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分摊方法

土地面积分摊方法
土地面积分摊方法

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按照各单元(或层)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这也是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面积是根据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的多少来分摊,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典型的小城镇住宅楼是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最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接收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费。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

就会造成在征收土地税费时,只收取部分商业用地的税费,造成土地资产流失。如果对住宅楼的分摊面积也按商业用地同样平均分摊税费,就有失公平。故多层多用途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两种:按房地价值分摊法和按土地价值分摊法。

按房地价值分摊法。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政府要根据这个地块的位置或价值征收土地税费,如果不同用途不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缴相同税费,就不太合理。为了公平起见,可以根据各部分的房地价值进行分摊,公式如下: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房地价值÷该建筑物的房地总价值×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这种分摊方法须设立一个前提:即建筑物用途、面积、平面布置、装修等相同或相近,也就是说各部分房地价值(单价)有差异但差异不是很大的建筑物。

按土地价值分摊法。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该承担多少税费,这样更为公平合理。这就是按土地价值分摊法。公式如下: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房地价值-该部分的建筑物价值)÷(房地总价值-建筑物总价值)×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这种分摊方法不仅适用于多层、高层,而且适用于同一层或平房不同部位分别为不同人所有,房地价值不相等的土地面积分摊。

土地面积分摊的两种方法

土地面积分摊的两种方法 近年来,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分摊以及土地面积分摊的问题与日俱增,房地产面积测绘愈来愈被人们所关注。本文介绍了多层单一用途和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近几年来,在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建筑物各层用途也呈多元化。人们的活动还向地下发展,出现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等。同时,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分摊等房地产计量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房地产面积测绘愈来愈被人们所关注。整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只有一块,在实物形态上是不可分的,当这座建筑物的开发商售出其中的某一部分,该块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相应份额也随之转移,最后购得这座建筑物的众多所有者按份共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该块土地面积分摊计算是否公平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地表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相应的投影面积,即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宗地面积的范围有:①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巷道或间隙地;②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③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④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用地的;⑤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面积的。 共有土地面积分摊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 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在这里,共有土地面积分摊中的面积主 - 1 - 要是指与土地权属有关的土地面积,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分摊和本宗地内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分摊主要是指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

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各层建筑物价值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其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按照各单元(或层)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这也是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面积是根据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的多少来分摊,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典型的小城镇住宅楼是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最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接收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益。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就会造成在征收土地税费时,只收取部分商业用地的税费,造成土地资产流失。如果对住宅楼的分摊面积也按商业用地同样平均分摊税 费,就有失公平。故多层多用途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两种:按房地价值分摊法和按土地价值分摊法。 按房地价值分摊法。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政府要根据这个地块的位置或价值征收土地税费,如果不同用途不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缴相同税费,就不太合理。为了公平起见,可以根据各部分的房地价值进行分摊,公式如下: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房地价值÷该建 筑物的房地总价值×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汇总

各地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方法总结表

省份分摊方法 中央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税局同意)同一清算单位:建筑面积/合理方法 天津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 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 江苏土地成本:第一步占地面积法分摊占地独立房产;第二步建筑面积法分摊混建开发成本:建筑面积法 利息支出:随成本 宁波土地成本:可占地面积法 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商业分摊系数上调10%) 财务费用:直接成本法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建筑面积法 青岛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 广州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 不同清算单位: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有顺序) 内蒙建筑面积法/其他合理方法 银川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 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经税务局认定) 混建中商业用房可按平均成本加计330%

海南建筑面积法 浙江同一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 大连同一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 不同清算单位内:占地面积/其他方法经税务局确认 湖北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 同一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占地独立应按占地面积法)江西土地成本:销售收入比例法 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 福州土地成本:建筑面积法 建安成本:层高系数法 开发费用:建筑面积法 广西建筑面积法 北京原则建筑面积法 四川建筑面积法 安徽建筑面积法/合理方法(含企业实际计算成本的方法) 温州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销售收入比例法(企业申请、税局审核)黑龙江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

重庆转让土地:占地面积法 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 辽宁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 同一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建筑面积法 建安成本建筑面积法 西安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如能区分占地面积法) 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 一、中央的规定 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 三、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号)(苏地税发[2009]72号) 十一、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 解答) 四、常州的规定(常地税一便函〔2013〕2号) 四、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9]104号)( 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7]74号) 五、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 六、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3]179号)(穗地税发[2013]152号)( 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08]342号)(穗地税函[2010]170 号) 七、内蒙古的规定(内地税字[2007]87号) 八、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 九、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 十、宁夏的规定(宁地税发[2007]46号) 十二、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琼地税函[2007]356号) 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 题的解答)(浙地税函[2009]222号)(磐地税政〔2010〕6号)

公摊面积计算公式

公摊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也是广大购房者最为迷惑的一块知识。 房屋公摊面积的计算 (1)房地产面积的测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 (2)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3)边长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 (4)量距应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卷尺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或工具。 (5)楼层高度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方法 面积测算的方法有很多,根据面积测算数据资料的来源,可分为解析法和图解法两大类。房地产面积的测算,主要采用解析法,房屋面积一般采用几何图形法量算,用地面积大多采用界址点坐标法测算,也可以用图解法测算。 (1)解析法测算面积。解析法测算面积是根据实地测量的数据,例如:边长、角度或坐标等通过计算公式求得面积值。解析法测算面积主要包括界址点坐标解析测算面积和几何图形法量算面积。 (2)图解法测算面积。图解法测算面积是根据已有的房地产畋,采用各种不同的测量仪器量算出面积。包括求积仪法、称重法、模片法、光电面积量算仪法等。 (二)土地面积测算 1、土地面积测算的意义 土地面积测算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土地数据资料的关键步骤。通过面积量算,为各级行政单位、各土地权属单位量算出土地总面积和各类土地面积,因此,量算工作是准确掌握土地资源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 2、丘的测量要求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丘有独立生和组合丘之分,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位时称为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位时称为组合丘。一般以一个单位、一个门牌号或一处院落的房屋用地单元划分为独立丘,当用地单元的权属混杂和面积过小时,则划为组合丘。丘的权属界线是界止点的连线,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界止点分为三级;精度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执行。 3、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距地; (2)市政管辖的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 (4)已征用、划拨或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的面积。 (三)房屋面积的测算一般规定

成本分摊的基础原理和方法讲义

成本分摊的基础原理和方法 目录 第一章成本还原分摊有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1) 基本概念 (1) 1.1.1营运成本 (1) 1.1.2责任中心 (1) 理论基础 (2) 成本性态 (2) 1.2.2作业成本法 (3) 第二章成本中心设置 (3) 总行成本中心设置 (4) 分行成本中心设置 (4) 支行成本中心设置 (5) 第三章成本归集和还原 (5) 成本归集步骤 (5) 成本还原步骤 (6) 3.2.1确立资源耗费动因 (6) 3.2.2将间接成本按资源耗费动因还原到成本中心 (7) 成本归集和还原案例 (8) 第四章成本分摊 (11) 成本驱动在成本分摊环节的应用 (11) 成本中心营运成本分摊原则和方法 (12) 4.2.1成本分摊原则 (12) 4.2.2成本中心营运成本分摊方法 (13) 成本分摊注意要点及案例 (15) 注意要点 (15) 案例 (15)

成本分摊的基础原理和方法 第一章成本还原分摊有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基本概念 1.1.1 营运成本 在企业中,成本是指为了获得当前或未来的利益而作出的以财务资源为表现的牺牲,这种付出形成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成本与费用的区别在于,成本是对象化的耗费。制造企业的成本根据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分为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其中制造成本是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非制造成本是除制造成本以外,维持企业经营所必需的耗费,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在银行金融业,由于产品和服务的货币化特殊性,提出营运成本的概念。银行业的营运成本按经济性质一般分为16类,主要有人事费用、电子科技费用、宣传广告费用、招待费用、法律事务费用、车辆营运费用、安全设备使用费、会议和差旅费、教育培训费用、营业用房相关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营业相关税费、办公费用、监管费、监事费和其它。 1.1.2 责任中心 责任中心是分权制企业管理模式的产物。为了控制分权单位的活动,以实现企业整体目标,设立责任中心,并通过责任中心的业绩评价加以控制。所谓责任中心,是指在组织内部,其管理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单位。责任中心可以是一个部门、一个车间、也可以是一个经营单位。每个责任中心都有自己的目标,不同责任中心的目标,最终都要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按照不同单位管理者的权限,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责任中心还可以细分为: (1)标准成本中心 标准成本中心的管理者仅对所能控制的成本负责,这类责任中心的投入可以用货币来计量,而产出却无法以货币计量,在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明确的最优关系。由于需要对成本的合理与否加以评判,制定一套标准成本作为判断尺度就成为该中心的最大特点。银行柜面、电子银行渠道就是典型的标准成本中心。 (2)酌量费用中心 在酌量费用中心,管理者对成本负责,但该中心的产出无法以货币计量,且在投入(所消耗的资源)和产出(所取得的结果)之间不存在明确可辨认的关系。通常采用酌量性的预算体系来代替标准成本,例如银行会计结算、个金部等管理部门。 (3)收入中心 收入中心的管理者负责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并对其差异负责。在收入中心,产出以货币计量,但不需要确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典型的收入中心为销售部门,其管理者不需要对所销售的产品成本负责,因为这些产品是制造部门转移过来的。在管理会计理念中,虽然

土地成本分摊-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分摊方法 房地产企业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清算项目中包括普通住宅、商铺、地下车库时,关于土地成本分摊方法,税企意见分歧很大。 一、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五)款: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 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 一条第(五)款: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

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 5 号)第三条: 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 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4、其他地方规定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如天津。 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

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如江苏。 建造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综合楼,土地成本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分摊,其他费用按单位建筑面积分摊。如江西。 二、规定不明确 “国税发〔2006〕187号”只规定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按可售建筑面积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并未提及同一项目中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土地成本分摊方法。对于后一种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基本简单地采用可售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至于其他合理方法,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企业都会对这个规定视而不见,哪怕那种方法是公认的合理方法。 还有,此处的“共同的成本费用”到底含不含土地成本,或者说土地成本是不是也按可售建筑面积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并未明确。

土地面积分摊的两种方法

土地面积分摊的两种方法 近年来,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分 摊以及土地面积分摊的问题与日俱增,房地产面积测绘愈来愈被 人们所关注。本文介绍了多层单一用途和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近几年来,在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建筑物各层用途也呈多元化。人们的活动还向地下发展,出现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等。同时,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分摊等房地产计量方面的投诉与日俱增, 房地产面积测绘愈来愈被人们所关注。整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只 有一块,在实物形态上是不可分的,当这座建筑物的开发商售出 其中的某一部分,该块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相应份额也随之转移, 最后购得这座建筑物的众多所有者按份共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该块土地面积分摊计算是否公平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地表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相应的投影面积, 即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宗地面积的范围有:①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巷道或间隙地;②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③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④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 房地产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用地的;⑤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面积的。

共有土地面积分摊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 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在这里,共有土地面积分摊中的面积主 要是指与土地权属有关的土地面积,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分摊和本宗地内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分摊主要是指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各层 建筑物价值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其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按照各单元(或层)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这也 是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 分摊,其面积是根据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的多少来分摊,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该部分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多层多用途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 典型的小城镇住宅楼是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 房。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最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 者,又是土地的直接收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 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益。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就会造成

分摊面积计算方法

分摊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 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 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 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 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 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 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 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 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 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 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成本费用分摊管理办法

1 目的及原则 为了优化项目成本结构,提高成本意识,更准确客观的反映项目运营效益,便于项目成本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营、合资及外部委托运营等各类项目。 3 权责 3.1总经理负责费用分摊工作的总体管理,对相关模糊地带及争议等问题进行裁决。 3.2各成本发生部门负责本领域成本费用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相关指标的计算。 3.3各运营部门负责对各成本发生部门的数据审核。 3.4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的费用计算数据,统一提交给财务部门; 3.5财务部门负责各项目成本核算,及时出具项目核算报告,供公司领导管理决策使用。 4项目直接费用 各项目开展的各类促销、推广活动等营销费用,及项目运营人员的差旅项目等直接相关费用,列入各项目成本中。 5工资分摊 5.1体现为人工成本。各类型岗位人员的固定工资部分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摊。详情见附件1。此工资部分在工资表中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和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 5.2销售客服人员工资按工作量占比情况行分摊。工作量占比由提成总量、客服人员数量、聊天数和接待人数等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含销售部门所有人员。 5.3创意类岗位人员工资按工作量积分占比情况进行分摊。工作量占比为针对不同工作类型、所用的人员等进行的标准化分类积分。含创意团队所有人员(设计部和文案策划部)。 5.4售后岗位人员工资按工作量占比情况进行分摊。工作量占比由退换货量、中差评量、聊天量和培训量等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包括除了项目专属人员之外售后部门的其他所有售后人员。 5.5仓库人员工资按工作量占比情况进行分摊。工作量占比由发货机器单数、提成总额和发货积分等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包括仓库所有人员。 5.6采购人员工资根据不同工作内容积分制占比情况分摊费用。包括采购部门所有人员。 5.7运营人员工资:直接计算到各项目成本之中。包括各运营部门所有正式岗位的运营人员。含经理助理岗位,不含试用期的人员。 5.8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各项目的其他岗位工资总额占比进行分摊。包括行政人事、总经办、培训主管及未转正运营人员等,此部分为除去5.1-5.7之外的其他所有人员。 6提成/奖金分摊 体现为人工成本。为各岗位设置的奖励项目,如销售提成、运营奖励等,直接列入各项目成本中。在工资表中为各项目设立的各种提成、奖金等。 7仓库房租水电费分摊 各地仓库的房租及水电费用,按照囤货面积进行占比分摊。仓库租金及水电费按各项目实际囤货占地面积进行分摊。详情见附件2。 8日常费用分摊 包括各种办公消耗品、水电、通信等行政费用及招聘、外部培训等人事费用。按各项目所承担的当月实际工资占比进行分摊。详情见附件2。 9 新项目相关费用 新项目(如微淘)独立运营之前的相关费用暂由公司进行承担。包括营销、设计、推广等费用,纳入项目

原材料费用分配方法及练习题

原材料费用分配方法 1.假定光华公司某月生产A、B两种产品分别为400件、600件,共同耗用甲原材料7 480千克,该原材料的单位实际成本为每千克8元,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A、B产品分别为每件8千克和6千克。分配计算如下: A产品原材料定额耗用量=400×8=3 200(千克) B产品原材料定额耗用量=600×6=3 600(千克) 原材料耗用量分配率=7 480/(3 200+3 600)=1.1 A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数量=3 200×1.1=3 520(千克) B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数量=3 600×1.1 =3 960(千克) A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3 520×8=28 160(元) B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3 960×8=31 680(元) 第二种方法: A产品原材料定额耗用量=400×8=3 200(千克) B产品原材料定额耗用量=600×6=3 600(千克) 原材料费用分配率=7480×8/3200+3600=8.8 A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3200×8.8=28 160(元) B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3600×8.8=31 680(元) 2.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某种原材料费用42120元。单件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甲产品1.2千克,乙产品1.1千克。产量:甲产品400件,乙产品300件。要求: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计算甲、乙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费用。 原材料定额消耗量: 甲产品:400×1.2 = 480(千克) 乙产品:300×1.1 = 330(千克) 原材料费用分配率=42120/480+330=52 甲、乙产品应分配材料费用: 甲产品:480×52=24960(元) 乙产品:330×52=17160(元) 3.假定光华公司本月生产A、B两种产品分别为400件、600件,共同好用乙材料2 000千克,每千克11.80元;共同耗用丙材料3 000千克,每千克9元。两种产品的材料费用定额分别为40元与50元,要求计算两种产品的材料费用。分别计算如下: A产品材料定额费用=400×40=16 000(元) B产品材料定额费用=600×50=30 000(元) 乙原材料费用分配率=2000×11.80/16000+30000=0.5 A产品应分配的乙材料费用=16 000×0.5=8000(元) B产品应分配的乙材料费用=30 000×0.5=15 000(元) A产品材料定额费用=400×40=16 000(元) B产品材料定额费用=600×50=30 000(元)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 作者: 来源: 网络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 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

分配和分摊的5种主要方法以及举例说明

CO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成本”,如何精确计算(分配分摊)成本,是CO最主要的任务。SAP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成本分配分摊的方法,我们在实际的业务中,确定采用哪一种。成本可以在成本中心、订单、COPA间分配分摊,此处,我们暂不讨论COPA。 SAP中的成本分配分摊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简单分配 2.基于指标分配 3.简单分摊 4.基于指标的分摊 5.基于作业的分摊 SAP中分配和分摊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分配是从初级成本要素到相同成本要素的分配;分摊是通过次级成本要素进行分摊的。 统计指标与作业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分配方式,简单分配分摊可以利用预定义的规则(循环)按期间来执行;统计指标提供给了我们在循环之外来调整分摊比例;对于作业类型,我们可以每月维护作业类型的价格,通过成本中心发生的作业类型的数量来分摊。 下面进行各种方式的操作: 1. 简单分配: 假设一种情况:财务部统一支付工资,做账时将人工费用统一记录到财务部成本中心,月底按照固定金额分配出去。 首先做FI帐(FB01): 通过菜单查看凭证所生产的凭证记录:

其中,成本会计凭证是我们所关心的。 查看成本中心报表: 路径: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成本中心会计的报表->成本中心:实际/计划/差异(S_ALR_87013611) 执行: 接下来,我们将财务部发生的10W工资费用以10%、40%、50%的比例分配到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勤务部 路径:会计->控制->成本中心会计->期末结账->单一功能->分配->分配(KSV5)

首先创建循环,循环就是制定分配规则,我们可以按照预定义的循环,每月执行分配:通过菜单:附加->循环->创建 创建前,指定正确的控制范围(路径如下图) 在Z000控制范围下创建20100101开始的循环Z00201

成本分配方法详解

定义分配率 经过对料、工、费的来源进行设置,已基本完成了成本费用的初次分配和归集,即将大部分专用费用归集到各产品名下,将其他间接成本费用归集到各生产部门范围内。为了计算最终产成品的成本,还必须将按部门归集的成本费用在部门内部各产品之间、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在成本管理系统中,需要定义各种分配率,为系统自动计算产品成本提供计算依据。 所谓费用分配率,其实质是计算"权重",即将某一待分配费用值,在各个应负担其的对象中分摊的比例。目前成本管理系统中共有六类分配率,每一类中又对应多种分配方法,比较复杂,但这是为了尽可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而设计,归纳其实质,分为两种情况:在部门内部各产品间的分配、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间分配。分配方法共16种,其中包括一种自定义分配方法,理论上可以定义任何一种分配方法,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并允许随时修改。 成本系统中需要待分配的费用有: 【共用材料】:是指由部门领用的材料,即在存货系统填制的领料单上的“成本对象”为空,或者不是参照生产订单领的料。

由于按部门领用,所以要分配到产品中去。 【直接人工费用】:由于直接人工费用是按照部门输入的,所以要分配到产品中去。 【制造费用】:由于制造费用是按照部门输入的,所以要分配到产品中去。 【在产品成本】:由于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所占的成本不同,在计算出某产品的总费用后,还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 【辅助费用】:计算出服务的总费用之后,要根据部门的耗用量分配到部门,然后还要根据辅助费用分配率,计算出各产品应负担的辅助费用。【辅助部门分配率】:当一个辅助部门提供两种以上的服务时,需要将部门总费用按一定的比率分配到服务中。 1定义共用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分配率 共用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是相同的。只是共用材料分配方法多两个选项。先分析一下这两个选项的作用。再分析各种分配方法。 “按照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中定义的耗用范围分配” 如果选择该选项,则系统在对共用材料进行成本中心内或批

土地成本分摊有哪些基本原则

土地成本分摊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分类,土地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项目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分项。在实务中,大多数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开发用地是净地,除特殊情况外,已经不再单独发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土地成本分摊的原则是“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基本方式为占地面积法与

建筑面积法,也可按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土地成本的分摊大致有如下原则(方法),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有一定差异: 一是能明确成本对象的归集。对于能明确成本对象可以直接归集的土地成本,应该直接归集到相应的成本对象中,即采取直接成本法。 二是分期、分批或多个清算项目之间的分摊。对于分期、分批或多个清算项目之间的土地成本的分摊,一般采取的方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三是同一清算项目中的分摊。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中的土地成本分摊,一般是采取建筑面积法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上述政策为土地成本分摊的基本政策,各地在执行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在后续细分问题中叙述。

需要分割或分摊的土地的处理原则

需要分割或分摊的土地的处理原则 一、土地分割 1、需要分割的情况 ①同一本证载宗地范围内,部分是企业的办公楼、营业楼等经营性用地,部分是住宅楼等非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与非经营性用地是相互独立的; ②同一本证载宗地范围内,改制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在宗地内,各自的建筑物是相互独立的; ③同一本证载宗地范围内,宗地边界存在纠纷、部分土地被市政规划征用等; ④其他需要分割的情况。 2、土地分割的程序 ①经营性用地与非经营性用地共用需分割的情况:企业内部做好分割方案,持分割方案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测绘,取得测绘图件,对于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分割后尚需办理土地使用证; ②与外单位共用一宗地需分割的情况:首先需与共用单位签订分割协议,然后持分割协议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测绘,取得测绘图件; ③存在纠纷的情况: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将有争议土地划出,剩余土地单独申请测绘; ④规划占地的情况:需持规划部门占地文件,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将剩余土地单独申请测绘。 3、分割面积的确定方法 ①宗地内有围墙、道路等明确界限的,按明确的界限分割土地;

②宗地内无明确界限的,可按照道路中心线、花坛边界等进行分割,并留有通道,不能按照建筑基底进行分割。 二、土地分摊 1、需要分摊的情况 ①在同一建筑物内,既有办公用房,又有职工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如一幢七层的综合楼,第一、二层作经营用房,三~七层为非经营用房; ②在同一建筑物内,在不同的楼层,既有企业的办公营业用房,又有外单位的房屋。如改制单位与外单位共同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同一商品房; 2、土地分摊的程序 需按照房屋面积证明(如房产证)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进行分摊。 3、分摊面积的确定方法 共用土地一般情况下按共有使用者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经营性资产分摊土地面积=(经营性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证载土地面积 地上总建筑面积=经营性用房地上建筑面积+非经营性用房地上 建筑面积

教你如何计算公摊面积

教你如何计算公摊面积 或许在你买房时总会发现你实际得到的房屋面积要比你购买的面积小许多。一位购房者,张先生曾咨询过笔者,他买了一套面积为160多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二手房,当他第一次进入房内看房时却发现房屋的面积比他想象的要小得多,再怎么量都发现不到140平方米,同时还有许多人都产生这个疑问,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少则几千元一平方米,多则万元一平方米,这几平方米岂能说少就少? 其实,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所购买的都是建筑面积,而此时的公摊面积也是包含在内的,一幢楼的整体公摊面积最终会分摊到整幢的每一位住户当中,所以,公摊面积就是减少你这几平方米房屋实际利用率的重要因素。这次,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也能让你对自己少的这些使用面积有本明明白白的账。 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一套住房如果公摊面积较小,相对来说房屋的得房率就较高。而如果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一般来说高层住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住房,目前杭州的高层一般分摊面积在25%-30%,而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在20%左右。不过具体每一套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而公摊面积的大小,是根据每一套房子的具体使用和配套情况来定的,没有一个具体规定的范围。

公摊面积的组成有两部分 公摊面积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面积的分摊系数 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 我们常提到的公摊系数其实是有固定计算格式的,当然每幢建筑的设计不同、功用不同,公摊面积当然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能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计算公摊面积的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成本是什么 房企土地成本分摊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土地成本是什么房企土地成本分摊方法及 其适用范围 土地成本,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而地方省市税务机关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自由选择分摊方法操纵避税空间,常对房企土地成本分摊方法的选择给予限制。有的地方规定同一清算单位内土地成本分摊只能采用建筑面积法,有的地方允许土地成本采取层高系数法分摊等等。各地规定不一而足、五花八门。土地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最主要的成本项目,土地成本占比最大,平均土地成本约30%左右,但该成本因地域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也是不确定性最大的一个因素,房企土地成本分摊方法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的分摊问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内容。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税前扣除条件限制较为严格。房企土

地成本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由于取得土地方式的多元化,加之税收政策的滞后性、多层次、分散化,房企纳税人难以理解税政和不易涉税操作。因此,房企应当重视开发项目土地成本分摊核算,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防控土地成本分摊不当的税务风险。土地成本在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之间的分摊问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关键。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所计征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土地成本是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费用和开发费用计提基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分摊方法将再次放大这种差异;对于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均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分摊,不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不同性质的成本构成,客观上要求适用不同的分摊方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分摊方法,国家财税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处理。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于地价的分配方法,没有限定某一种方法,但要求“合理、合规”。具体操作时应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在可售与不可售的房地产之间进行分配。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的分摊方法给予了选择的空间,且有进一步宽松的趋势。因此,只要是

土地分摊方法

不动产外业权籍调查之土地面积分摊 1、导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城镇住宅小区呈现多样化、环保节能化、生态化、智能化的趋势。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的规划分区和配套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住房的科技含量和居民的生活水平均大大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以及人们不断增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对住宅小区内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土地面积分摊的复杂性。 目前,由于住宅小区土地面积的分摊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甘肃省土地登记办法》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住宅小区的分摊方法,必须考虑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2、小区土地分摊的依据 (1)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权利可由一个人所有,也可由若干人共有,而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权利人按各自的份额享有的权利,共同共有是指对权利不进行份额分割,而权利人共同享有权利。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3、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面积分摊的规定 目前,在日常的实际操作中,与土地确权登记有关的政策依据主要有:(1)、《土地登记规则》第五条规定: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

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城镇住房用地范围和购房者用地面积的确定,采取先分割、后分摊的办法进行。对房屋间距、层数、平面布局基本一致的住宅区,也要分割后联片分摊。 4、购房者土地使用权面积 据了解,目前住宅小区的土地面积分摊主要有如下几类:(1)、土地分摊法(省厅关于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某户土地分摊面积二(共用宗土地面积X购房人房屋建筑面积)宁总建筑面积共用宗土地面积=本栋房屋建筑占地+附属用地 (2)、一步分摊法 某户分摊面积= 亥户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 容积率二总的建筑面积+总的用地面积 (3)、两步分摊法 某单元的分摊面积二该单元的基底面积/参加分摊的建筑基底面积X所在 住宅小区内参加分摊的用地 某户分摊面积二(所在单元的分摊面积+该单元基底面积)X该房屋建筑面 积宁该单元建筑面积 (4)、房基地分摊法 某户分摊面积二该户房屋建筑面积宁楼栋总建筑面积X该楼栋基底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