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评审报告

XX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评审报告
XX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评审报告

德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评审报告

(德财评结[2011] 号)

报告名称: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工程甲供材料结算评审报告

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196号市财政局5楼电话:2510196 2505557 2505551

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工程甲供材料

结算评审报告

德阳市财政局:

本中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由已建的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工程甲供材料结算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工程

2、建设单位:德阳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3、施工单位:德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供货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通发建材厂

4、建设规模:停车场面积2163.72㎡

5、工程内容:供应绿色草坪砖铺设所需的草坪砖

6、工程地址:黄河桥西头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8、开竣工日期: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10日

9、审定金额: 5.63万元(详附件4 结算书)

二、评审依据

1、委托号:财投委[2011] 号

2、四川省2011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3、双方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

4、德财评结[2009] 号报告

三、评审结果

根据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及德财评结[2009] 号报告,本工程由德阳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委托德阳市旌阳区通发建材厂提供绿色草坪砖。

评审结果见下表。

注:审定金额详附件4 结算表

本工程共审减金额2925.00元,审增审减主要原因如下:

1、路沿石15cm*30cm*100cm项目重复,审减1170.00元

2、路沿石15cm*50cm*100cm项目重复,审减1755.00元

五、附件

附件1:评审报告征求意见表

附件2: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工程甲供材料竣工结算定案表

附件3: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甲供材料合同

附件4:德阳市黄河桥西头停车场工程甲供材料结算表

德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审核人:

2011年月日

抄送:德阳市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处

投资评审工作的的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的风险点与防控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评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强化内控机制、拓展评审职能,积极构筑起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防火墙,较好地实现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工作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既充分发挥好评审职能,又有效规避风险,已经成为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旨在厘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风险的成因、危害和表现形式,并就如何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一、政策法规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风险,主要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远落后于评审工作实践,评审活动仍面临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尴尬局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代表政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工作的开展,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依法、规范发展方面存在风险。 针对政策法规风险,建立健全专项法律法规。宜昌市财政局应结合本地财政投资评审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制定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的地方性规章,用制度规范来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使评审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下健康发展。

二、定位风险 1.目前,国家还未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及运行体制等作出统一规定。实际工作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既要履行行政管理监督职责,又要行使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纵观全国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有行政管理类的行政机关,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个别的从属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运行体制上的风险,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职能界定,又弱化了各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之间的组织管理,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从评审深度上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这也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财政监督管理重要手段的作用发挥。 针对定位风险,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应结合当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明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解决阻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廉政防控风险 1.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通俗说,就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有一定权力的岗位都存在着廉政风险。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 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8月15日财建[2001]5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修订版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评审[20**]号 项目名称: *******制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 评审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单位委托审价机构为以下项目提供投资评审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 二、委托单位应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三、审价机构要严格遵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评审任务,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合同的评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五、评审费用:双方同意按照《******财政性投资项

目评审委托付费意见》的规定及采购合同确定优惠率支付评审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评审任务完成后失效。 附:廉政承诺书 委托项目明细表 资料交接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评审中介机构:(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 我单位受委托在项目的评审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督促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评审对象借钱借物和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二)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以任何名义索贿、受贿、接受馈赠; (三)不参加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要求、不接受评审对象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向评审对象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任何经济活动; (六)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评审对象人员就工程项目评审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要求和接受评审对象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

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1、审核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包括标底)。 2、审核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 3、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的评估、工程造价治理、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用户需求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核,为财政支出预算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治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治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化规划,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资源共享系统平台,如财政投资项目库、投资评审法规库、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库、评审人才专家库和效益评价指标库等信息系统,不仅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治理。 基于此规划要求,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出,在满足目前办公需求基础之上,搭建一个软件平台,通过该软件平台基础,实现目前业务流程的办公自动化、内部治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并且为以后的系统扩张提供标准接口。 评审中心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建设,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评审认证矛盾,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同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实现一个优秀的项目评审过程自动化处理系统,成为广东省财政评审的排头兵。 解决方案 基于广东省财政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需求,广州市殷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凭借资深建设项目的信息化治理经验,推出基于微软.net技术面向财政投资评审行业的综合治理系统,该系统由两个功能性子系统组成:评审业务治理子系统和行政办公治理子系统,2个子系统之间方便自由切换。 评审业务治理子系统提供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的审核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及一些财政性专项资金的评估与审核。 行政办公治理子系统采用红帆https://www.360docs.net/doc/ae150106.html,办公自动化模块集成,提供公文治理、行政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和人力资源治理等职能部门应用。

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及文字说明

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及文字说明 A、项目评审操作流程图 B 一、建设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及需做的工作 (一)资料准备 落实好建设资金后备齐以下资料送财政评审。 1.预算评审应准备的资料:立项批文、投资计划或资金预算文件,项目建设施工图及图纸审查报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书及编制说明,地勘报告等评审资料。 2.决算评审应准备的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工程决算书,其内容包括招标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和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主要建设材设备的购置发票和合同、工程量变更批文、施工现场的各方签证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资料齐备后送财政局相关(与项目资金来源相关的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安排评审,并填写送审函由业务股交评审中心(附:送审函式样)。 (三)建设单位在评审中心领取初审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以便及时

将评审情况报告财政局; (四)在财政局业务股领取评审批复。 二、财政局经办业务股需做的工作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全部落实,送审项目的预算是否完整(主体、附属工程预算是否需一次性编制完备)。 (一)业务股经办人员检查立项文件、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核实投资规模是否在立项范围(主体和附属工程需编制完整),建设资金是否全部落实(送审预算不宜超过该工程全部建设资金的125%); (二)业务股审查资料后填写项目评审委托通知书,通知书填写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号、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号及金额,投资规模,本次送审金额,送审单位评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送审资料等。通知书一式两份:评审中心和送审单位各一份(附:评审委托通知书式样); (三)协调评审中心和送审单位之间的工作;批复评审报告。 三、评审中心应做的工作 评审中心接收到财政局的评审委托通知书后审查技术资料并安排评审。 1.工程技术人员 (1)全面了解评审项目情况,重点审查施工图纸及其图纸评审报告、地勘报告、预算编制及其编制说明等技术资料是否符合现行法规且具备评审条件。资料齐全的由评审中心负责人安排评审,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审查人员要口头或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原因或应补充的资料。 (2)复核初审结论(含初审结论反馈意见表),把好评审质量关。对评审的材料价格存在异议或评审有分歧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心或协调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沿革 1954年,隶属财政部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专司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工作。1980年,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不再作为财政部内设机构。财政部于1984年发文委托建设银行代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1994年,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审查,以及工程概、预、结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银行负责。1998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再次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上述职能,并于1999年5月成立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自此组建起一支专职承担财政投资基建项目评审的技术队伍。 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拓展 从建国初期到二十世纪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围绕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而开展。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财政投资评审领域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评审机构开始承担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取得了显

著成效。财政部为实现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新一轮改革目标,站在“大财政”的高度,于2014年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明确赋予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制定预算评审操作规程指导培训全国预算评审业务、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评审、协助国际财金合作司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支付审核管理及世行(亚行)有关贷款项目债务资产的清收和监管等职能。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基建投资单一领域,向着为支撑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服务而不断拓展。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和定位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调整,评审工作重点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由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三算”评审拓展到部门预算项目审核,评审关口的前移及评审范围的扩大赋予财政投资评审更新、更多的内涵,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义为: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预、决算审核方法,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对财政投资效果和财政资源配置质量进行评价,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公平分配、高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实践证明,财政投资评审切实起到了为政府公共投资“把关”和“顾问”作用,是财政在实施资源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评审工作经验交换发言提纲 1、机构建设情况: 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7年5月正式成立,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人。现有人员2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2、评审的内容及范围: 目前评审中心根据青府发[2007]9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的通知》展开了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工作,凡是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了评审范围;根据青府发[2007]49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展开了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评审的范围为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中标同价5%以上或金额30万元以上的变更。 3、评审流程: 1、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流程:①评审中心根据立项报告或政府领导指示(<20万元项目)接件审查送审资料;②组织中介机构查看工程现场;③中介机构独立对工程量价费进行独立评审;④召开审查见面会,审查中介与预算编制中介单位进行核对;⑤初审结果提交评审中心进行复核;⑥复核无误后由审查中介出据审查报告和工程量清单;⑦评审中心根据审查报告下达招标控制价通知,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标。 2、设计变更评审工作流程: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项目,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现场会签确认;②建设单位将变更方案报区政府审批;③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将变更增加预算报评审中心审查;④评审中心组织中介查看现场;⑤中介机构独立展开评审工作;

⑥交换设计变更评审意见;⑦评审中心下达增加预算审查通知。 4、介绍1下我区评审几点具体做法,供大家鉴戒和参考 1、向建设单位提供了由财政局下达的招标控制价通知两份、招标控制价审查报告两份、工程量清单1份。为避免建设单位篡改工程量清单,我们出据的工程量清单除有资质审查中介在预算控制价处鉴章外,还对工程量清单加盖了骑缝章,同时将每一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审计局,竣工审计时可检查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不是有改动,从而保证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的1致性。 2、为分摊材料价格风险,我们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1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影响投资较大的、价格波动较大、有信息价的几项主要材料设置为可调材料,调差的风险幅度值为5%,具体调差办法按成建价发[2008]2号文履行。2是将1些造价信息上找不到的大宗安装、装潢材料设置为暂估价,在施工材料采购前由建设、施工、监理3方进行认质认价。 3、加强评审工作底稿、规范评审档案。中心建立了工程造价资料库系统,对每一个评审项目实行连续编号,实行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存档,并要求事务所将将项目的工作计算底稿电子文档归集评审中心存档,实现了项目的有序化管理;同时对1些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特点、主要材料消耗指标和具体经济指标等进行了分析、整理,从而在项目评审时迅速找到评审的重点 5、通报1下2007年、2008年项目评审的情况 1、2007全年共审结项目373个,送审金额13.6亿元,审定金额12.4亿元,审减金额1.2亿元,平均审减率为8.88%。 2、2008全年共审结项目405个,送审金额26.5亿元,审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及资金支出的管理,规范工程概算、预算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款的资金。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的评审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区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组织评审,区政府审定批复。区审计局和监察局按其职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评审的范围 (一)工程概(预)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整和增加投资概(预)算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评审的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设置;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三)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功能变更、设计变更; (六)区政府决定的其它评审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的评审只审查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编制原则和付款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他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条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评审 (一)原则上按照《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执行; (二)对于执行定额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分项工程、信息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材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得工作目标就是:规范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与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与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得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得“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与《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得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得申请报告、送审资料与相关业务股室签署得资金来源及意见得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得时间,由评审组长与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得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得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得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与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与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与不足,应详细记录与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就是否合法、合理,计算就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就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得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与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得反映,包括对项目得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得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得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得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得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得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得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得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得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得理由、依据、计算调整得额度。

财政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和方法

财政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和方法 一、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的必要性 (一)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环节浪费损失的表现 最初的投资评审主要侧重于预、决(结)算环节的审核,即挤掉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中高估冒算的“水分”,而预、结算审核主要依据的是既定的施工图、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定额等。但事实上,除编制中的“水分”外,建设项目较多的投资浪费、损失是在工程前期的决策、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等环节上形成的。而这些环节造成的损失、浪费在预、决算评审时“生米已成熟饭”。例如: 1.盲目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在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有的形成重复建设,有的“三边”(即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直接造成初始投资大量浪费、财政无法根据预算或施工进度拨款等状况。 2.“钓鱼工程”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如:某城建局向上级政府争取资金修建污水处理厂,为争上项目故意压低投资估算申报等项。财政厅拨入400万元后开工建设,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被迫长期停工。 3.设计不当造成投资浪费。设计单位顺从建设单位贪大求洋的意愿,出现了“三超”设计,即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以致投资大、使用效率低。 4.有些单位开工时相关手续不齐全,不执行基建程序,结果完工后造成投资大量增加。 5.采购活动不规范。该招标的未招标,或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监理、材料采购和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另外,部分标的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定,暂定价项目多,留有活口等。 6.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有的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高采取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标中价,然后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7.工程监理不到位。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了“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项目;有的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另外,还有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证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评审工作报告怎么写

评审工作报告怎么写 大家知道评审工作报告怎么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评审工作报告,希望能帮到大家! 20xx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以服务经济为中心,强化责任为关健;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 (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东风,对照评审所担负的工作,特别是工作职责行为规范,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为财政评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开展多种多样学习活动,拓宽知识面,对评审知识的不断更新。我们评审人员利用网络及学习软件进行业务学习,采取内部传帮带学习方式,老同志带新同志共同学习业务知识;同时认真熟悉工程定额并虚心向同行请教,以便掌握定额套用、计算工程量、材料造价选定等业务知识并广泛应用到评审工作当中。9月20—22日全股人员参加全市财政投资评审20xx年新定额业务培训,对新定额内容、工程清单编制、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评审中心业务人员掌握了工程清单和预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为下一步精确评审财政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 二、预算评审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及时完成了各项评审任务。全年共评审大小项目140多个,评审财政资金6.44亿元,审定工程造价总额为5.16亿元,审减工程预算资金1.28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9.89%。工程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搬迁、迎宾大道、公租房等重点工程;农口财政专项;县直单位附属工程;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工程。 三、规范评审程序 (一)建立评审备选信息库,合理选定评审机构。 1、在建立评审备选信息库过程中,始终坚持“面向社会、严格程序,确保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县公开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彭府字[2018]129号)的有关要求,明确条件、标准和步骤;严格履行资格初审,共有13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符合招标条件,最后,确定华审中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组成我局20xx年度备选信息库。 2、按照县纪委要求,每次选定评审机构,先由建设单位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三家评审机构,再由三家机构就工程评审费进行竞标选定。评审费的确定是根据工程造价的大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实际做法核定最高控制价,为防止竞标恶性竞争,确保评审质量,同时确定该工程评审费的最低合理价,在此范围内选取最低价中标。 (二)提高预算评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

财政投资项目报审资料范本 鲁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 前言 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部分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格的上报资料,是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的前提;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的基础;也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我局编制该范本,希望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文本要求的资料进行报审。

目录 4 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流程 图……………………………………………… 5 二、工程评审通知 书………………………………………………………… 三、现场签证 6 单……………………………………………………………… 四、预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7 求………………………………………………… 8 五、决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求………………………………………………… 9 六、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的使用范 围…………………… 13 七、建筑安装工 程…………………………………………………………… 14 八、公路道桥及市政工 程…………………………………………………… 15 九、园林绿化工 程…………………………………………………………… 16 十、电力、水利工 程………………………………………………………… 十一、房屋改造、装饰工18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2009年10月14日,财政部以财建〔2009〕648号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7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予以废止。 中文名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印发机关财政部文号财建〔2009〕648号类别规范性文件印发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目录 1 通知 2 管理规定 通知编辑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1-2] 财政部 2009年10月14日 管理规定编辑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 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512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付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付费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 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核拨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投资评审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5‰计算确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