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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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B.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C. 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D. 非法经济行为答案:A解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以及非法经济行为,而不包括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

2. 经济法的主体不包括以下哪项?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人D. 社会团体答案:C解析: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但不包括个人。

3.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自愿原则答案:D解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但不包括自愿原则。

4. 以下哪项不是经济法的主要功能?A. 规范经济行为B. 保护合法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惩罚犯罪答案:D解析: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而惩罚犯罪属于刑法的功能。

5. 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B.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C. 有必要的财产D. 有明确的经营目的答案:D解析: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包括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财产等,但不包括有明确的经营目的。

(以下题目略)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特征如下:(1)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企业经济协作关系和非法经济行为。

(2)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

(3)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反映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

(4)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

2.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原则:要求经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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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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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一、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简述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1.继续履行违反合同当事人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2.(采取)补救措施违反合同当事人根据受损害方的要求,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违反合同当事人对受损害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受损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5.(支付)定金违约方向受损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三、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忡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1.合同按约定得到履行2.合同被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3.合同以双方的债务抵消4.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五、我国现行财产税法体系由哪八种税法构成1.房产税法2.契税法3.车船税法4.印花税法5.资源税法6.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土地增值税法8.耕地占用税法六、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哪些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七、阐述预算执行资金的管理制度。

1.政府的全部收入上缴国库,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2.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3.法定或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4.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3.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八、阐述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经济法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主体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4. 知识产权答案: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商标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 经济合同答案: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经济法范畴?()A. 反垄断法B. 公司法C. 刑法D. 知识产权法答案:C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经济关系B.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答案:A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C.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商品D.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答案:A5.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A. 专利法B. 著作权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功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简答题】(2022年)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陈某出资设立,四位股东各自持股25%。

甲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出特别规定,2021年6月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与戊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将其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价款,该股权转让合同以甲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为生效条件。

2021年6月2日,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丁公司以及陈某送达股权转让通知,征求3位股东意见。

2021年6月8日,陈某表示愿意以1 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

2021年6月10日,乙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丁公司一直未表态。

由于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6月20日,丙公司决定放弃转让股权并通知了其他股东及戊公司。

2021年6月2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

2021年7月5日,在人民法院审理乙公司案件期间,戊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愿意以4 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丙公司考虑其他股东不可能出如此高价,遂直接与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21年7月8日,丁公司在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转让的股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3个小题。

问题1:2021年6月8日,陈某能否以1 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为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2021年6月8日,陈某不能以1 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为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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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

(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政治关系C. 国际文化关系D. 国际军事关系答案:A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国家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贸易自由原则D. 国家主权原则答案:D3.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

A. 关贸总协定(GATT)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C. 世界银行D.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答案:A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不包括()。

A. 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B. 提供短期资金援助C.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D. 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答案:C5.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包括()。

A. 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B. 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C. 国家与本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D. 国际组织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答案:C6. 国际税法的主要目的不包括()。

A.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B.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C.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D.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答案:C7. 国际技术转让法主要涉及()。

A. 技术许可协议B. 技术贸易合同C. 技术进出口合同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8. 国际支付方式中,不属于贸易融资的是()。

A. 信用证B. 托收C. 保函D. 汇款答案:C9.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包括()。

A. 协商B. 调解C. 仲裁D. 诉讼答案:D10. 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形式不包括()。

A. 国际投资B. 国际贷款C. 国际援助D. 国际战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ABCD12.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跨国公司D. 个人答案:ABCD13.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

A. 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B. 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C. 监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D. 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答案:ABCD14.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

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bot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bot 答:
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涉及国际经济活动及相关规则的综合法学。

它涵盖国家之间的经济实践、交易和投资以及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这些经济活动如何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以及国际实体如跨国组织、国际政府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如何运作等。

2.国际经济法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国际经济法主要关注国际贸易、投资法规、国际金融管理、国际外汇市场、国际经济政策、技术转让、全球化和其他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和管理。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涉及一些特殊主题,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司法、知识产权、国际社会企业责任和国际反腐败。

3.当前国际经济法受哪些国际法的管辖?
当前国际经济法受到国际私法、国际公约、国际判决、国际侵权行为王牌、国际海洋法、国际条约和其他民族法的约束。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受到有关经济策略、货币管理和财政政策的影响,以及被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所颁布的国际法规等总纲性规则的规范和限制。

4.国际经济法民事司法程序的原则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民事司法程序的原则包括:一是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包括通过调解、仲裁或法庭诉讼解决国际经济争端;二是允许一个国家根据隶属关系而拒绝仲裁;三是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和证据搜集:例如,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自己的辩护和证据;四是国际仲裁机构只能处理有关国际经济交易的案件,不能处理诸如政治案件之类的非经济交易案件;五是确保司法程序的一致性和稳定,避免司法决策而出现自相矛盾或非安全情况。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1、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一是自愿原则。

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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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市场调节失灵”。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二章 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 答:第一,多样性。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 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2.简述经济法主体种类。见教材第24-25页 答:(一)国家机关。(二)社会组织。(三)内部组织。(四)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五)国家。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见教材第30-31页 答:(一)财物。(二)经济行为。(三)智力成果。

三章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见教材第40页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投资人直接控制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不仅要以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其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人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见教材第56页 答: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见教材第61页 答: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4)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4.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见教材第65-66页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4)合营企业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实行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1)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4)合作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四章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见教材第81-84页 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子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由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见教材第89-90页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第五,人民法院裁决解散。 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见教材第105页 答: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见教材第106页 答: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见教材第109页 答: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分配股利。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见教材92页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于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五章 1.简述破产法的特征。见教材第114页 答:破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一般仅限于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重整程序除外)。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 (3)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2.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见教材第122页 答:债务人财产的特征主要有: (1)债务人财产必须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 (2)债务人财产必须为债务人所拥有或者经营和管理; (3)债务人财产必须是在破产宣告时或破产程序开始时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4)债务人财产必须是能够依法强制执行的财产; (5)债务人财产必须是债务人位于国内以及国外,且可能取回的财产。

3.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见教材第128页 答: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4.简述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见教材第137页 答:《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分配时,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同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时,按照各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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