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政策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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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激励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根据计生部分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奖励对象
本规程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节制生育的夫妇。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二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三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三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计生部门专项资金,具体操作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

五、奖励申请和审核流程
1.计划生育家庭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奖励,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相关政策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等材料。

2.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审核。

3.计生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4.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下拨至计划生育家庭的银行账户。

六、奖励管理
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奖励申请和发放台账,对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告知,以
确保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奖励制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如对本规程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计生部门反映。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是指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的受益对象进行确认的规定和条件的解释。

以下是对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详细讨论。

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中国政府为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一定的奖励和扶助,以鼓励居民控制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

为了确保该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国家农村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明确的确认条件。

二、政策目的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奖励和扶助来鼓励计划生育家庭,降低其生育成本,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政策还旨在推动人口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家庭确认条件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即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结婚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生育子女。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计生计划生育孩子数量。

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一般为夫妻共有一孩或两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3.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符合要求。

这些社会保险是作为政府提供奖励和扶助的依据,也是家庭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四、财政拨款和发放方式1.政府会按照相应的比例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和扶助款项,这些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财政拨款的方式一般是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在居民户口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将款项直接划入家庭的个人账户。

五、政策的评估和监测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政府将对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测。

具体包括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及对受益家庭的生活状况、子女教育和健康状况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后续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的依据。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_共10篇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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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_共10篇范文一: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891213(颁布时间)19900201(实施时间)19940701(失效时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育节制与优生第三章技术服务第四章管理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宪法、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人口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人口计划,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本条例的实施。

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本省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和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以及居住在本省境内的公民均须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生育节制与优生第五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始得生育。

禁止非婚生育。

提倡晚婚晚育。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女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六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经本人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小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在本省定居的归国华侨或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四)婚后五年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残废军人;(六)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其残疾程度相当于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七)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无计划外生育的。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

(二)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二、关于“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应按以下条件掌握:(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二)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尚没有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数量的,以其后所在省(区、市)第一个规定生育数量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篇一(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

一、总则
为了引导农村家庭科学合理生育,促进农村人口结构调整,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家庭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1. 实行一孩制的家庭,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未违反生育政策的;
2. 计划生育合格证齐全,未弃婴、弃胎的;
3. 生育率和计划生育率指标优秀,未逾期生育的。

三、奖励内容
1. 对符合要求的家庭,每年按照生育人口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2. 对符合要求的家庭,每年免费提供生育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
3. 对符合要求的家庭,优先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四、资金来源
1.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财政拨款;
2. 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支持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

五、责任部门
1. 地方计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2. 各级农村工作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奖励对象的核对和审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对奖励扶助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监督与评估
1. 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2. 对奖励对象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奖励
发放;
3. 每年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调整,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即
可修改。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政策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政策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政策1.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旨在鼓励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控制人口数量。

The family planning family reward and support polic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ims to encourage eligible families to control population growth.2.符合条件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将获得一定的奖励扶助资金。

Eligible families meeting the policy requirements will receive a certain amount of reward and support funds.3.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

The family reward and support funds can be used for children's education, healthcare, and other aspects.4.家庭获得奖励扶助资金后,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Families should use the reward and support fun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should not divert it for other purposes.5.政府将定期审核享受奖励扶助资金的家庭的资格,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和透明。

The government will regularly review the eligibility of families receiving reward and support funds to ensure the fair and transpar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6.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还包括生育奖励和节育奖励两大方面。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稳定社会发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为鼓励农村家庭按照政策要求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

下面对该政策的对象确认条件进行政策性解释。

一、家庭户口要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首先是具有农村户口的家庭。

这意味着只有在农村常住并具有农村户口的家庭才能享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这一要求是为了将政策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地区人口的增长速度较快,对农村社会资源的压力也较大,所以对农村地区实施计划生育是尤为重要的。

同时,农村常住户口也能够保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执行和管理。

二、合法结婚要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未婚生育、再婚生育等情况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有合法的结婚证书才能享受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社会扶助。

通过要求合法结婚,可以避免未婚生育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还要求家庭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如按照国家规定的生育间隔进行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接受科学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这一要求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约束和引导家庭按照政策要求实行计划生育,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经济困难要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对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这是因为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通常由于各种原因无力承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罚款等经济负担。

为了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对于经济困难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助,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也鼓励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综上所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户口要求、合法结婚要求、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经济困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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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基本条件及政策性解释
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象基本条件及政策性解释
一、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解释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对每个条件的解释均以符合其它条件为前提。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
1、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在乡村的人员。

在小城镇建设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夫妻,可以在二年内适用农村居民的规定。

但是户籍所在地在乡村或者户籍为农业人口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的机关、
事业单位招聘雇佣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其它有相对固定职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居民,地方农、牧、渔业场职工不按农村居民对待。

2、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确认。

(二)关于“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1、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的农民夫妻。

2、奖励扶助对象在1980年4月1日前生育子女数量符合1973年8月13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龙革发[1973]219号)。

3、奖励扶助对象在1980年4月1日至1983年1月30日间生育子女行为符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颁布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黑革[1979]263号)。

4、奖励扶助对象在1983年1月31日至1990年1月31日间的生育行为符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黑发[1983]10号)。

5、奖励扶助对象在1990年2月1日以后生育行为符合当进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
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2、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现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4、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5、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四)关于“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005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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