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技术指导文件(工程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辽人社函〔2023〕22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部门(单位):高级研修项目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
在广泛征集选题、集体审核论证、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2023年组织实施10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202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按照规定的格式标准拟定研修通知,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下发。
承办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既定研修项目举办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请提前沟通,并将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严格学员招收范围和条件,保证省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人数不少于50人,研修时间3天以上。
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主办单位不得更改研修项目名称和内容。
要依据研修主题,邀请行业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真正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真进行项目总结。
高研班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对高研班成效进行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高研班总结报告、学员名册、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经费决算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11.18
•【字号】湘人社通字[2010]69号
•【施行日期】201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告
(湘人社通字[2010]69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通知》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施行)〉的通知》等2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
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鲁人社函〔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要求,经评审论证,我省4个高级研修项目入选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136个高级研修项目确定为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其中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中资助类项目82个,非资助类项目54个(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2020年度高级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
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5天左右,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60人左右,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实施方案和开班通知,按要求完成开班审核;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为4天左右(不少于24学时),学员50人左右。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沈阳经济区建设发展为主体,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逐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实现"三大目标",深入推进"五大任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七个重点领域,知识更新培训3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人社厅函〔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安排,为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2年我部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8]34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8.04.13【实施日期】2018.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我部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聚焦“高精尖缺”人才,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纸质版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青人社厅函[2012]748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2〕748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各企业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小组在省人才工作指导协调小组领导下,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定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总结评估。
工作机制(一)指导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指导协调小组会议议题有: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要求部署,研究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指导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程实施工作,并指导各州、地、市和有关行业、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
(四)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构成组长张艳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副组长金飞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成员武小健省经济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夏海清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段靖平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处长贾志勇省财政厅人事处副处长陈永乐省三江源办工程管理处处长张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张艳俊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正处)侯天民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副处长刘海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副处长鲁旦主省交通厅人事处副处长肖顺琛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张成业省水利厅人事处副处长郭茹省农牧厅人事处调研员刘周轮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调研员、副处长时兴彪省卫生厅科教外事处副处长王程才省林业厅人事处副调研员朱咏梅省旅游局人事处副处长马国辉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调研员刘德成青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人社部文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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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统筹协调,分类实施。
注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国家其他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地各部门人才规划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相协调。
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培养培训基地(机构八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方积极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一)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每年举办期左右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培养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竟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办法:每年度各地各部门申报研修选题,经审核批准确定年度研修计划。
各期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由地方或部门组织举办,所需经费在整合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在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短期培训项目,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
全国每年培训万名。
实施办法: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规划。
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综合协调每年度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经综合平衡和审核批准,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央企和国家级重点行业协会等涉及急需紧缺人才较多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保证培养培训的质量。
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三)岗位培训项目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
全国每年培训万人。
实施办法:每年度由各地各部门申报人选和数量,经审核批准,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统一委托专门培训基地或机构承办。
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确定家左右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
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
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国际交流。
实施办法:按照工程培训任务和质量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制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每年由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运行。
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评估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给予适当资助,基本建设和曰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
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政策不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
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保障、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
参加“工程”培养培训和学习情况作为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
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各类人才培训政策的结合。
探索"项目十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明确与“工程”重点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在实施中槁好衔接。
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培训与“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衔接。
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
、做好队伍建设和制度改革的结合。
对有关重点领域、重点类别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推进金融会计、社会工作、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业设计制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
(三)服务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须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工程"年度计划和培训需求,定期发布"工程"项目目录。
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服务网络。
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模型,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预测和反馈工作。
加〖虽网络课程和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国家数据库建设。
(四)监督保障制定"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入选的"工程"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立"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
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强化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经费配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逐步实现"工程"现代化网络管理,通过全国"工程"综合管理网络体系,及时掌握情况,实时监控,动态调控,提高"工程"实施效果。
五、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工程”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成立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全国指导协调小组)。
全国指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
充分发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及各地各部门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的职能作用。
(二)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
全国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定发布"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部署,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各地指导协调小组根据批准的任务要求,落实实施办法、承办单位、培养培训人员及经费预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专业指导、行业动员和质量评估等,并承担有关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级重点行业协会、央企和有关单位也可承办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指导协调小组和地方、部门指导协调小组分级分类对各项任务的组织管理进行评估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批准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三)实施步骤“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
年,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年,逐步落实"工程"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