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
论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路构建

论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路构建【摘要】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在提高医疗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也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数据安全性问题、信息共享障碍和操作复杂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数据加密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简化操作界面等对策。
未来应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改进电子病历系统,提高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共享效率,促进医院间互联互通,从而更好地满足患者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关键词】医院电子病历、问题、对策、数据安全性、信息共享、操作复杂性、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医院电子病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采用电子设备记录、管理和传输患者的病历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医疗体系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推广电子病历应用,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电子病历应用可以加强医疗信息的存储和整合,方便医生查阅病历信息,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随着电子病历应用的推广,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数据安全性问题是电子病历应用的一大难题,信息泄露和篡改可能对患者隐私和医疗安全构成威胁。
信息共享障碍也限制了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复杂性也增加了医护人员的学习和使用成本。
如何解决电子病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共享的效率,简化系统操作流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电子病历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路,希望能够为电子病历应用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1.2 研究意义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减少错诊漏诊等诸多优点。
研究电子病历应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思路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电子病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医院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当前系统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针对电子病历存在的数据安全性问题和信息共享障碍,研究对策思路构建是保障医疗信息安全和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的重要手段。
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问题及对策

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新医改要求建立实现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而电子病历规范的颁布给我国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提供有利的条件,本文通过分析电子病历的实施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岗前培训及年度培训、发挥质控机构作用、加强病历信息保密、严格工作标准以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等对策。
【关键词】医疗机构电子病历问题对策我国新医改明确提出,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这为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和电子病历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相比纸质病历,电子病历在完整性、科研性、时效性、兼容性以信息量量多大、内容更丰富等优势。
本文对我国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
1.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存在的问题1.1驱动力的不足驱动力不足是制约我国电子病历推广的一个重要因素[1]。
由于推行电子病历涉及巨大的资金、人力投入,而电子病历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产生的效益是长期的,除了部分功能(如专家系统,知识库,质量控制等)能够于短期内见效外,医院很难在短期内收回其显性成本。
因此,在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医院没有积极性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去推行病例电子化。
1.2法律地位问题病例是记录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和病情转归的重要医疗文件,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的客观、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总结。
这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判断医务人员过错和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
电子病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医疗文件,也是法律文件,当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电子病历能否与传统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阶段我国缺乏对电子病历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技术方面也存在数字签名等问题,因此电子病历在法律上尚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010年3月卫生部颁布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对电子病历管理进行了阐述[2],该规范通过电子病历纸质化来实现其法律地位,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问题。
1.4安全性问题安全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数据访问更改的安全问题,主要是防范非法访问和非法破坏,注意病人隐私的保护,另一个是数据的存储安全问题不仅要能储存海量信息而且要求在发生故障后能够将数据恢复到断点状态.而且为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对数据的更改记录进行详细的日志记录。
电子病历作为诉讼证据应用困境及完善对策

《中国医院管理》第38卷第10期(总第447期)2018年10月电子病历作为诉讼证据应用困境及完善对策*张赫楠①司令①冷滨①瞿平①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系统中电子病历的重要性越发突出,但是作为证据时,在认定电子病历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上存在问题。
有鉴于此,对电子病历的证据三性确有研究必要。
从电子病历内涵界定入手,发现电子病历在诉讼中的应用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加强对医患双方权益的保护,以期对电子病例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应用的理论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病历诉讼证据医疗纠纷中图分类号R197.323.4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1-5329(2018)10-0062-02Countermeasures and Application Dilemma of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as Evidence in Lawsuit/ZHANG He-nan,SI Ling,LENG Bin,et al.//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2018,38(10):62-6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However,in medical related lawsuits,their authenticity,legality and relevance are doubted about in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So,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The article starts with the defini⁃tion of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and finds out the problems,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to intensify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injury lawsuit.Key words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litigation evidence,medical disputeFirst-author’s addres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stitute,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Harbin,Hei⁃longjiang,150081,China1电子病历的内涵界定病历可以分为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
电子病历寻找法律基石

电子病历寻找法律基石只有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电子病历的安全可靠性问题,才能促进电子病历的发展。
电子病历作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日渐普及,优势明显,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医院、患者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
电子病历不管在我国还是国外发展仍相对缓慢,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现象。
电子病历如何才能突破现有困境,走向成熟应用?五大阻碍电子病历何以“叫好不叫座”?一是电子病历难于得到法律承认,患者不乐意应用。
我国法规目前尚未对电子签章、电子病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法律作用做出具体统一的明文规定。
也就是说目前的电子病历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遇上医疗纠纷,患者会认为电子病历可能被院方篡改,从而质疑它的真实性,而且公检法机关也难于对其认可。
二是信息难于共享,“信息孤岛”现象明显。
主要表现在流程标准化难题。
现在大多数医疗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流程标准,流程标准不统一,比如挂号、门(急)诊、手术、住院、健康体检、转诊等方面多多少少都有不一样之处,不利于信息整合、查找、共享; 国家对于医院电子化后相关的流程、规章、制度等并没有相应的统一规范,各个软件厂商在编写程序时并没有相关的标准可以参考,因此软件厂商都会有自己的一套产品标准,其模块、功能和文档格式并不一致,各个软件相互难于兼容; 我国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不平衡也是医疗信息化进程的绊脚石,各个地区、各个医院的信息化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如何统筹平衡是摆在眼前的难题。
三是安全性困扰,隐私难保,影响着电子病历的推广普及。
建立电子病历,需要有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既往病史、有无遗传等情况。
然而这些信息与隐秘资料,一旦电子化被存入电脑、连入网络,年复一年,就会自动积累成非常详细的个人健康档案,在方便医患双方调看和查询的同时,也使患者的个人隐私“一览无余”。
电子病历的“软肋”就是信息分布高度集中,调看、查询手段快捷,这使得侵犯个人隐私变得“无迹可查”。
病历无小事!医院因病历不规范被判承担70%责任

病历无小事!医院因病历不规范被判承担70%责任<本文系医法汇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案情简介患者李某以“两下肢乏力,纳差半月余加重并腹痛1天“为主诉入住县医院内三科。
值班助理医师甲接诊,值班科主任乙为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后按电解质紊乱、胃炎对症输液治疗。
上午8时该科医师丙值班,负责继续治疗,治疗过程中进行了血常规、心电图等检查,加用了消炎药。
下午13时30分左右在输脂肪乳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经医师丙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医院对患者死亡进行了讨论,认为有可能是脑干梗塞、肺栓塞、心源性猝死、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而猝死。
诉讼中司法鉴定中心以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真实性争议过大,且未进行尸体解剖,不能明确死因,对该案过错认定具有较大影响为由,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双方因患者死亡发生医疗争议时未能按照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及时封存病历;(2)入院许可证、病案首页、门诊病历、病情告知书书写违背病历编辑规范,特别是患者家属有重大异议的病情告知书是两人笔迹,一人签名,且医疗措施、医疗风险部分字迹潦草,常人难以辨认,应视为医院的医务人员未能完全尽到告知说明义务。
(3)按照住院病历编辑规范,医院病历缺失交接班记录,因患方一直认为医院值班科主任乙从未参与对患者的诊治,而据值班科主任乙和医师丙陈述是医师丙在早上8时许接班对患者治疗的,应视为病历不完整。
综合以上因素,推定医院在此次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酌定医院承担70%的责任。
医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一、谨防因病历书写不规范而担责《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很多患者会由于对医方的不信任而对病历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依据该条规定推定医院的过错,据医法汇团队《2018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审判实践中对医方伪造、篡改病历的认定率仅有13%,认定病历瑕疵的比例为21%,医方因病历问题而败诉的比例为11%。
电子病历两大难题

电子病历两大难题作者:来源:《计算机世界》2009年第47期电子病历已经成为中国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最热话题。
这不仅是因为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更因为医院在推进电子病历的过程中,普遍遭遇了巨大的问号:医院信息化部门如何与业务部门协同推进?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定位?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着手起草拟订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业务规范。
与此同时,从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功能规范的角度,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今年8月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面向IT业界公开征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实施电子病历,确实可以减少临床差错,提高医院诊疗效率,降低病案管理维护成本等。
大方向明确,好处又如此之多,但电子病历在现实应用当中,出现了诸多困惑。
困惑一,医院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脱节。
但凡建设电子病历的医院,首先面临着来自医生的压力,即他们是否可以很方便地修改病历。
这一阻力能否克服,关键要看院长的决心,与病历的电子化与否并无直接关系。
如果医院领导在电子病历的建设上,依然抱有原来以收费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观念,认为建设电子病历只是继续为医院创造更多收入,而忽视电子病历服务医生和病人的实质,不能以扎实的医院管理来保障电子病历系统的有效运行,这类医院推动电子病历的效果如何,将可想而知。
困惑二,电子病历的法律定位如何明朗。
从技术上看,无论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要求做到不可抵赖、不得随意篡改。
实际上,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病历的应用找到了技术和法律的依据。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就是说,只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机制,就可以在医院实现病历的无纸化。
即便如此,由于诸多传统管理制度的限制,以及对电子病历运行经验的匮乏,电子病历的法律定位,已经成为有志于运用电子病历改进管理效能的院长们的最大心结。
电子病历证据运用之困境与对策
推 动阶段 。美国前总统布什在 2 0 0 4年发表咨文, 要 求 医疗 界在 1 0年 内建立 电子病历, 并彻底取 消传统
・1 4 9 ・
刘冉 冉 : 电子 病历 证据 运 用之 困境 与对 策
n i c Me d i c a l Re c o r d ) 、C P R( Co mp u t e r - Ba s e d P a t i e n t
研 机构、公司企业和医 院对 电子病历研发和应用的 普 及, 其发展 已于 2 0 0 4年进入美 国国家政策和政府
R e c o r d ) 等 。我国卫生部于 2 0 1 0年 2月 2 2日颁布的
笔 民用信息技术采购 订单。 这笔 为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0 年、 价值 6 4
院和 3个 区域作为卫 生部 的电子病历试 点单位 和试 点区域 ;指定试点省份 的省级卫 生行政 部门再遴选 部分三级 医院作 为电子病 历试点医院。① 同时, 我国2 0 1 0年 3 月 4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 试行) > 的通知》 、 2 0 1 0 年 l 0 月1 4
建立和完善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 的医院信息系统,
各 国医院信 息化程度 的指标之 一。为 了实现 医院的 信息化建设 ,世界各 国对 电子病历 的研究和应用 已
普及 电子病历 的应用 ,是实现医院现代化和信息化
的基本 内容 。电子病历 的实施 ,对于促进 医疗服务 信 息化、 提高医疗工作效率 、 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等具
省总医院为代表 的美 国医院已经开发 了门诊 电子病 历并投入使用 。早在 2 0 0 3 年, 美国 l 3 %的医 院已经 使用 电子病历系统 , 2 0 0 4年底增加到 1 9 %。随着科
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认定存在三大难点
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认定存在三大难点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认定存在三大难点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同时,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多,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电子数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仍存在很多难点,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三方面分析,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认定难点。
难点一:证据的真实性在电子数据的使用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数据的真实性。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不同,电子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被篡改或伪造。
因此,法院在认定电子数据时必须把握好真实性的度量标准,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妄图玷污司法公正。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据特定的技术标准来判断数据的真实性。
例如,数据的签名和时间戳可以帮助法院判断数据的真实性,故此在数据的保存和提交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难点二:证据的可信度当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被认定后,法院还需要判断其可信度。
同传统的证据一样,电子数据也可能存在有意或无意的瑕疵,例如数据的误差、漏洞以及删除等。
这些瑕疵以及可能的难以解释的数据变化会影响数据的可信度,并使法院的判决结果产生错误。
因此,为了提高电子数据的可信度,当事人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保存机制,同时在提交数据的过程中进行签名和时间戳的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掌握并依据科技标准来判断证据的可信度,并且在技术专家的帮助下进行深入的检查和分析,以充分保证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难点三:证据的获取和证明在网络时代,获取电子证据远比获得传统证据要复杂得多。
因为涉及到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获得许可或授权。
例如,在涉及搜索引擎的案件中,如果需要获得涉及的数据,在法院之外需要与搜索引擎公司建立联系,获得他们的同意,并按照他们的标准进行数据的查询和收集。
大数据时代电子病历应用难点分析及对策
大数据时代电子病历应用难点分析及对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病历已经成为医疗行业不可或缺的信息化工具。
电子病历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病历变迁等信息,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电子病历在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难点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是电子病历应用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
由于病历记录涉及到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问题对患者的个人利益和医疗机构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涉及到法律责任。
因此,在电子病历应用中,数据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解决方案:电子病历应用过程中,数据安全需要保证的方面包括: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访问、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环节,医疗机构应审慎选择合适的数据保护措施。
1、严格管理数据存储: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云存储、本地存储等方式,并加密保护。
2、加强数据传输加密: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HTTPS/SSL等安全传输协议,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3、访问权限控制: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等级,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权限,确保数据安全性。
4、数据备份:定期对数据库和文件进行备份,避免数据丢失或数据恢复困难。
5、加强数据恢复措施:发生数据丢失等意外情况时,保证及时恢复,还原数据。
二、标准化问题电子病历涉及到多个系统部门以及不同医疗机构的协作,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容易出现信息不一致、信息重复等问题。
这会直接影响临床医生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甚至引发患者安全问题。
1、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流程,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减少信息重复和错误。
2、建立电子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和病历数据进行监管,遵照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改进。
3、加强技术培训和支持:加强对临床医生和医疗机构技术团队的培训,增强其对标准和规范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
浅谈基层医院实施电子病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了其开展 临床诊疗工作 的精力 ,影响了工作 的速度和效 率 ,给医 院整
体 医疗 质量的提高带 来了负面影响 。 1 . 电导致 的系统运行 及数据丢失 的问题 9停 基层 医院大多 没有备用 的发 电机 ,一旦遇 到停 电,那一 切须使用 系统 运行完成 的工作必将 受到极大 的影响 ,特 别是收治病 人的各个环 节及 临床 医师病历 的完成 ,甚至可能导致部分数据 的丢失 。 2对 策
尽 管医 院在 实施 电子病 历管理 之前进行 了系统 的培 训 ,但是 ,由
医医 院 自 00年6 21 月实施 电子病历管 理工作 以来 出现的 问题谈 一点个
人的看法 ,仅供各位 同道今后工作 中完善 电子病历参 考。
于当 时的培训是在教 室 内完成 的 ,科室面 对的实 际问题 尚没有 充分暴
管理局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执 业 医师法 》 、 《 医疗 机构 管理 条
例》 、 Ⅸ 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 》 、 《 士条例 》等法律 、法规制 定的 。 护
中医电子病历 系统的应用 是中医 医院内部计算 机应用 向临床发展 的需 要 ,它使医疗管理 由终末质 量管理 向过程环节 管理发展 ,是 中医医院 科学 管理的基础 。 中医 电子病 历具有 智能化 的服务功能 ,极大地提 高
蔡 永林
【 要】 本 文通 过对 基层 医院 实施 电子病 历 管理 工作 中存 在 的问题 及 其产 生 的原 因进行 分析 ,提 出 了解 决这 些问题 的基 本对 策 ,供各 医疗 摘
机构 实施 电子病历 管理 工作 中参 考。 【 关键 词 】基层 医院 ; 电子病历 ;存 在 问题 ;对 策
历 中的每一项记录提 出了具体 的要求 ,但是 ,由于各科专业技术人员的 专业素质不一样 ,加之科室的进修 、实 习人员参与完成病历 ,上级医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2002年卫生部出台的规范要求病历必须手写但电子病历不在规范之列报道由计算机软件制作、字迹清晰、打印工整的电子病历,正被各大医院广泛使用。
但日益普及的电子病历却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遭遇了法律瓶颈。
因目前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病历书写方式,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往往对电子病历及医护人员机打签名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审理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海淀法院温勇法官呼吁,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案例质疑电子病历合法性死者家属拒做医疗鉴定不久前,温勇法官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吴先生因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时不幸去世。
吴先生的家人随后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将医院起诉,索赔巨额损失。
此案审理中,法院要求医院提供患者病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死者家属提出,医院提供的病历是电子病历,病历上的医生签名也是机打签字,无法确认病历是否进行过修改、医嘱签字是真是假,所以坚决不同意用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进行鉴定。
经法官多次给死者家属做工作,家属还是不配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不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又无法确认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只得判决死者家属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瓶颈一■电子病历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据悉,海淀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几年逐年增加,处理案件时法官发现,患者方首先提出异议的,往往是电子病历的合法性。
温法官介绍,如何规范病历的书写,现在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来确定,只有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该书写规范规定:“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电子病历并不在此规定之列。
法院认为,电子病历是医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已明显滞后社会发展。
而科技部2008年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明确将“医用标准化语言编译及电子病历(EMR)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所以,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则上对于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
但希望卫生主管机关尽快制定电子病历的基本规范,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瓶颈二■医护人员机打签名难辨真伪针对电子病历中医护人员的机打签名,患者提出的异议更是明显增加。
据悉,2008年,海淀区法院对患者提出病历异议案件进行统计,共搜集72个病历异议,其中针对电子病历中医护人员“机打签名”所提的异议占绝大多数。
患者提出:机打签名的真实性难以确认,无法排除代签的可能性。
温法官说,机打签名使用的是没有任何个性特点的字库字形,法院确实无法辨别签名真伪。
遇此类情况,法院的审理原则是不管签名是否存在问题,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鉴定机关根据病人的病情,审查医嘱内容对病人的救治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
签字真实与否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一个参照。
法官建议,机打签名无法确认签名的真伪和是否有人代签,如果从技术角度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明确规定:即使使用电子病历,医护人员签字也应严格要求本人手签。
瓶颈三■电子病历是否修改难以确认温法官介绍,在案件审理中还有患者方提出,电子病历是不是给涉诉医院在病历上做手脚提供了方便?因为电子病历的原始记录都留在医院电脑里,涉诉医院是否会将不利于自己的病历记录进行修改?据了解,按照卫生部的病历书写规范,手写病历修改禁止涂、擦、刮,而只能是用双划线将写错的内容划去,然后在修改处的旁边签上修改者的名字,要求非常严谨。
但对于电子病历,法官和患者都无法确认是否经过修改。
温法官建议,对于电子病历,应从技术上制定级别管理规范,比如对于电子病历的修改应经院级领导批准才可以修改,或在电子病历软件设计上要求电子病历不能在原始病历上修改,如果修改电子病历,要在专门“修改页”上修改,以保证电子病历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原审原告刘某某与原审被告王秀华/y/fc/1190082.html∙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y/fc/1190081.html∙房屋出租人义务的合理界定/y/fc/1190080.html∙解读房产交易中的常见欺诈行为(三)/y/fc/1190079.html∙借款抵押合同的标准样本/y/fc/1190078.html∙杭州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y/fc/1190077.html∙吕某该不该支付违约金/y/fc/1190076.html∙刘某与张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y/fc/1190075.html∙十种房屋租不得 /y/fc/1190074.html ∙分期付款机器买卖合同/y/fc/1190073.html∙浅析现行违约金的适用冲突/y/fc/1190072.html∙未经批准出让划拨工业用地的合同效力问题(三)最终判决/y/fc/1190071.html∙合同诉讼中二审程序/y/fc/1190070.html∙折扣卡套餐协议书 /y/fc/1190069.html∙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y/fc/1190068.html∙祝某与XX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y/fc/1190067.html∙机械试用买卖合同 /y/fc/1190066.html ∙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y/fc/1190065.html∙怎样自测房屋面积 /y/fc/1190064.html ∙开发商预售的房屋面积与交房时不符,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权(二) /y/fc/1190063.html∙电费违约金 /y/fc/1190062.html∙货物运单(水路) /y/fc/1190061.html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条款解读购房者须有四条件/y/fc/1190060.html∙常见建筑的分类 /y/fc/1190059.html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y/fc/1190058.html∙合同诉讼的一审程序/y/fc/1190057.html∙房屋质量的判别技巧/y/fc/1190056.html∙肖某甲与廖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y/fc/1190055.html∙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y/fc/1190054.html∙定金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的并用问题/y/fc/1190053.html∙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诉权/y/fc/1190052.html∙未成人是否可以购房/y/fc/1190051.html∙房屋产权只有70年/y/fc/1190050.html∙商品房产购销合同 /y/fc/1190049.html ∙水路运输合同 /y/fc/1190048.html∙原告王立银 /y/fc/1190047.html∙选购商品房时应把握哪几点/y/fc/1190046.html∙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何时止/y/fc/1190045.html∙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y/fc/1190044.html∙附期限动产赠与契约书/y/fc/1190043.html∙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y/fc/1190042.html∙办房产过户手续因无“未再婚”的证明受卡/y/fc/1190041.html∙私房转租 /y/fc/1190040.html∙经济合同条款主要内容/y/fc/1190039.html∙什么是分期付款买卖/y/fc/1190038.html∙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y/fc/1190037.html∙国际快递合作协议书/y/fc/1190036.html∙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y/fc/1190035.html∙吕某该不该支付违约金/y/fc/1190034.html∙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y/fc/1190033.html∙贷款违约金 /y/fc/1190032.html∙高效节电系统试用协议/y/fc/1190031.html∙二手房交易中律师作用/y/fc/1190030.html∙违约金比例 /y/fc/1190029.html∙庞×1与张×等分家析产纠纷案/y/fc/1190028.html∙选住宅要有新眼光 /y/fc/1190027.html ∙北京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出台保姆节日不休拿双薪/y/fc/1190026.html∙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样本/y/fc/1190025.html∙包机运输协议书 /y/fc/1190024.html ∙律师解读楼市下买房的“三大”原则(二)/y/fc/1190023.html∙谁是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y/fc/1190022.html∙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谁所有/y/fc/1190021.html∙“中国第一网络美女”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y/fc/1190020.html∙租房违约金 /y/fc/1190019.html∙商品房签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y/fc/1190018.html∙境外人士也要租我的房/y/fc/1190017.html∙违约金的概念定义和特点/y/fc/1190016.html∙逾期违约金 /y/fc/1190015.html∙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买方)/y/fc/1190014.html∙吴某 /y/fc/1190013.html∙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y/fc/1190012.html∙非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能转租/y/fc/1190011.html∙购房后未办理预购登记备案产生纠纷案件/y/fc/1190010.html∙北京市定作合同 /y/fc/1190009.html ∙如何查明二手房产权/y/fc/1190008.html∙商品房销售名词解释/y/fc/1190007.html∙包机运输合同 /y/fc/1190006.html∙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y/fc/1190005.html∙公积金贷款的抵押 /y/fc/1190004.html ∙解读房产中介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y/fc/1190003.html∙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y/fc/1190002.html∙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y/fc/1190001.html∙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权转移有何不同/y/fc/1190000.html∙论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及折价补偿/y/fc/1189999.html∙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后卖家反悔,买家应当如何维权/y/fc/1189998.html∙居室的主要污染源 /y/fc/1189997.html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y/fc/1189996.html∙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y/fc/1189995.html∙黄某甲与黄某乙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y/fc/1189994.html∙银行按揭知多少之六/y/fc/1189993.html∙买卖合同价款纠纷的裁判/y/fc/1189992.html∙无效合同 /y/fc/1189991.html∙房产继承纠纷案件 /y/fc/1189990.html ∙买房时机看“五率” /y/fc/1189989.html ∙合同的订立程序 /y/fc/1189988.html ∙履约担保 /y/fc/1189987.html∙房地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y/fc/1189986.html∙正确主张合同权利才能更好保护自身权益/y/fc/1189985.html∙后合同义务的内容 /y/fc/1189984.html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y/fc/1189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