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做伪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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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燃气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XXXX燃气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水发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进行管理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是指受到该处分的员工,自次月起降低其薪酬档次。

撤职,是指受到该处分的员工,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另行确定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其薪酬等级。

第六条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涉及职务、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综合事业部负责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应先征求公司党委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员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集团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新员工培训-7各类过失

新员工培训-7各类过失



④部长主管级以下员工违反丙类过失 时一般由违纪员工直属上级发出“违 纪“违 纪处分单”必须列明处分理由和依据, 员工须在“违纪处分单”上签字,如 员工拒绝签字,经查实后仍可按规定 处理,该“违纪处分单”继续生效。 最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存档,副本 一份交财务,一份交部门保存,一份 交受处分员工; ⑤部长主管及以上员工违反丙类过失 中第一类的,由直属上级发出“违纪 处分单”,并由总监级审批后,人力 资源部经理签字存档,副本一份交财 务,一份交部门保存,一份交受处分 员工;


⑥部长主管及以上员工违反丙类过失 第二、三类的,必须进行三级审批, 即由直属上级发出“违纪处分单”, 由总监级审核签字,之后交于总经理 处审核签字,最后交于人力资源部经 理签字存档,副本一份交财务,一份 交部门保存,一份交受处分员工;或 者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执 行标准。 ⑦各类违纪处分均规定相应的处罚金 额和处分有效期,罚款金额将从当月 工资中扣除,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 不得提升、调职、获取浴场其它任何 奖励,如在处分有效期内员工没有再 犯其它过失,则自动取消处分。

25无故迟到或早退。(处罚办法 以考勤管理办法为准); 26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 27在不允许吸烟地方吸烟; 28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及用品; 29上下班不刷卡机; 30工作时间洗澡; 31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工作; 32有其它类似轻微过失行为。
2 乙类过失




19违反员工宿舍规定; 20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21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在规定 区域外打手机; 22工作时看电视或阅读非工作之刊物; 23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公司 环境卫生或遇见杂物不随手捡拾者; 24不礼貌地与顾客、上级或同事对话, 态度恶劣,轻视顾客或上级;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员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员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黄浦区蓬莱老年公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2.2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员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员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1员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员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员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长虹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员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员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员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

但对非离职员工扣款,应保障员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ktv员工制度

ktv员工制度

ktv员工制度 ktv员工制度1 第一条:每一名ktv员工每天都必须要按时上下班,每天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当有病、事时候需要按ktv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提前请假

第二条:不仅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区域的设备等物品而且要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胸牌等相关物品

在这里ktv规章制度中明确要求当ktv员工辞职时必须按将有关物品交给主管领导,严禁任何人将工服等物品带离本店

第三条:每天上班的时候要求员工均应按规定着工服,保持工服整洁、仪表端庄

不按固定着装的给予10元以上罚款,扣除其当月的奖金。 第四条:ktv中每一位员工必须严守本店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提供有关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设备、文件资料等信息;如有咨询,由有关领导负责接待,严禁擅自做主张,一旦公司利益受损给予开除和罚款。

第五条ktv中每一名员工必须呀按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就餐,未经允许不得外出就餐,或在营业区内饮水、就餐,更不可以私带朋友到ktv内部食堂就餐,一旦发现给予严厉的处罚

第六条:ktv每一位员工一般不得在工作区内打(接)私人电话 当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打电话,以免影响自己或者他人工作。

第七条:当员工休假或下班后严禁任何人在营业区内逗留 第八条:无论是什么原因员工都不得在包房内留宿,一旦发现给予开除 第九条: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串岗

第十条:不得使用污言秽语,不允许在营业区嬉笑打闹,不得在营业区域吸烟、饮酒,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不得收取客人小费和物品。

ktv员工制度2 第一节考勤制度 1、迟到 超过点名时间或点名没到或到了制服不整齐者,5分钟及以内到均视为迟到(迟到每次扣1点)

1)5分钟以上至10分钟内未到,每次扣2点; 2)10分钟以上至15分钟内未到,每次扣3点; 3)15分钟以上至20分钟内未到,每次扣4点; 4)30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当天不用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下班,下班时未经部门主管或店长批准,在临近下班时擅自离岗均视为早退。

公司业绩造假法律责任(3篇)

公司业绩造假法律责任(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一些企业在追求业绩的过程中,为了达到短期利益,不惜采取业绩造假等不正当手段。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公司业绩造假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业绩造假的定义及表现1. 定义公司业绩造假,是指企业通过虚构交易、隐瞒负债、虚增资产、夸大收入等手段,使得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业绩数据失真,误导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2. 表现(1)虚构交易:企业通过虚构销售、采购、投资等业务,使收入和利润虚增。

(2)隐瞒负债:企业故意隐瞒债务,使得负债数据失真,误导投资者。

(3)虚增资产:企业通过虚报资产价值,使得资产数据失真,误导投资者。

(4)夸大收入:企业通过夸大销售收入,使得收入数据失真,误导投资者。

二、公司业绩造假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报注册资本;(二)提交虚假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三)虚构交易、隐瞒负债、虚增资产、夸大收入等手段,使得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业绩数据失真;(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二)虚构交易、隐瞒负债、虚增资产、夸大收入等手段,使得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业绩数据失真;(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采取虚构交易、隐瞒负债、虚增资产、夸大收入等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个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对于个人行为有着严格的规范。

作伪证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

本文将探讨个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以提醒广大民众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一、作伪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作伪证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意见或者证据,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意见或者证据,足以使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发生错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作伪证可能面临以下刑事责任:(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2. 民事责任(1)训诫:人民法院依法对证人进行训诫,以示警示。

(2)罚款:人民法院依法对证人进行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

(3)赔偿:如果作伪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民事诉讼中的不利后果(1)败诉风险:作伪证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发生偏差,使当事人败诉。

(2)证据失效:作伪证的证言、鉴定意见或证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案件审理。

(3)司法公信力下降:个人作伪证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4. 社会信用体系受损个人作伪证行为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使社会风气恶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防范个人作伪证的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民众了解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法律。

2. 强化证人责任:明确证人义务,加强对证人的教育和引导,使其在诉讼过程中诚实作证。

3. 完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使公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2024年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及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警告处分及经济处罚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伴随经济处罚。

若因此造成损失,员工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该警告将通报全公司: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怠慢工作者。

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且经劝告不改者。

3. 培训期间旷课者。

4. 培训补考未通过者。

5. 未按时完成重大事务且未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6. 因指挥、监督不力导致事故,情节较轻者。

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二、记过处分及经济处罚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并伴随经济处罚。

若因此造成损失,员工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该记过将通报全公司:1. 工作时间酗酒者。

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3. 涉及各种辱骂行为者。

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调动者。

5. 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影响公司权益者。

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7. 培训作弊及为作弊提供便利者。

8. 培训无故旷考者。

9.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10. 对可预防事故未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公司遭受一定经济损失者(具体金额待填)。

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将升级为记过处分。

三、记大过处分及经济处罚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伴随经济处罚。

若因此造成损失,员工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该记大过将通报全公司: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第一条一类违纪行为1、盗窃、骗取公司、个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2、挪用公款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数额在5000元以上30000以下,时间满3个月的或虽不满3个月但已用其进行赢利活动的;3、被司法机关定性为刑事、经济犯罪的;4、打架、斗殴,致使他人伤残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有意诽谤、侮辱他人,致使他人因精神刺激而造成严重后果的;6、携带凶器或指使他人行凶报复的;7、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的;8、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未达刑罚处理标准的;9、未经批准,为获取个人利益或对外协作部门为同行厂家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公司经济、技术信息的;10、未经批准,在职期间到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企业提供或直接参与技术、生产、销售、管理、采购、维修等工作服务的;11、利用在公司职务之便盗取公司产品工艺、技术专利、图纸为其他同行从事其他产品生产制造的;12、未经公司同意带领外单位来客参观公司生产线和设备的;13、破坏生产、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14、因工作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7000元以上的;15、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存在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自己或者他人身体伤残九级(含九级)以上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设备事故的;16、连续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5天的;17、考勤弄虚作假二次以上的,或者保安人员代别人打卡的;18、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质量的;19、罢工或者煽动他人消极怠工,严重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次序的;20、拒不服从岗位调整,并连续一天(含一天)以上不到指定岗位上班的;21、一年内被以二类行政违纪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的;22、公司认定的重大违纪事件的;23、全职员工在其他企业兼职的24、未经允许利用公司资源,私自外购外销公司或变相经营公司相同相近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5、携带火种进入公司禁止带入的区域;26、在禁烟区吸烟的;27、携带手机进入作业区的;28、再次违反〈〈网络管理及计算机使用规定》的;29、违反〈〈就餐规定》二次及以上的人员;30、严重违反岗位工作职责,不履行工作职责,经过三次以上教育不予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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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做伪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所谓伪证,是指被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

这些证据或因精心炮制而貌似真实证据,或与被审计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巧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就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

伪证也是假证据的总称。

那么公司员工做伪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公司员工做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案例:25岁的上海男子顾某出于同情心为他人做伪证,导致一起诈骗案被发回重审。

日前,顾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XX年8月15日,被告人顾某在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内就犯罪嫌疑人戴某诈骗一案向警方提供证言。

20XX年12月25日,被告人顾某向戴某的辩护人就该案同一事实提供证言时,为避免戴某受刑事处罚,作虚假证明,提供该案的重要事实的证言与其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内容完全矛盾。

致使海淀法院20XX年6月认定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戴某退赔人民币470000元发还被害人后,该案被一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XX年11月8日,被告人顾某在海淀法院开庭重申该案时再次出庭作证,仍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言。

当日,被告人顾某被抓获。

庭审时,当法官问及顾某做伪证的动机时,顾某称,当时没有考虑这么多,就是出于对戴某的同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作为戴某诈骗一案的关键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意图使戴某免予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鉴于被告人顾某当庭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国和英国的规定在美国,宣誓下作假证供是联邦罪行,成文法规定犯罪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5年。

宣誓下作假证供只有在证人宣誓或确认(affirm)过会说真话之后才可以成立。

确认是给不愿或因宗教原因不能起誓的人使用的。

在英国,证人可以手按圣经或其他宗教经籍发誓。

如果证人没有宗教信仰,或不愿按圣经发誓,他可以确认自己会说真话,和宣誓在法律上效力相同。

宣誓下作假证供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包括在签署由有刑事规定的法律赋予效力的文件时,不必经过宣誓程序和经适当公职人员监誓。

例子包括美国国税局的报税表,报税者必须签署声明所报真实,法律规定谎报者会被视为宣誓下作假证供。

联邦税务法规定违法者可入狱三年。

法国和德国的规定在例如法国和德国的某些国家,疑犯在宣誓后说的话被定为不足采信,所以无论他们在审判上说什么,都不会被定本罪。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

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客观要件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

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

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

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伪造、变造、毁灭凭证、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而是在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或是在审计、监察等行政活动中发生的,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6条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移送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隐瞒事实真相,毁灭、伪造、隐匿有关资料,但不是在刑事诉讼中,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于伪证罪,只能分别情况,以其他犯罪论处。

主体要件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

“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翻译的人员。

主观要件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

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如行为人因粗心大意,工作不认真,或者学识、业务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翻译,或者因错记、漏记、错译、漏译等而不能反映原意,等等。

伪证罪的认定(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

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

其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

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

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

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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