,从最初的4000多,涨到7000多,再到最后卖到一万多一平米;从卖“楼花”(期房)到现房全部售罄,第六田园资金快速回拢。

但3年多了,早该付给李树清的工资依然无处可寻。

每次找戚老板要钱,总是换来一句话:“总包的工程款还没付清。

我们建的楼一平米都卖到一万多了,为什么我们几千块钱的工资却发不下来?”李树清满面愁容无奈地说。

拿不到工钱的人中,欠的不多的纷纷离开,最初跟随戚志清施工的20多个人,现在只剩下五六个。

离开的或许是幸运的,而剩下的人,依然在这个恶性循环中继续挣扎,干现在的活,拿几年前的钱,不甘心,放不下,从而被深深的套牢。

“阴阳合同”曝光
近些年来,国家几番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各类政策法规,但是李树清的生存状态并未得到明显的改观。

有了好政策,包工头为什么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记者在该工地找到了李志清的老板,包工头戚志清,进行调查。

戚志清的办公室挨着工人们的宿舍,是间十多平米的简易房子,一半用来办公,一半用来当厨房。

见到戚志清的时候,他正给工人们准备饭菜。

谈到李树清等人的“告状”,戚志清感到很委屈。

据戚志清叙述,2005年的时候,戚志清从总包蒋富良处接到工活,负责第六田园的钢筋工程,68万的工程款,3年多了只收到40万。

总包的钱不结,工人的工资就没了着落,只好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

谈到总包蒋富良,戚介绍说,他跟随蒋富良4年多,一直都是承接蒋所总包工程的钢筋活,“3年来,每年我都会到他家里几趟,去讨账。

李志清他们为了要钱跟着我干,我为了要钱只好继续跟着蒋总干。


对于戚志清的苦处,蒋富良没有时间顾及,因为他正为天津市优联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优联公司)的合同问题忙得焦头烂额。

记者找到蒋富良的时候,他刚刚和优联公司的领导层进行过商谈,漫长的谈判并没有结果,分歧在于工程款的数目问题。

这是一个戚志清接触不到的层面,他眼中的财大气粗的老板蒋富良,因为工程款问题,已经跟优联公司进行了一场为期3年的拉锯战。

蒋富良的身份是优联公司所开发的第六田园项目总承包金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委托的实际施工人,负责包工包料,按合同在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建设。

蒋富良带领的施工队并无施工资质,无法通过招投标程序拿到工程。

于是一些像金坛公司这样的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就负责揽到工程,再交给蒋富良产们实际施工具体承建,有资质的公司从中收取管理费用。

蒋富良说,“当初从优联手中接过这个过程后,一直都是我自己垫资施工,把全部的钱都投进去了,现在优联那边拖着工程款不给。


“金坛名义上是总承包,其实就像个中介,帮助我跟优联对上口,然后几乎什么都不管了。

金坛没有什么投入,不像我一样需要垫资施工,他们只需从我的工程款里扣出管理费就可以了。

”蒋富良介绍说。

“我没要求优联按照阳合同付款,只要按照阴合同把工程款给我就可以,即便这样也不行。

”说完,蒋富良拿出了两份合同。

对比之后记者发现,这两份合同格式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一份是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而另一份是由优联公司印制的。

蒋富良向记者透露,现在房地产开发都存在“阴阳”两份合同的现象,所谓的“阳合同”,是经过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文件,开发商与承包商签署协议,并在建委等管理部门备案;而“阴合同”是两者为了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在管理部门备案。

“‘阳合同’只是用来走过场的,工程结算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阴合同’来,这样开发商可以赚取更大的利润。

虽然对我们不利,但是行业竞争激烈,为了有活干,我们也只好迁就开发商。


开发商转嫁成本
2008年11月4日,记者和蒋富良来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大厦的优联公司,就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与其进行商谈。

一进入优联的办公区,就见到六七个人等候在门口,“这些都是跟我一样,过来要钱的。

”蒋富良对记者说。

在优联公司副总经理杨涛的办公室等待了近一个小时后,见到了杨涛本人。

一番争辩,杨涛声称没有钱。

蒋富良依旧未能从优联公司拿到工程款。

一位深谙行业内幕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优联来说,由蒋富良垫资施工,其所押下的资金,既可以用来购置土地,增加土地储备,又在取得楼盘预售许可证之后,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且用该项目的工程款,垫付下一项目,继续让蒋富良垫资。

第六田园开盘后的均价从4000多飙升到1万多,优联集团也因此获得天津市2005年度住宅销售冠军。

巨额的利润背后,销售所得的款项流向了哪里,以致杨涛对外声称资金短缺?
记者调查后发现,优联公司是万隆集团旗下子公司,所做中高档房地产市场上销售业绩良好,但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第六田园项目几家总包至今没有一家款项结算完毕。

拖欠工程款的同时,优联在外地大张旗鼓扩张。

2005年12月,优联集团旗下海南优联于海口市政府签订协议,预计累计投资100亿元开发海南新埠岛;200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天津优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投资那伽七星湾旅游假区一期项目,投资额在一亿美元以上。

开发商负责拿地,承包人垫资施工,农民工垫付劳动力成本,项目落成开盘销售后,资金快速回拢到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并没有将工程款付给承包人,而是利用这些资金继续拿地,迅速扩张。

最终,垫资的承包者和垫付劳动力的农民工都成为了牺牲者,总包拿不到工程款,无力支付给清包,清包只好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为了拿到工钱,继续跟随清包,垫付劳动力;清包为了拿到款项,继续跟随总包,承接总包其它的工程;而总包也只有承建开发商其它的项目,继续垫资,以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这个紧密细致的利益链上,没有人能全身而退,只有开发商是最大的赢家。

“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出在垫资承包规则上。

”一位房地产专业人士对记者说。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垫资承包逐渐成为建筑市场司空见惯、约定俗成的“行规”。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施工单位不垫资就没有工程可接,许多开发商还附加其他“霸王条款”,建筑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地位和责任非常不对称。

即使被欠款,施工单位往往也不敢打官司,因为这样不仅时间长、成本高,还会影响以后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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