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相关法律制度
国家级旅游规章制度

国家级旅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旅游业的管理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旅游活动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及其他与旅游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文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旅游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基本责任:(一)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二)制定并履行合同,保障旅游者的权益;(三)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服务,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可靠;(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意外事件;(五)保护旅游资源,维护环境卫生,推行绿色出行,倡导文明旅游行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关注旅游市场的动向,调整经营策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游者的不同需求。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旅游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的旅游经营者,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取消旅游经营资格。
第三章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热情、耐心地为旅游者提供服务,解答疑问,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谨慎行事,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
第十二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或旅游经营者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的旅游从业人员,将受到公司处分,并可能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
第四章旅游者的责任第十六条旅游者应当注重旅游素质,文明旅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活动规则。
第8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一、旅游资源概述1.旅游资源的概念根据200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称为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条件,没有旅游资源的存在,人们的旅游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
2.旅游资源的特征从上述旅游资源的概念可概括出其具有如下特征:(1)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
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旅游活动的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非物质的;可以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也可以是尚未被开发利用的。
(2)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
旅游资源具有美学特征,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美等精神需求,吸引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是旅游资源的核心特征。
(3)旅游资源能被旅游业所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旅游资源的概念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发展,旅游资源的范畴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大。
3.旅游资源的分类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依据旅游资源现存状况、形态和特征进行划分,旅游资源被划分成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8个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
从属性上来看,这8个主类旅游资源仍然是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角度进行划分的,前4个主类和后4个主类都分属人们已熟知的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
二、旅游资源法概述1.旅游资源法的概念旅游资源法是指调整在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合理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资源保护法的渊源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旅游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财富,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其作用和挑战。
一、旅游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1. 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法》制定的配套法规,对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各地旅游景区应制定景区管理规划,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提升游客的服务体验。
2.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条例,自然保护区应制定保护管理方案,建立健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体系,限制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加强科学研究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 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基本法规。
根据该法,各地应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打击非法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行为,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作用1. 促进经济发展旅游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能够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相关产业的繁荣。
旅游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内生产总值,促进了贸易和投资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保护自然环境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法律法规对自然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限制人类活动、建立保护区、减少污染等措施,能够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保护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3. 传承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能够传承和弘扬文化遗产。
通过对历史建筑、古迹、传统习俗等的保护和修复,能够保留和传承当地的历史文化,增加了人们对历史和文化的认知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和多元发展。
三、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挑战1. 规范管理的难度旅游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和合作,管理的难度较大。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简介旅游安全是保障旅游者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本文将介绍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相关内容。
法规制度概述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层面的规章制度。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方向;地方层面的规章制度则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旅游安全进行更具体、更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下面将分别介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规制度。
国家层面法规制度国家层面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旅行社管理法规:该法规主要规定了旅行社的基本条件、运作规范和责任义务,以及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益保障关系。
旅行社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线路信息,并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法规:该法规主要对旅游从业者的资格条件、考核考核、行业准入、执业规范等进行规范,确保旅游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保障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旅游投诉处理法规:该法规主要规定了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和争议解决程序,以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权益。
旅游者可以根据法规规定的投诉渠道和方式,对旅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旅游景区管理法规:该法规主要规定了旅游景区的基本条件、园区安全管理措施和游客服务措施等。
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地方层面规章制度地方层面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旅游资源特点,制定并实施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当包括旅游目的地的安全环境评估、应急救援预案、游客安全警示标识等内容,确保旅游目的地的安全。
2.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旅游交通状况和需求,制定并实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调查分析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 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
善后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方 进行处理,并对受害人进行赔
偿。
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
根据可能发生的旅游安 全事故类型,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 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 能力和游客的自我保护
能力。
预案启动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填补立法空白,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
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旅游安全执法,加大对企业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
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更 新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兴旅游业态的 规范和管理。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02 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 理
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 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对旅游设施、设备、交通工具进 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及时发现 并消除安全隐患。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向游客宣传旅游安全知 识,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初步形成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前,旅游安全管 理法律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主要 针对海外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进行
管理。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随着旅 游业的发展,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 度逐步完善,涉及领域不断扩大。
体系化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安全管理 法律制度进入体系化发展阶段,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 制。
中国旅游管规章制度

中国旅游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旅游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和民俗风情,注意保护环境,禁止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旅游市场主管部门是国家对旅游发展和管理进行统一监督的机构,对旅游市场的监督、协调、指导、规范和管理负有责任。
第五条旅行社是旅游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六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真诚热情、周到细致,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满意。
第七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旅游秩序,不得违法乱纪、乱投乱倒,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景区环境。
第八条旅游者应当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不得擅闯禁区、翻越围栏、乱丢垃圾,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和动物。
第九条旅游者应当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得进行侮辱、辱骂和挑衅行为,不得散发传单、宣传品等干扰景区秩序的物品。
第十条旅游者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景区规定的参观时间、参观线路和参观方式,不得扰乱他人参观和工作秩序。
第二章旅游者权利第十一条旅游者享有参加旅游活动、选择旅游目的地、选择旅游项目、享受旅游服务等权利。
第十二条旅游者有权按照约定享受旅游服务,要求旅行社或旅游从业人员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和服务。
第十三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或旅游从业人员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十四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或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合理的价格、质量和服务。
第十五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或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保护其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或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强迫购物、强制消费或参加不合理的旅游项目。
第十七条旅游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损害或危害的行为,有权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安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体细化了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的条件: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1.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 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 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 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 出的。 3. 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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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1 来华旅游者死亡的分类。 2 向有关人员、部门发通知。 3 尸体解剖。 4 出具证明。 5 尸体的处理。 6 骨灰、骸骨和遗体运输出境 7 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8 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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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节 奖励与与惩罚
一、奖励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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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 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 10. 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 案。 1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 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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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 景区景点、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经营企业是旅游安全 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 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 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 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旅游出人境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出人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境是指公民或组织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前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旅游、观光、商务、学习、探亲等活动。
旅游出境需要遵守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下面将分别介绍一些旅游出境的法律法规制度。
一、签证制度签证制度是各国家和地区对旅游者进入其领土进行控制的重要方式。
旅游者需要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向其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签证类型和申请所需材料、费用等都有具体要求,旅游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以保证合法入境。
二、出境-入境检验与检疫制度出境-入境检验与检疫制度主要包括对旅游者行李物品、携带物品和动植物产品的检验与检疫。
旅游者在出境时需要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以确保所携带的物品和货物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不携带禁止和限制物品。
入境时同样需要接受入境检验与检疫,以保障国内的公共卫生和动植物健康。
三、旅游保险制度旅游保险是为旅游者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和财产损失等保障的一种制度。
在旅游出境前,旅游者可以购买旅游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
旅游保险可以提供医疗费用、紧急救援、意外险、行李保险等多项保障,帮助旅游者应对风险和困难。
四、安全警示制度旅游出境前,旅游者需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安全情况和警示信息。
各国家和地区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提醒旅游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旅游预警,以便旅游者在做出旅游决策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旅游者需要谨慎选择旅游目的地,遵循当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五、旅游服务法规旅游服务法规是对旅游服务企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管规定。
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导游、酒店和景区等服务时,需要关注旅游服务法规,确保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服务提供者。
在旅行过程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旅游者可以依据相关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旅游出境需要旅游者遵守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人文和社会资源,包括美丽的自然风景、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独特的民俗风情等。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资源管理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介绍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概述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旅游法、环境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和独特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资源保护是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具有特殊历史、文化、自然价值的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制定保护区划、设立保护机构、设立保护基金等。
同时,对于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
2. 旅游资源规划和管理为了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旅游资源规划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旅游资源规划要求合理规划旅游景区建设,平衡旅游资源供需关系,防止资源过度开发。
旅游资源管理则包括景区管理、导游管理、旅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游客权益保护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同权益等方面的保护。
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必须依法提供标准化的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当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 旅游行业监管为了保证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加强了对旅游行业的监管。
旅游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导游、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它们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国家还设立了旅游监督机构,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主要包括《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下面将对其中的《旅游法》进行详细介绍。
《旅游法》是我国全面规定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且要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包括旅游产品的安全、保修、退换货等权益。
二、知情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包括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行程安排、安全提示等。
三、安全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障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保障游客在游览景区时的人身安全,保障游客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等。
四、选择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
五、诚信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不虚假宣传、不欺诈消费者、不恶意炒作等。
针对违反《旅游法》规定的行为,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同时,旅游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仲裁委员会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服务中心等,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仲裁委员会是一种针对旅游消费纠纷的专门机构,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维权渠道。
总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
旅游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旅游经营者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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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相关 行业法律 制度
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
旅游住宿 业法规制 度
旅游交通 法律制度
食品概述
食品安全 的监管机 构及职责食品安 全管理交通运输 食品安全 旅游饭店 旅游饭店 合同主体 事故的处 星级评定 治安法规 的权利和 理 制度 制度 义务
旅游合 同法律 制度
任务一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二)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 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 全的基本要求是: 1、食品无毒、无害的 即食用该食品后不会造成人的急性或慢性疾病,不构成对人 体明显的或潜在的危害。 2、各种食品应当符合各自的营养要求 不同的食品,其营养要求是不同的,但都包含两个意思: (1)各种食品都应当具备一定的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 一般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 其他可供代谢的有机物; (2)食品所含的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率和维护人体正常 生理功能的作用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二、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 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 使职权,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 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 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 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的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 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思考] 1.什么是食品? 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作了哪些基本要求? 3、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4、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5.何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该如何 处理?
一、食品概述
(一)食品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 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 物品。食品主要包括: 1、原料食品 原料食品是指按传统不需要经过加工即用来食用的食品,如 苹果、梨、西瓜等。 2、成品食品 成品食品是指需要经过加工后才能食用的食品。如肉制品、 豆制品、饮料等。 3、药物食品 药物食品是指有药用价值,但主要不是为了用于治疗、预防 个人疾病,没有用法、用量规定的食物。如百合、萝卜等。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 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四)食品标识管理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 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资料导入] 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婴幼儿食用三 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6月中旬以后, 三鹿集团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 三鹿集团经过多层次、多批次的检验,在8月初查出了奶粉中含有三聚 氰胺物质。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作为添加剂,可以使原奶在掺入 清水后,仍然符合收购标准,所以被不法分子用来增加交奶量以获利。 经调查了解初步认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婴幼儿 “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石家 庄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立即收回全部可疑产品,对产 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新上市产品批批合格,绝不能再含有三聚氰胺成 分,同时各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工作,确定事件性质。截至9月10日, 三鹿集团封存问题奶粉2176吨,收回奶粉8210吨,大约还有7 00吨奶粉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收回。同时,8月5日后上市的产品批批 自检合格,均不含三聚氰胺。 石家庄市副市长赵新朝说,石家庄市已对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紧急部 署,将不惜一切代价救治相关患者,坚决召回遗留在市场上的全部问题 奶粉,把对消费者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三聚氰胺造成的食源性疾 病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召回处理等工作提供可 靠的法律依据;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安全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